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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试卷时糊名的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糊名即弥封,是科举制度下为防止考试舞弊而采取的办法之一。糊名最早出现在唐朝,但当时只是实行于选人任官的吏部试中。如唐朝武则天时期,就命令考生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使得考官只能依据试卷批阅、评定等第。宋淳化三年(公元992年)三月,太宗皇帝亲自到崇政殿复试合格的进士,并采纳将作监丞陈靖的建议,实行糊名考校。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将糊名法推广至省试中。宋仁宗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又将此法推行于各地方的举人考试中。从此糊名考校就不仅实行于殿试、省试,也施行于诸州的发解试中,并形成了定制。但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后来根据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将考生的考卷用朱笔另行誊录,以誊录本送考官评阅。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就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清代的贡院中专设有誊录所,誊录书手在誊录官的严密监督下誊录试卷。

弥封所

明清时期,糊名和誊录成为科举考试中的定制,乡试、会试等的试卷,都实行糊名。具体办法是:考生交卷后先由受卷官检阅,再由弥封官将卷首处填写的姓名、年岁、形貌、籍贯、有无过犯行为、应试情况及父、祖、曾祖姓名等履历翻折封盖,骑缝加盖“弥封官关防”、“监临官关防”红印,并盖上与朱卷相同的红字编号,交誊录用朱笔另誊一份朱卷送入内帘批阅,弥封的墨卷收存。等试卷批阅完毕后,再取出原卷启封,按姓名填写榜文。糊名、誊录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主考官的“徇情取舍”的确曾发挥了很大的效力。 cdAVtmp7qYgfEIn1rfU4noMM8HRwP1zt+2f7vTGnEBG71hGyXP5j1yim1PTSCl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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