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禁忌
中药的作用最注重的是对症,而且使用的药量和搭配都是有一定标准的,要遵照医嘱来使用。如果随意更改组方或者改变使用的量,不仅会影响药效,甚至可能会引起副作用和中毒。因此,在使用中药时,要注意中药的配伍禁忌、服法用量、饮食禁忌等诸多方面。
中药配伍禁忌
某些药物因组方后可发生相反、相恶的关系,使彼此的药效降低,甚至引起毒副反应。《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同时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深于相恶”,是指相反的药物一起使用可能会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孕妇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大类。慎用的药物包括通经祛淤、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枳实、附子、肉桂、干姜、木通、冬葵子、瞿麦等;而禁用的药物是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斑蝥、雄黄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可以根据病情的需要斟酌使用。
服药期间饮食禁忌
在服药期间,一般应忌食生冷、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食物、清凉饮料等;胸痹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等;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黄疸胁痛应忌食动物脂肪及辛辣烟酒刺激物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黏腻、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肾病水肿应忌食盐、碱过多和酸辣太过的刺激食品;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中药不可过量使用
虽然中药都是天然成分,但绝不能因此而认为中药没有副作用,是绝对安全的。有些中药是有毒的,如果过量使用会引起中毒,甚至危及生命。有一些中药虽然没有毒性,但大剂量使用后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因此,中药的使用一定要遵循医嘱,不能随便改变剂量。
“十八反”和“十九畏”
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因而应该避免配合应用。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服药中的饮食禁忌
服用清内热的中药,不宜食用热性食物;
服温中类药治疗“寒证”,禁食生冷食物。
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
薄荷忌鳖肉;
鳖鱼忌苋菜;
鸡肉忌黄鳝;
蜂蜜反生葱;
天门冬忌鲤鱼;
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
白术忌大蒜、桃、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