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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创造”和“寻租”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价值创造”是指那些可以为社会增加福祉的活动,而“寻租”是指那些总体上看来其实是减少社会福祉的活动,这两者在本质上迥异。前者是提供新的或者更好的商品与服务,后者仅仅是把一部分的经济所得转移到另一部分人身上。这就像是一场诉讼:一方赢了,另一方输了,但律师和司法体系总能赚钱,而所赚的钱正是从当事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中抽取的。政府运转的原理也一样:税收在被分发作为支出之前,就要被扣除一部分作为官僚体系的中介成本。金融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这个体系中,作为对手交易的两个投资者,一个是胜者,另一个是输家。但是,交易成本成为了一个明显的经济上的负累,使得对于整个投资者群体而言,交易活动就是一项净亏损。

没错,如今的金融系统也能创造一些价值,譬如创新发明实时信息、巨额流动性和一定规模的资本聚集。但是,技术并不能消除系统的摩擦成本。虽然单位交易费用已大幅降低,但是成交量却一飞冲天,所以,金融系统的总成本还在继续攀升。太多地进行发明创新,本质上是花费客户或者投资人的钱来造福华尔街。当被问到什么是过去25年间最有用的金融创新时,保罗·沃克尔(前任美联储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刚任命的经济复苏委员会主席)说,只有一个答案:那就是“自动取款机”。(沃克尔最近告诉我,如果评估的期限拉长至40年,他会加上1975年发明的指数型基金。因为作为一项重要且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指数型基金为投资者创造了还不错的收益。) r2M0RPuNSvZo111QpNWWKBuhPB6Cuo+FmZslLJA7QS3y1A6gNTJAHhYciB0lHg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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