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年以前,我曾以《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课程研发教师的身份,旁听过某德鲁克研究培训机构的一位资深老师的课程,课程题目叫做“企业家与创新型小企业”。席间,有一位学员提出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为‘企业家’?早点铺的老板是否称得上是企业家?还是说只有大企业的老板或总经理才能称得上是‘企业家’?”于是,大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最终也没能形成一个满意的答案,而这个学员的问题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类似的情景也出现在去年国内一个“管理峰会”上,主席台上的几位企业界嘉宾就“什么人是企业家”对话了两个多小时,最后也是各执一词。
其实,“企业家”之所以会引发如此多的疑问是有一定原因的。如果大家查找最新一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根本找不到关于“企业家”一词的解释;而在英语系国家里,“企业家”往往被定义为创办自己全新小型企业的人;在德语中,“企业家”一词则跟所有权联系在一起,主要指那些同时拥有并自己经营企业的人(英文对应可译为“owner-manager”);法语中,“企业家”的意思又是中间人或中介……这么多的不同定义,难怪会造成大家对“企业家”理解上的分歧。我认为,在阅读本书之前,有必要向读者解释一下“企业家”一词起源和发展的来龙去脉。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于法语entreprendre,意思是中间人或中介。到了中世纪,“企业家”指的是演员和负责大规模生产项目的人。到了17世纪,“企业家”指的是与政府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承担盈利(亏损)风险的人。最早论述这一概念的是法国经济学家里夏尔·坎提隆(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在他的论述中,“企业家”就是在市场中充分利用未被他人认识的获利机会并成就一番事业的人。坎提隆在其著作《商业概论》中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冒着风险从事市场交换,即在某一既定价格下买进商品,在另一不确定的价格下出卖商品。企业家所获得的是不确定收益。
在坎提隆之后,另一位法国经济学家、作家萨伊(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将“企业家”一词推广使用。当时,萨伊作为新闻记者经常访问英国,在那里,他熟悉了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托马斯·马尔萨斯的作品。在亚当·斯密的著作《国富论》中,没有对资本的所有者和对企业进行组织和经营的管理者或“承办者”进行正式的划分。萨伊注意到资本家和“承办者”的作用与职责是不同的,即使在这两种角色集于一身的情况下也是如此。萨伊不满意以前使用的“承办者”(undertaker)和“促进者”(promoter)这样的词语,于是创造了一个新的表达方式“企业家”(entrepreneur)。萨伊在1800年时曾经这样说过,企业家“将资源从生产力和产出较低的领域转移到生产力和产出较高的领域”。在这里,我们看到萨伊不仅把“企业家”与所有权分离开来,而且,他将提高生产力和产出的职责赋予了企业家。
最早将企业家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提出并进行研究的是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马歇尔在其著名的《经济学原理》(1890年)中系统论述了企业家的作用。他认为,一般商品交换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都不能准确预测市场的供求情况,因而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均衡性,而企业家则是消除这种不均衡性的特殊力量。企业家是不同于一般职业阶层的特殊阶层,他们的特殊性是敢于冒险和承担风险。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1883-1950)对企业家的研究最有影响力,他发展了马歇尔的理论。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企业家就是“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是能够“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的创新者。熊彼特将企业家视为创新的主体,其作用在于创造性地破坏市场的均衡(他称之为“创造性破坏”)。他认为,动态失衡是健康经济的“常态”(而非古典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均衡和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企业家正是这一创新过程的组织者和始作俑者。通过创造性地打破市场均衡,才会出现企业家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
熊彼特首次突出企业家的创新性,但是他认定企业家是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他认为,一个人由于“实现新的组合”而成为企业家,“而当他一旦建立起企业,并像其他人一样开始经营这个企业时,这一特征就马上消失”。因此,企业家是一种稍纵即逝的状态。按照他的定义,一个人在他几十年的活动生涯中不可能总是企业家,除非他不断“实现新的组合”,即:不断创新。简言之,创新是判断企业家的唯一标准。
德鲁克对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经过30余年的研究和实践,他于1985年出版了这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在该书中,德鲁克回到了萨伊对企业家的定义,同时又发展了熊彼特的理论。他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定义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在德鲁克看来,“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就是:(1)大幅度提高资源的产出;(2)创造出新颖而与众不同的东西,改变价值;(3)开创了新市场和新顾客群;(4)视变化为常态,他们总是寻找变化,对它做出反应,并将它视为机遇而加以利用。
综上所述,在德鲁克眼中,“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就是有目的、有组织的系统创新。而创新就是改变资源的产出;就是通过改变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价值和满意度。所以,仅仅创办企业是不够的。一个人开了一家餐馆,虽然他冒了一点风险,也不能算是企业家,因为他既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满足,也没有创造出新的消费诉求。但同样在餐饮业,麦当劳的创始人雷·克罗克却是杰出的企业家,因为他让汉堡包这一在西方很普遍的产品通过连锁的方式进行标准化生产,大大提高了资源的产出,增加了新的消费需求,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德鲁克同时也告诉我们“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与什么无关:(1)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无关。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私人企业还是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无论是高科技企业还是非科技企业都可以有企业家,也可以具备企业家精神。(2)企业家(或企业家精神)与所有权无关。无论是企业所有者,还是职业经理人,还是一个普通职员,都可以成为企业家,并具备企业家精神。(3)企业家与人格特性无关,他们不是“专注于冒险”,而是“专注于机遇”。在书中,德鲁克用他惯用的辛辣讽刺口吻说道:“企业家精神之所以具有‘风险’,主要是因为在所谓的企业家中,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他们在做些什么。大多数人缺乏方法论,违背了基本且众所周知的法则。”
德鲁克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之所以用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全面定义“企业家”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并选择这一时机发表这本创新实践的经典之作,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原因的。按照德鲁克的推算,1965~1985年间,美国经济创造了近4000万个就业机会,而同期的欧洲却失去了许多就业机会。即使是日本,它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仅为美国的一半。在全球经济都在遭遇“康德拉杰耶夫经济停滞”现象的痛苦时,为什么唯独美国就可以幸免?答案并非是高科技,唯一可以解释的原因就是:企业家管理。企业家管理可以使我们的经济走出滞胀所带来的困境,从而使我们的社会走出经济危机,以及由它带来的各种社会危机。
而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引进企业家精神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必须努力发展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的理论和实践。为了有效指导企业的创新实践,德鲁克将他30多年关于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系统思考和不断实践的心得浓缩成《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虽然写于20世纪80年代,但时至今日,该书仍是探讨企业家精神及创新原理及实践的最佳经典著作。在德鲁克看来,任何有勇气面对决策的人,都能够通过学习成为一名企业家,并表现出企业家精神。像20世纪50年代将管理学作为一种可以教授与学习的原理那样,在《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中,德鲁克也将企业家精神与创新视为一种可以教授与学习的原理。通过对创新七个来源的系统研究和分析,以及经济史上各种生动而广泛的例证,德鲁克给我们展示了创新来源向我们开启的一扇扇机遇的窗口。而在论述创新普遍原则时,他给我们简单明了地总结了创新的原则和禁忌以及三个易被人忽视的“实现条件”,供我们在实践中参考。
德鲁克对有关企业家的浪漫故事显得有点无动于衷,他总结道:“……创新者并不如同一般人的想像,是超人和圆桌骑士的混合化身……目标明确的创新源于周密的分析、严密的系统以及辛勤的工作,这可以说是创新实践的全部内容。我们之所以要将它展示出来,是因为它至少涵盖了90%的有效创新。与其他领域一样,想成为一个杰出的创新实践者,只有经过某种训练,并将它完全掌握后,创新才会有效。”
另外,为了使该书对公司的管理者更具操作性,德鲁克在本书的第二和第三部分(将近全书的一半篇幅)讨论了企业家管理(内部政策)和企业家战略(对外政策)。正如德鲁克在前言中对此书的评价:“这是一部实用性很强的书,但是它并不是告诉人们‘如何做’的书,而是通过对政策与决策、机会与风险、结构与战略、人事任用与薪资奖励的叙述,来讨论‘什么是创新与企业家精神?’(what)、‘何时(when)以及为什么(why)进行创新与企业家精神的实践’等诸多问题。”
曾经有人问德鲁克是否认为“同时存在着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两种不同的人”。德鲁克的回答是:“既是也不是。工作有企业家与管理者之分。如果你不懂管理,那么你就不可能成为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反过来,如果你只懂得管理而不具备企业家精神,那么,你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官僚主义者。”“管理者”和“企业家”并非如大家所想像的那样相互对立,不可调和:管理者是拘泥于现状的奴隶,而企业家是新事物的创造者。在德鲁克看来,“创新和企业家精神应该是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无论是新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还是一个企业巨头,只要实施“企业家的管理”,就可以将二者融合。
《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一书以企业家经济为起点,以企业家社会为结束。企业家社会是德鲁克留给人类社会的一剂良药。如果说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经济发展理论”的核心,那么德鲁克的“企业家社会”则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核心。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企业家的职能,而德鲁克把创新从企业的层面扩大到非营利机构和政府。因此,企业家社会不但是企业家的社会,而且是任何具有创新能力的组织的社会。德鲁克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以其独特、博大和睿智的社会视角告诉我们,创新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自我更新的特殊工具:所有人类思想、理论、机构、制度以及技术的产物都会陈腐、僵化和过时,因此,它们在实现目标或是不能完成目标之后,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这就好比生物体的新陈代谢,这样生物体才能得以自我更新和进化。但陈旧的事物是不会轻易退出这个历史舞台的。纵观历史,我们曾经惯用的手法就是革命,但是“革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良药。“革命不可预测……革命不会摧毁旧制度的枷锁,只会强化这种枷锁。……革命并不是一项成就,也不是新时代的黎明。它源于年迈腐朽,源于思想和制度的枯竭以及自我更新的失败。”而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可以让任何社会、经济、产业、机构保持高度灵活性与自我更新能力。每一代人希望通过革命实现的目标,其实均可以通过创新与企业家精神实现。创新与企业家精神是有目的、有方向和有控制地实现目标,根本不会引起流血事件、内战、集中营或经济危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个时代和社会迫切需要创新与企业家精神。
在德鲁克看来,构建企业家社会是每一位社会公民的责任,每一个企业的责任,也是每一届政府的责任。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企业家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一个公民、企业和政府会将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视为一种平常、稳定和持续的活动,并养成永续学习的习惯;在这个社会中,历史可以得以延续,人们“渴望新事物”,不会再有流血、冲突和危机,社会得以发展进步……
如今,中国的产业和社会正处于变化之中,如何不断地以创新回应环境迅速变化的挑战,是大家共同关注的课题。时隔22年,《创新与企业家精神》仍然是我们当今社会和产业的即时良药,值得我们仔细阅读和思考。
蔡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