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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赫斯的匕首
林锋

这不会是一篇好文章。

作为一名读者,我对博氏小说的阅读过于随性。甚至,就像他自己所说,我有时会忘掉他小说的内容,或者把两篇不同的小说混为一谈。

最近,当我为了这次任务,试图对他无趣而动荡的一生做更多了解时,翻译作品常有的名姓相似又把我的脑袋搅成一团浆糊。我不得不一次次回页搜索它们此前的踪迹,最后发现,有些错误其实是翻译者造成的(嗯,此处尤指去年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的煌煌大作《博尔赫斯大传》)。这并没什么,一段完全陌生的异域历史本非文学的激情所能了解,更何况,翻译者是否怀有这一激情,我们还不得而知。

我选择依赖自己的体验。在浏览过一些传记评论后,我相信,这是明智的做法。

(一)

与许多人相同,最初接触的博尔赫斯是高中语文课本所收《小径分岔的花园》。与许多人相同,我也在某个意外的下午为这篇名不副实的神探侦探深深着迷。但与许多人不同的是,彼时我对博尔赫斯的好奇纯在语言,而非迷宫。这种趋向在大学一年级读完《恶棍列传》后更为显豁。我至今记得,我是怀着怎样的激动心情,敲出以下文字:

在这部由多篇改编作品集合而成的小说集里,你看到的是一个迥异于《虚构集》,《阿莱夫》的博尔赫斯。没有浓得叫人眩晕的哲学味和神学味;华丽的语言与后来简洁的文笔大相径庭。因为这样,《恶棍列传》成了博尔赫斯最最容易懂的小说集,看他们的时候,你是在享受小说而不是受博尔赫斯那不成体系的形而上学的折磨……

除了对语言的直观感受,该文段其他评论大体可归入“大言不惭”一类。在那之后,我阅读完博尔赫斯的所有小说,发现语言其实一直是博氏创作的焦点。从《恶棍列传》到《莎士比亚的记忆》,博尔赫斯的小说语言显出明显的由繁趋简趋势。在1935年出版的《恶棍列传》里,随处可见繁复浮夸的形容:

时间是1873年一个不平静的夜晚;确切的地点是新墨西哥州竖桩平原。土地平整得几乎不自然,而云层错落的天空经过暴风雨的撕碎和月光的映托,却满是拆裂的沟壑和峻峨的山岭。地上有一具牛的头颅骨,暗处传来郊狼的嗥叫和眼睛的绿光,酒店斜长的灯光下影影绰绰可以看到几匹高头大马。酒店里面,劳累而壮实的男人们用胳臂肘支在唯一的柜台上,喝着惹是生非的烈酒,炫示有鹰和蛇图案的墨西哥大银元。

几乎每一个词都为另一个词(有时还不止一个)所修饰。早年的博尔赫斯沉迷于此,拒绝放过任何一个卖弄文采的场景,虽然,过分的渲染有时对他的叙述并无多大帮助。这种风格,按他自己常说的,就是文学上的“巴洛克风格”。

而到了1970年的《布罗迪报告》,故事的开头变成了:

故事发生在南方胡宁区的白杨庄园,时间是1928年3月底。主人公是一个名叫巴尔塔萨·埃斯比诺萨的医科学生。(《马可福音》)

这当然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但是,在几个后期的小说集里,即便一些段落有所修饰,我们也无法将它们与博尔赫斯早期语言的讲究等量其观。在访谈中,博尔赫斯承认这是他审美趣味发生转变后的刻意为之,他没有提及失明的影响。对一个唯心主义者而言,过分谈论外因显然非他所愿。

博尔赫斯的视力问题是遗传性的,所以,失明于他,不过是一个“慢慢降临的黄昏”。但当黄昏真正来到后,很多事还是变得不一样。就创作而言,口述代替了写作。博尔赫斯要在脑海里完成一切的增删改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追求语言的踵事增华,就好比在空中为一幅层次分明的工笔画上色,不仅太难,且有以短击长之嫌。腹稿的优势在于灵物撞击时的灵犀一点。简单,有力,直指人心同时余韵无穷。所以,博尔赫斯后期小说最好的语言,都是诗化的语言(他后期诗歌创作精力之旺盛也可作为一个旁证)。他还会有大段大段的描写,但那通常只是疏于剪裁遗留的啰嗦。博尔赫斯后期最好的语言是像这样的:

胡安·穆拉尼亚是在我所熟悉的街道上行走过的人,是有男人思想感情的男人,他尝过死亡的滋味,后来成了一把匕首,现在是匕首的回忆,明天将是遗忘,普普通通的遗忘。(《遭遇》,收于《布罗迪报告》)

用诗的方式断开并稍作变动,这就是诗了。如果说,在博尔赫斯的小说里有一段可以用来形容这种语言风格,那么,它只能是《玫瑰角的汉子》结尾,那把干净的匕首:

博尔赫斯,我又把插在左腋窝下的那把锋利的短刀抽出来,端详了一番,那把刀跟新的一样,精光锃亮,清清白白,一丝血迹都没有留下。

早年极尽其巧,晚岁刊落繁华,博尔赫斯的历程无限接近于中国传统的审美理想。他看过《道德经》,自然知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人晚年多次提到日本(他曾在那里小住),提到作为日本阴影存在的中国。那时他早已失明,全靠眼睛之外捕捉日本所独有的东方气质,感受之精准,令人惊叹。但是,西方看东方,难免理想。就像现在所有痴迷于三岛川端小说、小津沟口电影的文青一样,博尔赫斯没有觉察到日本表面平静之下的暗潮涌动,也没有觉察到作为日本文化背景的中国古文明的内在挣扎。简极非简,他晚期的小说语言有时因这个原因而流于寡淡。不过,这也许是过分的责难了。

(二)

博尔赫斯创造了大量的象征物。在他的小说里,最重要的,就是象征。

所以,我们会看到迷宫的变体:花园、宫殿、废墟以及图书馆,看到狮子老虎美洲豹,看到彩票阿莱夫,还看到匕首,或者说,刀子。

匕首和刀子当然不一样,但对博尔赫斯来说,它们是同一种东西。所以,下文将一概以匕首统称它们。就一个词语来说,匕首比刀子要酷一些,不是吗?

在博尔赫斯愿意流传的第一部小说集《恶棍列传》里,唯一一篇原创小说《玫瑰角的汉子》出现了匕首。此后,无论哪一部小说集,我们都可以找到匕首的影子。

无处不在的匕首虽然功用一致,内涵却有深浅之别。我分梳了一下,大约可分成四个层次:

一、作为利器的匕首。《刀疤》中,爱尔兰独立运动战士在叛变者脸上留下半月形印记的弯刀;以及《死于自己迷宫的阿本哈坎—艾尔—波哈里》中杀掉国王的匕首属于这一类。纯为利器的匕首没有特殊内涵,假如不考虑环境时代,它可以被替换成手枪、斧头、甚至毒药。

二、作为决斗象征的匕首。《玫瑰角的汉子》里,罗森多面对挑战者雷亚尔,将情妇递过的刀子抛入水中。这个出人意料意味着,他放弃了决斗。博尔赫斯写过很多决斗。在那些小说中,敢不敢拔出匕首被视为是否具有勇气的象征。

三、作为某种传统的匕首。这在《南方》里体现的最明显。小说写的是一个病人在大病初愈之时回到自己日思夜想的南方,却被一群泼皮无赖逼着进行一场毫无胜算的决斗。有感于匕首算承载的战斗传统,主人公接受了挑战。南方最终杀死了他。在印第安纳大学的一次访问中,博尔赫斯不无狡黠地指出,对南方做类似寓言化的解读并非最佳的阅读方法。 但这篇小说所具有的自传意味却不能不让我们往歧路上想,直到今天,《南方》的主人公仍然被看成博尔赫斯自己(当然,按他的说法,他的每篇小说,主人公都是自己),而匕首,则成了他家族尚武传统的凝聚。

四、作为主体的匕首。这一层次的内涵出现在编排相连的两篇小说——《遭遇》和《胡安·穆拉尼亚》。前者,两件匕首的前世宿怨主宰了两位当前持有者的决斗,他们必须一决雌雄,虽然理由为何,连他们自己都不清楚。后者,匕首作为已去世穆拉尼亚的遗留,给了其妻杀死横暴者的勇气。在这两篇小说中,博尔赫斯借匕首探讨了永恒,于是匕首成了永恒。

在后三个层次的内涵里,博尔赫斯所表现出对匕首狂热的图腾式崇拜也许是惊人的。这与我们熟悉的“作家中的作家”、“图书馆长”、“和平主义者”等形象判然有别。经由《博尔赫斯谈话录》,我很高兴地发现,几十年前的提问者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而博尔赫斯的回答,不出意料,总会落脚到自己幼年的经历及母亲显赫的军人家世。只是,有一点与大众印象相反,博尔赫斯更喜欢谈论父亲和他的图书馆。似乎在他是从一开始就与一个书斋中人的生活有了不解之缘。他不相信弗洛伊德的理论,并将其斥为“疯子”。但不幸的是,精神分析拒绝自我辩护。许多与博尔赫斯接触过的人都曾被他对母亲的依赖所震惊。在于99高龄去世之前,这位美丽而富于教养的女性一直在博尔赫斯生活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她对在内战中功勋显赫的祖先的崇敬,也随着那些先人遗留下的宝剑、军服和相片一起,流入自己儿子的血液中,最终演变成他小说里无处不在的匕首。

“我本该成为另一个人。”

晚年的博尔赫斯喜欢这样讲述“博尔赫斯”与家族血统间的错位。

但是,数量繁多,含义复杂的“匕首”不会骗人。

博尔赫斯最多只是以自己的方式,去成为“这个人”,他不是“另一个我”。

(三)

本文的关注点有些奇怪。

《小径分岔的花园》、《杜撰集》对于无限的探索,它不谈;《阿莱夫》对相对的痴迷,它不谈;后面几个集子对于永恒的思考,它也不谈。

它谈的似乎是博尔赫斯最不博尔赫斯的一面。作为凡人的一面。

但正像博尔赫斯所说,“我只考虑寓言而不考虑其寓意”。

形而上学的思考并不是博尔赫斯小说创作的原动力,假如从这个角度出发,他的非常多小说其实是重复的。他只是喜欢象征,喜欢寓言。

而本文所讨论的,就是他最大的象征,最大的寓言。

解开了这个寓言,才可能谈论博尔赫斯。

林锋

研究生,文学爱好者。 ukwxf1OhjzsmQNK9olyRtbCidwjSwkmmT7KRBcMtQu6+E/qVNSyUa82sOkeDC5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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