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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真实性是什么?——兼论新闻理论体系的科学性

想写这篇文章,已经好长一段时间了,然而一旦落笔,又不能不扪心自问:新闻的真实性是什么,难道这是一个问题吗?是一个真正的学术问题吗?

国内所有教科书性质的新闻学理论著作,几乎都要对新闻的真实性作出自己的回答。我们很容易读到这样的论述:

——我们所说的新闻真实性是指新闻媒介对客观事物的如实反映,如实报道。它要求一切新闻报道都必须完全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反映事物,报道事物。事实怎样,新闻就怎样;事实是多少,新闻就反映多少,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事实没有的,就不应该弄虚作假,“合理想象”,更不能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所谓新闻真实性,就是指新闻与其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必须完全相符。也就是说,新闻报道要如实地描述、解释现实生活真相,不可有些许的误差和曲解。

——新闻真实性指的是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即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情(what)、原因(why)和经过(how)都经得起核对。

这些说法略有不同,但总体上都相当一致地肯定了新闻的真实性是指新闻与其所报道的事实之间的一致性、相符性,凡是一致、相符就真实,反之则虚假。如此看来,新闻的真实性是什么的问题似乎已经解决,不再是什么学术问题了。

如果不深究现象真实与本质真实、宏观真实与微观真实这两个新闻真实性研究中的理论问题,仅就新闻真实性的含义而言,那么以上的论述确实已回答了真实性是什么的问题。然而,如果把视野放开些,将新闻真实性放到整个新闻理论体系中来考察,就不难发现,学者们在论述不同的新闻理论范畴时都要讲到真实性这个概念。首先,绝大多数的新闻学论著在讲新闻的基本特征时要讲真实性;其次,一部分新闻学论著在讲新闻价值的要素时要讲真实性;再次,绝大多数的新闻学论著在讲新闻工作准则(或原则、要求)时要讲真实性。在同一门学科的理论体系中,同一个概念既属于A,又属于B,还属于C,难道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吗?说得明确些,这个问题就是:真实性在新闻理论体系中究竟归属于什么理论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在建构新闻理论体系时必须追问:(1)真实性是不是新闻的基本特征?(2)真实性是不是新闻价值的要素?(3)真实性是不是新闻工作准则?

从国内现有的新闻学理论著述来看,学者们都相当一致地把真实性归属于新闻工作准则。在这一点上,学者们都具有相当的理论自觉,十分明确地把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的首要准则来加以论述。童兵教授认为,“新闻传播,是在传播的客观规律支配下传受双方的有机运动过程。无论是传方抑或是受方,都必须遵循必要的规则,而这些规则,是由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提出并受这些要求制约的。……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有五个,即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快捷。对于这些要求的认识与总结,凝结着几百年来传播工作者的智慧与经验,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宝贵理论积累。” 李良荣教授则从中国新闻事业的工作原则这个角度展开论述,认为“坚持新闻真实性、指导性、群众性、战斗性和党性原则,是我国新闻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这既是中国新闻事业基本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领导下新闻工作长期积累的传统”。 即使有的新闻学论著没有在章节的安排上明显地将真实性放置于新闻工作准则这一范畴之下,实际上也是把真实性作为新闻工作的首要准则来论述的。比如郑保卫教授的《新闻学导论》第三章专论“新闻的真实性”,第一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下面有三个小标题:“一、真实是新闻存在的基本条件和特有优势”,“二、真实性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三、坚持真实性原则是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光荣传统”。 在作者阐述的三个观点中,后两个命题已经清楚了显示了新闻的真实性归属于新闻工作原则这一理论范畴。

总之,把真实性归属于新闻工作准则这一理论范畴,可以说是新闻学界的共识。无论中外,真实性是新闻工作的首要准则,这是毫无疑问的。在明确了这一点之后,我们接着讨论真实性是不是新闻价值的要素。

关于真实性是不是新闻价值的要素,新闻学界的状况是:一方面,一些新闻学论著把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之中,认为真实性不仅是新闻价值的要素,而且还是首要的因素;另一方面,不少论著并未将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的要素,在论述新闻价值要素时自然也就不加论列。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将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还是不纳入其中,学者们往往是我行我素,并不充分阐述其理由,更没有就此问题展开理论上的论争。这样,真实性究竟是不是新闻价值的要素,长时期以来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新时期以来的新闻学著作中,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1987)、郑保卫著《新闻学导论》(1990)、王益民著《系统理论新闻学》(第三版,1999),都将新闻价值要素分为不变要素与可变要素两类,认为前者包括真实性、新鲜性,后者包括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或人情味)。缪雨著《新闻学通论》(1987)、吴高福著《新闻学基本原理》(1993)、蔡铭泽著《新闻学概论新编》(1998),对新闻价值要素的归纳各不相同,但却一致地将真实性列为新闻价值的首要因素。另外,在一部分论文中,如吴高福《关于新闻与价值问题的思考》(1989)、郑浩《求新闻价值的“最小内三角”——判断新闻价值的一种方法》(1995)、夏文蓉《新闻改革与新闻价值观的嬗变》(1998)、夏青松《略论新闻价值的四维结构》(1999)、王景文《透视新闻传播的价值形态》(2001),也都把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之中。 一般说来,学者们在将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要素时,往往并不特别阐明其理由,最多就是强调真实性是一个重要的新闻价值要素。如有学者认为,“真实性是判断和选择新闻的首要价值标准,没有真实性就没有新闻。判断一个新近发生的事实是否真实,能否构成新闻,不仅要判断它是否确有其事,而且还要判断它是局部真实还是整体真实,是现象真实还是本质真实。只有具有整体真实或本质真实的新闻才值得传播。”

从学术渊源上看,我国最早把真实性作为新闻价值要素的学者是萨空了。早在20世纪40年代,萨空了就明确提出了判定新闻价值的两个标准:“(1)这新闻是不是与人类的生存直接或间接有关。那关系对于某些人类愈是密切,对于他们也就是最重要的新闻,如果直接密切之外,还有‘有益’这一条件,那就是重要而且好的新闻了。(2)新闻的价值除了凭上述的条件而外,还有两点不可缺乏的要素:(甲)是新,(乙)是真。有了第一条的条件而不‘新’,当然不算新闻。有了第一条的条件,也新,而不真,也就没有了新闻价值。” 显然,新时期以来学者们所谓新闻价值的不变要素之说,就是秉承萨空了关于新闻价值“新”与“真”的说法而来的。

然而,真实性果真是新闻价值的要素吗?20世纪80年代初,郑兴东教授曾有过深刻的反思。在他看来,“有的同志在探讨新闻价值时,把真实性、可读性等都归纳为新闻价值问题。这是欠妥的。我们知道,任何概念都有一定的内涵,不能把所有内容概括到一个概念中去。新闻价值主要是对事实以及事实的转化形式——新闻的内容的一种衡量标准,因此,事实是必要的前提,不真实的新闻已不符合这个前提,所以也根本谈不上新闻价值问题。” 对于“不真实的新闻”,徐宝璜在1919年就曾斩钉截铁地指出,“凡凭空杜撰闭门捏造之消息,均非新闻。”“若登载之,是为假冒。” 这就是说,“不真实的新闻”根本就不是新闻,何新闻价值之有?

应当承认,新闻价值究竟包括哪些要素,新闻学界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其中原因,“除了理论归纳的差异外,新闻价值要素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不断变化,人们对新闻价值要素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关于新闻价值要素的构成问题,这里暂不全面讨论,只探讨将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体系是否科学。笔者认为,把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体系,是很不科学的。除了郑兴东先生所论述的理由外,我们还可以运用类比推理和反证法来加以更充分的证明。

在笔者看来,所谓新闻价值要素,其实是衡量新闻有无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测量指标,每一个指标既是一个测量维度,又是一个测量参数,它本身是相对的,具有明显的可变性。西方学者已经注意到新闻价值的这个特性。林赛·雷维尔、科林·罗德里克曾指出,“记者关于‘接近性’的判断还要受他所服务的传播媒介的制约。对一位市郊记者来说,‘接近性’就是指市郊那个范围。对大多数都市日报来说,‘接近性’就包括了自己所在的州和整个国家。如果你是为《时报》或者《新闻周刊》工作,那么整个世界似乎是很接近。” 事实上,当传媒的性质和服务的范围不同时,新闻工作者对新闻的重要性的判断是很不相同的。比如,省级机关报的头版头条,到了《人民日报》可能成了头版上的一块小“豆腐干”,也可能被放在其他版面,还可能不见踪影了。综合性日报上二三版或其他版上的一条消息,在专业性报纸上也许会变成头版头条。接近性、重要性是如此,显著性、趣味性以及其他新闻价值要素,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对于新闻价值要素本身的这种可变性或者说相对性,国内学者并没有加以深究,一般都是比较笼统地说,“新闻价值是新闻事实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种素质的总和。素质(即:要素——引者按)的级数越高,新闻价值就越大。” 不过,所谓“素质的级数越高,新闻价值就越大”的说法本身,就已经承认了新闻价值的要素具有可变性。即使前述一些学者所列出的“不变要素”之一的新鲜性或时新性,也完全是一个可变的量度指标。道理很简单,日报对新闻所要求的新鲜性以天为计量单位,广播电视新闻所要求的新鲜性则以小时为计量单位,网络媒介对新鲜性的要求更是提高到分秒的程度,而周报周刊依然不得不以周为计量单位。所以,新鲜性或时新性尽管是新闻价值判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测量维度和测量参数,但它本身并非什么“不变要素”,而是一个可变量。

由此可见,所有的新闻价值要素都是可变的量度指标。这就意味着:对新闻价值的每一个要素,我们都可以进行语义程度上的区分,比如重要性可以区分为非常重要、相当重要、比较重要、有点重要、不够重要、不重要,新鲜性可以区分为非常新鲜、相当新鲜、比较新鲜、有点新鲜、不够新鲜、不新鲜。同样的道理,如果真实性是新闻价值的要素,那么它也应当是一个充满了变化性的测量度,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其区分为非常真实、相当真实、比较真实、有点真实、不够真实、不真实。然而,谁都知道,新闻的真实性所要求的是完全的真实,在真实性的程度上不能从百分之百逐渐降低到零,或者从零增长到百分之百。这个推论显然是十分荒谬的。按照反证法的原理,先假设一个命题成立,结果却推出一个荒谬的结论,那么就证明了这个命题不能成立。因此,笔者认为,把真实性归属于新闻价值要素,是不能成立的,当然也是不科学的。

在阐明了真实性是新闻工作准则而不是新闻价值要素之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真实性是不是新闻的特征这个问题。就笔者所见,除了极个别论著没有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特征以外,绝大多数的新闻理论著作都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基本特征,而且是首要特征。然而,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首要特征,不过是一个因袭已久的说法,究竟科学不科学,还需要学理上的证明。

新闻的特征有哪些?学者们有不同的回答。李良荣教授认为,“新闻与生俱来的基本特点是两个:一是真实,二是新鲜,由此而延伸出新闻报道上迅速及时的要求。” 黄旦教授认为,“新闻是信息,信息并不都是新闻,新闻信息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这就是:真实、新鲜、公开、重要。因此,如果问什么叫新闻,完整的定义应该是:新闻是被及时、公开传播的新近发生的重要的事实信息。” 郑保卫教授根据陆定一“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个定义,将新闻的基本特性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真实性,(2)新鲜性,(3)及时性,(4)公开性。并且认为,“除了上述四个特性外,新闻还具有广泛性(报道内容、服务对象和传播范围都十分广泛)、连续性(定期、连续地报道新闻,始终不断地通过提供信息为受众服务)、易碎性(今天的新闻,明天就成为历史,失去新闻价值,所以它是一种‘易碎品’)等等。但是这四个特性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如果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新闻(新闻学中所研究和特指的‘新闻’)就不是新闻,而成为另外的东西了。”

就以上几位学者的论述而言,关于新闻的特征的描述一共有这样几个概念:真实性、新鲜性、及时性、公开性、重要性、广泛性、连续性、易碎性。对此,笔者的看法是:

其一,有的论著在讨论“新闻”(新闻学理论著作所讨论的作为名词的“新闻”,即英文的“news”)的特征时,把“新闻传播”或“新闻工作”(即英文的“journalism”)的特征也带进来了,而且将两者混淆在一块儿。“广泛性”、“连续性”并非作为名词的“新闻”(即“news”)的特征,而是作为动词的“新闻传播”或“新闻工作”(即“journalism”)的特征。英文中的“journalism”,本义是新闻工作、新闻传播、新闻事业,1989年版《现代高级英语词典》(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将“journalism”解释为“work of collecting, writing, editing and publishing material in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or on television and radio”,就十分清楚地显示了这一点。“journalism”经常简译为“新闻”,将“广泛性”、“连续性”这两个“新闻传播”(即“journalism”)的特性当成“新闻”(即“news”)的特性,实在是一个误解。而“及时性”作为“新鲜性”在新闻传播上延伸出来的要求,准确地讲也是“新闻传播”的特性,童兵教授在《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就十分明确地表述为“新闻传播必须迅速及时”,而且是放在“新闻传播要求”这一范畴中来加以论述的。

其二,有的论著把并非新闻的基本特征的一些属性当成了新闻的基本特征。这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把不属于新闻(即“news”)特征的属性作为新闻的特征来加以论述,例如,并不是所有的新闻都必须具备“重要性”的特征,而且如前所述,“重要性”属于新闻价值要素的范畴;二是把一个概念的另一种说法又独立出来作为新闻的一项特征,如“易碎性”不过是对“新鲜性”的另一种说法,如同一个镍币的两面,因为新闻丧失了新鲜性,自然就成了“易碎品”。

其三,在排除了广泛性、连续性、及时性、重要性、易碎性作为新闻的特征之后,就只剩下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了。在笔者看来,新鲜性、公开性是新闻(即“news”)的基本特征,已经得到了充分的阐述,无须赘述。而将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特征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从理论上说,新闻的特征不过是新闻本质规定性的展现或具体描述,是新闻区别于其他信息形态的具体规定性。不管是作为新近发生或变动的事实,还是作为新近发生或变动事实的报道,抑或作为报道新近发生或变动事实的信息 ,新闻(即“news”)在具体形式上大体包括了简讯、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记者述评、记者来信或采访札记、答记者问、新闻公报等形态 ,这些形态其实就是不同的文本。这就是说,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新闻是以文本的形态而存在的。作为一种信息,作为一种文本形态,新闻区别于其他信息或文本形态的首要本质规定性是“事实性”,而不是“真实性”。

1991年,刘建明教授就将“事实性”作为新闻的首要特征,认为“新闻是事实的报道,它能囊括宇宙的各种事实”,新闻工作者“选择出来的事实如果适合传播的需要,就能转化为新闻”。 笔者要加以补充的是,所谓“事实性”,就是指新闻所反映的内容本身是事实,事实不仅是新闻赖以成立的前提,而且是新闻赖以成立的内核,如果“新闻”中没有事实,或“风干”了事实,新闻将不成其为新闻。让人遗憾的是,刘建明教授在将“事实性”作为新闻的第一特征加以论述之后,又将“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第二特征,这是笔者所不能苟同的。正如成美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决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新闻的主要因素,“首先必须是事实。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各种事实,是新闻的本源。新闻,无论其内容和形式都离不开事实。从内容上说,新闻必须是以事实为根据的真实的信息;从形式上说,新闻必须用事实说话”。 这个说法可以看成是对事实性的准确阐述,尽管作者并非使用“事实性”的概念,尤其重要的是,尽管作者没有明确地把“事实性”表述为新闻的特征,却在实际的论述过程中把“事实性”作为新闻的首要特征来阐述的。

如果说新鲜性是“新闻与历史资料分手告别”的临界点,公开性是区分新闻与情报的主要特征 ,那么,“事实性”是将新闻与文学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因为新闻是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来反映现实的,而文学则是以想象的或虚构的方式来反映现实的。鲁迅先生说得好,“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上的真实……因为后者须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 鲁迅说“实有其事”是历史与文学的分野,又何尝不是新闻与文学的分野,因为在“实有其事”这一点上,新闻与历史是完全一致的,正所谓“今日的新闻,即明日的历史” 。这里还要指出的是,新闻必须同时具有事实性、新鲜性、公开性三个基本特征,才能最终同时与文学、历史、情报区别开来;还要强调的是,正是新闻的事实性特征,决定了新闻报道或者说新闻传播的两个根本准则,这就是真实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换言之,新闻工作或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正是建立在新闻的事实性这一首要特征基础之上的。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真实性只是新闻传播或新闻工作(journalism)的首要准则,而不是新闻(news)的首要特征,也不是新闻价值(news values)的首要因素或不变因素,这就是真实性在整个新闻理论体系中的范畴定位。在证明这一观点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修正了学术界关于新闻特征的看法,阐明事实性、新鲜性、公开性才是新闻的基本特征;同时也进一步论证了将真实性纳入新闻价值要素之中是不科学的观点。在论述这些观点的同时,还表达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这就是:新闻理论体系的建构必须讲究科学性,只有将有关的理论概念科学地纳入理论体系之中,找准理论概念的范畴归属,新闻理论体系的建构才能真正走上科学的轨道。

(原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5期) tPZUnWJu5PyJooAPN2AlbHhuhxzLXJKfI3flonnYN/wYt796yJNTU9KwPUmcRk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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