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制片作为特殊的媒介文化产品,其产生和发展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进行文化交流的结果。不论是电影译制片,还是电视译制片甚至包括其他影视译制产品,都是大众媒介跨文化、跨语言交流的表现形态,因而译制片必然与其他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如我国各民族)之间流通的媒介产品——包括新闻、图书及音像制品——具有共同的属性,那就是跨文化性。
在当代,译制片的存在和发展以传播的全球化为背景。由于现存的国际文化传播秩序的不平等,发达国家的文化借助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传播实力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传播,使得发展中国家本土文化面临被殖民的危险,因此,国家必须将译制片纳入公共事业的范围,在此意义上,译制片具有事业属性。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文化的产业化是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整个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译制片也具有产业属性。
跨文化传播,顾名思义,是处于不同符号系统的文化传播与交流。跨文化传播存在于文明诞生之后的各个阶段,具有普遍性。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各种文化不断相互融合的传播史,多样的文化造就了五彩缤纷的现实世界,而跨文化的传播则打通了不同文化社会之间的分割,形成了文化与文化的交流互动,推动了世界文化的共同发展,创造了共享的人类文明 。
由于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符号系统,所以在文化间相互交流传播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即语言障碍,而翻译的出现,很好地解除了这一阻碍跨文化传播的制约因素,使得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成为可能。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定义,翻译是一种将一种语言代码转换成另一种语言代码的跨文化传播活动。但是,翻译不是简单的解码——编码,而是一个进行“二度编码”的过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假设甲、乙双方分处不同的语言文化体系,站在他们中间的是翻译,翻译扮演着两个不同的身份:先是作为甲的受者,对甲传来的符号进行解码,这就是理解;然后又作为乙的传者,把从甲那里理解了的意义进行编码,编成乙可以接受、理解的符号,传给乙,这就是表达。翻译的活计相当于甲乙工作的总和:先和甲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共同完成一次符号化过程,紧接着又和乙在另一个语言环境中合作完成又一次符号化过程。当然,翻译用来编码的意义不是自己的主观意义,也不应该是自己的意义,而是从甲传来的符号里面解码出来的意义,这个意义已由甲进行了一次编码,所以,翻译对这个意义的编码就是“二度编码”。
翻译有很多种,根据方法进行分类,有口译、笔译,根据对象分类,有文学作品翻译、一般公文翻译、特殊学科领域文献翻译、影视作品翻译等。不同的翻译方法、不同的翻译对象有不同的要求,而影视作品的翻译,确切地说是译制,是将使用一种语言的影视文本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影视文本的跨文化传播活动。译制片的创作要求译制人员在充分了解原文本的基础上按照影视艺术的特殊审美要求,进行二度编码、二度创作。
影视译制是一种立足于大众媒介的跨文化传播活动,译制片是在传播全球化背景下出现的跨文化传播产物。译制片的载体是大众媒介,这决定了影视译制活动必然具有媒介跨文化传播的特征。首先,译制现象不是精英文化,而是一种大众文化现象;其次,译制片不是纯粹的本土文化产品,而是一种经过加工、经过本土化的外来文化产品,是一种媒介跨文化传播的产品。
作为典型的跨文化传播产物,译制现象是在传播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以电影、电视为主体的大众传媒充分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并发展的。译制片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所应有的基本属性。
大众传媒使人们可以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使文化可以打破民族、国家、疆域的限制,在尽可能广泛的程度上得到传播,使人们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影视作品所发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影视产品是当今全球传播中另一种最有影响的传播形式” 。 影视作品所包含的价值因素、审美因素在作品传播的过程中也得到传播,从而对受众已有的文化价值观、审美观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二者不一致,这一影响便成为挑战或威胁。
在跨文化传播中,现存的国际文化传播秩序是一种不平等的秩序,一些国家因为实际支配着更多的资源,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传播的不对等是显而易见而又司空见惯的现象。这种不对等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相比,大多表现为惊人的“贸易顺差”,即前者流向后者的量远远超过后者流向前者的量。而强势文化在流向弱势文化的同时,也把强势文化的文化价值观带入了弱势文化。如果弱势文化缺乏主体性,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固守意识,长此以往,就只会用别人的眼光去观察事物,从而成为新的被殖民国家、被殖民民族。
“全球化不等于同一化。我们可能看到的不是已故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汉所预言的单个地球村落,而是大量不同的地球村——它们都被纳入新的传播系统,同时又努力保持或加强各自的文化、种族、国家或政治个性。” 对于任何国家或民族而言,捍卫本民族的“文化版图”在这个传播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件十分紧迫的事情,“全球化不是简单的‘通用’,更不是同化,而是应更有自己的个性、特色(国家、地区),使自己的民族真正在世界中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国民心目中固守住本民族的‘文化版图’。” 如果一个民族国家没有巩固自己的文化版图的意识,对外来文化中的糟粕没有抵制的自觉,对本土文化中的精华没有捍卫的意志,其结果便是放任新殖民文化的侵入、扩张,最终自取消亡。
外国影视产品是外国文化的集中体现,译制是跨文化传播的有效途径,也是守卫与拓展本民族文化版图的需要。译制不是毫无标准和原则的“拿来主义”,而是一个不断地思考和选择的过程,其根本使命是尽量更多地吸取其他民族文化中有益的成分,剔除其中的糟粕。
作为一种拓展与守卫本民族文化版图的方式,译制是事关民族文化发展、民族精神存亡的大事,是一项应该认真研究、以科学的理论加以指导的民族文化事业,是各民族文化事业的一部分。对于中国来说,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要求民族文化整体的取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吸取别国文化,特别是以西方文化为代表的现代化文化中有益的成分,是使我们的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由此可见,译制作为一种有意识引进外国文化的方式,作为一种有意识、有组织进行的跨文化传播活动,是现代各个民族、各国家的文化事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事业属性。
“文化产业是由市场化的行为主体实施的,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而提供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的大规模的商业活动的集合。” 也就是说,文化产业的参与主体应该是市场化的行为主体,这些行为主体在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受到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带来的社会效益的制约。
文化的产业化是现代社会文化发展不可抗拒的潮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扩大,他们逐渐脱离工农业生产,专门为社会或为他人从事文化服务活动。这便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分工——文化部门。在文化部门进行文化活动的人,是文化劳动者或文化服务劳动者。文化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文化服务产品或文化产品。因此,文化活动与文化产业活动是两种活动,前者是人们的自我表现,后者是为社会或大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劳动活动或产业活动。
“文化产业是专门为社会和大众提供文化服务的部门,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经济部门。文化产业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服务产品,由于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强大的原动力和冲击力,国家和社会必须和必然把其中一部分纳入公共产品的生产范围,由国家财政和社会基金支付和补偿其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作为公共产品的文化服务产品不进入市场,保持产品状态;非公共产品部分,为满足居民个人文化消费的需要而生产,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这样一来,文化产业部门同时进行着商品与非商品两种生产。目前,我国把公共产品部分称为文化事业,把商品部分称为文化产业。” 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译制片当然也就具有了产业属性。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明译制片的属性:一方面,译制片作为一种跨文化传播的产物,由于关系到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应该把其中的一部分纳入公共产品的生产范围,由非营利的公共部门对其实行一定的引导。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繁荣、各产业充分发展的今天,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译制也是一种产业,具有产业属性。译制、译制片既是事业,又是产业,它具有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