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解第六十四
山者,物之高者也。惠者,主之高行也。慈者,父母之高行也。忠者,臣之高行也。孝者,子妇之高行也。故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主惠而不解则民奉养,父母慈而不解则子妇顺,臣下忠而不解则爵禄至,子妇孝而不解则美名附。故节高而不解,则所欲得矣。解,则不得。故曰:“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矣。”
渊者,众物之所生也,能深而不涸,则沈玉至。主者,人之所仰而生也,能宽裕纯厚而不苛忮,则民人附。父母者,子妇之所受教也,能慈仁教训而不失理,则子妇孝。臣下者,主之所用也,能尽力事上,则当于主。子妇者,亲之所以安也,能孝弟顺亲,则当于亲。故渊涸而无水则沈玉不至,主苛而无厚则万民不附,父母暴而无恩则子妇不亲,臣下堕而不忠则卑辱困穷,子妇不安亲则祸忧至。故渊不涸,则所欲者至。涸,则不至。故曰:“渊深而不涸则沈玉极。”
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治之以理,终而复始。主,牧万民,治天下,莅百官,主之常也。治之以法,终而复始。和子孙,属亲戚,父母之常也。治之以义,终而复始。敦敬忠信,臣下之常也。
以事其主,终而复始。爱亲善养,思敬奉教,子妇之常也。以事其亲,终而复始。故天不失其常,则寒暑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主不失其常,则群臣得其义,百官守其事。父母不失其常,则子孙和顺,亲戚相欢。臣下不失其常,则事无过失,而官职政治。子妇不失其常,则长幼理而亲疏和。故用常者治,失常者乱。天未尝变,其所以治也。故曰:“天不变其常。”
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治安百姓,主之则也。教护家事,父母之则也。
正谏死节,臣下之则也。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
主不易其则,故百姓安焉。父母不易其则,故家事辨焉。臣下不易其则,故主无过失。子妇不易其则,故亲养备具。故用“则”者安,不用“则”者危。
地未尝易,其所以安也。故曰:“地不易其则。”
春者,阳气始上,故万物生。夏者,阳气毕上,故万物长。秋者,阴气始下,故万物收。冬者,阴气毕下,故万物藏。故春夏生长,秋冬收藏,四时之节也。赏赐刑罚,主之节也。四时未尝不生杀也,主未尝不赏罚也。故曰:“春秋冬夏不更其节也。”
天,覆万物而制之;地,载万物而养之;四时,生长万物而收藏之。古以至今,不更其道。故曰:“古今一也。”
蛟龙,水虫之神者也。乘于水则神立,失于水则神废。人主,天下之有威者也。得民则威立,失民则威废。蛟龙待得水而后立其神,人主待得民而后成其威。故曰:“蛟龙得水而神可立也。”
虎豹,兽之猛者也。居深林广泽之中则人畏其威而载之。人主,天下之有势者也。深居则人畏其势,故虎豹去其幽而近于人,则人得之而易其威。
人主去其门而迫于民,则民轻之而傲其势。故曰:“虎豹托幽而威可载也。”
风,漂物者也。风之所漂,不避贵贱美恶。雨,濡物者也。雨之所堕,不避大小强弱。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人虽遇漂濡而莫之怨也。故曰:“风雨无乡而怨怒不及也。”
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而令乃行。故曰:“贵有以行令也。”
人主之所以使下尽力而亲上者,必为天下致利除害也。故德泽加于天下,惠施厚于万物,父子得以安,群生得以育,故万民欢尽其力而乐为上用。
入则务本疾作以实仓廪,出则尽节死敌以安社稷,虽劳苦卑辱而不敢告也。
此贱人之所以亡其卑也。故曰:“贱有以亡卑。”
起居时,饮食节,寒暑适,则身利而寿命益。起居不时,饮食不节,寒暑不适,则形体累而寿命损。人惰而侈则贫,力而俭则富。夫物莫虚至,必有以也。故曰:“寿夭贫富无徒归也。”
法立而民乐之,令出而民衔之,法令之合于民心如符节之相得也,则主尊显。故曰:“衔令者君之尊也。”
人主出言,顺于理,合于民情,则民受其辞。民受其辞则名声章。故曰:“受辞者名之运也。”
明主之治天下也,静其民而不扰,佚其民而不劳。不扰则民自循;不劳则民自试。故曰:“上无事而民自试。”
人主立其度量,陈其分职,明其法式,以莅其民,而不以言先之,则民循正。所谓抱蜀者,祠器也。故曰:“抱蜀不言而庙堂既修。”
将将鸿鹄,貌之美者也。貌美,故民歌之。德义者,行之美者也。德义美,故民乐之。民之所歌乐者,美貌德义也,而明主鸿鹄有之。故曰:“鸿鹄将将,维民歌之。”
济济者,诚庄事断也;多士者,多长者也。周文王诚庄事断,故国治。
其群臣明理以佐主,故主明。主明而国治,境内被其利泽,殷民举首而望文王,愿为文王臣。故曰:“济济多士,殷民化之。”
纣之为主也,劳民力,夺民财,危民死,冤暴之令,加于百姓;贺毒之使,施于天下。故大臣不亲,小民疾怨,天下叛之而愿为文王臣者,纣自取之也。故曰:“纣之失也。”
无仪法程式,蜚摇而无所定,谓之蜚蓬之问。蜚蓬之问,明主不听也。
无度之言,明主不许也。故曰:“蜚蓬之问,不在所宾。”
道行则君臣亲,父子安,诸生育。故明主之务,务在行道,不顾小物。
燕爵,物之小者也。故曰:“燕爵之集,道行不顾。”
明主之动作得理义,号令顺民心,诛杀当其罪,赏赐当其功,故虽不用牺牲皂璧祷于鬼神,鬼神助之,天地与之,举事而有福。乱主之动作失义理,号令逆民心,诛杀不当其罪,赏赐不当其功,故虽用牺牲皂璧祷于鬼神,鬼神不助,天地不与,举事而有祸。故曰:“牺牲皂璧不足以享鬼神。”
主之所以为功者,富强也。故国富兵强,则诸侯服其政,邻敌畏其威,虽不用宝币事诸侯,诸侯不敢犯也。主之所以为罪者,贫弱也。故国贫兵弱,战则不胜,守则不固,虽出名器重宝以事邻敌,不免于死亡之患。故曰:“主功有素,宝币奚为?”
羿,古之善射者也。调和其弓矢而坚守之。其操弓也,审其高下,有必中之道,故能多发而多中。明主,犹羿也。平和其法,审其废置而坚守之,有必治之道,故能多举而多当。道者,羿之所以必中也,主之所以必治也。
射者,弓弦发矢也。故曰:“羿之道非射也。”
造父,善驭马者也。善视其马,节其饮食,度量马力,审其足走,故能取远道而马不罢。明主,犹造父也。善治其民,度量其力,审其技能,故立功而民不困伤。故术者,造父之所以取远道也,主之所以立功名也。驭者,操辔也。故曰:“造父之术非驭也。”
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圆曲直皆中规矩绳,故机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明主,犹奚仲也。言辞动作,皆中术数,故众理相当,上下相亲。
巧者,奚仲之所以为器也,主之所以为治也。斩削者,斤刀也。故曰:“奚仲之巧非斩削也。”
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于四方无择也。
故欲来民者,先起其利,虽不召而民自至。设其所恶,虽召之而民不来也。
故曰:“召远者使无为焉。”
莅民如父母,则民亲爱之。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日吾亲民,而民亲矣。莅民如仇雠,则民疏之。道之不厚,遇之无实,诈伪并起,虽言日吾亲民,民不亲也。故曰:“亲近者言无事焉。”
明主之使远者来而近者亲也,为之在心。所谓夜行者,心行也。能心行德,则天下莫能与之争矣。故曰:“唯夜行者独有之乎。”
为主而贼,为父母而暴,为臣下而不忠,为子妇而不孝,四者人之大失也。大失在身,虽有小善,不得为贤。所谓平原者,下泽也。虽有小封,不得为高。故曰:“平原之径奚有于高?”
为主而惠,为父母而慈,为臣下而忠,为子妇而孝,四者人之高行也。
高行在身,虽有小过,不为不肖。所谓大山者,山之高者也。虽有小隈,不以为深。故曰:“大山之隈,奚有于深?”
毁訾贤者之谓訾,推誉不肖之谓。訾之人得用,则人主之明蔽,而毁誉之言起。任之大事,则事不成而祸患至。故曰:“訾之人,勿与任大。”
明主之虑事也,为天下计者,谓之巨。巨则海内被其泽,泽布于天下,后世享其功久远而利愈多。故曰:“巨者可与远举。”
圣人择可言而后言,择可行而后行。偷得利而后有害,偷得乐而后有忧者,圣人不为也。故圣人择言必顾其累,择行必顾其忧,故曰:“顾忧者可与致道。”
小人者,枉道而取容,适主意而偷说,循利而偷得。如此者,其得之虽速,祸患之至亦急。故圣人去而不用也。故曰:“其计也速而忧在近者,往而勿召也。”
举一而为天下长利者,谓之举长。举长则被其利者众,而德义之所见远。
故曰:“举长者可远见也。”
天之裁大,故能兼覆万物;地之裁大,故能兼载万物;人主之裁大,故容物多而众人得比焉。故曰:“裁大者众之所比也。”
贵富尊显,民归乐之,人主莫不欲也。故欲民之怀乐己者,必服道德而勿厌也,而民怀乐之。故曰:“欲人之怀,定服而勿厌也。”
圣人之求事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故义则求之,不义则止。可则求之,不可则止。故其所得事者,常为身宝。小人之求事也,不论其理义,不计其可否。不义亦求之,不可亦求之。故其所得事者,未尝为赖也。故曰:“必得之事,不足赖也。”
圣人之诺已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故曰:“必诺之言,不足信也。”
谨于一家,则立于一家;谨于一乡,则立于一乡;谨于一国,则立于一国;谨于天下,则立于天下。是故其所谨者小,则其所立亦小;其所谨者大,则其所立亦大。故曰:“小谨者不大立。”
海不辞水,故能成其大;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明主不厌人,故能成其众;士不厌学,故能成其圣。鞔者,多所恶也。谏者,所以安主也;食者,所以肥体也。主恶谏则不安,人鞔食则不肥。故曰:“鞔食者不肥体也。”
言而语道德忠信孝弟者,此言无弃者。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无弃之言,公平而无私,故贤不肖莫不用。
故无弃之言者,参伍于天地之无私也。故曰:“有无弃之言者,必参之于天地也。”
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而责必备。夫虑事定物,辩明礼义,人之所长而蹷之所短也;缘高出险,蹷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蹷之所长责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故曰:“坠岸三仞,人之所大难也,而蹷饮焉。”
明主之举事也,任圣人之虑,用众人之力,而不自与焉。故事成而福生。
乱主自智也,而不因圣人之虑;矜奋自功,而不因众人之力;专用己,而不听正谏。故事败而祸生。故曰:“伐矜好专,举事之祸也。”
马者,所乘以行野也。故虽不行于野,其养食马也,未尝解惰也。民者,所以守战也。故虽不守战,其治养民也,未尝解惰也。故曰:“不行其野,不违其马。”
天生四时,地生万财,以养万物而无取焉。明主配天地者也。教民以时,劝之以耕织,以厚民养,而不伐其功,不私其利。故曰:“能予而无取者,天地之配也。”
解惰简慢,以之事主则不忠,以之事父母则不孝,以之起事则不成。故曰:“怠倦者不及也。”
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数治民则安。故事不广于理者,其成若神。故曰:“无广者疑神。”
事主而不尽力则有刑,事父母而不尽力则不亲,受业问学而不加务则不成。故朝不勉力务进,夕无见功。故曰:“朝忘其事,夕失其功。”
中情信诚则名誉美矣,修行谨敬则尊显附矣。中无情实则名声恶矣,修行慢易则污辱生矣。故曰:“邪气袭内,正色乃衰也。”
为人君而不明君臣之义以正其臣,则臣不知于为臣之理以事其主矣。故曰:“君不君则臣不臣。”
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义以教其子而整齐之,则子不知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则子不子。”
君臣亲,上下和,万民辑,故主有令则民行之,上有禁则民不犯。君臣不亲,上下不和,万民不辑,故令则不行,禁则不止。故曰:“上下不和,令乃不行。”
言辞信,动作庄,衣冠正,则臣下肃。言辞慢,动作亏,衣冠惰,则臣下轻之。故曰:“衣冠不正则宾者不肃。”
仪者,万物之程式也。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礼义者,尊卑之仪表也。
故动有仪则令行,无仪则令不行。故曰:“进退无仪则政令不行。”
人主者,温良宽厚则民爱之,整齐严庄则民畏之。故民爱之则亲,畏之则用。夫民亲而为用,主之所急也。故曰:“且怀且威则君道备矣。”
人主能安其民,则事其主如事其父母。故主有忧则忧之,有难则死之。
主视民如土,则民不为用。主有忧则不忧,有难则不死。故曰:“莫乐之则莫哀之,莫生之则莫死之。”
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于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则民之报上亦厚;上施薄,则民之报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责,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故曰:“往者不至,来者不极。”
道者,扶持众物,使得生育,而各终其性命者也。故或以治乡,或以治国,或以治天下。故曰:“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
闻道而以治一乡,亲其父子,顺其兄弟,正其习俗,使民乐其上,安其土,为一乡主干者,乡之人也。故曰:“有闻道而好为乡者,一乡之人也。”
民之从有道也,如饥之先食也,如寒之先衣也,如暑之先阴也。故有道则民归之,无道则民去之。故曰:“道往者其人莫来,道来者其人莫往。”
道者,所以变化身而之正理者也。故道在身则言自顺,行自正,事君自忠,事父自孝,遇人自理。故曰:“道之所设,身之化也。”
天之道,满而不溢,盛而不衰。明主法象天道,故贵而不骄,富而不奢,行理而不惰。故能长守贵富,久有天下而不失也。故曰:“持满者与天。”
明主救天下之祸,安天下之危者也。夫救祸安危者,必待万民之为用也,而后能为之。故曰:“安危者与人。”
地大国富,民众兵强,此盛满之国也。虽已盛满,无德厚以安之,无度数以治之,则国非其国,而民无其民也。故曰:“失天之度,虽满必涸。”
臣不亲其主,百姓不信其吏,上下离而不和,故虽自安,必且危之。故曰:“上下不和,虽安必危。”
主有天道,以御其民,则民一心而奉其上,故能贵富而久王天下。失天之道,则民离叛而不听从,故主危而不得久王天下。故曰:“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
人主务学术数,务行正理,则化变日进,至于大功,而愚人不知也。乱主淫佚邪枉,日为无道,至于灭亡,而不自知也。故曰:“莫知其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舍之也,藏之而无形。”
古者三王五伯皆人主之利天下者也,故身贵显而子孙被其泽。桀、纣、幽、厉皆人主之害天下者也,故身困伤而子孙蒙其祸。故曰:“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
神农教耕生谷,以致民利。禹身决渎,斩高桥下,以致民利。汤武征伐无道,诛杀暴乱,以致民利。故明王之动作虽异,其利民同也。故曰:“万事之任也,异起而同归,古今一也。”
栋生桡不胜任则屋覆,而人不怨者,其理然也。弱子,慈母之所爱也。
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则慈母笞之。故以其理动者,虽覆屋不为怨;不以其理动者,下瓦必笞。故曰:“生栋覆屋,怨怒不及;弱子下瓦,慈母操臌。”
行天道,行公理,则远者自亲;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故曰:“天道之极,远者自亲;人事之起,近亲造怨。”
古者,武王地方不过百里,战卒之众不过万人,然能战胜攻取,立为天子,而世谓之圣王者,知为之之术也。桀、纣贵为天子,富有海内,地方甚大,战卒甚众,而身死国亡,为天下明者,不知为之之术也。故能为之,则小可为大,贱可为贵。不能为之,则虽为天子,人犹夺之也。故曰:“巧者有余而拙者不足也。”
明主上不逆天,下不圹地,故天予之时,地生之财。乱主上逆天道,下绝地理,故天不予时,地不生财。故曰:“其功顺天者,天助之;其功逆天者,天违之。”
古者,武王,天之所助也。故虽地小而民少,犹之为天子也。桀纣,天之所违也。故虽地大民众,犹之困辱而死亡也。故曰:“天之所助,虽小必大:天之所违,虽大必削。”
与人交,多诈伪无情实,偷取一切,谓之乌集之交。乌集之交,初虽相欢,后必相咄。故曰:“乌集之交,虽善不亲。”
圣人之与人约结也,上观其事君也,内观其事亲也,必有可知之理,然后约结。约结而不袭于理,后必相倍。故曰:“不重之结,虽固必解。道之用也,贵其重也。”
明主与圣人谋,故其谋得;与之举事,故其事成。乱主与不肖者谋,故其计失;与之举事,故其事败。夫计失而事败,此与不可之罪。故曰:“毋与不可。”
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乱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夫令出而废,举事而败,此强不能之罪也。故曰:“毋强不能。”
狂惑之人,告之以君臣之义,父子之理,贵贱之分,不信圣人之言也,而反害伤之。故圣人不告也。故曰:“毋告不知。”
与不肖者举事,则事败;使于人之所不能为,则令废;告狂惑之人,则身害。故曰:“与不可,强不能,告不知,谓之劳而无功。”
常以言翘明其与人也,其爱人也,其有德于人也,以此为友则不亲,以此为交则不结,以此有德于人则不报。故曰:“见与之友,几于不亲:见爱之交,几于不结;见施之德,几于不报。四方之所归,心行者也。”
明主不用其智,而任圣人之智;不用其力,而任众人之力。故以圣人之智思虑者,无不知也;以众人之力起事者,无不成也。能自去而因天下之智力起,则身逸而福多。乱主独用其智,而不任圣人之智;独用其力,而不任众人之力,故其身劳而祸多。故曰:“独任之国,劳而多祸。”
明主内行其法度,外行其理义。故邻国亲之,与国信之。有患则邻国忧之,有难则邻国救之。乱主内失其百姓,外不信于邻国。故有患则莫之忧也,有难则莫之救也。外内皆失,孤特而无党,故国弱而主辱。故曰:“独国之君,卑而不威。”
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圣人,而后天下治;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故治天下而不用圣人,则天下乖乱而民不亲也: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明主者,人未之见而有亲心焉者,有使民亲之之道也。故其位安而民往之。故曰:“未之见而亲焉,可以往矣。”
尧舜,古之明主也。天下推之而不倦,誉之而不厌,久远而不忘者,有使民不忘之道也。故其位安而民来之。故曰:“久而不忘焉,可以来矣。”
日月,昭察万物者也,天多云气,蔽盖者众,则日月不明。人主,犹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拥蔽主,则主不得昭察其臣下,臣下之情不得上通。
故奸邪日多而人主其愈蔽。故曰:“日月不明,天不易也。”
山,物之高者也。地险秽不平易,则山不得见。人主,犹山也,左右朋党比周以壅其主,则主不得见。故日:“山高而不见,地不易也。”
人主出言不逆于民心,不悖于理义,其所言足以安天下者也,人唯恐其不复言也。出言而离父子之亲,疏君臣之道,害天下之众,此言之不可复者也,故明主不言也。故曰:“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
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礼,遇人有信,行发于身而为天下法式者,人唯恐其不复行也。身行不正,使人暴虐,遇人不信,行发于身而为天下笑者,此不可复之行,故明主不行也。故曰:“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
言之不可复者,其言不信也;行之不可再者,其行贼暴也。故言而不信则民不附,行而贼暴则天下怨。民不附,天下怨,此灭亡之所从生也,故明主禁之。故曰:“凡言之不可复,行之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
立政九败解第六十五
人君唯毋听寝兵,则群臣宾客莫敢言兵。然则内之不知国之治乱,外之不知诸侯强弱,如是则城郭毁坏,莫之筑补;甲弊兵雕,莫之修缮。如是则守圉之备毁矣。辽远之地谋,边境之士修,百姓无圉敌之心。故曰:“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
人君唯毋听兼爱之说,则视天下之民如其民,视国如吾国。如是则无并兼攘夺之心,无覆军败将之事。然则射御勇力之士不厚禄,覆军杀将之臣不贵爵,如是则射御勇力之士出在外矣。我能毋攻人可也,不能令人毋攻我。
彼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与战,必不胜也。彼以教士,我以驱众;彼以良将,我以无能,其败必覆军杀将。故曰:“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
人君唯无好全生,则群臣皆全其生,而又养生。养生何也?曰:滋味也,声色也,然后为养生。然则从欲妄行,男女无别,反于禽兽。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故曰:“全生之说胜,则廉耻不立。”
人君唯无听私议自贵,则民退静隐伏,窟穴就山,非世间上,轻爵禄而贱有司。然则令不行禁不止。故曰:“私议自贵之说胜,则上令不行。”
人君唯无好金玉货财,必欲得其所好,然则必有以易之。所以易之者何也?大官尊位,不然则尊爵重禄也。如是则不肖者在上位矣。然则贤者不为下,智者不为谋,信者不为约,勇者不为死。如是则驱国而捐之也。故曰:“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
人君唯毋听群徒比周,则群臣朋党,蔽美扬恶。然则国之情伪不见于上。
如是则朋党者处前,寡党者处后。夫朋党者处前,贤、不肖不分,则争夺之乱起,而君在危殆之中矣。故曰:“群徒比周之说胜,则贤、不肖不分。”
人君唯毋听观乐玩好,则败。凡观乐者,宫室、台池、珠玉、声乐也。
此皆费财尽力伤国之道也。而以此事君者,皆奸人也。而人君听之焉,得毋败?然则府仓虚,蓄积竭;且奸人在上,则壅遏贤者而不进也。然则国适有患,则优倡侏儒起而议国事矣。是驱国而捐之也。故曰:“观乐玩好之说胜,则奸人在上位。”
人君唯毋听请谒任举,则群臣皆相为请。然则请谒得于上,党与成于乡。
如是则货财行于国,法制毁于官。群臣务佼而不求用,然则无爵而贵,无禄而富。故曰:“请谒任举之说胜,则绳墨不正。”
人君唯无听谄谀饰过之言,则败。奚以知其然也?夫谄臣者,常使其主不悔其过不更其失者也,故主惑而不自知也,如是则谋臣死而谄臣尊矣。故曰:“谄谗饰过之说胜,则巧佞者用。”
版法解第六十六
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时之行,以治天下。四时之行,有寒有暑,圣人法之,故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后,有左有右,圣人法之,以建经纪。春生于左,秋杀于右;夏长于前,冬藏于后。生长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圣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则下饶。故曰:“凡将立事,正彼天植。”
天植者,心也。天植正,则不私近亲,不孽疏远。不私近亲,不孽疏远,则无遗利,无隐治。无遗利,无隐治,则事无不举,物无遗者。欲见天心,明以风雨。故曰:“风雨无违,远近高下,各得其嗣。”
万物尊天而贵风雨。所以尊天者,为其莫不受命焉也;所以贵风雨者,为其莫不待风而动待雨而濡也。若使万物释天而更有所受命,释风而更有所仰动,释雨而更有所仰濡,则无为尊天而贵风雨矣。今人君之所尊安者,为其威立而令行也。其所以能立威行令者,为其威利之操莫不在君也。若使威利之操不专在君,而有所分散,则君日益轻而威利日衰,侵暴之道也。故曰:
“三经既饬,君乃有国。”
乘夏方长,审治刑赏。必明经纪,陈义设法,断事以理。虚气平心,乃去怒喜。若倍法弃令而行怒喜,祸乱乃生,上位乃殆。故曰:“喜无以赏,怒无以杀。喜以赏,怒以杀,怨乃起,令乃废。骤令而不行,民心乃外,外之有徒,祸乃始牙。众之所忿,寡不能图。”
冬既闭藏,百事尽止,往事毕登,来事未起。方冬无事,慎观终始,审察事理。事有先易而后难者,有始不足见而终不可及者;此常利之所以不举,事之所以困者也。事之先易者,人轻行之。人轻行之,则必困难成之事;始不足见者,人轻弃之,人轻弃之,则必失不可及之功。夫数困难成之事,而时失不可及之功,衰耗之道也。是故明君审察事理,慎观终始,为必知其所成,成必知其所用,用必知其所利害。为而不知所成,成而不知所用,用而不知所利害,谓之妄举。妄举者,其事不成,其功不立。故曰:“举所美必观其所终,废所恶必计其所穷。”
凡人君者,欲民之有礼义也。夫民无礼义,则上下乱而贵贱争。故曰:“庆勉敦敬以显之,富禄有功以劝之,爵贵有名以休之。”
凡人君者,欲众之亲上乡意也,欲其从事胜任也。而众者,不爱则不亲,不教顺则不乡意。是故明君兼爱以亲之,明教顺以道之,便其势,利其备,爱其力,而勿夺其时以利之。如此则众亲上乡意,从事胜任矣。故曰:“兼爱无遗,是谓君心。必先顺教,万民乡风。旦暮利之,众乃胜任。”
治之本二:一曰人,二曰事。人欲必用,事欲必工。人有逆顺,事有称量。人心逆则人不用,事失称量则事不工。事不工则伤,人不用则怨。故曰:
“取人以己,成事以质。”
成事以质者,用称量也;取人以己者,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于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于人。故曰:“审用财,慎施报,察称量。故用财不可以啬,用力不可以苦。用财啬则费,用力苦则劳矣。”
奚以知其然也?用力苦则事不工,事不工而数复之,故曰劳矣。用财啬则不当人心,不当人心则怨起。用财而生怨,故曰费。怨起而不复反,众劳而不得息,则必有崩堵坏之心。故曰:“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施报不得,祸乃始昌;祸昌而不悟,民乃自图。”
凡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仪。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则治辟。
治辟则国乱。故曰:“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明必信,民畏而惧,武威既明,令不再行。”
凡民者,莫不恶罚而畏罪。是以人君严教以示之,明刑罚以敬之。故曰:“顿卒怠倦以辱之,罚罪有过以惩之,杀明犯禁以振之。”
治国有三器,乱国有六攻。明君能胜六攻而立三器,则国治;不肖之君不能胜六攻而立三器,故国不治。三器者何也?曰:号令也、斧钺也、禄赏也。六攻者何也?亲也、贵也、货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号令无以使下,非斧钺无以畏众,非禄赏无以劝民。六攻之败何也?曰:虽不听而可以得存,虽犯禁而可以得免,虽无功而可以得官。夫国有不听而可以得存者,则号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则斧钺不足以畏众;有无功而可以得官者,则禄赏不足以劝民。号令不足以使下,斧钺不足以畏众,禄赏不足以劝民,则人君无以自守也。然则明君奈何?明君不为六者变更号令,不为六者疑错斧钺,不为六者益损禄赏。故曰:“植固而不动,奇邪乃恐。奇革邪化,令往民移。”
凡人君者,覆载万民而兼有之,烛临万族而事使之。是故以天地、日月、四时为主、为质,以治天下。天覆而无外也,其德无所不在;地载而无弃也,安固而不动,故莫不生殖。圣人法之以覆载万民,故莫不得其职姓,得其职姓,则莫不为用。故曰:“法天合德,象地无亲。”
日月之明无私,故莫不得光。圣人法之,以烛万民,故能审察。则无遗善,无隐奸。无遗善,无隐奸,则刑赏信必。刑赏信必,则善劝而奸止。故曰:“参于日月。”
四时之行,信必而著明。圣人法之,以事万民,故不失时功。故曰:“伍于四时。”
凡众者,爱之则亲,利之则至。是故明君设利以致之,明爱以亲之。徒利而不爱,则众至而不亲;徒爱而不利,则众亲而不至。爱施俱行,则说君臣、说朋友、说兄弟、说父子。爱施所设,四固不能守。故曰:“说众在爱施。”
凡君所以有众者,爱施之德也。爱有所移,利有所并,则不能尽有。故曰:“有众在废私。”
爱施之德虽行而无私,内行不修,则不能朝远方之君。是故正君臣上下之义,饰父子兄弟夫妻之义,饰男女之别,别疏数之差,使君德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礼义章明。如此则近者亲之,远者归之。故曰:“召远在修近。”
闭祸在除怨,非有怨乃除之,所事之地常无怨也。凡祸乱之所生,生于怨咎;怨咎所生,生于非理。是以明君之事众也必经,使之必道,施报必当,出言必得,刑罚必理。如此则众无郁怨之心,无憾恨之意。如此则祸乱不生,上位不殆。故曰:“闭祸在除怨也。”
凡人君所以尊安者,贤佐也。佐贤则君尊、国安、民治,无佐则君卑、国危、民乱。故曰:“备长在乎任贤。”
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是故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久;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天下所谋,虽立必隳:天下所持,虽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
凡所谓能以所不利利人者,舜是也。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举利之。此所谓能以所不利利人者也。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者,武王是也。武王伐纣,士卒往者,人有书社。入殷之日,决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殷民大说。此所谓能以所不有予人者也。
桓公谓管子曰:“今子教寡人法天合德,合德长久。合德而兼覆之则万物受命。象地无亲,无亲安固。无亲而兼载之则诸生皆殖。参于日月,无私葆光。无私而兼照之则美恶不隐。然则君子之为身,无好无恶然已乎?”管子对曰:“不然,夫学者所以自化,所以自抚。故君子恶称人之恶,恶不忠而怨炉,恶不公议而名当称,恶不位下而位上,恶不亲外而内放。此五者君子之所恐行,而小人之所以亡。况人君乎?”
明法解第六十七
明主者,有术数而不可欺也,审于法禁而不可犯也,察于分职而不可乱也。故群臣不敢行其私,贵臣不得蔽贱,近者不得塞远,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职,境内明辨而不相逾越。此之谓治国。故《明法》曰:“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
明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术者,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故《明法》曰:“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
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
明主之治也,县爵禄以劝其民,民有利于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罚以威其下,下有畏于上,故主有以牧之。故无爵禄则主无以劝民,无刑罚则主无以威众。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爱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无奸者,非以爱主也,欲以受爵禄而避罚也。故《明法》曰:“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
人主者,擅生杀,处威势,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人臣者,处卑贱,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职,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则乱,臣行主道则危。故上下无分,君臣共道,乱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则乱。”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以欲生而恶死也。使人不欲生,不恶死,则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杀之柄,专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尝有也。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此寄生之主也。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是必有劫杀之患:专以其法制予人,则必有乱亡之祸。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专授则失。”
凡为主而不得行其令,废法而恣群臣,威严已废,权势已夺,令不得出,群臣弗为用,百姓弗为使,境内之众不制,则国非其国而民非其民。如此者,灭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本不出谓之灭。”
明主之道,卑贱不待尊贵而见,大臣不因左右而进,百官条通,群臣显见。有罚者主见其罪,有赏者主知其功。见知不悖,赏罚不差。有不蔽之术,故无壅遏之患。乱主则不然,法令不得至于民,疏远鬲闭而不得闻。如此者,壅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令出而留谓之壅。”
人臣之所以乘而为奸者,擅主也。臣有擅主者,则主令不得行,而下情不上通。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间,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祸福之事不通彻,人主迷惑而无从悟,如此者,塞主之道也。故《明法》曰:“下情不上通谓之塞。”
明主者,兼听独断,多其门户。群臣之道,下得明上,贱得言贵。故奸人不敢欺。乱主则不然,听无术数,断事不以参伍。欲无能之士上通,邪枉之臣专国,主明蔽而聪塞,忠臣之欲谋谏者不得进。如此者,侵主之道也。
故《明法》曰:“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人主之治国也,莫不有法令赏罚。是故其法令明而赏罚之所立者当,则主尊显而奸不生;其法令逆而赏罚之所立者不当,则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党而劫杀之。故《明法》曰:“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主虽心之所爱而无功者不赏也,虽心之所憎而无罪者弗罚也。案法式而验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国也,案其当宜,行其正理。故其当赏者,群臣不得辞也;其当罚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赏功诛罪,所以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则害禾谷;盗贼弗诛,则伤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则是利奸邪而长暴乱也。行私惠而赏无功,则是使民偷幸而望于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则是使民轻上而易为非也。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为也。故《明法》曰:“不为惠于法之内。”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行也。故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强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诛也。故百官之事,案之以法,则奸不生;暴慢之人,诛之以刑,则祸不起;群臣并进,策之以数,则私无所立。
故《明法》曰:“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势也。故威势在下,则主制于臣;威势在上,则臣制于主。夫蔽主者,非塞其门守其户也,然而令不行、禁不止、所欲不得者,失其威势也。故威势独在于主,则群臣畏敬;法政独出于主,则天下服听。故威势分于臣则令不行,法政出于臣则民不听。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主而不与臣共,法政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故《明法》曰:“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权衡者,所以起轻重之数也。然而人不事者,非心恶利也,权不能为之多少其数,而衡不能为之轻重其量也。人知事权衡之无益,故不事也。故明主在上位,则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民知事吏之无益,故财货不行于吏。
权衡平正而待物,故奸诈之人不得行其私。故《明法》曰:“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尺寸寻丈者,所以得长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
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故《明法》曰:“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国之所以乱者,废事情而任非誉也。故明主之听也,言者责之以其实,誉人者试之以其官。言而无实者,诛;吏而乱官者,诛。是故虚言不敢进,不肖者不敢受官。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督其实,故群臣以虚誉进其党;任官而不责其功,故愚污之吏在庭。如此则群臣相推以美名,相假以功伐,务多其佼而不为主用。故《明法》曰:“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乱主不察臣之功劳,誉众者,则赏之;不审其罪过,毁众者,则罚之。
如此者,则邪臣无功而得赏,忠正无罪而有罚。故功多而无赏,则臣不务尽力;行正而有罚,则贤圣无从竭能;行货财而得爵禄,则污辱之人在官;寄托之人不肖而位尊,则民倍公法而趋有势。如此,则意愿之人失其职,而廉洁之吏失其治。故《明法》曰:“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平吏之治官也,行法而无私,则奸臣不得其利焉。此奸臣之所务伤也。
人主不参验其罪过,以无实之言诛之,则人臣不能无事贵重而求推誉,以避刑罚而受禄赏焉。故《明法》曰:“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
奸臣之败其主也,积渐积微,使主迷惑而不自知也。上则相为候望于主,下则买誉于民。誉其党而使主尊之,毁不誉者而使主废之。其所利害者,主听而行之,如此,则群臣皆忘主而趋私佼矣。故《明法》曰:“比周以相为慝,是故忘主私佼,以进其誉。”
主无术数,则群臣易欺之;国无明法,则百姓轻为非。是故奸邪之人用国事,则群臣仰利害也,如此,则奸人为之视听者多矣。虽有不义,主无从知之。故《明法》曰:“佼众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凡所谓忠臣者,务明法术,日夜佐主明于度数之理,以治天下者也。奸邪之臣知法术明之必治也,治则奸臣困而法术之士显。是故邪之所务事者,使法无明,主无悟,而己得所欲也。故方正之臣得用则奸邪之臣困伤矣,是方正之与奸邪不两进之势也。奸邪在主之侧者,不能勿恶也。唯恶之,则必候主间而日夜危之。人主不察而用其言,则忠臣无罪而困死,奸臣无功而富贵。故《明法》曰:“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富贵尊显,久有天下,人主莫不欲也。令行禁止,海内无敌,人主莫不欲也。蔽欺侵凌,人主莫不恶也。失天下,灭宗庙,人主莫不恶也。忠臣之欲明法术以致主之所欲而除主之所恶者,奸臣之擅主者,有以私危之,则忠臣无从进其公正之数矣。故《明法》曰:“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
乱主之行爵禄也,不以法令案功劳;其行刑罚也,不以法令案罪过。而听重臣之所言。故臣有所欲赏,主为赏之;臣欲有所罚,主为罚之。废其公法,专听重臣。如此,故群臣皆务其党,重臣而忘其主,趋重臣之门而不庭。
故《明法》曰:“十至于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
明主之治也,明于分职,而督其成事。胜其任者处官,不胜其任者废免。
故群臣皆竭能尽力以治其事。乱主则不然。故群臣处官位,受厚禄,莫务治国者,期于管国之重而擅其利,牧渔其民以富其家。故《明法》曰:“百虑其家,不一图其国。”
明主在上位,则境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而非以奉其主也;虽有圣智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故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明主者,使下尽力而守法令,故群臣务尊主而不敢顾其家;臣主之分明,上下之位审,故大臣各处其位而不敢相贵。乱主则不然,法制废而不行,故群臣得务益其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得务相贵。如此者,非朝臣少也,众不为用也。故《明法》曰:“国无人者,非朝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人主之张官置吏也,非徒尊其身厚奉之而已也,使之奉主之法,行主之令,以治百姓而诛盗贼也。是故其所任官者大,则爵尊而禄厚;其所任官者小,则爵卑而禄薄。爵禄者,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乱主之治也,处尊位,受厚禄,养所与佼,而不以官为务。如此者,则官失其能矣。故《明法》曰:“小臣持禄养佼,不以官为事,故官失职。”
明主之择贤人也,言勇者试之以军,言智者试之以官。试于军而有功者则举之,试于官而事治者则用之。故以战功之事定勇怯,以官职之治定愚智;故勇怯愚智之见也,如白黑之分。乱主则不然,听言而不试,故妄言者得用;任人而不官,故不肖者不困。故明主以法案其言而求其实,以官任其身而课其功,专任法不自举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凡所谓功者,安主上,利万民者也。夫破军杀将,战胜攻取,使主无危亡之忧,而百姓无死虏之患,此军士之所以为功者也。奉主法,治境内,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万民欢尽其力而奉养其主,此吏之所以为功也。匡主之过,救主之失,明理义以道其主,主无邪僻之行,蔽欺之患,此臣之所以为功也。故明主之治也,明分职而课功劳,有功者赏,乱治者诛,诛赏之所加,各得其宜,而主不自与焉。故《明法》曰:“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主之治也,审是非,察事情,以度量案之。合于法则行,不合于法则止。功允其言则赏,不允其言则诛。故言智能者,必有见功而后举之;言恶败者,必有见过而后废之。如此则士上通而莫之能妒,不肖者困废而莫之能举。故《明法》曰:“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誉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畏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故君臣相与,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画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
故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故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此之谓“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明。故《明法》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臣乘马第六十八
桓公问管子曰:“请问乘马。”管子对曰:“国无储在令。”桓公曰:“何谓国无储在令?”管子对曰:“一农之量壤百亩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内。”桓公曰:“何谓春事二十五日之内?”管子对曰:“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五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稷,百日不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今君立扶台,五衢之众皆作。君过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则五衢之内阻弃之地也。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于时,君之衡籍而无止,民食什伍之谷,则君已籍九矣。有衡求币焉。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桓公曰:“善哉!”
管子曰:“策乘马之数未尽也。彼王者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五谷兴丰,则士轻禄,民简赏。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纤微而织归于府者,非怨民心伤民意,高下之策,不得不然之理也”。
桓公曰:“为之奈何?”管子曰:“虞国得策乘马之数矣。”桓公曰:“何谓策乘马之数?”管子曰:“百亩之夫,予之策:‘率二十五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泰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谓农夫曰:‘币之在子者以为谷而廪之州里,’国谷之分在上,国谷之重再十倍。谓远近之县、里、邑百官,皆当奉器械备,曰:‘国无币,以谷准币。’国谷之,一切什九。还谷而应器,国器皆资,无籍于民。此有虞之策乘马也。”
乘马数第六十九
桓公问管子曰:“有虞策乘马已行矣。吾欲立策乘马,为之奈何?”管子对曰:“战国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国常失其地用。王国则以时行也。”桓公曰:“何谓以时行?”管子对曰:“出准之令,守地用人策,故开阖皆在上,无求于民。”
“霸国守分,上与下游于分之间而用足。王国守始,国用一不足则加一焉,国用二不足则加二焉,国用三不足则加三焉,国用四不足则加四焉,国用五不足则加五焉,国用六不足则加六焉,国用七不足则加七焉,国用八不足则加八焉,国用九不足则加九焉,国用十不足则加十焉。人君之守高下,岁藏三分,十年则必有三年之余。若岁凶旱水,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策也。今至于其亡策乘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时终始,作功起众,立宫室台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诸春策,又失诸夏秋之策也。民无卖子者,数矣。猛毅之人淫暴,贫病之民乞请,君行律度焉,则民被刑明而不从于主上。此策乘马之数亡也。”
“乘马之准,与天下齐准。彼物轻则见泄,重则见射。此斗国相泄,轻重之家相夺也。至于王国,则持流而止矣。”桓公曰:“何谓持流?”管子对曰:“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齐力而功地。田策相圆,此国策之时守也。君不守以策,则民且守于下,此国策流已。”
桓公曰:“乘马之数,尽于此乎?”管子对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财物之赀与币高下,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
公曰:“贱策乘马之数奈何?”管子对曰:“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间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贫补不足,下乐上。故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章四时,守诸开阖,民之不移也,如废方于地。此之谓策乘马之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