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于人智也。
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txb5nqE/7ha+v6VwzRPJDuxexmgbw5FcmeTtfDsUs0AUDGMFr+j8KaLe7T+qF/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