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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右曾本凡例

一,《古文纪年》散见于古籍所引,皆可信据。标明所出,以便校订。若彼此共引一事,而文或不同,则注明所异,以待参考。

一,古籍所引或系撮其大意,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未知原文何若,则仍录所引之语,不敢点窜。若其文可知者,则用其书之例书之,而以所引之语分注其下,如“秦敬公卒,次惠公立”之类,是也。

一,《古文》以晋、魏纪年,则列国之年,不应并见。《索隐》引“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宣公十五年”五字,系《索隐》参考而得。今以此五字,分注于齐字之下,庶不乖原书体例。

一,据杜预《左传后序》“晋年起自殇叔”,又据《史记集解》“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云云,知《古文纪年》自宣王以上别为一篇。故今定殇叔三年以后,皆明著晋年,而以墨圈别之;其各籍所引,本有其年者,则无墨圈。 oPnBwCkWzmT7bTTMdfxA/zZ5XzXsayIe3m/HVBur1BWnn1/43xY3YEtRWRSgSk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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