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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需〔卦五〕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hMaVektHgcxmpzrAJkrEKRfi7lxKi5pqgMadnNdkl543zSUR1tqDgHnL+awt++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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