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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成宗大德六年三月,合祭昊天上帝、皇地祗、五方帝于南郊,遣左丞相哈刺哈孙行事。先是,国俗代有拜天之礼,衣冠器用,皆从其初。宪宗二年秋,始以衮冕拜天于日月山。又用孔氏子孙元措议,合祭昊天、后土,始大合乐,作牌位,以太祖、睿宗配。世祖中统二年夏,亲征北方,躬祀天于旧桓州之西北,洒马潼以为礼,皇族外不得与,尽如国俗。至元十二年冬,以受尊号,遣使豫告天地,下太常检讨唐、宋、金旧仪,于国阳丽正门东南七里筑台,设昊天上帝、皇地祗位二,行一献礼。自后国有大典礼,皆即南郊告谢焉。十三年夏,以下江南遣使告天地,中书下太常议定仪物以闻。制曰:“其以国礼行事。”三十一年,帝即位。夏,始为坛于都城南七里,遣司徒兀都带率百官为大行皇帝请谥南郊,为告天请谥之始。

至是年三月,乃合祭昊天、皇地祗、五方帝于南郊,遣左丞相哈刺哈孙摄事,是为摄祀天地之始。

九年二月,复定郊祀礼。丞相哈刺哈孙等言:“祈天保民之事,有天子亲祀者三:曰天,曰祖宗,曰社稷。今宗庙、社稷,岁时摄官行事。祭天,国之大事也,陛下虽未及亲祀,宜如宗庙、社稷,遣官摄祭,岁用冬至,有司豫备仪物,至期以闻。”制下翰林、集贤、太常礼官皆会中书集议。议曰:“《周礼》,冬至圜丘惟祀昊天上帝。至西汉元始间,始合祭天地。历东汉至宋,千有余年,分祭合祭,迄无定论。时既不同,礼乐亦异,王莽之制,何足法也。今当循唐、虞、三代之典,惟祀昊天上帝。其方丘祭地之礼,续议以闻。”又:“按《周礼》坛壝三成,近代增四成,以广天文从祀之位。今宜去其一成,以合阳奇之数。每成高八尺一寸,以合干之九九。坛设丙巳之地,以就阳位。”又:“古者器用陶匏,席用藁秸,以祀天。唐、宋而后,礼乐玉帛日益繁缛,宋、金多循唐礼。今欲修严,非仓卒所能备举,宜取唐制损益而行之。”既而太常复议尊祖配天之仪,省臣曰:“自古汉人有天下,率尊祖以配天。今宗庙已有时享,郊祭止天为宜。”中丞何玮曰:“严父配天,不易之制也。”不从。是岁郊祀,配位遂省。

武宗至大二年冬十月,复议郊祀礼。尚书省臣及太常礼官言:“郊祀者国之大礼,今南郊之礼已行而未备,北郊之礼尚未举行。今年冬至南郊,请以太祖圣武皇帝配享。明年夏至北郊,以世祖皇帝配。”帝皆是之。

三年春正月,议北郊从祀、朝日夕月礼。博士李之绍、蒋汝砺议曰:“按方丘之礼,夏以五月,商以六月,周以夏至,其丘在国之北,礼神之玉以黄琮,牲用黄犊,币用黄缯,配以后稷。其方坛之制,汉去都城四里,为坛四陛;唐去宫城北十四里,为方坛八角三成;宋至徽宗始定为再成。历代制虽不同,然无出于三成之式。今拟取坤数用六之义,去都城北六里,于壬地选善地。于中为方坛,三成四陛,外为三壝。仍依古制,于外壝之外,治四面稍低下,以应泽中之制。宫室、墙垣、器皿色并用黄。其神州地祗以下从祀,自汉以来,历代制度不一,至唐始因隋制,以岳镇、海渎、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各从其方从祀。今盍参酌举行。”九月,太常礼院复下博士检讨仪物。是年十一月,有事于南郊,以太祖配,五方帝、日、月、星、辰从祀。

仁宗延祐元年夏四月,太常寺复请立北郊,帝不从,北郊之议遂辍。

英宗至治二年九月,韶议南郊祀事。中书平章买闾,御史中丞曹立,礼部尚书张埜,学士蔡文渊、袁桷、邓文原,太常礼仪院使王纬、田天泽,博士刘致等,会都堂议。

一曰年分。按前代多三年一祀,天子即位已及三年,当有旨钦依。

二曰神位。《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注谓:“昊天上帝”,冬至圜丘所祀天皇大帝也。”又曰:“苍璧礼天。”注云:“此礼天以冬至,谓天皇大帝也。在北极,谓之北辰。”又云:“北辰,天皇耀魄宝也,又名旲天上帝,又名太一帝君,以其尊大,故有数名。”今按《晋书天文志》,中宫“钩陈口中一星曰天皇大帝,其神耀魄宝。”《周礼》所祀天神正言昊天上帝,郑氏以《星经》推之,乃谓即天皇大帝。然汉、魏以来,名号亦复不一。汉初曰上帝,曰太一,曰皇天上帝。魏曰皇皇帝天。梁曰天皇大帝。惟西晋曰昊天上帝,与《周礼》合。唐、宋以来,坛上既设昊天上帝,第一等复有天皇大帝,其五天帝与太一、天一等,皆不经见。本朝大德九年中书圆议,止依《周礼》祀昊天上帝。至大三年圆议,五帝从享,依前代通祭。

三曰配位。《孝经》曰:“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又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此郊之所以有配也。汉、唐已下,莫不皆然。至大三年冬十月三日奉旨,十一月冬至,合祭南郊,太祖皇帝配。圆议,取旨。

四曰告配。《礼器》曰:“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頖宫。”注:“告后稷也,告之者将以配天也。”告用牛一。《宋会要》于致斋二日,宿庙告配,凡遣官牺尊豆笾,行一献礼。至大三年十一月冬至日,以质明行事,初献,摄太尉同太常礼仪院官诣太庙奏告。圆议,取旨。

五曰大裘冕。《周礼》,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郑司农云:“黑羊裘服以祀天,尚质也。”弁师“掌王之五冕”。注:“冕服有六而言五者,大裘之冕盖无旒,不联数也。”《礼记郊特牲》曰:“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陆佃曰:“礼不盛服不充,盖服大裘以衮袭之也,谓冬祀服大裘,被之以衮。”《开元》及《开宝通礼》,鸾驾出宫,服衮冕至大次,质明,改服大裘冕而出次。《宋会要》,绍兴十三年,车驾自庙赴青城,服通天冠、绛纱袍。祀日,服大裘衮冕。圆议用衮冕,取旨。

六曰匏爵。《郊特牲》曰:“郊之祭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注谓:“陶,瓦器。匏,用酌献酒。”《开元礼》、《开宝礼》皆有匏爵。大德九年,正、配位用匏爵有坫。圆议,正位用匏,配位饮福用玉爵,取旨。

七曰戒誓。《唐通典》引《礼经》,祭前期十日,亲戒百官及族人,太宰緫戒群官。唐前祀七日,《宋会要》十日。《纂要》,太尉南向,司徒亚终献、一品二品从祀北向,行事官以次北向,礼直官以誓文授之太尉读。今天子亲行大礼,止令礼直局管勾读誓文。圆议,令管勾代太尉读誓,刑部尚书莅之。

八曰散斋、致斋。《礼经》前期十日,唐、宋、金皆七日,散斋四日,致斋三日。国朝亲祀太庙七日,散斋四日于别殿,致斋三日于大明殿。圆议依前七日。

九曰藉神席。《郊特牲》曰:“莞簟之安,而蒲越槀鞂之尚。”注:“按蒲越槀,鞂藉神席也。”《汉旧仪》,高帝配天绀席,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成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谭以为天地尚质,宜皆勿修,诏从焉。唐麟德二年,诏曰:“自处以厚,奉天以薄,改用裀褥。上帝以苍,其余各视其方色。”宋以褥加席上,礼官以为非礼,元丰元年奉旨不设。国朝大德九年,正位槀鞂,配位蒲越,冒以青缯。至大三年,加青绫褥,青锦方座。圆议,合依至大三年于席上设褥,各依方位。

十曰特牲。《郊特牲》曰:“郊特牲而社稷太牢。”又曰:“天地之牛角茧栗。”秦用骝驹。汉文帝五帝共一牲。武帝三年一祀,用太牢。光武采元始故事,天地共犊。隋上帝、配帝,苍犊二。唐开元用牛。宋正位用苍犊一,配位太牢一。本朝大德九年,苍犊二,羊豕各九。至大三年,马纯色肥腯一,牲正副一,鹿一十八,野猪一十八,羊一十八。圆议依旧仪,神位配位用犊外,仍用马,其余并依旧日已行典礼。

十一曰香鼎。大祭有三,始烟为歆神,始宗庙则焫萧裸鬯,所谓臭阳达于墙屋者也。后世焚香盖本乎此,而非《礼经》之正。至大三年,用陶瓦香鼎五十,神座香鼎、香盒案各一。圆议依旧仪。

十二曰割牲。《周礼司士》:“凡祭祀,帅其属而割牲,羞俎豆。”又《诸子》:“大祭祀,正六牲之体。”《礼运》云:“腥其俎,熟其殽。”“体其犬豕牛羊。”注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也。“熟其殽,谓体解而爓之”,为二十一体也。“体其犬豕牛羊,谓分别骨肉之贵贱以为众俎也。”七体谓脊、两肩、两拍、两髀。二十一体谓肩、臂、臑、、骼、正脊、脡脊、横脊、正胁、短胁、代胁并肠三、胃三、拒肺一、祭肺三也。宋元丰三年详定礼文所言:“古者祭祀用牲,有豚解,有体解。豚解则为七以荐腥,体解则为二十一以荐熟。”盖犬豕牛羊分别骨肉贵贱,其解之为体则均也。皇朝马牛羊豕鹿,并依至大三年割牲用国礼。圆议依旧仪。

十二曰大次、小次。《周礼掌次》:“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唐《通典》:“前祀三日,尚舍直长施大次于外壝东门之内道北,南向。”《宋会要》:“前祀三日,仪鸾司帅其属,设大次于外壝东门之内道北,南向;小次于午阶之东,西向。”《曲礼》曰:“践阼,临祭祀。”《正义》曰:“阼,主阶也。天子祭祀,履主阶行事,故云践阼。”宋元丰详定礼文所言:“《周礼》,宗庙无设小次之文。古者人君临位于阼阶。”盖阼阶者东阶也,惟人主得位主阶行事。今国朝太庙仪注,大次、小次皆在西,盖国家尚右,以西为尊也。圆议依祀庙仪注。续具末议。

一曰礼神玉。《周礼太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注:“禋之言烟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正义》曰:“或有玉帛,或不用玉帛,皆不定之辞也。”崔氏云,天子自奉玉帛牲体于柴上,引《诗》“圭璧既卒”,是燔牲玉也。盖卒者终也,谓礼神既终,当藏之也。正经即无燔玉明证。汉武帝祠太乙,胙余皆燔之,无玉。晋燔牲币,无玉。唐、宋乃有之。显庆中,许敬宗等修旧礼,乃云郊天之有四圭,犹宗庙之有圭瓒也,并事毕收藏,不在燔列。宋政和礼制局言:“古祭祀无不用玉。《周官》,典瑞‘掌玉器之藏’。盖事已则藏焉,有事则出而复用,未尝有燔瘗之文。今后大祀,礼神之玉,时出而用,无得燔瘗。”从之。盖燔者取其烟气之臭闻,玉既无烟,又且无气,祭之日但当奠于神座,既卒事则收藏之。

二曰饮福。《特牲馈食礼》曰:“尸九饭,亲嘏主人。”《少牢馈食礼》:“尸十一饭,尸嘏主人。”嘏,长也,大也。行礼至此,神明已飨,盛礼俱成,故膺受长大之福于祭之末也。自汉以来,人君一献才毕而受嘏。唐《开元礼》,太尉未升堂而皇帝饮福。宋元丰三年,改从亚终献,既行礼,皇帝饮福受胙。国朝至治元年,亲祀庙仪注,亦用一献毕饮福。

三曰升烟。禋之言烟也,升烟所以报阳也。祀天之有禋柴,犹祭地之瘗血,宗庙之裸鬯。历代以来,或先燔而后祭,或先祭而后燔,皆为未允。祭之日,乐六变而燔牲首,牲首亦阳也。祭终,以爵酒馔物及牲体燎于坛。天子望燎,柴用柏。

四曰仪注。《礼经》出于秦火之后,残阙脱漏,所存无几。至汉,诸儒各执所见,后人所宗,惟郑康成、王子廱,而二家自相矛盾。唐《开元礼》、杜佑《通典》,五礼略完。至宋,开《宝礼》并《会要》与郊庙奉祠礼文,中间讲明始备。金国大率依唐、宋制度。圣朝四海一家,礼乐之兴,政在今日。况天子亲行大礼,所用仪注,必合讲求。大德九年,中书集议,合行礼仪依唐制。至治元年已有祀庙仪注,宜取大德九年、至大三年并令次新仪,与唐制参酌增损修之。侍仪司编排卤簿,太史院具报星位,分献官员数及行礼并诸执事官,合依至大三年仪制,亚终献官,取旨。

是岁,太皇太后崩,有旨,冬至南郊祀事可权止。

文宗至顺元年冬十月辛酉,帝始服大裘衮冕,亲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盖自世祖混一六合,至是凡七世,南郊亲祀之礼,始克举行焉。 ml02K6y6VHltXJQFPw5eR2XU5FeDdhzHkgAFLJi9wsU+d54yx7/o5xaF+pnL9v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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