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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例第三

隐元年注:所传闻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

祭伯来。传:奔也。注: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

二年注:凡书兵者,正不得也,外内深浅皆举之。

又传:外逆女不书。注:内逆女常书。外但疾始,不常书者,明当先自正,躬自厚而薄责于人,故略外也。

三年传:外大夫不卒。注:原仲不卒。〔案:文三年、定四年,传同。〕

宋公和卒。注: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

四年传:外取邑不书。注:义与上逆女同。〔案:六年,庄元年、三十年,宣元年,昭二十有五年,哀八年,传同。〕

十年传:《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入讳例者,不重出。〕

十一年注:内适外言如,外适内言朝聘,所以别外尊内也。

桓五年传:外相如不书。〔案:本年及襄五年,传并同。〕

十年传:内不言战。〔十二年、十三年,同。〕

十三年传:内言战,恃外,故从外也。

十八年注:加我君者,录内,犹君薨地也。

庄元年注:内女归例月,外女不月。

二年传:外夫人不卒。注:内女卒例日,外女不日。

四年传:外夫人不书葬。〔案:庄三十年、襄三十年,传同。〕

九年传:内不言败。

十一年传:外灾不书。〔案:二十年,宣十六年,襄九年,传同。〕

十九年:伐我西鄙。注:鄙者,边垂之辞,荣见远也。〔案:此类皆内辞。〕

二十五年注:内朝聘言如者,尊内也;书者,录内所交接也。

二十七年注: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

僖四年:来盟于师。传:言来,与桓为主也。注:以从内文。

十六年传:外异不书。〔案:文三年,成五年,昭十八年,传同。〕

二十五年注:外小恶正之者,宋以内娶,故公族以弱,妃党以强。疾其末,故正其本。

二十六年传:乞师,卑辞也。外内同若辞,重师也。

二十八年注:内杀大夫例,有罪不日,无罪日。外杀大夫皆时。〔案:见讳例。〕

公朝于王所。注: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

三十二年:郑伯接卒。注:不书葬者,杀大夫也。就葬别有罪无罪。惟内无贬公之道,不可去葬,故从杀时别之。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注:有母言如者,缘内讳,无贬公文。

十五年传:外平不书。

成二年: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手,及齐侯战于鞍。齐师败绩。传:曹无大夫,公子手何以书?忧内也。注:大夫敌君,不贬。随从王者,大夫得敌诸侯也。不从内言败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从外言战也。君获不去师,败绩者辟内败文。

三年注:内不言叛。〔昭元年注同〕

十五年传:殊会吴,外吴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襄九年传:大者曰灾,小者曰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注:《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

昭二十三年:戊辰,吴败顿胡沈蔡陈许之师于鸡父。〔见进黜表〕

释曰:昔文王系《易》,著君德于乾二,辞与五同,言以下而升上,以内而及外也。夫子赞之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有,旨哉!慎言行,辨邪正,著诚去伪,皆所以自治也。由是以善世则合内外之道也。至于德博而化,而君道成,《春秋》所谓大一统也。夫治乱之道,非可一言而尽。易变动不居,由一阴一阳而穷天地之变,同归于乾元用九以见天,则《春秋》推见至隐,举内包外,以治纤芥之慝,亦归于元始正本以理万事。故平天下在诚意,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春秋》之化,极于凡有血气之伦,神灵应而嘉祥见,深探其本,皆穷理尽性之所致。为治平者,反身以存诚,强恕以求仁而已矣。 lxuSRLw7vIATw3z3KSYqRopxIQcCD07oaWeaimcDQWxREQF+NQABbpUke2xS6K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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