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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例第二十六

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昧。传:昧者,地期也。注:会盟战,皆录地其所期处,重期也。又注: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例;以地定事者,不加于例。

四年:公及宋公遇于清。注:地者重录之。

桓十五年: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注: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于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

宣元年: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注:殊会地之者,起诸侯为盾所会。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注: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注:因本会于曹南盟,故以地实邾娄,起为邾娄事也。〔详讳例〕

三十二年:卫人侵狄。秋,卫人及狄盟。注: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注:不地者,起公就于晋也。〔详讳例〕

宣十五年: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注:地以宋者,善内为救宋行,虽不能解,犹为见人之厄则矜之,故养遂其善意。

昭九年:叔弓会楚子于陈。注:陈已灭,复见者,从地名录,犹宋郜以邑录。不举小地者,顾后当存。

襄三年:公如晋。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注:盟地者,不于都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会。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注:复出陈者,喜得陈国也。不重出地,有诸侯在,臣系君,故就上地。

十六年:戊寅,大夫盟。注:不重出地者,与鸡泽同义。

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注:先书地后书盟者,明出竟乃得专之。盟不地,方使上为出竟地,即更出地,嫌上地自为媵出地也。

桓十二年: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注:宋不出主名者,兵攻都城,与郎同义。

十三年: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传:不地,近乎围也。郎亦近矣,犹可以地也。

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注:不地者,因都主国。

僖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注: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文十二年: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传:曷以为水地?河曲疏矣。河千里而一曲也。注:不言及,不别曲直,而地以河曲,明两曲也。

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注: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庄王闵堕水而佚晋寇。

昭五年:叔弓帅师败莒师于濆泉。〔见灾异例〕

文十一年:叔孙得臣败狄于咸。〔见灾异例〕

隐六年:郑人来输平。〔见讳例〕

隐十一年:公薨。传:弑也。不地,不忍言也。

桓十八年:公薨于齐。注:地者,在外为大国所杀,于国此危国重,故不暇隐也。

庄三十二年:公薨于路寝。注:在寝地,加录内也。夫人不地者,外夫人不卒,内书薨,已录之矣,故出乃地。

子般卒。注:称卒不地者,降成君也。

昭三十二年:公薨于乾侯。

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晋之邑也。诸侯卒于封内不地。卒于会,故地也。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注:左右皆臣民,虽卒于会,上危愈于竟外,故不言会。出外死有轻重,死于师尤甚于会,次之于人国,次之于封内,最轻。

襄七年: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传:诸侯卒其封内,不地。地,隐之也,弑也。〔见中国讳例〕

昭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传:诸侯卒其封内,不地。地,忧内也。

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传:其地,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不地,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注: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仇,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

四年:卫人杀州吁于濮。

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注:地者,起以好会诱之。

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注:不地者,略也。

僖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传:用之社也。注:不言社者,本无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绝其所用处也。

昭十一年:楚师灭蔡,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传:盖以筑防也。

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传:郑之邑。不言入于郑,末言尔,祭仲亡矣。

襄二十五年:卫侯入于陈仪。传:卫之邑。不言入于卫,谖君以弑也。

哀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传:卫之邑。不言入,于卫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

襄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传:邾娄无大夫,重地也。

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莒无大夫,重地也。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传:远也。

桓四年:公狩于郎。传:远也。

五年:大雩。注:不地者,常地也。

六年:大阅。注:不地者,常地也。

庄十八年:公追戎于济西。传:其言于济西,大之也。

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至巂,弗及。注:国内兵不书而举地者,善公不远劳百姓,得用兵之节。

襄十五年:公救成,至遇。注:量力不责,故与至巂同文。

宣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辛巳,有事于太庙,仲遂卒于垂。注:地者,绝外卒,明当有卒外礼也。

成十七年:公孙婴齐卒于狸轸。

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至柽,遂奔齐。注:言至柽者,善其得礼。

襄十九年:晋士丐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注:言至穀者,未侵齐也。

昭二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案:十二年、十三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同,见讳例。〕

二十五年:公孙于齐次于扬州,齐侯唁公于野井。注: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详录所舍止。唁地者,痛录公,明臣子当忧纳公也。

隐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传:其地,大之也。注:不地以卫者,天子大夫衔王命至尊,顾在所诸侯有出入,当赴其难,与国君等也。

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传:仁之也。曰在招丘,悕矣代公执也。注:善其过则称己,美则称君,累代公执在危殆之地,故地。不称行人者,在君侧,非出使。

释曰:昔子思子之述《春秋》,曰下袭水土。说之者谓袭,因也,谓记诸夏之事,山川之异,《春秋》一字,皆以制法,况会盟战取,书重辞复。汉之诸儒,每言尧舜禹贡三代所域,《春秋》所治,考而列之,亦承学之先务矣。然余观传之言,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又曰地物从中国,邑人名从主人,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王者起,兴灭国,反取邑,不嫌不明。大哉言乎?《春秋》正中外十九国〔卒葬表十七合王鲁十九〕,以张治法,自余虽小国,不通盟会战伐者,常略之,而况土地乎。曰:然则子思子所云袭水土,不亦远乎?曰:夫何远之有!正封疆以建邦国,表山川以设险阻,《春秋》所治仍三代之治也。若因事以定地,因地以定事,亦重其事而加详焉尔。版图之要,水地之记,司徒司马司空之有司职之,岂圣王之事哉?是故有所弗学而后其学博,有所弗问而后其问审,有所弗思而后其思慎,有所弗辨而后其辨明。屑屑焉天文地理术数兵法之是求,亦浅之乎视圣人矣! eXASAv40d2phdBCo/06hWKzmIPgmSlpPu/LRwC/s88VLiMvcbI4Qj4xCeu4cZ+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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