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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例第二十二

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注:桓会皆月,危之也。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适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词,成诛文也。

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注:致者,君子疾贤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亲荣,明前隐与戎盟,虽不信,犹可安也。今桓与戎盟,虽信,犹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

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卫侯、陈侯,于侈,伐郑。十有六年: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注: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

庄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郑人、蔡人,伐卫。六年:三月,王人子突救卫。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秋,公至自伐卫。传: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不敢胜天子也。注:所伐国服,兵解国安,故不复录兵所从来,独重其本会。所伐不服,兵将复用,故重录所从来。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注:不致者,鲁地也。

公伐齐纳纠。传:伐而言纳,犹不能纳也。注:纳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犹遇弗遇例也。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注:不致者,有败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二十有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传: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公一陈佗也。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注:洮,内地。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案:无危也,亦以见非礼,故夺臣子词。〕

闵元年: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洛姑。注: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

僖四年: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〇齐人执陈袁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传:楚已服矣,致伐叛盟也。

六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秋,楚人围许,诸侯遂救许。冬,公至自伐郑。注:事迁于救许,以伐郑致者,举不得意。

十五年: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九月,公至自会。传:桓会致,久也。〔案:十七年同义。〕

二十一年: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案:不致者,得意可知。二十七年盟宋,同例。〕

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注:洮,内地。公与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穀。公至自伐齐。传: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注:鲁内虚而外乞师以犯强齐,属齐侯昭卒,晋文行霸,幸而得免,故虽得意,犹致伐也。

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

三十三年:公伐邾娄,取丛。注:取邑不致,得意可知例。

文三年:冬,公如晋。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晋。

十有三年:冬,公如晋。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案:公与一国会盟得意,致地在都,据国。〕

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注:不致者,成公怨怼不免牲,故夺臣子词以起之。〔案:襄十一年注,致者不怨怼。〕

十六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娄人,于沙随。不见公,公至自会。传:公不见见,大夫执何?以致会,不耻也,公幼也。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州,盟于扈。公至自会。〔案:喜患祸解也。〕

襄三年:公如晋。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公至自晋。注:盟地者,不于都也。嫌如晋不得入,故以晋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晋,公独得容盟,得意亦可知。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注: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词。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公至自会。注:灭比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

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隐如以归。公至自会。传: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不耻不与焉。

二十有五年:九月,己亥,公孙于齐。十有二月,齐侯取运。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齐,居于运。注:致者,明臣子当忧纳公。

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娄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会,居于运。注:致会者,责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诸侯,不忧助纳之,而使居于运。

二十有八年:三月,公如晋,次于乾侯。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运。注:不致以晋者,不见容于晋,未至晋。

定八年:公会晋师于瓦。公至自瓦。注:此晋赵鞅之师也。公会大夫,不别得意。虽得意不致。致者,讳公为大夫所会,故使若得意。十年:公会齐侯于颊谷。公至自颊谷。注:致地者,齐侯作侏儒之乐,欲执定公,孔子诛侏儒,齐侯大惧,曲节从教,得意,故致也。

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围成。公至自围成。注:致者,天子不亲征下士,诸侯不亲征叛邑。亲围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国为家,若从他国来,故危录之。

哀七年: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注: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注:有耻。致者,顺讳文。

致丧附

桓十八年:丁酉,公之丧至自齐。〔见时月日例〕

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乾侯。

僖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致大夫附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三十二年注:至不书者,内大夫出与归,不两书。

闵元年:季子来归。注:变至言归,加录之。

文十五年:单伯至自齐。注:大夫不致。致者,喜患祸解也。不省去氏者,淫当绝,使若他单伯至也。〔笺云:命大夫,故不名。若去单言伯,则不词。又案:隐如叔孙舍书致同义。〕

成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招丘。注:行父执,释不致者,举公至为重。

释曰:致公者,危之也,喜之也。宜致不致,安之也,或贱之也。不宜致而致,幸之也,亦贱之也,或以明不耻也。凡公行,世子监国,命卿辅之,强本干也。虽盟会,皆以师从,以三年之戒,以裨从备不虞也。将出,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载于斋车,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敛而藏之两阶之间,乃退。其行军,则授兵于庙,战胜以丧礼处之,归而饮至策勋于庙,贵命也。其于竟内,虽专讨不授兵,亦不策勋。昭围成不致,无臣子也。定围成致,著仲孙之耦国也。刘歆之徒,增饰左氏,以告庙不告庙言致不致,是《春秋》乃屑屑焉为鲁有司之事,而非奉天命讨之权矣。且鲁有司无托王之文,朝聘奔丧会葬宜悉书之,而左氏反附于常事不书之例,不亦傎乎! L3Ik0WEUsxI4FGvYVFBYANo3I5KVEqxQLTDcM/PkmiNqSRJi4KAoRl6OZudPkB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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