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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归终始例第二十一

桓三年:公子翬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传:越竟送女,非礼也。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自我言齐,父母之于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注:所以崇父子之亲。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传:翬何以不致?得见乎公矣。注: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翬当并致者,重在翬也。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翬,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

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传:喜有正也,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欤?注:感隐、桓之祸,生于无正。

十有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

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注: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不致者,本无出道。有出道乃致。奔丧致是也。

四年: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

五年:夫人姜氏如齐师。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十五年: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一年: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二十二年:正月,肆大省。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冬,公如齐纳币。

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

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

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传:难也。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

闵二年:八月,辛丑,公薨。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僖元年: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二年: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元年:楚人。

〔见讳例〕

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传:禘,用致夫人,非礼也。不称姜氏,讥以妾为妻也。盖胁于齐媵女之先至者也。注: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不书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齐先致其女,然后胁鲁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废,故皆不得以夫人至书也。

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

十七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

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见灾异例〕

文十六年: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十七年: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

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

四年:逆妇姜于齐。传:高子曰:娶乎大夫者,略之也。注:不书逆者,主名卑,不为录使也。不言如齐,大夫无国也。不称女方以妇姜,见与至共文,重至也。不称夫人为致,文贱不可奉宗庙也。不言氏者,本当称女,故使从父母辞。

九年:夫人姜氏如齐。注:奔丧也。书者,大夫家危重,言如齐者,大夫系国。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

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

宣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传: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不称姜氏,讥丧娶也。称妇,有姑之辞也。

成十四年:叔孙侨如如齐逆女。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襄二年: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秋七月,己丑,葬我小君齐姜。注:宣公夫人。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注:成公夫人。

昭十一年: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齐归。传:昭公之母也。注:归氏,胡女,襄公嫡夫人。〔案:至不书者,盖亲迎得礼,故从常事不书。定、哀皆同例。疏误。〕

哀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传: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讳娶同姓,盖吴女也。〔注见讳例〕

右夫人终始凡八

隐元年: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賵。传: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不称夫人,桓未君也。兼之,非礼也。不言及,仲子微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传:隐之母也。不书葬,成公意也。

五年:考仲子之宫。传: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也。注:不就惠公庙者,妾母卑,特庙祭之,子死则废,不言立,得变礼也。

文四年: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王使召伯来会葬。传:僖公母也。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传:兼之,非礼也。不言及成风,尊也。注:母尊序在下者,夫死系子。

宣八年:戊子,夫人熊氏薨。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传:宣公之母也。注: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案:僖当作文。〕

襄四年: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传:襄公之母也。注:莒女。襄公者,成公妾子。〔案:弋氏鄫女,辨见笺。〕

定十五年:七月,壬申,姒氏卒。传:哀公之母也。不称夫人,哀未君也。注:杞女。哀公者,定公妾子未逾年,不称公。

九月,辛巳,葬定姒。传:有子则庙,庙则书葬。

右妾母六条

隐二年: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称主人,无母也。有母不称母,母不通也,讥始不亲迎也。女在其国称女,在涂称妇,入国称夫人。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传:妇人谓嫁曰归。注:不称公子者,妇人外成,不得独系父母,明有二归之道。书者,父母恩录之。

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注: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缌。天子唯女之适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案:此盖隐之女,于庄为小功姊妹。〕

纪侯大去其国。六月,己丑,齐侯葬纪伯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注:明鲁宜闵伤临之。

隐七年:三月,叔姬归于纪。注:伯姬之媵也,至是乃归者,待年父母国也。媵贱书者,后有贤行。

庄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传隐之也。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注:来归不书,书归酅了者,痛其国灭无所归也。酅不系齐者,时齐听后五庙,故国之。〔案: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见褒例。〕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注:国灭卒者,从夫人行,待之以初也。

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

庄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案:不卒,无服也,言归以会来也。〕

二十七年:公会杞伯姬于洮。注: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

冬,杞伯姬来。传: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注: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唯自大夫妻,岁一归宗。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传: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注:礼,外孙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来朝其子,以杀直来之耻,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无君命言朝者,明非实。

二十八年:杞伯姬来。

三十一年:杞伯姬来求妇。注:无出道也。

僖十四年: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

十五年:季姬归于鄫。

十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十九年:邾娄人执鄫子用之。

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于鄫。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十五年:单伯至自齐。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

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注:嫁不书者,为媵来归书者,后为嫡也。不卒者,已弃有更适人之道,或时为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

成五年:正月,杞叔姬来归。注:与郯伯姬同。

八年:十月,癸卯,杞叔姬卒。

九年: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纳币,书录伯姬也。〔案:传例称使者无母。〕

卫人来媵。传:录伯姬也。

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传录伯姬也。

晋人来媵。传:录伯姬也。

十年:齐人来媵。传:录伯姬也。三国来媵,非礼也,皆以录伯姬之辞言之,妇人以众多为侈也。注:伯姬以至贤,为三国所争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取十二女。

十五年:六月,宋公固卒。注:不日,多取三国媵,非礼,故略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传:外夫人书葬,隐之也。称谥,贤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传:会未有言其所为者,录伯姬也。

右内女八条

僖九年: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传:未适人,何以卒?许嫁矣。妇人许嫁,字而笄之,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注:不以殇礼降也。当为诸侯夫人,有即贵之渐,犹侠卒也。

文十二年:二月,庚子,子叔姬卒。传:其称子,贵也,母弟也。注:不称母妹,而系先君言子者,远别也。

右女未适人二条

庄二十七年:莒庆来逆叔姬。传: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注: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言叔姬者,妇人以字通言,叔姬贱,故略与归同文,重乖离也。

僖二十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注:主书者,无出道也。〔案:此当是鲁女适大夫者。逆不书,非越竟逆也。〕

宣五年:秋九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右女适大夫三条

桓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传:天子之三公也。不称使,婚礼不称主人,其言遂成,使乎我也。使我为媒可,则因用是往逆矣。女在其国称女。称王后,王者无外,其辞成矣。

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传:其辞成矣。称纪季姜何?自我言纪,父母之于子,虽为天王后,犹曰吾季姜。注:子尊不加于父母。书归者,明鲁为媒,当有送迎之礼。

襄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传:外逆女书,过我也。注:明鲁当共送迎之礼。

右王后二条

庄元年:单伯逆王姬。传:不称使,天子召而使之也。逆之者,使我主之也。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筑王姬之馆于外。传: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

王姬归于齐。传:我主之也。注:为父母道,故恩录。

二年:七月,齐王姬卒。传:外夫人卒,我主之也。注:为父母道,明当有恩礼。

十一年:王姬归于齐。传:过我也。注:明当有送迎之礼。在涂不称妇者,王者无外,故从在国辞。

右王姬二条

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传: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注:礼,君不求媵,二国自往媵夫人,所以一夫人之尊。

右媵一条

释曰:自古王业之隆,非独君德茂也,亦有后夫人之行焉。《易》基乾坤,《诗》始关雎,《书》美釐降,《礼》本大昏,《春秋》讥不亲迎,是已。《春秋》首建五始以奉天,其言人事,则以正适妾建世子为兢兢,故乃正其制。曰天子娶十二女,则天数也。诸侯娶九女,极阳数也。皆不再娶,节人情也。周制,内官有嫔妇九御,而阙其数,百二十官应十二子九九而御,则诬也。亲迎之义,致女之文,自天子达于士,礼之本也。《鹊巢》之首章曰百两御之,言亲迎也;其二章曰百两将之,言留车反马也;其三章曰维鸠盈之,谓侄娣也。致女之义,备于《草虫》,曰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忧己之德薄,不足以承事君子,且忧君子之于礼未能行而履之也。亦既见止,则共牢而食矣,必曰亦既觏止,我心则降。郑康成氏传之。何君说《春秋》亦云,诸侯既娶三月,然后夫人见宗庙;见宗庙,然后成妇礼。又曰必三月者,取一时,足以别贞信。贞信著,然后成妇礼,从父母辞,以彰其自洁清且安荣之。故士礼,御布妇席于奥,媵衽良席于阼。〔《五经异义》云昏礼之莫,枕席相连。缘此而误。〕严以示贤人,宽以容中人,礼教尽然,昏其本也。人所以贵于物,莫先于夫妇之别。夫妇正,则父子亲。故凤皇生而有仁义之德,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谓书子同生义。〕《春秋》之义,大夫不外娶,为越竟而旷官也。国君不内娶,为近渔色,且贱非所以奉宗庙,义不得专封也。世子不外娶,恐贰君也。世子妃不得立为后夫人,贱且未备数也。天子不亲嫁女而必亲迎,以继先圣而为天地宗庙主,臣王舅不臣后父,广孝也。故苟为中人以下,虽不亲迎,未为大恶,而《大雅》之教,必以文王正天子亲迎为法。苟为中人以下,不三月亦可以成妇礼,而《春秋》之教,必以宋共姬正王后〔谓三国来媵〕之行〔如字〕为法。故王后无出礼,而有废绝之义,亦不得立媵以配宗庙,阴有绝,月有灭也。诸侯夫人非大故不得反,无外事,故无出道。出姜虽微,而动中乎礼〔奔丧大归〕,君子哀之,而无讥矣。大夫妻无事,岁一归宗。高固、叔姬双行匹至,犹以为近于禽兽,文姜、哀姜之乱,鄫季姬子、叔姬之乱,杞伯姬、荡伯姬之失教,郯伯姬、杞叔姬之不答,以鲁知他国,则《关雎》之化亡矣。且以鲁僖之贤,而启邾、鄫数世之祸;庄之淫仇女,昭之取同姓,则不忍言也。僖之立妾,卑其身而不知也。文、宣之丧娶,丧其心而不知也。隐、襄、定、哀之逆女不志,其近礼矣。使三公逆王后〔何氏依汉制,以为得礼,非也〕,犹使卿逆夫人,非礼也〔亦破左氏〕。逆王姬,使同姓礼也,鲁则丧也,且于齐仇也,衰麻接弁冕,仇雠交婚姻,上无礼,孰甚焉!故二南者,雅颂之基也。道成于麟趾。大昏者,修身之本也。始于元者,亦终于麟,拨乱世、法文王而已矣。法文王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而已矣。造端乎夫妇,而察乎天地,盛德之至也。 +f5enl/g3PPznIniudax/wV5IR0XtSi0l1uPablEScPvbgYQ/FqcIF0FVYI+t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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