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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薨卒葬例第十六

〔公薨葬见公终始例内,外夫人内外女薨卒葬见娶归终始例,诸侯卒葬见表〕隐三年:天王崩。传: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注:书崩者,为天下恩痛王者也。记诸侯卒葬者,王者亦当加之以恩礼。

庄三年:葬桓王。传:改葬也。注:诸侯当有恩礼。

文九年:葬襄王。传:王者不书葬。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注:恶公不自往。

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注:不言薨者,《春秋》王鲁,不可言崩,故贬外言卒,所以褒内也。

癸未,葬宋缪公。传:葬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日,慢葬也。过时而日,隐之也。不日谓之不能葬也。当时而不日,正也。日,危不得葬也。

八年:葬蔡宣公。传:卒名而葬不名,卒从正而葬从主人。卒日而葬不日,卒赴而葬不告。注:卒当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故从君臣之正义言也。葬有常月,不告,故从臣子词称公。 YIOIa0upQnlK+nt87wxYcn5lXuhXZoHZC0CFcJJbHcpCVH7eCqYKArc+m7mB/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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