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元年: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传:称字,褒之也。
七年:滕侯卒。
八年:辛亥,宿男卒。
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
桓二年:秋七月,纪侯来朝。注:称侯者,天子将娶于纪,与之奉宗庙,传之无穷,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明当尊而不臣,所以广孝敬。盖以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专封也。
庄十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娄人,会于北杏。注:齐桓行霸,约束诸侯,尊天子,故为此会也。时未为诸侯所信向,故使微者会。桓公不辞微者,欲以卑下诸侯,遂成霸功。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注:诸侯由是翕然信乡,复从再会于鄄,同盟于幽,遂成霸功。
十六年:邾娄子克卒。〔见进黜表〕
二十八年:丁未,邾娄子琐卒。〔同上〕
闵二年:齐高子来盟。传:不称使,我无君也;不名,喜之也。桓公使高子将南阳之甲,立僖公而城鲁。
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救言次,不及事也。盖狄灭之。不言狄灭,为桓公讳也。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
夏六月:邢迁于陈仪,齐师、宋师、曹师城邢。
二年:正月,城楚丘。传:城卫也,盖狄灭之。注:不书迁与救次者,使若始时尚仓卒有所救,其后晏然无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责之。
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泽。传:大国言齐宋,远国言江黄,则以其余为莫敢不至也。注:不进江黄者,为遍至之词。
三年: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传:此大会也,曷为末言耳?〔注:贯泽言盟。〕桓公曰:无障谷,无贮粟,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注:时桓公功德隆盛,诸侯咸曰无敢不从,曷为用盟哉!故告誓而已。〔案:十三年注:自此会后,不复举小国者,从一法之后,小国言从令行,大国惟曹许以上乃会。〕
四年:春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传:俟屈完也。注:楚强大,卒暴征之,则多伤士众。桓公先犯其与国,临蔡,蔡溃,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惧,然后使屈完来受盟,修臣子之职,不顿兵血刃,以文德优柔服之,故详录其止次待之,善其重爱民命,生事有渐,故敏则有功。
夏,许男新臣卒。注:不言于师者,桓公师无危;不月者,为下盟去月方见大信。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不称使,尊屈完以当桓公也;再言盟,喜服楚也。桓公救中国而攘夷狄,卒帖荆,以此为王者之事也。其言来,与桓为主,序绩也。
十四年:诸侯城缘陵。传:城杞也。盖徐莒胁之。注:桓公德衰,待诸侯然后乃能存之。
十七年:灭项。传: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不言服楚,独举继绝存亡者,明足以除杀子纠灭谭,遂项覆终身之恶。服楚功在覆篡恶之表,所以封桓公,名当如其事也。
十八年:宋公、曹伯、卫人、邾娄人伐齐。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见伐例〕
十九年:宋人执滕子婴齐。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娄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娄。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见讳例〕
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偏战者日尔,此其言朔《春秋》辞繁而不杀者,正也。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注:言朔亦所以起其有君而无臣。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礼,所以败也。陆战当举地。举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
二十三年:庚寅,宋公慈父卒。〔见讳例〕
二十八年: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注: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强,所遭遇异。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注: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盟日者,谲也。
公朝于王所。注:不书如、不言天子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余详讳例〕
桓二年: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传:及者,累也。何以书?贤也。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注:父者,字也。礼,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君死。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
庄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传:贤也。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注:犹乳犬攫虎,伏鸡搏狸,精诚之至也。
僖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传:贤也。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注:起时莫不背死向生,去败与成。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与孔父同义。
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传:郑相也。不名,贤也,以为知权也。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则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则病,然后有郑国。古人之有权者,祭仲之权是也。
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传:突名,挈乎祭仲也,言归顺祭仲也。
十五年:郑伯突出奔蔡。传:名,夺正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传:复正也。
郑伯突入于栎。传:不言入于郑,末言尔,祭仲亡矣。不言忽之出奔,言忽为君之微也,祭仲存则存矣,祭仲亡则亡矣。注:皆所以终祭仲之言,辟不虚设危险之嫌。
庄元年:齐师迁纪鄑郚。
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传:纪侯之弟。不名,贤也,服罪也。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注:纪与齐为仇,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
四年:纪伯姬卒。纪侯大去其国。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十二年:三月,纪叔姬归于酅。
二十九年:十有二月,纪叔姬卒。
三十年:秋七月,齐人降鄣。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庄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传:通乎季子之私行也,辟内难也。〔详见公终始例〕
闵元年:季子来归。
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传:贤也。注:闵公不书葬,故复于卒贤之。明季子当蒙讨庆父之功,遏牙存国,终当录也。
桓十七年: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注:称字者,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出奔不书者,方以起季奔丧归,故使若非出奔,归不称弟者,见季不受父兄之尊,起宜为天子大夫。天子大夫不得与诸侯亲通,故鲁季子、纪季皆去其氏。唯卒以恩录亲,季友、叔肸卒是也。
癸巳,葬蔡桓侯。注: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于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以起其事。
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不书,为叔武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详贬诛绝例讳例〕
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传:吴无君无大夫,此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让国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季子所贤也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注:季子让在杀僚后,豫于此贤之者,移讳于阖闾,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
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注:不书阖闾,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闾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之。
成十三年:曹伯庐卒于师。
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之于京师。注:为篡喜时。
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执而归者,名。曹伯不名,而不言复归,易也。公子喜时在内也。喜时者,仁人也,内平其国而待之外,治诸京师而免之自京师,言甚易也,舍是无难矣。注:与内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执。归书者,贤喜时为兄所篡,终无怨心,而复深推精诚,忧免其难,非至仁莫能行之,故书起其功。
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摐出奔宋。传:奔,言自畔也。不言畔,为公子喜时之后讳也。《春秋》为贤者讳让国也。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注:以喜时之让,除会之叛。不通摐为国,如通滥者,喜时本正,当立,有明王兴,当还国。明叔术功恶相除,裁足通滥也。
昭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传:文何以无邾娄?通滥也。贤者子孙,宜有地也。贤者孰谓?谓叔术也,让国也。绝之则为叔术,不欲绝。不绝,则世大夫也。大夫之义,不得世。故于是推而通之也。注:如不□(此处原文为方框字),系邾娄,文言滥,黑弓来奔,则为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于国,又触天下,实有滥,无以起新通之文。如□(此处原文为方框字)不绝邾娄,文言邾娄滥黑弓来奔,则嫌氏邑,起本邾娄世大夫。因就大夫窃邑奔文通之,则大夫不世,叔术贤心不欲自绝,两明矣。主书者,在《春秋》前,见王者起,当追有功,显有德,兴灭国,继绝世。
宣十七年:壬午,公弟叔肸卒。注: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于贫贱。礼,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为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案:其因一事见贤者,如齐襄、伍员之复仇,公子结、士掞、郤缺之制命,子反、华元之专平,国佐之不辱命,曹蒨之去君,行父之代执,婴齐之待命,归父之复命,曼姑之守义,鲁庄之追戎,公子手之忧内,随文张义,非特褒不悉载列。〕
释曰:昔者孔子论列春秋列国卿大夫之贤如卫宁俞、齐晏婴、郑公孙侨之伦,详矣。顾于《春秋》绝少概见,何哉?盖《春秋》垂法万世,不屑屑于一人一事,而诸贤又无殊尤绝异之行,可以为世立教,故别录于诸弟子之记,其慎也如此。是以论王政,则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又曰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六者行,而王政立矣。《春秋》讥税亩、田赋,谨权量也;改制质文,审法度也;详官制,修废官也;嘉死位,兴灭国也;明氏族,继绝世也;褒贤良,举逸民也。故王者之治,将欲养民兴学,莫先建侯。进邾、宿,封滕、薛,明元功也;崇纪子,广孝也;详桓、文,重牧伯也;宋襄功未逮而有志焉,贵志也;楚庄、秦穆虽贤,仅使之长帅族类,相与亲诸华渐王化,中国之政,罔或干焉,辨内外也。将欲兴灭继绝,又莫先辨贤。义动天地,忠贯日月,诚沮金石,贪生恶死之世,未之或尚也,为表三人焉,曰孔父、仇牧、荀息。苞桑社稷,柱石国家,权轻重之义,别尊亲之伦,容悦事君之朝,莫之或究也,为表三人焉,曰祭仲、纪季、季友。修明仁义,敝屣千乘,忘身以纾难,显功以救过,顽懦鄙薄之俗,赖以不亡也,为表五人焉,曰蔡季、吴札、卫叔武、曹喜时、邾叔术。贪夫高张,廉贞不名,举世混浊,清士乃见,不滑于物,不撄其宁,其志可则,其行可尊,古之逸民,今未见其匹也,为表一人焉,曰公弟叔肸。呜呼!智名勇功,后世所以开国承家者,其秉礼度义,则相与诟病,以为不祥,而《春秋》所贵乎持世,乃在此不在彼,为上可以知取人,为下可以知勉学矣。今小民有罪,则能以法治之,有善则不能赏,而爵禄所及,未必非有文无行之士,是以贤不肖混淆,而无所惩劝。是宜修《春秋》举贤之制,而唐宋以来试士之法以次渐废,则朝廷多伏节死义之臣,而闾巷多砥行立名之士。斯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之要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