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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奏为遵旨会同日本国使臣互换中日续订商约事竣恭折复陈仰祈圣鉴事。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外务部奏请将中日续订商约钤用御宝、作为批准、并请特派换约全权大臣一折,奉朱批:著派那桐互换。钦此。二十三日经军机处将用宝约本交外务部祗领,当即照会日本国使臣内田康哉,定于二十四日在外务部互换。是日准该使臣携带约本,会同奴才那桐将两国批准约本敬谨校对,彼此互换讫。除将所换约本收存外务部外,所有奴才遵旨换约事竣缘由,理合恭折复陈,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具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 HOm1mALcpsskMe/A6cseRyEupfd5VqOU6Nv3bBDUSsmztjoezjdNRKD3FkxUwF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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