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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虞器

《吕氏春秋》:尧命质以麋皞,置缶而鼓之。

〔按〕缶,本汲器、饮器,兼可节乐。尧命以麋皞置之者,生革曰皞,谓以麋革冒之也。法“筑土为鼓”之意而变之,与后世击缶不同。《风俗通》云:缶者,瓦器,秦人鼓之以节歌。《史记》载赵王与秦王会渑池事,秦王酒酣,令赵王鼓瑟,蔺相如前进缶,请秦王击缶。则击缶原秦人旧俗。然匪独秦人,坎其击缶,见于《陈风》,即事有渐,当以尧之鼓缶为击缶之始。《山堂考索》云:缶如覆盆,古西戎之乐,以四杖击之。又一击缶之法。

土塯〔一作土簋〕

土刑〔一作土型〕

《韩子》:尧舜饭土塯,啜土刑。如淳曰:刑,饭器。《广韵》:塯,瓦饭器。

《韩诗外传》:舜饭乎土簋,啜乎土型。

〔按〕《考工记》,醿人为簋,原是陶器。然簋之为名,或其形与簠簋之簋相似,而后人加之,其初则名塯也。簋字从竹,得称当从竹器始。刑,型省文,器之模曰型。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亦有模意。啜土型者,事从简略,即成器之型,为啜具也。

泰尊

《礼记·明堂位》:泰尊,有虞氏之尊也。《注》:泰用瓦。

〔按〕《世本》云:仪狄始作酒。《孟子》赵岐《注》云:仪狄作酒,禹饮而甘之,遂疏仪狄而恶旨酒。是仪狄为夏禹时人,然虞已有泰尊,有虞氏养老以燕礼,又见《王制》,酒不始于仪狄可知。

无瓦大、瓦棺

《考工记》:有虞氏上陶。《注》:舜至质,贵陶器。无瓦大、瓦棺是也。

〔无瓦大详周器〕

〔按〕《檀弓》:有虞氏瓦棺,《注》始不用薪也。《古史》:舜作瓦棺土堲,则夏后氏之堲周,亦始于舜。《卮言》云:史系天监五年,丹阳山南得瓦物,高五尺,围四尺,上锐下平,如盒。沈约云,此罨盂也,死则坐葬之。《檀弓》:夏后氏堲周是也。然郑《注》谓火热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与此大异。此当是虞之瓦棺。

甑盆

《韩诗外传》:舜甑盆无膻。《注》:膻,即今甑箄,所以盛饭,使水火之气上烝,而后饭可熟。谓之膻,犹人身之膻中也。

〔按〕《考工记》:陶人为甗,《注》,无底甑。昔传宋太宗时,长安民得甗,其状下为鼎,三足,上为方甑,中设铜□(此处原文为方框字),可以开阖。无底,故设铜箄。则此甑盆亦无底甑,而又不设甑箄,故曰无膻。

〔又按〕《研北杂志》谓得古陶器,或言舜时物。《通雅》谓宋人言河南土中有羽觞,无色泽者,舜之陶。虞帝去今远,未敢尽信。吾子行以为秦铸金人之后,合土为陶,殆不然矣。 rBrfTfM5uoAT9OAEHPOHRakk3zVcytJb7kQN6iQ76WwGKIC+ZpB5hBjqQxJqfM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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