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礼》曰:“疑事毋质,直而勿有,若夫坐如尸,立如齐。”“若夫”,说者以为若丈夫。此僻而不辞。予按曾子曰:“孝子惟巧变,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弗信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为人子之道也。”此两“若夫”之文同,疑《曲礼》本取曾子之言,而误留“若夫。”不然,则当云“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弗信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而全脱一简,失“弗信”以下一十五字。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太上者,致极之称,犹言大备全德之人也。全德之人,自得而已,夺之不以为损,予之不以为益,爱之不自以为仁,利之不自以为义,所谓不知有之者也。其次,夺之知损,予之知益,爱之为仁,利之为义,所谓亲之誉之者也。故施则必报,是以不可无礼也。自《礼记》《左氏》《老子》,凡所言太上者皆若此,系其人不系其时。
“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此直谓朝聘时耳。圭、璋、璧、琮、琥、璜,皆玉也。执璧、琮、琥、璜,则与帛、锦、绣黼同升,所谓有藉。有藉则裼,裼者礼差轻,尚文也。执圭、璋,则特达,所谓无藉。无藉则袭,袭者礼方敬,尚质也。裼、袭,系于有藉、无藉,不系于有缫、无缫。又缫非藉,藉非缫。藉者,荐也;缫者,组也。礼之质文,以圭璋琥璜为轻重,而不在一尺之组屈伸也。
“言谥曰类。”类当为诔,声误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与,语助辞〕?”“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祷祠,犹愿幸耳。《史记》曰:“此祷祠而求也。”
“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按:人舞宜乐,不宜更愠,又不当渐至辟踊。此中间有遗文矣。盖本曰“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蹈矣;人悲则斯愠〔愠,愤不足〕,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自喜而下,五变而至蹈;自悲而下,亦五变而至踊;所谓孺子慕者也。
“般尔以人母尝巧〔尝,试也〕,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母,当作毋,字误。以恕责之〕?则病者乎!”
“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誓、会,皆当出于天子尔。殷既衰,诸侯专誓。周既衰,诸侯专盟。
《王制》曰:“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此据绥服居中而言,内千里外千里,则五服可知。采,亦当作蔡,声误也。
“关讥而不征”,谓羁旅士民也。至于商,犹征之。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养于乡者,乡饮酒之礼,五十者始预于养也。六十养于国者,有命賙饩老者,则及之矣。养于学者,则君就行焉。
《文王世子》,周人立四代之学者,此直谓一处并建四学耳。周人辟雍,则辟雍最居中,其北为有虞氏之学,其东为夏后氏之学,其西为商人之学。当学羽籥干戈者,就东序。学礼者,就瞽宗。学书者,就虞庠。辟雍,惟天子养老,及出师成谋,与受俘大射等,就焉。当天子至于辟雍,则三学之人环水而观矣。周人又以有虞氏之庠,建之于乡,故乡有庠;以夏后氏之序,建之于州,故州有序;以商人之校,建之于党,故党有校。自党以下,皆为小学,而非四代之制,以教童子而已。择小学之秀者,移之校。择校之秀者,移之序。择序之秀者,移之庠。择庠之秀者,移之太学。太学在郊,以其包四代之制,故记礼者或有指虞庠名之,或有指东序名之。所以纷纷如此之多者,所指之体偏也。
“凡释奠者,必有合也,有国故则否。”合谓合乐也。春释采,合舞。秋颁学,合声。释奠则并合之,以侑神也。有国故者,谓凶礼师旅也,惟是不合。
《郊特牲》曰:“凡饮,养阳气也;凡食,养阴气也。故春禘而秋尝,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其义一也。而食尝无乐〔此五字衍〕。”
《玉藻》曰:“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郑云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之类”,非也。此乃谓若赵襄子使楚隆吊吴夫差之类尔。凡大夫聘而传命,则当称“寡君”,至于私臣,摈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楚隆之词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之”,此则名者也。
《丧服小记》曰“礼不王不禘。”此一句当在前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脱误在后尔。又曰“庶子王亦如之”,注示庶子祭天立庙,非也。此一句当承后文“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之下,脱误在前耳。又曰“而立四庙”,云天子立四庙,亦非也。此一句,上有脱简耳,文当曰“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庙。”
《学记》曰:“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发虑宪者,言发动智虑,能求宪法也。动,读如《中庸》“明则动”之动。言此皆从善,未足以动人也。“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贤谓贤于人之贤,远谓远于人之远,可以动人矣,未能使人化也。凡动者言矜式之,化者言心服之。惟学可以“化民成俗”,谓其所传者博,所教者众,见之者详也。
《乐记》曰:“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所谓君子知乐者,知其通伦理也,知其扶性饰情而反之正也,知其创业象功移风俗也。
“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此皆言贵其本,而忘其末也。遗者,忘也,弃也。清庙之瑟,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飨之礼,美其敬而忘其味。凡乐,以音为之节,而反忘音焉,意不主于音也。意不主于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凡食飨,以味为之文,而反忘味焉,意不主于味也。意不主于味,是故元酒大羹,乃可尚也。主于音,则不能遗音。不能遗音,则虽繁手淫声,有不足矣。主于味,则不能遗味。不能遗味,则虽太牢庶羞,有不足矣。故孔子曰礼乐云。
“散军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郊射者,射于郊也。大射三侯,北面东上,故狸首为左,驺虞为右矣。《曲礼》曰:“主人入门而右。”
《杂记》曰:大夫讣于他国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实者,以异国传闻疑言,使人实之也。
“褒衣。”褒衣者,加赐之衣,在数之外者也。
“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此言违而仕者,则不反服,旧君避新君也。然而违而未仕者,闻旧君之丧,则反服尔。《春秋传》所谓“未臣焉,有伐其国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则不可。”郑玄云“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服”,非也。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按,丧不宜有异居。然则昆当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丧服》曰:“小功以下为兄弟。”
《丧大记》曰:“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此两句共一说耳,于文为骈。然则本但云“复衣以衣尸,不以敛也。”以衣尸者,即《士丧礼》以衣衣尸者也。不以敛者,即《士丧礼》浴而去之者也。
《祭义》曰:“周人祭日,以朝及闇。”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犹逮及闇,则可行祭事矣。稍后则昼,昼则与殷人日中相乱。故季氏祭,仲由为宰,晏朝而退,仲尼谓之知礼也。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则孔子无为多仲由,仲由为不知礼。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言回己而作人,如是而已矣。此所谓恕也。
《表记》:子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巧言也。此仲尼所与左丘明同其耻之三事也。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惮也,言足信也。”信则不巧矣,惮则不令矣,畏则不足矣。注乃云足容、色容、口容,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注者曰“惟”当作“虽”,非也。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为天子,非君命不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义》曰:“诸侯以《狸首》为节。”郑玄以射仪所引曾孙侯氏,为《狸首》之诗,非也。《驺虞》《采苹》《采蘩》,皆在二《南》,则《狸首》者,亦必其俦矣。疑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执女手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删《诗》之时,乐正已亡此篇,而诸侯朝觐之礼久绝,恶狸首之害己,又皆除其籍,故使不在二南也。或曰狸首,《鹊巢》也,篆文狸似鹊,首似巢。《鹊巢》之诗,“御之”“将之”“成之”,此亦时会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