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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三曰予,以驭其幸。”幸者,王所亲幸也,可赐予之,不可爵之者也。“四曰置,以驭其行。”置者,耆老废退之人,虽当废退,其素行贤明,特置之。若公族穆子辞疾,晋侯使掌公族大夫者也。“五曰生,以驭其福。”福者,其人本坐死,以亲故功贵者议而免之,是其福矣。楚诛斗氏,而免箴尹克黄,改命曰生,则此类也。“六曰夺,以驭其贫。”夺者,削其田邑禄赋。“七曰废,以驭其罪。”废者,除其名籍也。“八曰诛,以驭其过。”诛者,杀也。过当作祸,声之误耳。有驭其福,则有驭其祸矣。福称生,则祸称诛矣。八柄者,先叙赏而后言罚,赏则先重,罚则后重,故诛最后言也。康成谓诛为“齿路马有诛”之诛。如此则八柄无死,《书》曰“用罪罚厥死”,义不可解。又内史贰八柄,爵、禄、废、置、予、夺、生七者皆同,而其一为杀,杀则诛也。

“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牧者,司牧也,谓邦国之君也,诸侯世,故曰以地得民。“二曰长,以贵得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师者,人师也,师之得民与人君等。“四曰儒,以道得民。”儒者,艺术之称,儒之得民与人君等。“八曰友,以任得民。”友者,人友也,友之得民与师儒等。三者皆有得民之端,故王者使民,尊师贵儒而友贤。三者皆得其义,则王事成。三者皆失其义,则王事不成。其所以系邦国之民,使民不离,师则甚于宗,友则甚于薮。“主,以利得民。”主读如“观近臣以其所为主”之主。

“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设其参,传其伍,陈其殷,置其辅。”牧亦司牧,谓邦国之君也。监者,其冢嗣也。《春秋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诸侯世,故立其监也,所谓“牧以地得民”者也。“乃施则于都鄙,而建其长,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置其辅。”长者,都鄙之君,所谓“长以贵得民”者也。不世,故不曰立其监。

宫正,“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凡邦之事跸宫中者,王有祭祀出入之事,宫正主为王跸于宫中矣。盖宫正所治跸之者,则隶仆也。宫正主为命之庙中则执烛者,王祭于庙,庙中不当跸,则宫正执烛焉。康成读“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句〕则执烛。”若然,则本但曰〔曰一作名〕“凡邦之事宫中庙中则执烛”,无为加“跸”字也。若宫正为跸,则谁执烛乎?按庙中不跸,无缘有跸。

大府,“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货者,九贡九赋所入未用者。贿者,九式所用之余,以共玩好之用者。受用之府,其玉府与?

玉府,“凡王之献金玉、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献,读如“大夫出疆必告反必有献于君”之献。《传》曰颖考叔有献于公,是也。

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十有二土者,即十二州也。州各有宜,如职方氏所掌耳。周虽合十二州为九州,然本尧所分,十二异宜,故职方氏从时王之制,以正其名,而大司徒因上古之法以教民。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上言十二者,泛言十二异宜,草木禽兽、五谷宜种也。此言十二壤者,率土复有此十二之别,当知其种之所入,即草人所掌粪种之法,“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泻用貆,勃壤用狐,垆用豕,强 用蕡,轻爨用犬”,凡九也。又有青黎、涂泥、坟垆草人不掌者。青黎、涂泥,可不必粪;坟垆则从埴垆矣。此所十二壤。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九等者,即《禹贡》定天下之土田,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

乡大夫职曰,“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贵者,自命士以上也。贤者、能者,俊造学士也。士、工、贾,皆谓之国中。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享牛,享神之牛也。求,读如逑。逑,配也。配神者之牛,以郊礼言之。享牛,所谓帝牛。求牛,所谓稷牛。《周书·召诰》:“用牲于郊,牛二。”

载师职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宅,谓士之未仕者。《仪礼》曰:宅者,在邦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茅之臣。孟子皆曰庶人。庶人不传贽,为臣不见君也。郑云宅谓致仕者,非也。士田者,士当作工,字误耳。工亦受田,此是矣。贾亦受田,贾田是矣。于近郊之地,授处士之田,授百工之田,授商贾之田。三者皆居国中,故授近地。孟子曰“国中什一,使自赋”,下文云“近郊什一”,义相发也。凡言国中者,皆指士工商言,野者皆农夫也。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此以国中者受田,非其本职,故早免之耳。郑云士田者,士读如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田,非也。仕而受田者,禄也;圭田则其邑也,非所以耕也。审如郑意,仕且耕乎?又载师遍序受田之名,独不及工;工与贾等尔,有贾田,无工田,是工惟不受田乎?《食货志》何以云工商皆受田也?此又郑所自知者。“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惟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国宅者,谓国也宅也,皆无征。国者,即上文“廛里任国中之地”者也。宅者,即上文“宅田”也。廛田无征,宅田无征,其余皆有征矣。此但覆解上文自国至都征税之差,更无别少异。而两郑俱不晓,或谓是城中宅,或谓是官宫室,皆妄也〔又曰国宅无征,以廛里任国中之地。廛里者,士民之里居,工贾之市肆,皆是也。宅者,以宅田工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也。工贾有征,宅者无征。云近郊十一者,则孟子所云“国中什一使自赋”是也〕。

师氏、保氏,官也。周公为师,召公为保。太师、太保,所谓三公者也。康成合之,非是。

调人,“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此仇者,盖谓遇人不以礼而见杀者也。以其不直,故子弟虽欲仇之,而调人推其本情,不听也。遇人不以礼,虽诚有罪,杀之者亦专杀也,故使辟焉,以全子弟之心。又曰“勿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勿辟者,则杀人不忌,乃当正治其罪。子展所以黜游氏之义也。

“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此谓吏以法杀人,而死者之亲敢报之者,则邦国交仇之《公羊传》曰:“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

“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杀人而合于义,为隐谋祸恶之未发,而能先事杀之,若逋逃桀暴者。朝士职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是此也。迁其子孙,使居异国,又令勿仇。”

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夫人过市,罚一幕;世子过市,罚一帟;命夫过市,罚一盖;命妇过市,罚一帷。”市者,商贾交利之地也,君子无故不得观焉。设罚惩之,深远于利之意也。国君则赦其刑人,所赦者市刑也,大刑扑罚,中刑徇罚,小刑宪罚。自夫人以下,则司市举之,使出此物焉。妇人于市,尤非其事,故罚比男子差重也。帟、盖,皆在上。帷、幕,以屏蔽异男女也。言不及天子、王后者,尤非所宜,亦罚不及至尊也。

遂人职曰,“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亦如之者,亦如其莱也。余夫未具夫妇,未当受田,如其莱而已。孟子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旅师,“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闲粟。”旅,读如葆旅之旅。野生曰旅。此官主野事,故以旅为号。

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此两者,正谓禘也祫也。禘礼以祼为重,祫礼以馈食为重。礿、祠、烝、尝,虽皆有祼馈之事,恐其节文略殊,非禘祫之礼比也。古礼既亡,不可知之。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明禘礼以灌为重。肆犹旅也。禘礼及毁庙,故旅献。

“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见者,同时而见。殷见者,见于方岳之下。时见,则《周官》所谓“六年,五服一朝”者也。殷见,则“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方岳”者也。谓之同盟者,盖诸侯于是齐盟,所谓同盟矣。

“以天产作阴德,以中礼防之;以地产作阳德,以和乐防之。”产,生也。作,为也。人所受于天以生者,谓之天产;所受于地以生者,谓之地产。受于天以生者,貌、言、视、听、思,本禀于五行,内以为性,外以为教者也。不防以中礼,则失。谓之阴者,以其受之天,天道默定也。谓之德者,教之所以起也。受于地以生者,刚柔、缓急、轻重、仁武,本禀于山川,内以为情,外以为形者也。不防以和乐,则过。谓之阳者,以其受之地,地体显著也。

“王大封,则先告后土。”后土,社也。王封诸侯,取太社之土,苞之以白茅而授之。为其将取是土,故大宗伯先告焉,敬其事也。

司尊彝,凡“郁齐献酌。”献,读如“献莫重于祼”之献。郁齐,惟祼用之,于献最重,故曰献酌也。

典瑞曰,“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肆犹旅也,大祭旅献也。宗伯职曰“以肆献祼享先王”,谓大禘。时雍禘之篇曰“相予肆祀”,《书》曰“肆类于上帝”,皆同义〔大祝又有肆享之说,在后〕。

大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簇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圜钟、黄钟者,皆《云门》之乐所用之均也。六变者,《云门》之乐一终。

“《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示皆出,可得而礼矣。”此《咸池》之乐,盖八变而终。其声之均,则自函钟以下。

“九磬之舞,于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九磬者,磬九变而一终。《书》云“箫韶九成,凤皇来仪”,是也。其声之均,则自黄钟以下。

钟师,掌“奏九夏。”郑、贾诸儒,皆以九夏为颂诗之篇。《春秋传》称“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夏云金奏,文王云工歌,则夏非颂篇,明矣。然则九夏乃有声而无辞者也。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参,九曰巫环。以辨吉凶。”予谓掌九筮之名,而以辨吉凶,则不可以巫为筮矣。改巫为筮,以准太卜“作龟之八命”而为说也。彼自云八命尔,以九巫况之,不近也。此乃前世通于占者九人,其遗法存于书,可传者也。古者占筮之工,通谓之巫,更、咸、式、目等皆其名也。巫咸见于他书多矣。易,疑为昜。昜,古阳字,所谓巫阳也。其他则未闻。虽未闻,不害其有也。

大祝,“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则执明水火而号祝。”大禋祀者,祭天圜丘也。肆享者,宗庙大禘也。祭示,方泽也。三者礼最大,故特言之。肆享为禘,可知矣。

大司马,“以九畿之籍,施邦国之政职。”九畿相距万里,过禹迹多矣。又《周书》称侯、甸、男、采、卫而止,则蛮、夷、镇、蕃者,未取之乎?疑本但云“又其外五百里曰蛮圻〔谓直王畿之南者〕,五百里曰夷圻〔直王畿之东者〕,五百里曰镇圻〔直王畿之北者〕,五百里曰蕃圻〔直王畿之西者〕。”此九畿相距为七千里,近合事理,通于《禹贡》而约于《周书》矣。所以分蛮夷之名者,在南方曰蛮,在东方曰夷,狄或谓之镇,戎或谓之蕃与?疑写《周礼》者习言,又其外故,遂误增之耳。说者以谓不然,胡不试以天下地形正之?洛邑为中,其东出者不三千里至海矣;其南出者至朱崖、交趾五千余里耳。是乃古所谓日下北户者矣,越裳九译不甚此矣,周公所辞也,岂大司马能施政职哉!又此以人步为里,而里以投足为计。步九畿之法,考以日景而筭于土圭,比之人步迂直悬矣,大约三分去二。则五千里之折,必万五千里乃能足矣。

司勋,凡有功者“祭于大烝,司勋诏之。”按:烝,常祀,无言大者。大烝,其禘祫与?文二年“大事于太庙,跻僖公者,祫也”,而《外传》谓之烝。此其一隅矣。

“凡颁赏地,参之一食,惟加田无国征。”予谓加田者,凡家臣邑宰之田。《国语》曰“官宰食加。”然则古以官宰之田,谓之“加”矣。无国征者,不征于国,以其自有君也。家臣之征,当入于家;陪臣之征,当入于国;诸侯之征,当入于王;此其分也。礼“夫圭田无征。”大夫之田谓之圭田。夫圭田亦自受田,而不征于国;征之为倍征,故曰以厚贤也。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五寝者,夫人以下所居也。王后所居,谓之正内,隶仆不掌,盖自有寺人内竖云。“祭祀脩寝”者,脩读为涤,祭祀则齐。齐则大涤五寝,使人涓洁,不犯禁也。谓之涤者,其名也。“大丧,复于大寝小寝”者,大寝,内寝;小寝,燕寝,正内也。春秋庄公薨于路寝,僖公薨于小寝。郑玄云五寝为“五庙之寝。”玄本谓天子五庙,故云尔,非正也。又隶仆乃掌“洗乘石”,“跸宫中之事。”古者人神不参,若典职宗庙,何缘亵之于宫中而外役乎?

掌囚,“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梏者,校也。在颈曰梏。《春秋传》曰:“以弓梏华弱于朝。”谓之梏者,以其在首,犹牛马牿尔。

萍氏。谓之萍者,此职掌“几酒。”《神农书》曰,“萍能胜酒”,欲其制之也。

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国之慝。此与閒问等,皆王使臣于诸侯之礼也。时聘,以时聘诸侯,五服各有时也。”殷頫者,遍问天下诸侯也,于下七岁遍頫诸侯,是也。故曰“以除邦国之慝。”注以聘頫为诸侯见王,非也,盖惑于大宗伯文无閒问等,而但言聘覜,所以乱之也。

考工记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六职者,“坐而论道”,一职也;“作而行之”,二也;“审曲面势”,三也;“通四方之珍异”,四也;“饬力以长地材”,五也;“治丝麻”,六也。此文首尾自明,不须横以六官说之。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一献而三酬者,献以一升,酬以三升也。并而计之,为四升。四升为豆。豆虽非饮器,其计数则然。

“匠人营国,方九里。”以为天子之居太狭,乱于上公。又《诗》云“上入执宫功”,言乡井之民,至冬皆当入保城也。井田之制,城中之宅,率一家二亩半。计地筭居,九里之城,不能容七万五千家。然则《周礼》所说,乃天子中城也。《春秋》曰“城中城。”以诸侯之有中城,亦知天子之有中城也。匠人又云“宫隅之制。”宫隅,则天子宫也。城隅,则中城也。中城方九里,则宫城宜方三里。中城有左祖右社。九卿之室,则百官治事之所也,民居不至焉则限亲疏也。其外城,盖经传无文,公羊说以为千雉,雉长二百尺,凡方三十余里,则足相容。 vF4dNZpWbHwCoBxkMWrfzNCWTzf9IBmE6b6NebaANnCNWDCPMwWMWd+rs60okb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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