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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会例第十六

赵子曰:盟者,刑牲而征严于神明者也。王纲坏,则诸侯恣而仇党行,故干戈以敌仇,盟誓以固党,天下行之,遂为常焉。若王政举,则诸侯莫敢相害,盟何为焉?贤君立,则信著而义达,盟可息焉。观春秋之盟,有以见王政不行,而天下无贤侯也。或曰《周官》司寇有司盟掌盟载之法,又《礼记》云殷人作誓而人始畔,周人作会而人始疑,如此则何独于衰世哉?答曰:《周官》之伪,予已论之矣。〔赵子著《五经辨惑》,说《周官》是后人附益也。〕所称其官三百六十,举其人数耳,何得三百六十司哉?作伪者既广立名目,遂有此官耳。且盟誓者,季世皆有之,不必在周。而圣人建邦创义,岂先立此官?《礼记》所言,亦据二代之衰时耳。

隐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眜。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啖子曰:凡戎狄,皆不分其爵号,而君臣同辞。〕冬,纪子帛、莒子盟于密。〔啖子曰:阙文也,非两会也。义见脱漏例。〕三年: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六年: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桓元年: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二年:九月,公及戎盟于唐。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冬,十有一月,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十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

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啖子曰:诸侯同辞而盟,说具传文。赵子云:不言公,讳与仇同盟,志其无耻于诸侯也。〕二十三年: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二十七年: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闵元年:秋八月,公及齐侯盟于落姑。

僖三年:秋九月,齐侯、宋公、江人、黄人,盟于贯。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郑伯逃归,不盟。〔《穀梁》云:重举诸侯,尊世子,不敢与盟也。郑伯逃归,著其罪也。啖子曰:齐不为盟主,故不云会齐侯也。〕七年:秋七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世子款、郑世子华,盟于甯母。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啖子曰:王人与盟,非礼也。又曰:书郑伯乞盟者,著其逃归不智也。〕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重言诸侯,义同首戴。〕十五年:三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于匡。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己酉,邾人执鄫子,用之。二十一年: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释宋公。〔秋会雩之诸侯也,见会例。承上文,故不序也。〕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卫子、卫侯也子,在丧之称也。啖子曰:莒庆为鲁释怨,故书之同于来鲁者,详内也。〕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二十七年: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前围宋之诸侯,见围例。亦承上文,不别序也。〕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穀梁》云:书如会,于会受命。〕

文三年: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在晋都盟,故不言地。〕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赵子曰:诸侯不叙,公不得与之盟也,而曰会诸侯盟者,言公附于载书也。载书不可从附,与盟主之大夫敌焉也。〕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赵子曰:他时但就诸侯行盟礼,故云某日会某侯,盟于某;此即行会礼,别日又行盟礼,故书日以隔之也。〕十五年: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赵子曰:不叙诸侯,讳公之不与也。言公怠于国政,以致齐寇,故讳之也。〕十七年: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十七年:六月,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成五年: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七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九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十五年:三月,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十七年: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不重言诸侯,讥尹子与盟。〕

襄三年: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鸡泽。〔不特言诸侯,单子与盟。〕陈侯使袁侨如会。〔啖子曰:不召而自来。〕戊寅,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啖子曰:诸侯既盟,袁侨乃至,故大夫别与之盟也。〕九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伐郑。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戏。十一年:夏,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二十年: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二十五年:夏,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秋八月,己巳,诸侯同盟于重丘。〔重言诸侯,间有事也。〕

昭十三年: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不重言诸侯,刘子与盟。〕公不与盟。二十六年:秋,公会齐侯、莒子、邾子、杞伯,盟于鄟陵。

定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夏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重言诸侯,刘子不与盟也。〕七年:秋,齐侯、郑伯盟于咸。秋,齐侯、卫侯盟于沙。八年:冬,卫侯、郑伯盟于曲濮。十二年:冬十月,癸亥,公会齐侯,盟于黄。

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赵子曰:不书公,讳与大夫盟,示耻也。不名大夫,非大夫之罪。〕八年: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赵子曰:莒,小国,若不书公,则嫌乎非公也。屈礼以盟,其卑以病公也。〕

庄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蔇。〔赵子曰:纳仇人之子,损礼而盟大夫,故盟书公,又言大夫以盟,非大夫之罪也;言所以异于处父及高傒也。〕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赵子曰:明书高傒者,见其伉敌之罪也。〕

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赵子曰:义同宿之盟。〕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赵子曰:公会之也。不言公,及大夫不名,义同宿盟。〕

文二年: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义同高傒,不书地,在晋都。〕十年:秋七月,及苏子盟于女栗。〔赵子曰:公及之也。不书公,讳独与天子大夫盟。〕

成二年: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赵子曰:讥公属楚,而与其臣盟,故深讥之,特书公,义同齐大夫也。大夫不名,义同宿之盟也。〕三年:冬,十有一月,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孙良夫盟。十有一年:三月,己丑,及郤犨盟。

襄七年:冬十月,壬戌,及孙林父盟。

襄十五年:二月,己亥,及宋向戍盟于刘。

赵子曰:凡盟,不目内,〔如隐元年及宋人盟于宿之类。〕皆指公以示耻也。〔与大夫歃血,故足为耻也。〕外大夫称人,言非其罪也。〔据齐高傒、晋处父俱书名,以其霸国之强,以臣敌君,故罪之也。他则皆自以屈礼而与之盟,非彼之过,故但书人而已。〕《穀梁》云: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按,经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何得云不可言哉?详据经意,书公及人,与公及大夫,皆讥公屈礼而与之盟耳。其书外大夫名,则是罪外大夫,及处父盟之类是也。非外大夫之罪,则但书人,以讥公,义例昭然。

桓十一年:九月,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

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公羊》云:书媵为遂事起也。又曰:大夫无遂事。《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有可以安国家定社稷,则专之可也。〕

文二年: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敛。十六年: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成元年:夏,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十八年: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昭十一年:夏,仲孙婼会邾子,盟于祲祥。

定三年:冬,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拔。

哀二年:春,癸巳,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及邾子盟于句绎。

赵子曰:凡大夫特盟公侯,非礼也。〔言特者,明更有诸侯,则可兼大夫也。言公侯者,明可以会子男也。〕其无讥,非强之也。〔公子遂特会齐侯,经不讥之。彼自屈礼而盟,非我力能强之,故无讥。〕

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乙酉,公子遂会伊雒之戎,盟于暴。

成十六年: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郤犨盟于扈。

襄三年: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十六年: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赵子曰:晋侯在丧,故大夫盟。〕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啖子曰:重言豹,恐涉他臣。〕

桓十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会盟于邾。二十年:秋,齐人、狄人,盟于邢。〔凡夷狄与诸侯列叙,皆称人,以便文。但君臣同辞。他皆仿此。〕二十一年: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三十二年:秋,卫人及狄盟。〔啖子曰:凡言人者,其国人往至盟处也。既至狄国中,不可言人,又不可云卫人盟于狄,故改其文。〕

宣十二年: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赵子曰:凡会盟称人,皆不命卿也。传例见僖十八年啖子曰:凡同盟者,谓其盟辞同也。若言大无侵小,尔无我诈,齐人出师,鲁以兵革从,如此之类,彼此之辞,非同盟也。若言同奖王室之类,载书之内,众国共其信誓,无彼此之异,乃同盟也。《左氏》诸言寻盟者,若前是同盟寻所同盟,前但言盟,寻亦但言盟,故知寻者,申明前约而略用其旧辞也。凡诸侯及王臣盟,皆讥也。〔此解不特言诸侯盟者。〕臣无疑君之理,故王臣在位,但会而已,多不与盟,而其时或有王臣与诸侯盟者,皆书以示讥。〔交讥之也。〕

赵子曰:《公羊》云同盟者,同欲也。予谓小国被制而至,岂皆同欲?《穀梁》云同尊周也,同外楚也。且盟会之辞,固当云同救灾恤患,及观善止恶等辞,岂止尊周外楚一辞而已。故知啖氏说同盟之礼,当矣。又曰:凡经不书盟,而《左氏》言盟者,皆非也。

桓十四年: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夏五,阙文。〕

闵二年:冬,齐高子来盟。

僖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

文十五年: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三人并不言使。说见聘例及本传。〕

宣七年:春,卫侯使孙良夫来盟。

赵子曰:来盟,彼欲之也。〔欲之,故来此,与外为志同义。〕不书其谁,〔不书内盟者名。〕敌者也,〔名位敌,无嫌也。〕简辞也。〔若言内盟,则又须重书来者,则辞烦也。〕又曰:《公羊》云来盟者,来盟于我也。此说是。《穀梁》云来盟者,前定也。按但以来鲁,即曰来盟,何必前定乎?又云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不言其人,亦以国与之也。按,若言及又书内卿,则文烦辞重,故从简耳,无他义。

僖三年:冬,公子友如齐莅盟。

文七年:冬,公孙敖如莒莅盟。

昭七年:三月,叔孙婼如齐莅盟。

定十一年:冬,叔还如郑莅盟。

啖子曰:他国来鲁盟者曰来盟,鲁往他国盟者曰莅盟,皆为盟而行,故直以盟为文也。若因朝聘而盟者,则先书聘书如,后乃言盟。〔如成十一年晋郤犨来聘,己丑及郤犨盟;文三年公如晋及晋侯盟之类。〕

赵子曰:莅盟者,我欲之也。〔与及同义。〕不书其谁,敌者也,简辞也。〔义与来盟同。〕又曰:《公羊》云莅盟者,往盟于彼也。此说是。《穀梁》云内之前定之盟,谓之莅盟,此传对来盟为义,故云耳。此说非也。〔义已见上。〕

宣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穀梁》云不肯者,可以肯也。〕十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赵子曰:皆书人,两贬之也。〕

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赵子曰:反及曰暨,罪齐取赂于燕,见利亡义,故以齐求平为辞也。〕

定十年:春,王三月,及齐平。〔《公羊》云及我欲之。〕十一年:冬,及郑平。〔义见定十年。〕

啖子曰:凡和而不盟曰平。平者,皆不言其名,举二国和平而已。

赵子曰:隐六年传,曰平,和也。《穀梁》曰平者,成也。理亦通。《公羊》云平者,以道成也。按,平者,但以和为义,有何道乎?

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赵子曰:苟尔相命,会不以礼,匹夫之事也,非之也。〔若以礼,当称会遇也。〕三传俱言不盟。《穀梁》又云善其约言而退。按,会遇亦并不盟,皆是约言而退,何得独异其文?且二君并非贤君,又无殊异之迹,据经文直讥其无人君之礼耳。

啖子曰:会者,就也。故卿往会于他处,则书曰会某。若公在外,彼来就公,则曰会公。〔文十三年,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之类。〕是就之义也。

赵子曰:凡相见于外曰会。〔彼此俱不在国中。〕凡会遇,诸侯之事也。春秋之代,则多自于党仇矣。

隐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九年:冬,公会齐侯于防。十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十一年: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义见本传。〕二年: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赵子曰:言宋之恶逆自此成也,以病内也。〕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六月,公会纪侯于郕。九月,公会齐侯于讙。六年:夏四月,公会纪侯于郕。十年: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赵子曰:书不遇者,见卫侯之无信。〕十一年:秋九月,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十二年:八月,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十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十五年:夏,公会齐侯于艾。十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十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

庄二十七年:冬,公会齐侯于城濮。

僖元年: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赵子曰:记非礼。〕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十六年: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文十三年:冬,卫侯会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晋侯盟。公还自晋。郑伯会公于棐。

宣元年:夏,公会齐侯于平州。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成十二年: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十六年: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穀梁》云不见公,讥晋。〕

襄五年:秋,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七年: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义见卒例。〕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齐世子光。会吴于柤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啖子云:先为会,又同会吴,故再书会地。〕十一年:秋,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郑会于萧鱼。十六年: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赵子曰:晋侯在丧故也。〕二十一年: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二十二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二十四年:八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按,此下脱叙昭十三年平丘、二十六年鄟陵二会。〕

定八年:夏,公会晋师于瓦。十年:夏,公会齐侯于夹谷。十四年:夏,公会齐侯、卫侯于牵,邾子来会公。〔时公蒐比蒲。〕

哀七年:夏,公会吴于鄫。十二年:夏,公会吴于橐皋。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

桓二年:秋七月,蔡侯、郑伯会于邓。

庄十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僖三年: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穀。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执宋公以伐宋。

文十七年:六月,诸侯会于扈。〔赵子曰:不列序,讳公之不与也。〕

宣元年:秋,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九年: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十一年:秋,晋侯会狄于欑函。

昭四年: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

定十四年:秋,齐侯、宋公会于洮。

成二年:十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

襄二十六年:夏,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啖子曰:凡公与他国卿盟,则耻之,会则不耻。故蜀之会,书楚公子婴齐。澶渊之会,书郑良霄。《左氏》言澶渊之会,赵武不书,〔《左氏》言晋人赵武也,尊公,故书人也。〕尊公也。若如此,良霄何不尊公乎?盖时会者,非赵武,别是未命之卿会耳,而《左氏》曲解之,理甚乖越。《穀梁》言蜀之会,书婴齐,伉也。〔注言明书婴齐,以伉敌公也。〕《穀梁》之义云处父高傒以伉,故不言公,而婴齐之伉,何以书公乎?理亦自相反也。〔《穀梁》之义,蜀之会以书公,为婴齐伉敌;处父高傒以不书公为伉敌;故曰理自相反。〕

庄十四年: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文元年: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十一年: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匡。十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赵子曰:大夫求盟诸侯,宜其弗盟也,言公不亲往也。〕

宣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秋,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成五年: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鱿、邾人,会吴于钟离。〔啖子曰:重书会者,既会士燮,又同往会吴。〕

襄二年: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掞、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冬,仲孙蔑会晋荀掞、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五年:夏,仲孙蔑、卫孙林父会吴于善稻。八年:夏,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人于邢丘。十四年:春,王正月,季孙宿、叔老会晋士抃、齐人、宋人、卫人、郑公孙虿、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吴于向。〔赵子云:鲁书二卿,志非度也,义见文十八年传。重书会者,义同钟离。〕冬,季孙宿会晋士抃、宋华阅、卫孙林父、郑公孙虿、莒人、邾人于戚。十九年:冬,叔孙豹会晋士抃于柯。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三十年:冬,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左氏》云讥诸侯竟不归宋财。赵子云:宋称人,亦讥其求救于人也。〕

昭元年:春,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戍、卫石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十一年:秋,季孙意如会晋韩起、齐国弱、宋华亥、卫北宫佗、郑罕虎、曹人、杞人于厥蒨。二十五年: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大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黄父。二十七年:秋,晋士鞅、宋乐祁犁、卫北宫喜、曹人、邾人、滕人会于扈。三十一年:春,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

定十年:冬,齐侯、卫侯、郑游速会于安甫。

哀六年:夏,叔还会吴于柤。

啖子曰:凡会,皆不书其事。〔但言会于某处而已。〕唯桓二年会于稷,以成宋乱,襄三十一年会于澶渊,书宋灾故,义各见本传。余即无他故,但言会而已。

隐四年: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庄四年: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二十三年:夏,公及齐侯遇于穀。三十年: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三十二年: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啖子曰:古者有遇礼。本制此礼,恐忽有邂逅相遇,简略而行,故与会礼不同。时虽非相遇,而从省易以遇礼,相见者亦书曰遇。《公羊》曰遇者,不期也。《穀梁》曰不期而会曰遇。〔此并说本遇意。〕赵子曰:简礼而会曰遇。〔此解当时所行礼意,并是。〕《穀梁》云遇者,志相得也。按,文直以所行之礼定名耳,何用相得为义乎?《穀梁》为桓十年传,云不遇者,志不相得,遂云遇为志相得,鄙里之甚!《公羊》又云遇者,一君出一君邀之。假如实然,忽以会礼相见,岂得书遇哉!

昭二十五年:九月,齐侯唁公于野井。〔公在齐地,故不书来。〕二十九年:春,齐侯使高张来唁公。〔上文云公至自乾侯,居于郓,故但云唁公而不书地,又加来字。〕三十一年:夏,晋侯使荀跞唁公于乾侯。〔在晋地,故亦不言来。〕

赵子曰:吊生曰唁。《穀梁》曰吊失国曰唁,非也。且古人作此字,岂固为失国者为之乎?自生死异文耳。

啖子曰:凡夫人内女,本无会遇之礼,时有越礼行之者,亦从而书之。〔庄二年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僖十四年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之类也。〕如师,〔在庄五年。〕飨,〔庄四年,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义亦同。 5mpC7U6ZdrRLUarVy+vvDj7Xm6PLXlnxJflHg8d0Db//EasOt+dMesJVGBsRms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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