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事业最重要的是在用人,所谓“干部决定一切”,所注意的也重在这一点。当然,这里所谓“用人”,是广义的:凡关于物色人材,培养人材,爱护人材,提拔人材,分配人材,督察人材乃至奖惩人材,都包含在内。
对于用人,最主要的基本态度是大公无私,是非明辨。这句话听来好像是老生常谈,但如把“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仔细研究一下,便知道在实践上决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要真能做到大公无私,是非明辨,最重要的是须能根据事实,注意理智的考虑与判断,而不可夹以私人的感情作用。
试就社会中一般的情形看,有些机关的负责人喜欢援用亲戚。往往舅老爷表老爷一类的人物充斥其间,结果终是害多于利。中国的古话于“大义灭亲”之外,还有一句叫做“内举不避亲”。人材随处都有,说在亲戚里面就绝对没有人材,这诚然是过于武断的话,但是就社会中的实际情形留心观察,任何机关舅老爷表老爷一类的人物多了之后,往往糟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症结所在,就因为偏重了私人的感情,不能很虚心地根据事实,纯用理智来考虑和判断。别人做的错误的事情,在舅老爷表老爷做了,便不算错误!这样一来,事实不在乎,理智可撇开,所存在的只是私人的感情作用。所以我向来不赞成在自己主持的机关里用自己的亲戚。自己的亲戚里如有人材,情愿让他在别人主持的机关里去发展。本店同事自二三人发展到二三百人,我从来不肯介绍自己的亲戚。(即有一二也不是在我负责时期用的,而且也不是由我介绍的。)这是因为我在社会中看见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流弊,所以自己极力避免。本店不久以前,人委会订有回避规则,部科负责人在部科内不得用直属亲(包括兄、弟、姊、妹、夫妻等);直属亲不得管理银钱,这也含有避免私人感情作用的用意。
除了亲戚关系私人感情容易妨碍到大公无私的用人态度外,还有一个障碍物,便是私人的友谊,友谊原是天地间最可宝贵的东西,但是如因私人的友谊而妨碍到是非的明辨,由此妨碍到大公无私的用人态度,这却要不得的。倘若一个人对于友谊特别好的同事,即令他犯了错误,也要替他多方辩护,至于有了一些优点,便替他夸张到天上去;对于友谊不大好的,甚至情感不好的同事,即令他有些功绩,却要极力埋没它,或至少要减低它的估量,至于他有了一些错误,那就非把他说得“罪加一等”誓不甘休!这样一来,好像一把秤不能表现在上面所称量的东西的轻重:原是重的,给他减轻;原是轻的,给它加重,这不是负责者用人的态度。负责者的用人,应该只问事实,对的还他一个对,不对的还他一个不对;也许同一个人有对处也有不对处,都须根据事实,很客观地给他一个评判。这样才能使真有特长的同事不致埋没,也不致使并无特长的同事却加重了责任,使他负荷不了。如有这两种情形,都不是一个机关之福,都是这个机关里事业发展的障碍。
这种对于人事方面的大公无私,是非明辨的精神,必以事实为根据而不以私人的感情为标准:这是主持事业者主要的基本态度。这里当然不是说我们同事间不可有感情,不可有友谊,我们需要有诚挚的感情,我们需要有深厚的友谊,但是我们同时是共同努力于文化事业,为着整个事业的发展,我们却不可不注意这种最主要的基本态度。也许有人在主观上没有自愿违反这种基本态度的,但是私人感情之作祟,常在下意识中作怪,使上着它的老当的人不自觉,所以我们必须常常自觉地坚守这种基本的态度。我们要常常很虚心地,很客观地顾到事实,不要以私人的感情影响到理智的考虑和判断。
这种态度,本店同人尤其要人人普遍地加强培养起来,因为本店同人对于一切店务均可参加意见,对于人事方面,也可以参加意见,而且还参加选举,对于人选的考虑,对于人选的考察,在在都和这基本的态度要发生密切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每一个同事都是处于负责的地位,所以每一个同事都需要彻底了解主持事业的最主要态度。
“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句颠扑不破的至理名言,凡是真知爱护事业的人,没有不诚心诚意地爱护干部的。
本店是合作的事业,每个分子都是这合作事业的主人翁,每一个主人翁对于这个公共的事业都很关切,所以对于这公共事业所依靠的干部,也是要诚心诚意地加以爱护。
怎样爱护干部呢?这是需要定有种种的切实办法,切实执行。我们对于这方面虽然已有种种办法的规定,但是还需要充实,需要补充,需要改善,关于这种种工作,当与人事委员会及全体同人共同继续努力。我在这里先提出若干原则来与诸同事商榷一下。
第一,我们要注意干部的需要与困难,需用最关切的态度,尽力帮助解决。当然,我们所处的社会还不是“各取所需”的社会,我们也不可能做到“各取所需”,我们这个集团不是万能的集团,也不敢说能解决一切的问题。但是比较的说来,只要我们时常注意到这件事,相当的帮助办法不是没有的,我们应当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与可能。
第二,我们要注意教育干部,使他们的天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他有十分才干,我们要他的十分才干都发展出来;他有百分才干,我们要把他的百分才干都发展出来。我们要不让他的天才有一分一毫埋没掉。
第三,我们要注意分配工作干部以最适当的工作。
第四,我们要注意保护并增进干部的健康。
第五,我们要注意提拔干部。
第六,我们要注意奖励干部。
第七,我们要注意使干部能有机会尽量贡献他的意见,并须虚心考虑他的意见。
第八,我们要注意使干部没有内顾之忧与后顾之忧。我们不但要顾到干部个人,也要顾到他们的家属。
以上只是几个原则,在每一个原则之下,我们都应该有许多具体的办法。
但是爱护干部是为着共同努力于我们的团体事业,一切须以有益于我们的团体事业为前提,由此可以看出爱护干部与维持纪律不是对立的,而是为着同一的目标:都是为着发挥光大我们的团体事业。
但是我们的维持纪律也有我们的特点。我们的管理制度是采用民主集中制,所采用的是民主的纪律。所谓民主的纪律,是它的原则不是一二人所任意决定的,是根据公意决定的,由公意决定了原则,负责的机构只是根据这个原则来应付具体的事实,例如我们最近处理某些同事犯规的事情,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经过最高机构全体同事的数小时的讨论,经过最高机构全体同志的议决,现在将决议案公布之后,受处分者如能举出强有力的反证事实,仍有申辩的权利,最高机构仍当加以虚心诚意的考虑,倘认为有反复之必要,我们仍应该毅然照办,绝对不存丝毫成见或文过饰非的心理。我们所执行的是民主的纪律,如果有什么错误,不但监察委员会可以监察,全体同事都有监察之权,因为根据我们的章程,这种权利是没有问题的。
我在上面已郑重地说过,在我们这个集团里,一切须以有益于我们团体事业为前提。我们团体的信誉,我们团体的财产,我们团体的工作纪律,我们团体对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的贡献,都是我们大家所要共同爱护与保障的。我们须爱护干部,为的是团体的事业,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尽量发挥互爱互助的精神,同时对于侵害我们团体事业的行为,轻则努力纠正,重则只有根据民主的纪律原则,经过领导机构的决议,加以比较严重的处分。这当然是我们不愿有的事情,是很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有了,我们却不得不为团体的事业而忍痛执行民主的纪律。
我们为着团体的事业,要努力爱护干部,同时也要努力维持纪律。
最近看了许多由散处各地的本店同人寄到的“工作人员工作与生活调查表”,得到很深刻的印象,引起很兴奋的情绪,尤其宝贵的是许多同人在这个表上所提及的关于本店及个人的种种问题的意见。总处对于各地寄到的表,都已陆续根据所提出的问题,予以相当的答复,大部分已分别寄出了,还有一小部分仍在继续答复中,不久即可告一结束。自抗战爆发以来,本店因应抗战文化上的需要,从两个分店扩充到四五十个分支店,于是本店同人也由极少数的据点分散到许多地点;因抗战期间交通的不便,环境的不安定,为前进文化事业而共同奋斗的同人,工作也愈益艰苦,这是值得感念的。我首先要对散处各地的本店同人致最诚挚的慰问。
关于散处各地的同人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已在复信中分别答复解释,这在上面已说过。我现在于竭诚慰问之余,愿再就感想所及,扼要地提出几点来和同人谈谈,以期彼此共勉。
第一是加深对于本店整个文化事业的认识问题。本店同人对于本店事业的意义,都已有了相当的了解,这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因为抗战期间交通的不便,干部人材的不够,业务的紧张,见面倾谈的机会太少,尤其是在比较地处偏僻,信件迟缓的地方的同人,对于本店整个工作计划,最近实况及光明前途,也许不甚清楚,因此容易发生消极或苦闷的心理,把日常工作看作只有机械的性质,无形中发生厌倦的情绪。其实在加深对于本店整个文化事业的认识之后,即在开清单发票的简单工作中,即在偏僻区域的寂寞的工作中,都可以感到其中含有深远的意义,都可以感到所流的一滴汗,所费的一分钟时间,都在推进中国前进文化的总巨流中构成一个重要的成分,而不是不值得重视的。
第二是努力顾到同人的进步与生活的问题。本店同人都是有志向上的英俊青年,都是各有着他的光明的前途,都需要在进步——知识进步,能力进步等等——方面有更多的机会,本店在这方面虽也有些组织,如自治会所组织成的读书会之类,但当然是很不够的。我们须尽可能增加这增进知识与能力的机会。我想最好在各分店能布置一个同人图书室,如地方不够,暂时也应先实行同人借书的办法,每种新书专备一本,作为同人借阅之用,有人专司其事,仿照图书馆借书的办法,有纪录,限定多少时间要归还,以免妨碍他人借阅。此外关于尽可能增加同人的进修时间,(同时在办公时间也当注意能力的训练,即在实践中学习)以及酌量资助同人求学的办法等等规定,等到营业收入及经济能力办得到的时候,都须努力办到。有人觉得在比较偏僻的地方服务,孤陋寡闻,于个人的进修上,不无缺憾。这一点当然也有相当的理由。但是偏僻的地方更需要文化的推广,工作意义更重要,个人的进修,除在应付实际环境及推广文化上也可获得经验外,书报寄到虽比较迟缓,也还是可有阅读的机会,等到干部人材相当充实,隔若干时酌加调动工作地点,换换空气,可以相当补救这种缺憾,但这只得在可能范围内努力。在目前,希望同人顾念工作的意义,加以相当的忍耐。
关于同人生活,个人的以及家属的,目前的以及将来的,我们都应该尽可能地努力改善,在目前虽尽可能地先顾到最迫切的需要,但不应以此为满足,必须努力更求改善。例如结婚后的家用津贴,儿女的教育费等等,都应该有规定的办法。至于个人的需要,当然也须随着本店经济的进步而努力改善。
第三是努力反映同人的公意,增进同人意见的沟通。关于这一点,本店同人有一个非常可以宝贵的优点,就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使大家彼此知道彼此的意见,有交换和讨论的机会,但是仍然还不够。为着加强同人间意见的更充分的沟通,为着加强各分支店和总处的更充分的沟通,原已决定实行视察制度,中间因人力分配不易,未即迅速实行,最近觉得此事实有迫切的需要,已决定在最短期间实现,同时,仍希望同人对于本店整个事业,以及各个人的特殊问题,随时提出意见,我们必须加以虚心的考虑,共同设法,尽最大努力来解决我们所应解决的问题。
“干部决定一切”,爱护事业,即须爱护干部,这是无可怀疑的真理,是我们应努力实行的。但是干部既为事业的基础之一,爱护干部不仅是各级负责人所应切实注意的事情,即在干部彼此之间,也有切实注意互相爱护的必要。对于干部间相互爱护之道,当然有许多要点可以提出来研究,例如互尊、互助、互勉等等,都可以很具体地提出来研究,使互相爱护之道做到格外圆满。但是在这篇短文里,我却要根据目前感到需要纠正的缺点,就干部间应该互相爱护的原则,提出来一说,希望大家注意,极力加以纠正。
这缺点是我曾屡次提及,但至今似乎还在相当广地流行着,那就是有什么话不肯当面说,不肯向有关的负责人或领导机构说,却喜欢在背后说闲话!关于这个缺点,我以前曾举过一二例子,现在不妨再举一个较近发生的又一个例子。有一位同事因为负责较重要,总处根据新的环境,对某些营业有新的布置,在布置上有紧急晤面的必要,决定请他乘飞机来渝,飞机费当然是相当浩大的,但是总处对这点并非没有考虑到,办法是由他带些文具来,在渝出售之后,可以相当抵偿旅费的损失,现在这些文具事实上是已经售卖出去,所以这件事在实际上节省了不少时间,达到了紧急晤商的目的,而在经济上并没有加重店的负担,这完全是总处决定的办法,这位飞渝的同事只是遵照总处的嘱咐办理,这种布置如有不当之处,责任完全由总处担负,这位同事是不必负责的。但是有些同事不明白此种情形,认为某同事飞来飞去,用费太大,既不向总处负责人提出询问,也不向负责机构如理事会提出询问,却在背后大说这位同事的闲话,这位同事听了之后,无故受人背后说闲话,当然引起很大的愤懑情绪。这类事件如果多了,必然要使受冤的同事在工作情绪上发生不良影响,间接便影响到本店事业。
从好意揣测起来,某些同事肉麻旅费之大,未尝不可以说是为着爱护公帑而说的,原亦未可厚非,但是在总处或其他各级负责人处理业务,除与该项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同事接洽,势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每一同事而告之,所以任何同事有何怀疑的问题,尽可提出向有关的负责人或领导机构询问,而不应该抛开这条轨道而在背后说闲话。否则,尽管动机也许未可厚非,而在实际上,却等于攻讦,等于挑拨离间,使事业受到打击——并没有两样。在事实上,因为有些同事喜欢在背后说闲话,已加强有些干部的离心力,已是无可讳言的事实,这实在是使爱护本店事业的人所共同感到痛心的。说我们对于干部教育做得不够吗?这当然也是事实,是我们所要加紧努力改善的。但是奉劝同人有话当面说,对有关负责人和领导机构说,而不要背后说闲话——仅就这一点而论,我在《店讯》上曾经一再为文说明,自间并没有放松,但说明尽管说明,这种缺点仍然未能完全消除,这是非常抱憾的事情。所以我现在仍不惮烦地再把它旧话重提,希望同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我们大家是共同努力于进步的文化事业,我们同人的工作,比别家辛苦,报酬却比别家微薄,所赖以支持全体同人的工作情绪的,全恃我们大家有着精诚团结的精神,有着互相爱护的精神,否则谁没有其他工作的机会,一定要在这里受微薄的报酬,做这辛苦的工作?要精诚团结,首先要使同人之间不要受到不必要的精神上的打击,要使同人之间不要受到不必要的精神上的打击,做负责人的做领导机构的,对于干部固然要爱护,即在干部与干部之间,彼此也须互相爱护;爱护之道多端,但有话当面说,不要在背后说闲话,是目前最须注意的一件事。
干部是不易培养起来的,是不易请到的,如“放冷箭”一个一个的“放掉”,实在是莫大的罪恶!
关于这个问题,我现在在这篇短文里,在比较原则的方面,提出几个要点来商榷一下。
第一,本店关于工作报酬的考虑,只有“整个经济的健全”和“同人待遇的改善”两者之间兼筹并顾,加以斟酌的问题,而丝毫没有“老板要顾到个人利润”的问题夹在里面:这可以说是本店的一个最大特色,这个特色的根据很简单,就是本店全体同人都是工资劳动者,都是在靠自己的工作得工作报酬。关于这一点,同人都知道,我在这里用不着多说。但是从这一点却可以引伸出另一个很重要的要点,那就是本店同人工作报酬的提高不是原则的问题,而是办法的问题。换句话说,在我们里面没有任何人认为工作报酬的提高是不应该的,没有人反对同人待遇是应该改善的,所要考虑的只是整个支出的增加要和整个收入的增加联系起来考虑。同人生活太苦要影响到工作情绪,这对于整个事业是最大的损失,所以应该努力顾到,整个收入顾不到整个支出,或整个支出妨碍到事业资金的运用,对于整个事业也是莫大的损失,这两方面所以要兼筹并顾,加以斟酌,都是以本店整个生存和事业发展为前提。说得再简单些,也就是要顾到整个店的利益。本店自创始到现在,因为发展得快,整个资金的缺少成为经常的现象,于是分配调度,是一件艰苦的工作。但是从最初到现在,在勉强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个人的待遇,在事实上是逐渐向上提高的。这是参加本店工作较久的同事所知道,为节省篇幅计,我在这里不想多举烦屑的事实。这种倾向是应该的,正确的,但是我们当然不能满意,我们仍希望在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还有更多的进展。
第二,我们向来的态度是尽可能先顾到工作报酬比较最低水准的部分,这也有种种事实上的表现,最近的例子是三十元以下薪水的同事不必参加储金办法,以及本届加薪以先顾到三十元以下者为原则等等,这当然是应该的,正确的。我们以后还要根据这个原则,在顾到整个店的利益的原则下,及营业收入的许可范围内,尽可能把最低水准逐渐提高。但我们一方面要尽可能把最低水准逐渐提高,一方面却不可误会,认为比较高的薪水是不应该的。即使在社会主义已实现的国家里,他们所废除的只是生产手段的私有,而对于工作报酬的差异还是有的,不但有,而且在积极努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还被认为是必要的。工作的性质和责任特别重要的,服务期间较久的,工作报酬较多,我们从店的事业方面看,认为是应该的。在我们这个机关里工作报酬较多的,比别的机关并不算多,我们同事中有人宁愿不干月薪四五百元的教务长或教授的事情,而来本店担任月薪一百余元的编审工作,我们只有敬重感激心情。我在上面用“先顾到”三字,颇有意思,我认为从我们的整个事业着想,我们也应该在可能范围内相当顾到工作责任较重要,服务期间较长久者的需要,尤其不可误会他们是不应得到他们所应得到的工作报酬。
第三,我们是一群努力于文化工作者,我们是有着共同努力的事业,一切都以有益于这事业为前提,对于待遇的考虑,也要和这一点联系起来,并不是单纯地顾到个人的需要。假定有甲乙两位同事,他们同样地在生活上有着迫切加薪的需要(例如家累特重等等),但甲在本店的工作是特别重要或特别得力,我们的事业少不了他,乙在本店的工作是比较不重要或不甚得力,他因须厚薪而另作高就;而我们只得割爱,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当然要“先顾到”甲,不能因有同等的迫切需要而作同样的考虑。
最近因物价增高,各地同人在生活上受到了很大影响,关于这一点,本店人事委员会已给与严重的注意。目前最感困难的是因为本店最近在营业上受了意外打击,在暂时有“力不从心”之苦,可是我们已在严密地注意着这件事,一俟营业较为好转,整个经济能减轻一些困难,仍须积极努力补救的。
我最后还要提起:工作报酬的改善,或同人待遇的改善,在本店不是原则的问题,而只是办法的问题。重要负责人当时时加以密切的注意,同人如有卓见,也希望随时提出,以供参考。
我们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须先定原则,后定办法。我们对于原则认为正确的,然后在这个原则之下想办法,想出的办法好不好,当然还是待决的问题,但是原则既定之后,所研究的便是办法问题,不必牵涉到原则问题,否则缠夹不清,愈研究愈糊涂。在另一方面,如果觉得原则有问题,那就要先把原则弄清楚,然后再谈具体办法。
偏重按劳取值的薪水和偏重解决困难的津贴,在过渡的社会中都有它的必要性:这是一个原则。如果不承认这个原则,那末具体办法且慢谈,先研究这个原则。如果承认这原则,那末可在这个原则之下,研究怎样的具体办法可使“按劳取值”和“解决困难”达到比较最公允而又为可能的目的。
最近我们正在讨论薪水与津贴的问题,有机会听到不少同事关于此事的意见,这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在有些意见里面,似乎对于按劳取值的薪水与解决困难的津贴,在原则上还不无疑问,尤其是把这两个混为一谈,所以我想在这篇短文里加以相当的说明。
第一点要说明的是:薪水与津贴,就本质上说,虽不能说绝对无相关之点,但就作用上说,彼此间确有差异。就本质说,都可以归入工作报酬的范围。薪水固然是属于工作报酬的范围,我们所要津贴的是加入本店工作的同事,不是津贴任何与本店工作不相干的路人,那末津贴也未尝不可属于工作报酬的范围。但就作用上说,薪水偏重按劳取值,津贴偏重解决困难,显然有它们的差异,关于这一点,我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的:苏联的工厂里工程师的工资比工人的工资较多,这是根据按劳取值的原则;工程师与工人住相同的屋子(大概都是在一座大厦中各住一屋),工人每月所出的租金可较工程师少些,这便含有津贴工人的意义,这并不是说工程师的“劳”不及“工人”,所以在此处把他的“值”要降低些,却是因为工资较多的工程师,付出租金的困难,比工人的困难较轻些。
第二点要说明的是:按劳取值的薪水与解决困难的津贴并不是彻底的办法,但却是适用于过渡社会的办法。在“各取所需”的最理想的社会中,那时用不着薪水,也用不着津贴,但是我们所处的社会还不是最理想的社会,资本主义的社会不必说,即在社会主义的社会如苏联,对于熟练工人所付的工资要比不熟练的工人多,对于工程师及厂长所付的工资要比熟练的工人多,为什么呢?因为最理想的社会未到以前,能力的差异(指学识经验等等,尤其是比较专门或高级的学识经验)既为一种现实,如不按有差异的“劳”,给与有差异的“值”,势必责任较重要工作较重要的职务,谁都不愿干,而且也不能鼓励学识经验差者之求进步,所以即在努力社会主义建设的苏联,列宁和他的同志们为着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于平均工资的幼稚见解的纠正,也视为极重要的一件事(可参看《联共党史》)。但一方面顾到现实而不得不采用按劳取值的办法,一方面又鉴于在现实中有些困难却不是全靠按劳取值所能解决。例如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苏联,既未能做到房屋全免租金,工人从按劳取值所得的收入,付出租金时,既比工程师较为困难(这里只是举个例子,这种情形当然不限于工人及工程师),为减轻工人的困难,便规定工人应付租金时可比工程师少一些。须按劳取值,既是过渡社会中的现实;有些困难非按劳取值所能完全解决,不得不另想相当津贴的办法来补救,也是过渡社会中的现实。我们如离开当前现实而高谈理想的办法,最好是“各取所需”,其次也最好能使薪水高得完全顾到困难,而无所用其津贴。但是如果我们要把理论与现实联系起来考虑,便不得不承认按劳取值的薪水与解决困难的津贴,是在过渡社会中,为着工作的进行,不得不采用相当适应的原则。
这里所谓过渡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及社会主义社会。严格说来,按劳取值的薪水与解决困难的津贴,只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能充分做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是局部的做到,尤其是关于津贴的一项。在苏联,在同样情况之下(如服务年数等)的同样工作,无论男女,都须给同等的工资,在欧美其他各国,女的工资便特别低廉。关于解决困难的津贴,苏联有的非常多,如各种合作社对于较低工资者,特予廉价(上面所举的屋租也是一例);托儿所的收费(虽为数不多),对于较低工资者也特予减轻;学校里的学生津贴较低工资者得尽先补额等等。在欧美各国,有些机关遇职员结婚,或婚后生子,都可作为要求加薪的理由,这种加薪已不是按劳取值而是津贴的意义了。但这在欧美各国也还不是普遍的情形。
第三点要说明的是:我们为什么要了解薪水与津贴的区别?按上面的说明,倘若我们承认对于结婚的同事,有给与某种相当津贴以减轻困难的必要,这种津贴只是因为他具备了“结婚”的条件,而不是由于他的“劳”有何变化,那末和效同样的“劳”而未结婚的人,便无所用其不平,便不致引起“违反了按劳取值原则”的慨叹,因为津贴的作用原来偏重解决困难,原来不是以按劳取值为出发点。我们一面要注意按劳取值,尽可能使每一个同事能按他所贡献于本店的“劳”而取到相当合理的“值”;但同时希望店的经济力一天天宽裕,对于同事的家属,如妻子生活费的负担、子女教育费的负担、养老金,以及医药费的更优待等等,都能更充分地做到每一个同事都无意外之忧,无后顾之忧。
以上所说的都是属于原则的问题。至于具体办法如有未妥,当然可以另加讨论。最近有一位同事举个例子,说一个社工的总收入(薪水加津贴)等于一个分店负责人的总收入(薪水),认为不妥,这确是应加考虑的一个问题。即在苏联,工人受津贴固然是对的,但是如果一个工人的总收入(工资加津贴)等于一个工程师的总收入,那也使工程师感觉不快的。但这只是办法的问题,而不是原则的问题。
同人福利的范围很广,如就最广大的范围说,店的整个事业都与同人福利有关系,因为整个店的营业发达,总的经济力量增强,同人的一切待遇都可以随着提高。这样说来,整个店的利益和同人福利不是对立的,是相辅而相成的。但是为便于研究计,我们可以较狭的范围说,那末可说同人福利是指同人所直接受到的幸福利益。即就较狭的范围说,所包括的内容也就很广,为便于研究计,应有比较具体的指出,主要地说来,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偏重按劳取值的薪水;第二部分是相当的物质和文化享受;第三部分是偏重解决困难的津贴,我们为要顾到同人福利,对这三部分应该尽可能使它公允合理。
在本文里,我只想提出一点来研究:同人福利是不是应该具有普遍性?或是问:同人福利是不是应该大家普遍地享受?我想,大家不加思索的第一个答案一定都要说,当然是应该普遍的。既称为同人福利,要公允合理,当然应该普遍享受,那有有一部分人局部享受的道理!这些话的正确性,看我们对于“普遍性”这个名词有着怎样的了解。
例如关于按劳取值的薪水,所应考虑的因素,有工作的内容,责任的大小广狭,服务期间的长短等等,凡是工作内容相类,责任大小广狭相类,服务期间长短相同,薪水应该是相同的,这是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应该是具有普遍性的。无论谁,凡是合于上述条件而待遇却与相类相同的别人不同,那就是违反了具有普遍性的原则,我们应加以纠正。这样了解普遍性是公允合理的。如果把薪水的普遍性认为是薪水应该平均,那是不公允合理的,因为是违反了按劳取值的意义,即在社会主义的社会也是办不到的。以上是就第一部分的同人福利研究。
又例如本店应替同人设备相当的宿舍膳食,应该给同人以借书的便利,在可能范围内(尤其是同人较多的据点)应替同人设备阅览室,休养室(病人用的),应设立读书会,举行茶话会等等。这种种设备,除休养室之类的以外,显然都是普遍性。我们当然不能规定某些同事可住寄宿舍,某些同事不许住寄宿舍。由于我们店的经济力,在目前还只能办到数人一室的寄宿舍,还未能做到一人一室以及家眷都可白居的寄宿舍,所以要住寄宿舍都普遍地数人一室,一人一室以及有家眷的须自己另出租金。这原则也是普遍的。但是休养室(目前还没有,这只是举个例,并且希望将来能有)却只有养病的人有资格住,合于这个资格的,都可以普遍地住入,这里的所谓普遍性,如任何同事都可以住入,便不合理了。以上是就第二部分的同人福利研究。
最后请略就第三部分的同人福利加以研究,就是偏重解决困难的津贴,薪水是偏重按劳取值,津贴是偏重解决困难,我在《店讯》上曾略加说明。津贴所要解决的困难大概可分为三种:第一是尽可能使工作者无意外之忧,第二是尽可能使工作者无内顾之忧,第三是尽可能使工作者无后顾之忧。医药津贴,因公伤亡抚恤等等,以及最近因各处生活费特涨而正在考虑的生活津贴,即是属于解决第一种的困难。医药津贴,因公伤亡抚恤等等,不能说不是属于福利的范围,但这种福利的普遍性,只普及于生病的同事,因公伤亡的同事,就这一点说是具有“有原则的普遍性”。如说任何同事不管有病无病,不管是生是死,都必须普及到才合于普遍性,那也是不合理的。最近人委员会鉴于生活费突增,暂时给与三十元以下的包含无业妻子的家庭以十元津贴,便是属于解决第二种困难,这只能普及到有这样家庭而薪水又较低的同事,就这一点说,也是具有“有原则的普遍性”。(但已引起有父母担负的同事的不满,这是原则问题,我们可以加以讨论,但是有父母担负也须津贴虽然也是属于内顾之忧的一种,虽也可以加以考虑,而是另一个问题,如本店经济力办得到,我并且希望也能给以相当的津贴。)另有人说,这不是提倡大家都来结婚吗?其实依现在的生活程度上,十元并不能完全顾到一个妻子的全部生活费,不过略减困难而已。家累的困难既是一个事实,以无业妻子家庭的担负为尤直接的迫切担负,这种内顾之忧是否应该相当顾到,是可以加以研究的,但这不应与同人福利的普遍性混为一谈,却是应该认识的。
以上关于津贴的普遍性问题,我们谈到的只是关于意外之忧与内顾之忧。养老金及子女教育费等等,可属于解决后顾之忧(子女教育费同时也可属于内顾之忧),本店能力还不能及此,此时用不着多说。(同时也幸而我们都是青年,养老金暂时还不需要,而且有子女的也不算多,但是希望将来也能有,尤其希望子女的教育金能先顾到,因为这比养老金要先到来的。)总之,我觉得以上所举出的三种困难,只要本店总的经济力顾得到,都是同人福利范围内应该做的事情,但却只是具有“有原则的普遍性”,而不是无限制的普遍性。例如养老金,当然只有老的资格才享得到,倘若我们年纪轻轻的一定也要插一足到养老金的享受方面去,那是无法称为合理的!但是有了养老金的办法,我们同人里任何人只须享到了高龄,不急急于跷辫子,都可以无例外地享到,这是“有原则的普遍性”。
根据上面的分析研究,至少在目前,同人福利的普遍性是有原则的普遍性,而不是无限制的普遍性。我们所要注意的是要尽可能使有关的各种原则公允合理。
人事委员会为着调整薪水与津贴办法的问题,开了好几次会,每次开会都费了长时间来讨论,这是我自己所亲自参加,知道得很详细,深切地了解各位人事委员都是很热心要为全体同事得到最大可能的比较合理的办法。人委会自己经过几次的详细讨论,还觉得不够,特指定一位人事委员,特为此事先后往访法学专家沈钧儒先生和财政专家王志莘先生(都是本店的理事),从法理及财政学两方面再加以一番检讨,又经人委会作一次讨论,才定下一个草案。但是因为这件事是与每一个同事的福利有关,所以决定将这个草案发交总处及各店同人自治会讨论,征求全体同事的意见,等到全体同事的意见汇拢来之后,当由人委会再开会研究,作最后的决定。
关于决定这件事的手续是这样:(一)先由人委会根据讨论的结果,决定草案,作为同人的讨论大纲;(二)征求全体同人的意见;(三)再由人委会根据同人的意见,加以一番讨论,作最后的决定,付之实行。这也可以说是经过三个阶段的过程。
人委会的每一位委员也和其他同事一样地是本店的雇员,每一位委员的利害,是和其他任何同事一致的,绝不愿“作法自毙”,但是一方面尽可能的顾到同事的福利(他们自己的福利当然也包括以内),另一方面也须尽可能顾到整个店的经济力。他们所焦心考虑的,只是这两方面的适当的配合。因为要同时顾到两方面,所以不能不于先后缓急之间略有分别。根据这先后缓急之间的分别,商定原则,酌定步骤。例如医药津贴,倘若本店经济力办得到,任何同事遇有疾病,可以无限制地由本店完全出费医治,医到痊愈算数,医药费需要几十元几百元乃至几千元都无须计较,这岂不大家痛快,人委会对医药津贴也无须开会讨论,定出那些怪麻烦的限制,但是因为如果这样,本店也许要尽其所有拿来做医药费,准备关门大吉!在原则上,无限制地为同事出医药费,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谁都赞成,但是因为同时要顾到总的经济力,便不得不根据现实,于先后缓急之间加以考虑,于是不得不有相当的限制了,又例如家属津贴,有妻子的需要津贴,有父母的需要津贴,都需要津贴,店的经济力如能一律津贴,这也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谁都赞成,但因目前不能同时都顾到,暂时二者不可得兼,还是先顾到有妻子的呢?还是先顾到有父母的呢?这于先后缓急之间,便不得不加以考虑了。目前的暂时办法是先顾到没有职业的妻子,而且限于月薪在三十元以下的,而且也只能津贴一小部分,无力津贴全部分(十元一月并不能顾到一个妻子的全部生活费);至于父母,父亲应负大部分责任,如有力时才顾及后者。就是将来更有力时能顾及后者,也还是要先顾及独子而父母均已年老无力工作的人。总之,办法妥当与否,当然可以随时重加考虑,而这个限于总的经济力而不得不有先后缓急的原则,我们却不有先后缓急的原则,我们对这一点却不得不加以正确的认识。
此外还有三点要想扼要地提出:(一)同人对于调整薪水及津贴办法,如有比人委会所想到的更好的具体办法,请尽量提出,人委会一定要采用更好的办法来代替原草案中的不及的办法。人委会所想的办法,当然只是比较可用的办法,不敢说是绝对的办法。如果同事中对于其中任何一点有更好的办法提出来,人委会没有不乐于采用的,所以诚恳地希望同事多多提出更好的办法。倘若只是消极的批评,而并没有更好的办法提出来,人委会对于消极的批评,当然也加以虚心的考虑,不过考虑之后,如仍想不出更好的办法,那只有照原定的实行了,这一点要请同人特加注意。(二)民主的程序,讨论是最重要的一环,同人提出的种种意见,最后还须经过人委会的集体讨论,才作最后决定。但对于采用的意见,应该说明理由,对于不采用的意见也应该说明理由,将来都应在《店讯》上发表,让大家知道,这就是以前曾经说过的“有效的言论自由”。简而言之,每一位同事的意见必然得到注意与考虑,绝对不会白说的。(三)薪水是偏重在按劳取值,津贴是偏重在解决困难,这两件事虽不能说绝对没有关系,(例如我们所津贴的是在本店工作的同事,不是津贴任何路人!)但大体说来,最好分开来考虑,不要混为一谈。我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谈谈,苏联工厂里的工程师的工资,比工人的工资大,这是按劳取值,但是他们住一样的房子,工人却可以比工程师少出若干卢布的房租,这在工人方面便含有津贴的意义。讲到按劳取值,工程师的“值”是比较地大于工人,但是讲到津贴,却偏重在解决工人的“困难”,而并不是说工人得到津贴是因为工程师的“值”不及工人。我觉得这两方面应该分开来考虑,不然便要缠夹不清,愈弄愈不清楚。我们只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文化商业机关,当然说不上什么社会主义,但在苏联有些可以供我们参考的优点,当然也值得我们的注意。人委会知道调整薪水与津贴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责任所在,也只有尽心力去做,希望同人共同来想办法。
我们是共同努力于中国进步文化的一个组合,我们的奖励和处分,都含有集体的意义,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我们里面任何人受了奖励,绝对不是为了任何个人的事情努力的结果,是为整个事业的全部分或一部分努力的结果;我们所得到的奖励,是根据集体领导的机构(人事委员会)所定的原则,由集体领导的机构以公意决定而赋与的。这样看来,可见这种奖励是真正光荣的,因为它的来源在本质上是真正光荣的。
讲到处分,当然无所谓光荣。关于奖励的事情,我们希望它能一天天加多;关于处分的事情,我们希望它能一天天减少。但是一个有组织的文化事业机关,必须有相当的纪律,否则有碍工作的效率,即间接影响到文化事业的发展,此其一,我们大家都不能担保绝对不会有错误,犯了错误之后,要使自己及其他同事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于是小的错误有小的处分,大的错误有大的处分,这是不能绝对没有的办法,此其二。但是我们的处分也和奖励一样,也要根据集体领导的机构所定的原则,由集体领导的机构以公意决定而执行的。
奖励的意义容易了解,得到奖励的人也不容易对这件事起什么反感;可是处分的意义却不是很容易了解的,得到处分的人本来说不上什么高兴,因为不很容易了解,反要引起很大的反感,甚至影响到工作的情绪!这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件矛盾的事情。我们为着要维持或更进一步要增进工作的效率,要避免因工作不良影响到文化事业的发展,所以遇必要时须执行处分的办法;但是执行了处分的办法之后,又要引起受处分者很大的反感,由此影响到工作情绪,间接影响到文化事业的发展!这种矛盾怎样统一起来呢?第一步我们要彻底明白处分的意义,尤其是在我们这样的文化事业机关里,关于处分的意义。
先举一个譬方,也许可以更加明白些。诸位如果稍注意过苏联的司法制度,(《苏联的民主》一书中就曾论及)便知道他们有对于同志的法律,有对于敌人的法律;对于敌人的法律是旨在消灭敌人,对于同志的法律是旨在改善同志。我们虽不是什么政治组织或政治集团的同志,但因为我们是共同努力于文化事业的同事,具有这同一的目标,所以我们不仅是泛泛的一般的同事,而是具有深切的友谊,也可以说具有一种同志爱。因此,我们所决定的处分,其意义可以说是完全旨在改善,而绝对不含有对敌人的意味。
“改善”这二个字,我们这里要特别把它强调起来。中国以前的学者很注重所谓“师友夹持”,很注重交忠直的朋友,为着要结交贤师良友,奔走天下四方去寻找,这在以前的学者是很寻常的一件事情。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要进步,自己的优点要发展,自己的缺点要消除,但是自己往往苦于不自知,所以需要“师友夹持”,需要忠直的朋友提醒我们。奖励是鼓励发展优点,处分是提醒消除缺点。虽有积极消极之分,它的动机都是一样的:就是要希望同人进步,是完全善意的。我们不是希望多得优秀的干部吗?优秀的干部是从进步中来的,解职的处分才是我们认为无法再共事的,在这个最严重的处分之下的各种处分,对于不幸得到处分的同事,绝对不存着任何轻视,绝对没有任何恶意,都是含着再求进步的善意,希望他的缺点愈减愈少,个个成为优秀的干部。明白了这一点,即使受到处分,只应有积极求进步的态度,不应消极,不应因此影响到工作情绪。
当然附带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处分要公平。关于这个问题,在本店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是本店用人向来采取人材主义,绝对没有不顾能力,引用私人,所以易于公平。第二,本店关于人事的处理,有集体领导机构(人事委员会)所定的原则与决议,所以也易于公平。如有不公平情形,受处分者还可对领导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子桂的病逝,实为我们最悲痛的一件事!我忍泪重阅子桂的考绩表,他的工作报告,他的接洽事务的信,我边看边下泪,边手颤。我们失去这样一位贤智忠诚的青年干部,整个文化界出版界失去这样一位专门的优秀人才,实在是最悲痛的无可补偿的损失。
二月二日我看到昆明分店报告子桂患急性盲肠炎入院割治的急电,如晴天霹雳,忧心如焚,因为我知道他的身体素来健康,在事前也未听到他有何重病。当即托渝友介绍昆明名医助诊,并复急电如下:“阅转慈群疗养院范哲冰医师:敝友子桂患肠炎,请妥为诊治,弟何穆。”此后我们时刻盼望着有好消息来。六日昆明第二次来电报告子桂病危,在挽救中。当即复急电:“桂病危切念,请尽最大努力救治,续情电告”。该电是六日下午五时发出,同日晚间六时再发一急电:“桂病请多延名医会诊,防转别症”。我们都时刻在提心吊胆地苦心拯救这位“文化战士”的宝贵生命。七日接昆明第三次来电,报告子桂危甚。我七日夜间忧念不能安眠,八日晨天刚黎明,粹缜告诉我说,听见书店门口有人喊“电报”,我愤然叹道:“不得了,这个时候的电报恐怕凶多吉少!”等一回儿,我的大孩子起身,我赶紧叫他到隔壁书店里去看看是什么电报,他回来说没有什么电报,我才如释重负,于怀稍慰。不料再等一会儿,锡荣匆匆拿着报告子桂逝世的电报来看我,我们相对泣然,即决定发出两电,一慰唁董顺华同事(子桂的未婚妻,亦本店忠诚同事之一),一慰唁子桂的父母。我送了锡荣出门之后,踏入房间,泪如泉涌,绝对料不到子桂会这样短命,不禁为文化事业万分痛惜。
子桂入本店六年,由练习生开始,一步步由于他的经验学识的增进,升任本店甲等店的经理,主持独当一面的重要工作。他在这六年内的实践中的工作与学习使他成就一个“全材”,比读了任何大学学程,比任何硕士博士,都来得更有成绩,更能干。他的年龄才二十五岁,已是学识经验俱富的极难得的专家,事业前程,正未可限量,对于国家民族正将有更伟大的贡献。他是本店最可敬爱,最得力的贤智忠诚干部之一,伯昕先生每次和我商量调遣得力干部时,经常想到他;当迪化似有设分店可能时,他就是候选经理之一;当星加坡有一个时期需要调人时,他也是候选经理之一,不料他竟匆匆和我们撒手,弃我们全体爱重他的伙伴而去,这实在是令我们哀痛万分的。
子桂一生的美德,给予我们的印象异常深刻。他待人接物的和谦诚恳,他认识的清楚,他对于技术的熟练,他对于职务的勤奋,他对于店的困难之彻底的了解,他对于文化事业意义之彻底的了解:在在都是我们的模范,在在都使我们留着无限的哀思。昆明分店自治会干事在调查表中称为“不可多得的一位经理”,是十分正确的一句评语。他逝世时昆明同人大哭,昆明同业全体朋友挥泪,全店同人得到噩耗后,都感到伤悼,这可见他不仅是“不可多得的一位经理”,而且是一位理想的人人的好朋友。他在工作报告里有过这样的警语:“在工作的过程中,困难是常常横在我们面前的,但是这些困难的临到,大致是因为主观能力的不够,并非一种顶大的困难,所以藉了谨慎和勤奋的态度对每件事务的应付,也还能得到顺利的解决。”他对于有些为着自己“发展”而离我们艰苦岗位的同事,在一封给私人的信里,曾经表示过这样深刻的批判:“这些人一方面不能忍受事业的艰苦,一方面发财的客观条件太优越了,同时店又不能给他们以物质的满足。”这样爱护事业,忠诚事业的同事,在这样艰苦奋斗的时候,离我们而去,这是令人想着不得不痛哭的。
他弥留时说他是为抗日文化而牺牲,对我们所共同努力的文化事业念念不忘,我们于万分悲痛之余,当本着他对于文化事业未竟的志愿,继续奋斗,为国家民族努力,使我们这坚贞伟大的伙伴的精神永远不死。至于子桂的家属,我们也要尽力爱护,绝对不使这位“文化战士”身后有丝毫的遗憾。子桂!我们全体伙伴永远不忘记你,你是永远不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