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一八年所采行的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宪法里面,我们就可以看到,结社自由是对全体公民有着保证的,并说明这苏维埃国家“给与工人以一切物质的和道德的扶持,帮助他们团结起来,让他们自己组织起来。”列宁把职工会看作“共产主义的学校”,在这里面,寻常的工人能够学习管理他们自己事务的技术。而且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当我在苏联开始工作不久以后,就有人诚恳地劝我加入职工会;加入职工会做会员,在苏联的男女工人,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的。
在每个苏联工厂里的职工会,它的职责是要吸引全体工人积极参加该厂的管理工作,并积极参加本国社会的和政治的生活。我现在还记得,当他们在莫斯科讨论我加入职工会问题的时候,他们问我做过什么“社会的工作”。我在当时已在工作余暇,讲演过关于英国的情形。这便是我的“社会的工作”,我因此便被准许加入职工会了。
“社会的工作”这个名词,在苏联的意义和在英国的很不相同。每一个苏联的职工会会员——在苏联每十个工资劳动者里面就有八个——除了他的有报酬的工作之外,还须做些对于社会有用的工作,无论这工作是怎么微小。倘若你参加了你的职工会委员会,或者参加了本地的苏维埃,或者做了一个戏剧组或运动俱乐部的组织者,这就是社会的工作。倘若你在工作余暇,作某种问题的一串演讲,或加入一个研究组,或替本地苏维埃或职工会委员会做些自愿的工作,这也是社会的工作。苏联的职工会努力鼓励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社会的一个积极的分子,不但做着他的有报酬的工作,而且除此以外,还须在工作余暇,做些于社会有用的事情。
苏联的职工会有代表参加工厂的管理,更上去,也有代表参加国营托辣斯的理事会。在每一个工厂里面,职工会动员工人参加工厂的管理。它组织会议来讨论工人的福利和生产的问题,它管理工厂里的报,这个报是工人发表意见的工具。但是这种讨论,无论是口头或书面,都有一个目的;这目的就是尽速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标准。我们在前面已经知道,这件事要依靠生产的增加。所以在一方面,苏联的职工会注意增加生产,认为这是提高全体工人生活标准的唯一途径;在另一方面,在每一个苏联工厂里,职工会也注意于立刻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总之要注意:生产的增加要有效地反映于工人生活标准的提高。
我们在上面研究教育的时候,已熟悉“社会主义竞赛”,这是个人和个人间,群和群间的竞赛,争取最好的结果。苏联青年公民是被训练来彼此竞赛,争取最好的结果。苏联的工人,在他的工厂里,也根据这同一原则,和他的工伴竞赛。苏联的职工会,便是负责在各种生产机关里组织这种“社会主义竞赛”,这种竞赛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发生著名的“突击队”运动;在较近的时候,便发生斯塔哈诺夫运动,这名称是采用一个煤矿工人的名字。
那些自己的利益和资本主义的存在有连带关系的人们常说,社会主义限制创造力,但是他们很少停着问道:谁的创造力?
在苏联今日,没有人的创造力能表现于为自己牟利的营业,诚然是一个事实;而且没有人的创造力能表现于管理一种营业,胜利的结果使同行的营业受到破坏。也没有人的创造力能够表现于私人的雇用工人或开除工人,强迫工人接受他们的工作条件,等等。在工厂主持管理的职员方面,也不可能表示创造力像在资本主义厂店里所常见的那样——叱喝可怜的雇员,侮辱他们,并用种种方法,无论是温和的或残忍的,剥削他们。这种形式的个人的创造力,在苏联是被抑制的;但是这些只是个人创造力的很有限的例子;这些只是从资本主义制度里举出的例子。在别一方面,关于工人改善他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环境的创造力,苏联的制度却给与最多的机会,同时因为在苏联今日全体人民都是工作的人,这就是说,在人民所做的一切业务里面,个人的创造力不但不被阻碍,而且正是被鼓励的。
在苏联,个人创造力的主要的出路,是社会主义竞赛。职工会便是这种竞赛的组织者。社会主义竞赛在一九二八年才开始广大地组织起来。若干工厂和其他若干工厂订立合同,争取他们的计划的最好的执行。这些合同是在工人大会里起草的。报上发表每周的纪事,叙述参加竞赛者的怎样迈进,胜利者得到奖旗和奖品。在每一个别的工厂里面,各组的工人彼此间也有竞赛,争取最好的结果,胜利者也得到奖励。但是这种的竞赛和资本主义的厂店间的竞赛很不相同,甚至和资本主义的工厂里各组工人间的竞赛也很不相同。因为在资本主义情况之下,所谓胜利的工厂,是夺得订货而使其他工厂没有生意,胜利的工人也要使较差的工人失业,在苏联的情形却与此不同,在那里没有胜利的工厂要使其他工厂没有生意做,没有任何一组的工人的胜利而使另外一群的工人失业。恰恰相反,当一次社会主义竞赛完毕之后,最优的工人常被胜利的工厂送至较差的工厂去帮助他们;至于各组工人之间,在最优一组中的工人也要帮助他组工人去提高他们的生产达到同一水准。这样,在工厂里也和在学校里一样,社会主义竞赛也是一种方法,把游戏场的精神引用到工厂里面去,由此鼓励生产;并使胜者和输者,都能为着一般的利益而发挥合作的精神。
在这个社会主义竞赛的过程中才发展出突击队来。他们是在社会主义竞赛中获得最出色结果的各组工人。“突击工人”的尊号,开始被赠给那些在社会主义竞赛中表现最好结果的工人。但是这些尊号并不只是从上面由厂长所赠与的,也不是由“三角”所赠与的。工人们自己在一个职工会的会议里,选出一个委员会来检查竞赛的结果。这委员会将检查结果报告“三角”。这“三角”于是根据报告,提出值得赠与这个尊号者的建议,再由工人会议决定。
工人们受奖金,也用这样的方法。由英国的读者看来,听说在苏联有某工厂的工人受到金钱的奖励,有时或受到有用的物品的奖励,无疑地要觉得骇异。这件事的意味,岂不是好像英国慈善的老头在圣诞节或其他时候,把鼓励的礼物送给最忠实的工人,想藉此更加强他们对于他的忠诚,同时这件事却引起其他工人的侧目?
但是这样的比较,在任何曾在苏联机关里工作过的人看来,都知道是和在苏联的现实生活完全不合。我在莫斯科工作的时候,曾经有过许多机会参加社会主义竞赛。由我们自己起草关于竞赛的合同,规定各种条件,如工作的量和质,准时,工作时的整洁,在某时期内须做完某种职务等等。等到期满的时候,我们选出自己的委员会,检查我们的实践情形。通常多在五月一日和十一月七日,在这两个伟大的革命纪念日,苏联的工厂给与最优的工人以奖金。关于那个工人应受奖金,这建议是由我们所选的委员会提出的。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厂里的“三角”总是接受我们委员会的决定。最后由工人大会通过这建议。这样倘若我们里面有任何人得到额外的酬报,作为对于优良工作的奖金,实际上是我们自己所赠与的,因为我们觉得这是受奖者所应得的。
在一九三五和一九三六年的期间,有一个新式的突击工作发展起来,即“斯塔哈诺夫主义”。在本质上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故事。有一个煤矿工人,名叫斯塔哈诺夫,在乌克兰的顿纳兹一个煤矿里,重新组织一组工人的工作,在这一组里他是一个领袖,因他重新组织的结果,出产大大地增加起来。他的那个煤矿的报纸宣传了这件事情,随后被其他的报纸视为难得的珍闻,辗转登载——因为苏联需要煤,于是斯塔哈诺夫的合理化的建议轰传到了全世界。
最初有很多厂长和工程师为着两个主要的理由,不赞成斯塔哈诺夫主义。第一,他们觉得工作方法的全部改组,是他们的职务,并不是一般矿工群众的职务。苏联政府的报纸立刻攻击这种见解,指出苏联的福利靠着全体工人的个人创造力的最高度表现。第二,在某些事例里,厂长和技师反对工人改组他们工作的方法,因为他们的工资要因此提高,要远超于技术和管理职员的工资!这个态度也被报纸所攻击,于是斯塔哈诺夫运动传播于全国。
斯塔哈诺夫运动,给与斯塔哈诺夫和他的仿效者的宣传与鼓励,刺激了每个工人,无论他是怎样不熟练的,都有志把自己造成一个合理化者,造成他或她的劳动的一个组织者。这样,每个工人都感觉到是被鼓励着不但利用他的手,也要利用他的脑。结果在物质的和文化的标准,两方面都有了一般的提高。不但如此,他们叫有领导作用的斯塔哈诺夫式的工人,做教授他们自己方法的教师。斯塔哈诺夫本人也被请回到他自己的乡村里去,用他的组织力提高该处集体农场的生产。他也费了许多时间视察各处煤矿,教导那里的工人怎样重新组织他们的工作,争取更大的效率。一个寻常的矿工变成了一个技术专家和工程师了。这种事情在苏联今日是随时发生的,影响着整千整万的工人。
我们在上面曾经提及,斯塔哈诺夫式的工人由于他们的更多的出产,提高了他们的工资。在苏联,工资是怎样付给的?答案是:就一般原则说,是民主的,“各按各人的工作取值”。
每年,在每一个苏联的工厂里,职工会和管理处之间订立一个“集体合同”。这个合同规定管理处对于工人,在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服务所应负的责任,也规定该厂工资的详细等级。这种工资等级的一般的基本原则,是由各业职工会的中央委员会,与管理各业的政府各部合作,共同决定的。至于要适合各地情况的详细情形,是由每一个工厂分别规定的。这样,至少每年一次,每个工作的男女都有机会参加工资率的一般的讨论。这些工资率,由最高到最低,都须加以重新的检查;每个工人都有机会讨论他所得的工资。在这个讨论里面,每一例外都被考虑到,由此工人们最后对于什么工资率是公平的,得到共同的意见。集体合同就根据这样的讨论起草。结果,工资的差异尽管相当的大,每人对于每一特殊的工资都知道理由。于是他们知道怎样能够提高他们自己的工资;在我们讨论机会平等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在苏联工人如欲提高自己的资格,大概都有机会达到他们的目的。
但是工资既然是不平等的,有些人一定要比别人的生活过得好些。这是不是社会主义?而且据说在苏联的人民也可以贮蓄,国家对于人民的贮蓄在实际上还付给利息,这是不是真确的?这样情形的结果,将来会不会发生一个闲暇的阶级?
关于贮蓄这件事,我们先谈谈上面所提起的第二个问题,苏联政府在实际上对于贮款确曾付给年利七厘到八厘,直至一九三六年才有变更。此事实行的时期,是全国都在努力建立生产的工具。在这样的时期里面,在消耗上每一件节约的事情,都于社会有益,因为这样能使更多的资源尽量用到生产方面去。但是到了一九三六年,由于政府的命令,利率过一夜忽然减低了一半。在当时贮蓄的款子一直在增加起来,而在消耗上鼓励节约的急迫性却低微下去了。在将来,消耗品生产量更多,生产工具的扩大更不必像以前那样急迫,政府将更有命令把利息完全废除。
在苏联,利息只是暂时的现象。收受利息的人绝对不能因此控制全国经济生活的总计划。他们不是雇主,他们不能决定应该生产什么,什么人应该工作,并在什么条件之下工作。他们除非是工人和工资劳动者,不能参加全国经济生活的计划。我们在以后将要看到,除非是工人,任何政治的权利都没有。而且在苏联的法律明白规定,“工作是全体公民的责任”。所以他们如果成为社会中一个闲暇的部分,那是犯法的事情。
其次讲到不平等的工资问题。这个不平等,在苏联社会里是有着一个明确的当前的目的。这个目的是要促成生产力的最大可能的发展,这是提高一般生活标准的唯一途径。在革命以后,就采用不平等的工资,藉以鼓励最优的工作。有的时候有人说,苏联在较近的时期里才“回到”不平等的工资。这是不确的。自革命以来,件工工资已被采用过;但是以前在工资率方面,确有若干过分的例外规定,尤其是在五年计划初期,使某些熟练工人工资反比不熟练工人来得少,于是优良的工人得不到使他们更为努力的鼓励。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在实行五年计划期间,特别注意各业里合理的工资等级之规定。
这是不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的创始者马克思,认为不平等的酬报是共产社会初期的一个特点。在一八七五年,他曾经这样写过:“当它(指社会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的社会出现的时候,仍在经济上、道德上、和知识上,染有它所从出现的旧社会的遗传下来的疾病”,在那时候,各人还须依着他们的工作,从社会收受全部生产中的一部分。
他继续这样说:在那时候,“一个人在体力上或知识上胜过别人,所以在同一时候,能贡献更多的劳动,或能作更长时间的劳动。”但这个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已“承认没有阶级的差异,因为每一个工人都和他的伙伴同样地是工人,但是它却默认因为有着不平等的各人的资质,有着不平等的各人的生产能力,所以这种人应享有自然的权利。”只要是生产工具从雇主的手中取出之后,并由公共机关主持管理,无论这公共机关是国家、是地方当局、或是合作社,我们就有了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之下,大家都是工人,无论是厂长或是不熟练的工人。但是每一人所赚的,是要根据他的工作;工资率的确定,是由人民自己通过他们的职工会和雇用的机关所订立的集体合同。
在苏联今日工资是不平等的:我们却不可误会,以为这个事实所包含的意义是说那里的工人并不能依他们的需要,比其他地方的工人享受得多些。和世界上其他国家比较,苏联的工人已经依他的需要,享受许多事物。例如关于住宅,所付的租金约等于所赚的百分之十,所以赚得最多的也付得最多。同样地,一个工人因病离开工作,或者因为他要离开去照顾家中的一个病人,他所应得的工资都须由社会保险中照付。妇女在生产前的两个月,及在生产后的两个月,虽不做工,工资仍须照付。而且如果依医生的嘱咐,她们必须提早停工,或展缓回工,她们还得休息较长的时期,工资仍须完全照付。托儿所和幼稚园关于儿童的设备,学校供给儿童的膳食,取偿有差异,也是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此外,在工人遇着假期的时候,工厂的管理处和职工会,都须给与工人帮助,使他们能够享受最好的假期生活,不但为着娱乐,而且也是为着他们在健康上的利益。
苏联的社会保险是一件规模宏大的事业,它影响二千万以上的工资劳动者的生活。社会保险的管理,完全握在苏联职工会的手里。在每一个工厂里,在每一个工场里,有一个职工会的会员要担负“保险代表”所应做的“社会的工作”,要负责访问生病的工人,要注意他们确受到他们的保险费。而且遇着任何地方需要帮助的时候,要做到从管理处及社会保险费中给与他们以额外的帮助。遇有需要的时候,这位同志也要替他们取得休养院和疗养院的派司。
这样的一个保险代表,一方面要负责帮助生病的工人,一方面也要代表职工会防止诈病的流弊。倘若有一个工人因在路上受伤而离职,经保险代表的调查,发现他是因为酗酒而在路上受伤,那末这件事就受不到大的同情,而且遇有这样的事,有一部分的保险费也许要被保留。这样的一个工人,当然还可以控诉于职工会的大会,但是在这样情况下的要求,大概也受不到多大的同情。
苏维埃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第一个命令是在一九一七年颁布。关于社会保险的经费,全由雇主捐助,不对工人有所抽取。国家既是雇主,国家便须负责捐助必要的经费。因病或因非自愿的失业所应得的津贴,依当时规定,约等于平均的工资。这个命令并规定“一切保险的机构全由工人自己管理”。
在一九三三年以前,社会保险的管理是握在劳工人民委员部(即劳工部)的手里,这是最能管理此事的政府中的一部。后来到了一九三三年,此事的管理完全交给职工会,连同视察工厂的工作,及保护劳工律的执行,也都交给职工会处理。席初林爵士批评职工会权力的这样增加,曾经这样说过:“苏联的职工会不能和世界上任何其他的职工会比较。依我所能看到,苏联职工会所有的职权,在别的国家里面,是由国家自身来执行的。苏联职工会在事实上是国家的机关,我看不出它们真正有任何独立的存在。”
在别方面,韦白夫妇曾经对于苏联的公务管理制度作过彻底的研究;不是席初林爵士在数星期的旅行所能及的,韦白夫妇关于这件事曾经这样写过:“这样使苏联的职工会在工作和势力上得到广大的增加,有些人对这件事有着奇异的误解,认为只是把职工会的地位降为友谊会;但是苏联的职工会对于工厂的管理和工资的决定,仍然保持着而且继续执行着十五年来所有的一切势力和权威。对于社会保险的新的管理权,关于这方面的经费和宏大规模的服务的全部的管理:这件事反而增强职工会的力量,更能提高工人的生活标准,甚至更能团结所有的广大的会员。”
“苏联宪法的变更,虽很重要,但是关于社会保险的管理并不因此有多大的差异,像那些只知道西欧或美国宪法的人所想象。例如我们不能把这件事比之于大英帝国废除劳工部大臣,把该部关于失业保险和工资局的职权,移交给英国的职工会大会和它的总部!”因为诚如韦白夫妇所指出,在苏联,劳工人民委员长(即劳工部长)的委任,其人选总是根据职工会所呈递的名单!席初林爵士提起苏联的职工会,认为是国家的机关,因为苏联职工会主持工厂视察和社会保险。但是这里的问题是:由职工会,不由国家,主持这类的事情,是不是民主国的一个特色呢?倘若在英国,由工人所选的职工会代表来管理社会保险,这对于英国工人——占英国全部人口百分之七十五——是有利呢?还是不利?
据苏联的经验所表示,就是在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里,社会保险的官方的管理者,也许会变成官僚化,不能充分注意每个案件中个人的需要。正是要防止这样的流弊,所以才把社会保险的管理移交给职工会,因此今日在苏联,是由工人所直接选出的代表,不是由政府各部的雇员,管理各工厂所供给的经费,用来保险工人的疾病、残废和老年;如果是妇女,怀孕的母亲和所育的儿童都可得到种种的优待。
关于劳工的卫护,也有相类的情形。有一个时候,在苏联,工厂的视察是由政府一部管理的——由劳工人民委员部。在那个时候,职工会如对于任何特殊的工作场所的状况不满意,不得不向劳工人民委员部请派专家视察。但是今日不同了,可由职工会会员所选出的一位会员,担任工厂视察的工作。这个“卫护劳工的代表”须负责注意法律是确被遵守的,工人是确能受到他们的充分的权利。
当我在一个苏维埃办事处里工作的时候,在打字员里面有一位诉说她的桌子太高。在那个时候,我是职工会的组织者。我视察之后,才知道在苏联打字员所用的桌子的高度是有法律规定的。我因此事访问了卫护劳工的代表,她听我报告之后,坚持厂里管理处应替那些打字员换用新的桌子。这件事在五天以内就办好了。
我们在上面已经知道,工厂的管理处对于工人的福利要怎样负责。依苏联的法律,每一个机关都须替它的工人设备集会和膳食的地方,职工会的办事处,以及工人儿童所用的托儿所和幼稚园;职工会委员会的责任,就是要注意管理处对于这些方面是否已执行了他们的任务,因为要顾到这些事,他们并选出若干特别委员,照料公共的膳食,照顾儿童,以及其他等等。这些代表的工作,就是要在社会保险费中拨款帮助低工资的大家庭;要替这样家庭的儿童设法布置,使他们能在营帐里过他们的假期,不必出费;也要设法解决过于拥挤的住宅问题。这种特别委员也要负责督察托儿所、幼稚园、和营帐里所办的服务是否良好。
这样,一个有家眷而低工资的工人可享受许多免费的服务,由国家的经费中拨助,由所选的职工会职员主持。这样,住在过于拥挤的房屋内的工人家属,也可设法另寻住所,厂里管理处每遇有新的住所可用的时候,总是要对于职工会的建议加以考虑。
关于教育方面,在这里还有几句话要说一说。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在苏联各机关里的工人怎样有机会享受种种范围的免费训练。在这里所要加以补充说明的是:关于这种训练的督察,以及注意这种训练是否普遍地实施起来,这些都是职工会会员自己所要担任的职责。例如在一九三四年中,曾发起一个运动,要苏联的各处工厂都须设立训练班,以提高工人的能力。这些训练班的经费由厂里管理处担负,学生就学,一半用他们自己的时间,一半用他们工作的时间。这些训练班的实际的组织、课程、及教员的决定,都是由职工会委员所委任的“文化代表”主持。
这种的文化组织者是对职工会负责的,也要负责帮助各种各式的公余时间的活动,例如业余戏剧和游戏运动等等。维持这些活动的经费,有一部分是出自职工会的预算,有一部分是出自工厂的“文化费”;关于这“文化费”,厂里特拨用一部分的收入。这样,一方面,工资得按年得到严格的调整,使每一个工人都得依他的工作而获得相当的报酬;在另一方面,还有社会保险费,种种由政府机关所供给的其他经费,也是很大的资源,几全由职工会分配,用来应付那些不能用工资来应付的工人的需要。这样,大家庭的需要,以及高等教育,文化生活,和游戏运动的种种需要,都可以得到大规模的满足,远超过了实际的金钱工资的比例。
关于苏联职工会的活动,还有一个特点值得说一说,因为这个特点能使苏联的职工会会员和其他职业团体的会员发生联系,和其他工厂里的工人发生联系,和其他原来也许无法相遇的公民发生联系。这就是一种制度叫做“赞助制”。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遇有一组工人在社会主义竞赛里胜过别组,或一个工厂胜过了别个工厂,赢的人常用有组织的方法去帮助输的人。这种帮助有的也被称为“赞助制”。
但是这种“赞助制”,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最不同型的各种机关之间的合作。一个工厂里的职工会委员会也许和红军的一个联队,或和一个集体农场,订立一个“赞助公约”。根据这样一个公约,当收获的时期,这工厂就设法帮助那集体农场,并在全年中把某种工业品供给它。那集体农场也依次把农产品供给这工厂。不但如此,公约的两造还保持着社会的接触,成群的工人和集体农场的农夫,彼此互作社交的访问。相类地,例如上面所提及的红军,那一联队因参加了“赞助公约”,在所做的事情里面,有一件是要教那些工人和集体农场的农夫学习放枪,学习跳落伞的技术,以及其他等等。此外,他们遇那个工厂发生障碍的时候,也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遇着农场收获忙碌的时候,也去帮助他们共同工作。这一联队的红军中各将士要参加那工厂或农场所举行的社交聚会;工人和农民也要参加红军所举行的社交聚会。那工厂里的工人要替这一联队的红军做些技术的职务;那集体农场的农夫也要把农产品送给这一联队的红军应用。由于这样的做法,苏联居民的主要部分,工人、农民、和士兵,彼此有着密切的社会的和实际的接触。
还有个例子,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及,在苏联的情况之下,在工厂里的业余戏剧俱乐部可以得到专业的戏院工作者的帮助。这种事情,通常也是由职工会接洽布置的。有时他们也给专业的教导员以报酬,但是在别的时候,他们也和某戏院订立“赞助公约”。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戏院里的工作者在他们公余的时候,帮助工厂里的戏剧组:在工人方面,也替戏院做些技术的服务以作回报。相类地,一个著名的作家也可和一个或两个工人文学组建立“赞助”的关系。他教他们的工作。他可将他的新书让他们试读;他们可以贡献对于他的新书的批判。这样一来,“知识分子”也和居民中的工作大众有了接触。在今日第一流的英国作家,有多少知道他们的著作对大多数人民——百分之七十五的工资劳动者——有什么影响?他们能否想象,大多数的人民——工资劳动者——有一天会读到他们的书?
讲到这里,我们要谈到“赞助制”的另一方面——职工会和国家之间的关联。我们在上面所讨论的,都是把职工会看作是代表工作的人民,和国家所委任的管理当局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们未曾谈到职工会对于苏联国家本身的管理也有着积极的参加。在实际上,这个问题将在第八章里有更充分的研究,那时我们可将苏联国家的基本结构解释明白。
但是我们在这里却有一个事实需要提出来说一下,就是苏联的职工会组织“赞助制”的办法,不仅是关于集体农场和工厂之间,工厂与红军联队之间,而且也有关于各工厂与政府各部之间,例如财政人民委员部(即财政部,下类推),健康人民委员部,教育人民委员部,甚至伸展到苏联的主席加里宁同志的办公处。例如在工作时间过了之后,有若干工人从几个最重要的莫斯科工厂里出来,跑到政府的办公处里面去,去参加重要的管理工作。有的在本地,当工作时间过了之后,跑到他们本地苏维埃的办公处里面去,在该处各部工作。但是关于这个题目,值得用一章来研究,以后我们还要谈到。
可见苏联的工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在这里面,工作者的组织(即职工会)有着领导的作用。每一个人对于他自己的职务要负个人的责任,同时对于全体的工作也负有集体的责任:这是苏联工厂的特色。所谓集体的责任,它的意义就是集体的讨论和批判;它的意义是人民必须管理他们自己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工人有着相当的工作日,也有着相当的假期,就是在输送机旁工作的工人,也能重新感觉到手工业者所有的一种快乐。这工厂是他的,他和他的伙伴们都可由于更有效率的和更增加的生产而享到利益。他常常能对于工作的程序,计划改善的方法,而且知道这些改善的方法是可以被采用的。就是在本身原来是最少兴趣的工作,也能够使人获得某种优美的感觉;社会主义竞赛甚至可以使扫地板的工作也使人感觉到好像有参加足球运动中所可得到的那种惊喜的情绪。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苏联的工人觉得他是为自己,同时也是为着别人而工作;因此他就是做最简单的工作,也觉得自傲;这种自傲的心情,如工作的结果全是为某些别人的利益,如结果愈大而将来愈要发生失业的现象,那是很难感觉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