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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资劳动者的权利

不久以前,有一个著名的美国商人游历苏联,他偶然对他的向导作豪语,说他在他所干的各种企业里雇用了几千人。那个向导因不习惯于这样的情形,不能隐蔽她的惊奇,对他说道:“在这个国家里,干这样的勾当要坐十年的牢狱呢!”

今日在苏联旅行,由莫斯科到海参威,由阿堪遮到梯弗利斯,寻找不出一个地主,一个工厂的所有者,或一个劳动的雇主。各处人民很多,倘若你问他们怎样谋生,你将要发现他们里面没有例外地,要末是在某个公有的机关里工作,例如工厂或煤矿,学校或医院;要末是在一个合作社的组织里做工作的社员。在苏联的人民中只有百分之十是不归入这两类的;那些人是个别的农民和个别的手工业者,他们替自己工作,但并不雇用别人的劳动。

我们试视察苏联的工业、教育、娱乐、或科学的机关,我们便要发现这些机关在今日完全为公共机关所有,所管理;这些公共机关无论是苏联政府,各共和国家的政府,或者是本地的政府。结果,实际上在苏联的每一个成年公民都是一个工资劳动者,或者有些人是做别人的家务工作,由此使别人能为工资而做其他的工作。

在帝俄时代,如同今日在英国一样,几于全部分的工业和农业都为私人所有。在那些时候的俄国城镇里,你可以遇到富有的雇主,他们有着工厂煤矿,靠着这些企业的利润生活。你在那里也可以遇到富有的外国人,他们投资于俄国的工业,每年抽取所享受的利润;在别一方面,你可以遇到大多数人,其中多数是城镇的居民,他们都是在别人所有的那些企业里面工作,藉此谋生。

今天在苏联雇主已消灭了。公民都是工资劳动者,或是合作社的社员,其中有大部分也是工资劳动者。依苏联宪法,每个苏联的公民都享有工作、闲暇、和安全的权利。失业的废除,担保每个人都可以工作。闲暇的保证,是由于全体工人都有着每日工作七小时以下的工作日,和工资照付的假期。安全的保证是由于下面的事实:他们有疾病的社会保险,由此在有疾病时也得领受工资;他们男子在六十岁,女子在五十五岁,得享受无须工作的养老金,若是做特殊疲劳或有损健康的工作,养老金的年限还要减低。这些权利都是别国的工人所歆羡的,但是除了这些权利以外,苏联工人还有权利参加管理他们所在工作的厂店,因为他立于苏联的一个公民的地位,也是这个厂店所有权的一个股东。

苏维埃国家是建立于一九一七年十月。它的第一个命令便是关于工业中的“工人的管理权”,规定在每个工厂里,应建立雇工所选举的委员会,表现那个工厂里工人的意志,并为着工人的利益,督察该厂的管理。同时这个委员会也应与雇主 连带负责,“维持严格的秩序、纪律、和财产的保全。”

到一九一八年一月,即四个月之后,因鉴于这种制度在各工厂有种种的差异,各有他们自己的选举工人委员会的方法,于是决定管理工厂的工作改由职工会所选举的委员会主办。这样,苏维埃政府对于职工会会员的增加,给与了一个很大的鼓励,因为工人必须参加职工会,才能参加工厂委员会的选举,这个工厂委员会是用来代表他们,为着他们的利益而管理工厂的。

这个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不但在私人所有的工厂里,强制执行工人在管理上有代表权,而且进一步接收许多大工厂的管理,并接收那些雇主拒绝合作的工厂的管理。当时既有了这样的事实发生,于是便发生一个新的问题:在这些国营的工厂里的工人,与管理当局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呢?

这个问题曾于一九二一年在一个特别会议中提出讨论。当时决定在一切已经社会化的工厂里,职工会应负责保障工人的利益,禁止管理的当局方面有所谓“官僚化的枉法”行为;同时,仍照以前的命令,职工会仍然要负责——会同工厂的管理当局,此时是代表了国家——保持劳动的纪律和财产的卫护。这样,职工会委员会在苏联工厂里成为工人的代表团体;它以工人的代表团体资格,有权会同工厂管理当局,参加有关工人生活的一切讨论。

一个外国人第一次在苏联开始工作的时候,看到管理的职员和一般工人彼此间的关系,就不免惊异。他所感觉到最有意义的事实是:一个苏联工厂的经理,他的一部分的责任是要改善工人的一般的生活状况,要增加工厂里的愉快的环境,要使餐厅和医药室的服务能够满意,要注意工人的儿童在托儿所和幼稚园里得到良好的照料;苏联工厂经理对于国家所负的责任,不但要努力增加他所主持的工厂里的生产品,减低生产的成本,而且还要努力提高他的工厂里工人的福利,分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个工作。

我还记得在一二年以前,在莫斯科举行了“工业领袖”会议——这里所谓“工业领袖”是指苏联工厂的经理。他们所讨论的有工人的住宅问题。在这个工厂经理会议席上,他们郑重提及一件事,就是要使所管理的工厂的工人住宅里床上的臭虫绝迹,也是每个工厂经理的责任。每一工厂经理都须注意,工人都得到适宜的住宅。

或者有些读者要觉得这个例子选得不好,因为这只足以表示苏联住宅的落后,我要请这些读者注意一九三六年一月廿四日《泰晤士报》登过下述的一段报告:“据估计,伦敦一地有四百万人遭受床上臭虫的苦扰”;但是这个事实很少人知道,因为“大家对于这件事都沈默无言,甚至他们知道床上有臭虫,也不肯承认有臭虫在他们的床上”。所以苏联之所以异于英国,或莫斯科之所以异于伦敦,不在乎工人住宅里有臭虫的存在;却在乎苏联工厂经理要明确地负责帮助歼灭臭虫,这样改善在他们领导下的工人的生活状况——这种责任并不为大不列颠工厂经理所担负,他只是对工厂的所有者负责,不对于工人负责。

这是一个例子,表明苏联工厂的管理当局对于工人福利所负的责任。下面还有另一个例子。在一九三二年秋季,我和一群工人同作假期中的旅行。在这一群里面有两个女子,她们是一个化学工厂的工人。她们在工作的时候,每天只工作六小时,因为她们的工作是被视为特别疲劳的一类。她们得到六个星期的假期,在假期内工资完全照付。后来我有了较多的经验,才发现每个苏联的机关都备有相当多的经费,专门用来增进工人的福利,关于资助假期的费用,就是在这种经费内拨用的。

有一个事实,于苏联工人和工厂管理的职员之间的关系,不无一些影响的,是在今日苏联工厂的管理职员里面,其中最大多数,他们自身就是由工人升任的。试往任何苏联工厂视察,可以看到几于在每一处,那个工厂的经理从前是一个寻常的手工工人,而且常是以前在同一工厂里的工人。工厂的管理职员的人选是由工人群众里面提拔出来的:所以他们的态度,和经理及工人都是由社会里不同阶级来的不同;在后者的情形,各人有他自己的传统和习俗,甚至有各异的教育制度,如同在英国的情形一样。

在苏联的状况之下,工厂的经理不但要负责注意生产和成本的问题,而且还要负责注意工人的福利;在别一方面,我们也要指出,苏联的工人,也不仅热心于增进他们的当前的福利,也热心于增加生产。自从一九二八年以后,全部分的苏联工业都归公有,并归公家管理,生产也受节制于一个总的计划,俾得适应社会的增长的需要。到一九三一年,失业即完全消除,自从那个时候到现在,没有失业的事情再发生了。

因为在这样情形之下,所以苏联的工人没有任何理由要限制生产。不但如此,他们反而有明确的理由要尽量迅速地增加生产,因为这是提高一般生活标准的唯一途径。

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每件产品的价值,有一部分被雇主得去,作为他的利润,在任何一个工厂或对于全部分的工业,工人可用直接的行动来强迫雇主增加他们的工资,或改善他们的生产状况。倘若罢工胜利,工资增加,利润吃亏,这是工人所满意而为雇主所不满意的。但是在苏联今日,全部分的生产工具都为着公众的利益,为公共的团体所有,由公共的团体所管理,所以在任何工厂或工业的工人,如用罢工来作增加工资的手段,结果只是工人群众自身的不利。因为罢工要使生产减少。在每一额外的生产都属重要而且都被利用的社会里,生产减少是与公众的利益违反的。所以罢工对于苏联社会的全部工人是不利的。

用罢工来确定工资,这个方法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是大家所很不愿有的,因为在这样的国家里,任何工人都不可能由于减损雇主的利润以增加他们的工资。假使他们由罢工的结果而得到较高的工资,那末他们所得的是由于减损一般的经费,这一般的经费是原要用来支付一切公民的工资的。倘若苏联的煤矿工人今日为着要求较高的工资而罢工,他们在实际上是强迫政府把原来分给其他工人的经费给他们。可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罢工只是代表局部工人的要求,损及整个社会,而这罢工的本身就是违反一般的利益。因为罢工要减少生产。

席初林爵士(Sir Walter Citrine)在他到苏联停留数星期后所著的日记里,曾经这样说过:“要说那里的厂长和工人之间有着完全相同的利益,这是过分的话。厂主所关心的是效率和出产,工人所关心的是他们能赚到的工资和赚到工资所需要的条件。”在这本书里,他随后又曾说道:“结社的自由和罢工的权利,是合法的工会主义的两个特色。”

依上面所述的看来,很显然地席初林爵士对于苏联工厂的厂长和工人间的关系之估计,是根据于他对于苏联实况的缺乏了解。他忽略了这在苏联独有的事实:苏联的厂长,他的职务的一部分是要负责增加工人的福利。他也忽略了这个事实:那里的工人不再是为着一个雇主工作,这雇主是要抽取他们的产品的一部分,成为他的利润;那里的工人知道他们所生产的每一件东西都是要分配给社会的,——这也就是等于分配给他们自己。最后,他还忽略了这同一重要的事实:在那样的情况之下,罢工是一群少数人对于全社会的经济源泉的打击;同时,因为停滞了生产,结果对于全体公民都是不利的。

讲到另一件事情——结社的自由——在世界上没有别的国家能像苏联那样鼓励工会主义。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起,刚成立的苏维埃国家,在最初几个月里,就使职工会委员会成为各工业的工人的正式代表团体,有管理工厂的权力。这是对于职工会发展的一个极大的鼓励,这是有职工会会员的数字可以证明的。在一九一七年十月,那时候苏维埃才夺得政权,有两百万职工会会员。到一九二八年,这数字增加到一千一百万,到一九三四年增加到一千八百万。没有别的国家能举出这样的数字,所以说苏联未曾尽量鼓励工人在职工会里的组织,这是笑话!

但是,同时因为在工业社会化之后,工人和工厂的管理当局彼此间的关系有了变化,苏联职工会的地位确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职工会不同。关于这件事,我们将在下一章里作较深刻的讨论。

有许多读者心里也许发生这样的一个问题:倘若在苏联今日,生产是为着公共的利益而组织的,因此罢工是违反一般的利益,因此厂长和工人的目的是相合的,那末这些变化在工厂的组织里怎样显现出来呢?不会有这样的危机吗:工人也许更被国家所剥削,比他们从前受私有的雇主所剥削,还要来得厉害?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在苏联工厂的组织,其实也可以说,是在每个苏联机关的组织。这种组织是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组织完全不同的。

在苏联工厂里的工人,没有人在短期内就感觉到有所谓“三角”;他将发现这“三角”有权决定一切事务,这决定权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是握在雇主和经理的掌握中,没有别人有权参与的。这“三角”是什么呢?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当苏维埃国家接收俄国工厂的时候,他们的经理就对国家负责要组织生产,增加工人的福利。我们也曾经说过,职工会委员会怎样成为正式的团体,有权代表工人对管理者方面的“官僚化的枉法”斗争。在苏联工业史的最初阶段,这个方法的演进、是由于经理和职工会代表联席讨论有关工厂和工人的一切要务。结果的公布,是由经理与职工会代表共同署名,这表示这些结果是经过他们共同讨论过的,表示在未决定以前,曾经顾到国家和工人两方面的利益而加以考虑过的。

但是一个三角是三个角,不仅是二个角。我们上面所说的三角,第三个角在那里呢?

在英国的读者看来,也许要觉得奇异,在这个三角里(它是每个苏联工厂的最高的权力),第三个角是一个政党的代表。在苏联的工厂里,讨论有关工人福利的一切问题的机构是“三角”;这三角所包括的成分如下:厂长,他是由政府某部所委任的,对于政府某部负责;职工会代表,是工厂里的工人所选出的,对于工人负责;还有是“党”的代表——就是苏联布尔塞维克或共产党在工厂里的组织。

厂长代表国家,职工会代表是代表工厂里的工人,这是很清楚的,但是党是代表谁的利益?这在读者也许是不清楚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第十五章作较详细的研究。但是在此地此时,不得不先叙述一个外国工人第一次在苏联工作对于这个问题的印象。

在每一个苏联的工厂里,我都看见工人伙伴间的关系都是友谊的。厂长的地位是一个“人”的地位,如同其他工人一样。他是这个机关里的领导的人;一个工人伙伴,但是一个好的工人伙伴,最有能力担负管理责任的人。今日在苏联里的一般的工厂里面,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人都是职工会的会员。不是职工会会员的那些工人,通常是新来的,或是被遗漏的,或者是少数人因违犯了职工会纪律而实际上被开除的。工人所选出的职工会代表,可以算是工人里面最适宜于代表他们利益的最孚人望的人物。

有些工人除了他们的职位,他们的职务,或他们是职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他们还是“党员”。这些人是党的分子,这党是一个被自愿参加的政治组织。一般地说来,我常看见党员往往就是最被敬重的工人,无论他们有着什么技能或地位;党的组织也被视为一种有组织的一群领导人物,这群人比平常的人更忠诚于有益社会的工作。全体工人都愿受党员的领导;在大多数的例子里,你如问他们自己为什么不“在党里”,回答是他们未担负额外的责任,已经够忙了!

我在此地特指出上面的事实,因为我们要知道,在苏联的工厂里,党的代表,连同厂长和职工会共同构成“三角”,是被视为绝对自然的事情。党是被看作最好最负责的公民的一种组织;于是“三角”成为一种机构,它代表国家,代表工人群众,并代表在党方面所表现的有组织的工人领导。

如说这个“三角”对于工厂的管理,是唯一的特色,使苏联的工厂和其他各国的相类的工厂因此不同,这也完全是误解实际的情形。在事实上,虽然因为有了所选出的职工会代表参加,一切重要的决定都不得不与工人的代表合作,可是构成“三角”的各方面的人物可能有争执,工人和管理者彼此间可能有不同的意见发生。

在苏联遇有这类的“工业争执”发生,还有个主持干涉和调解的机构。在实际上,倘若工厂里发生了不同的意见,职工会或党员代表常把这件事呈诉于更高的当局。倘若工厂里的职工会委员会对于工厂管理处的处置不满意,那末他们可将此事呈诉于职工会的区委员会,这区委员会便和管理这个工厂的政府某部交涉,这类的事情,大概都可以这样解决。倘若争执久而不解决,有必要时,苏联全国职工会总部也可以出面处理,直接与政府交涉。但是在目前情况之下,雇用职工的机关与职工会之间的关系是很和睦的,所以关于争执的事情,总易得到合理的解决,不至于达到那样紧张的程度。

如果我们想到,工人所选出的代表和政府所委派的代表,彼此之间有着同一的目的——尽速增加生产和增进工人的福利,由此提高一般的生活标准——那末就可以明白,扩大的关于工业的争执是极端不会有的。

但是另有一种争执,不能用简单的交涉程序解决的。这些争执是关于厂方对于法律的侵犯,例如厂长不执行法律上所规定的安全方法,或不付给开除的工人以正确的工资,以及其他等等。关于法律的争执,这个问题可由下面两个方法中任何一法解决:一个方法是可将此事呈诉于最高的当局——这更高的当局得强令厂长实践他的责任;倘若对这个案子还有怀疑,那末另一方法是可由法庭加以裁判。这些法庭,我们将于第七章中论及,也是代表全国工人的,它们执行法律,也是有着工人阶级应有的常识。

以上我们所研究的,只是关于苏联工厂管理方面的所谓“正式的”机构。但是除此以外,还有广大范围的问题由“三角”解决的时候,不是和其余的工人隔离开来,却是和工人同作公开的讨论。例如每年苏联工厂的厂长要对工人大会报告,好像英国的合股公司的总理要对股东大会报告一样。在这样会议里面,苏联的厂长要报告过去一年的情形,生产计划的实践,以及改善工人一般生活状况的计划。

这个报告完毕之后,接着是公共的讨论,每个工人都得参加,对于个人和个人的集体都可加以严厉的批判,就是管理处的职员也不能避免工人群众的批判。由于这样讨论的结果,某些工人也许要被迁调到其他位置,或者升任较重责任的职务,或者降任较轻责任的职务。一个苏联工厂的厂长,要对于他们的职务胜任愉快,在这样的会议里,必须能够证明确能领导在他之下工作的人。倘若在这样的会议里,工人表示对于他们的厂长没有了信仰,那末主持这个工厂的机关便要把他换掉。因为一个苏联工厂的厂长必须能够领导:他必须是被公认为厂里全体工人的最好的代表,否则工人群众便要反对他,将发生继续不断的冲突,结果要减低工厂的效率。

厂长报告了过去的状况外,接着还要报告来年的计划大纲。这个计划是由上峰交给工厂的厂长执行的,例如由国营托辣斯或地方当局交下来的,工厂要对他负责。这个计划构成该项工业的总计划的一部分,也是工厂所在地的总计划的一部分;这些计划都是按年由政府设计委员起草,经政府核准施行的。

这交给每个工厂的计划,是国家设计委员会的视察结果,根据所估计的资源与社会的需要。但是这计划也许忽略某种地方的特点,特殊工厂的特色。所以一切这样的计划,都要经过厂里全体工人的讨论,这是重要的手续。因为有这种目的,不仅有全体工人的大会,而且在每个工厂举行讨论,提出改善计划详细内容的建议。

例如也许有某厂在过去一年中因原料缺乏而不免停顿。当这样工厂的工人在大会中指出这个事实的时候,他可以建议:倘若原料的供给有保证,他们能够增加生产双倍于计划中所定的数量。试举另一的例子,某一个工厂的工人也许要说:倘若他们能够得到更多一架的某种机器,那末他们原须六人才能做的工作,有一个工人就够了。余下的五个工人,可用于缺乏劳动的工作,这样一来,出产可以大大地增加起来。

在这样公共的讨论里面,实行计划的全体工人对于计划先作详细的讨论。这种公共的讨论是一切苏联工业的一个特色。而且这种讨论还不是就此完了,在全厂中还要陆续开会,常是每个月开一次,检查所采用的计划是在怎样地被执行着。

有许多工人虽然在开会时不善多说,但是他们却也有意见要发表。这些工人可用文字来发表他们不愿在会议时说的话。在每一个苏联工厂里都有一个“报”,给这些工人以发表他们意见的机会。

很少游历苏联回来的人不提起苏联的壁报,壁报在每一个苏联的机关里都是一件显著的事情;自从红场旁的政府公署到工厂里的工场,学校里的课堂,以及集体农场上的牛栏,都看得到。我们在上面讨论教育的时候,已经说起这种壁报。青年工人离开学校加入工厂去工作的时候,他在学校里已在壁报上写作过;在工厂的壁报又是发表意见的一种工具。从一个星期到别个星期,从一个月到别个月,在苏联工厂墙上的壁报都是厂里舆论的热度表;在这壁报上,工人们发表对于他们自己工作的意见,对于别人工作的意见,而且倘若他们觉得管理处有错误,也不忽略对于厂长或其他管理人的批判。

可是我们可以问:在苏联工厂里谁编辑这些壁报呢?是不是厂长?或者是共产党?或者是一个寻常的男工或女工?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在苏联工厂里这种壁报的编者,是由所选的职工会委员会委任的,他对于这个委员会负责。这壁报是通过职工会的工人的言论机关。还有一个相类的问题:那些讨论生产计划和监视实行生产计划的工人会议,是由那个组织的?同样的答案是:职工会负责组织这些会议。

我们这样开始看到,在苏联的工厂里,无论我们朝那个方向转,我们一谈到工人的权利,简直就离不开职工会委员会的活动。职工会的代表和厂长坐在一起商洽一切;职工会组织讨论本厂工作的大会;职工会管理着壁报。我们研究苏联的工资劳动者的状况,没有时候能不提及职工会。因为这个原故,我们要对苏联工资劳动者的状况作进一步的研究,不得不先研究苏联职工会的活动 mOCxwOk38D8e5SXstdYKHvHiNHzGOJ2Gm9CotLqwDOHreLSVDvNObmSrh7oghs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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