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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政党制度”是必要的吗?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苏维埃国家的建立,是全国全体工作人民的组织,为着追求他们的公共利益,牺牲雇主阶级而改善他们自己的状况。苏维埃国家总是含着工人组织的结构。

但是有什么人曾经主张过:在一个为着公共目的工作人民的组织里,“政党制度”是民主所必要的 ?有什么人因为职工会里面没有政党制度的存在,便批评职工会是不民主的?关于今日资本主义世界所有的、无数其他民主的组织,从职工会到商人的“西边”俱乐部 ,从国联同志会到乒乓桌球社,我们都可以提出这同样的问句。在一切这些组织里面,职员都是由会员选出,执行全体会员的意志。这些组织在民主方面也许有程度的差异,但是没有人因为它们在选举职员时没有敌党提出竞选的候选人,就攻击它们,认为是不民主的。

民主组织之主要的事实是这样:在为着追求共同目的,每一个人民组织里面,没有“政党制度”这个问题和民主联系着。职员的选举全依他们的成绩,如同在苏联一样,苏维埃代表的选举也是全依他们的成绩。在别方面,有某些形式的“政党制度”被采用着,这只见于议会国家(按即采用数党政治的议会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之下,选举的举行不是要选出全体人民中最好的代表来担任负责的位置,却是要从某一个或别个占多数的党里选出,执行某特殊种类的政策。选举的目的,不是要选出最好的人民执行政权,却是组织起来选举有着某特殊政策的某特殊的一群人。但是这些互相冲突的政策所以能继续存在,全靠人民中有着利益上的继续冲突存在。这些继续的冲突,其唯一的根据是在人民里面有着敌对的利益。——恰恰相反于公共的利益。

倘若我们回溯英国巴立门(按即英国议会)之史的发展,便可以发见它的建立并不是为着公共利益而把社会团结起来,却是为着调和冲突的利益。依它的根源,巴立门之成为制度,是要调和两个阶级的冲突的利益,即地主和工业主。英国的王党在初期是地主的直接工具,民党是资本家的直接工具。每党在选举的时候,都尝试把足够的允诺包括到它的政纲里面去,争取多数的选民,使得选举胜利,以便实行合于它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政策。

后来英国的地主逐渐和工业主混合起来;地主加入做生意,生意人由于买地或婚姻,也得到土地。英国的地主和资本家阶级逐渐混合为一,民党和王党发展而成自由党和保守党,也反映这两阶级的联合。这两党现在开始代表英国一个统治阶级的互相竟争的两派。

在这样的制度里,两个政党代表一个阶级里的冲突的倾向。但是这样的一个制度,只能在很短的历史阶段内,继续存在着;在这阶段内,地主和资本家的权力不受第三者的竞争。不久劳工阶级也发挥它的力量加入政治,于是一个新的联合发展起来了——成为保守与自由两党联合来反抗工党。今日,英国的资产阶级几于完全团结在一个单一的政党后面——即所谓“国民”混合政府。讲到雇主方面,除极少数的异议外,我们(按指英国)已在实行“一个阶级一个党”的原则。英国的劳工运动,在它尚未深切了解这个原则以前,是不能对雇主的“国民”政府实行有效的反攻。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出:“政党制度”是和社会阶级及他们的冲突的利益之存在,有着密切的关联。

如把“政党制度”认为民主制度的代表型,这是要引起很大的误解。“政党制度”是一个很特殊形式的民主,有着例外的本质,这制度只发生于议会国家,用来作为一个工具,使冲突的阶级能藉此调和他们的冲突而无须以兵戎相见。从劳工阶级的组织和商人的和平的俱乐部这几个例子里,我们已经看出:只须是为着实现会员的公共目的而存在的团体,在那里面便没有“政党制度”存在的余地。

但是苏维埃国家,却是由俄国人民为着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而建立起来的。他们从开始就采用的选举制度,是对于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加以讨论,关于他的优点和缺点都可以提出讨论,目的是要由此决定他是否适宜于代表选举人去参加国家的公务机关。这个代表是选举人的最好的代表吗?他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苏维埃里将他所接受的指示实行出来?显然地,这种选举是要选派代表到公务机关里去,这些代表还接受有关于他所要力求实现的政策之指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不再用得着有几个“政党”向人民提出相反的政纲。

所以在苏维埃国家里,“政党制度”是没有必要的了;这好像在目前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劳工阶级组织,“政党制度”也是很没有必要的。

关于这方面,还有其他几个问题,有时也有人提出。例如:真的在苏联每一个人都有异议吗?真的对于各种问题都必须加以讨论吗?固然,他们是有异议,他们是有讨论的。而且有许多外国观察家也必然要承认,从有效的执行方面看来,讨论还嫌太多而不致太少。但是异议和讨论却不能作为组织其他政党的根据:除非有几群人民,各有某些继续的公共利益,准备在一个继续的时期里团结起来,为着若干基本的问题而共同奋斗。

举个例子,试就苏联最近的立法问题来说,有许多人不赞成禁止堕胎的法律;有许多人对新宪法草案提出修正;有许多人也许不赞成关于集体农场的模范规章;还有许多人也许不喜欢国家公债的利息忽由八分七分减到四分三分!但是要这些个人合起来组成一个反对党是不可能的,因为并没有明确的一群公民,同样地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不喜欢堕胎法律的某几项的人,没有理由也反对其他的任何计划。不喜欢减少公债利息的人,没有理由要强烈拥护合法的堕胎。不喜欢关于集体农场

模范规章的人,没有理由要反对苏联新宪法。这样,在这苏维埃国家里既然没有永远存在的冲突的群的利益,在这里全体人民所努力的既然是全社会生活状况的一般的改善,便没有实行“政党制度”的根据,像在一个阶级社会的议会国家里所有的那样情形。

但是且慢!确有一个“反对党”有招收党员的根据。在苏联还有这样的人民:——不满意的个人;以前的雇主或沙皇时代的官吏;劳工运动中的被革职的领袖;生来就易受反动暗示所诱惑、苏联的心理学家还没有办法医治的人,对政府某些官吏有个人受屈的人;反对政府的任何计划,不管它的内容如何,只不过因为它是政府所通过的计划就反对的人;还有其他像他们的人——他们也反对政府,虽则他们提不出什么其他可以更换的积极的政纲。这几类的公民,在苏联今日仍然有。只有这些人有公共的目的,能使他们继续聚拢来,成为一个永久的反对党。

但是这样的分子,劳工运动中人是深知道的,乃至全世界各处的每一个民主的组织都深知道的。这些人在任何民主的组织里都得不到别人的敬重,于是他们采取各式各样的破坏手段,要藉此引起别人对于他们的注意,或要藉此报复被人忽视的怨恨。苏联是否应该鼓励这样的人组织政党,对于每一个问题进行纯粹消极的宣传,攻击政府的每个计划,攻击的对象不管内容的好坏,只是反对政府?苏联的人民不要这样的一个政党,他们要帮政府注意,这样的破坏的组织不许建立起来。

这样的一个政党,在苏联现状之下,能发生什么影响?它要成为反对苏联职工阶级运动的一切残余势力的渊薮。以前的雇主、以前反对苏维埃制度的人、受着他们影响的外国列强和人民的代理人:——一切社会上要不得的分子,都要麇集于这样的一个组织的周围,来破坏苏维埃政府的信誉,来阻碍苏维埃政府所正在努力造成的进步。这样一来,一个“反对党”只是一个工具,凭藉着这个工具,一切敌视苏维埃的事情都有表现的机会,而且得到把自己组织起来的工具。这个程序,除了上面所说的几类人外,苏联的人民是要一致阻止的。

讨论到这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苏联今日,“政党制度”是不适宜的,这好像在英国的职工会里面,“政党制度”也是不适宜的一样。在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只要其中的分子有公共的利益,就没有“政党制度”存在的余地。诚然,在英国的职工会里,有些近乎党派争执的事情曾经发生,但这是这个运动的弱点,不是它的力量。在职工会里发生任何近乎两党冲突的事情,必然是劳工阶级里发生严重冲突的结果。不必很多的调查,就可以发现这种争执总是集中于一个问题:职工会应该是反抗雇主的战斗的组织呢?还是不应该是这样的组织?对这个问题回答“不”的一派,可被看作藏在职工会里的雇主的“党”,它的存在,使职工会不能有效的成为工人反抗雇主的民主的组织。真正有效的工会主义,是不许包括雇主的“党”,却是要在英勇斗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

但是就苏联说,对于“政党制度”的反对,并不是就一定可以证明单一的政党继续存在是合理的。所以我们现在要进一步研究单一的党在苏联今日的任务,并研究它的存在是否符合于民主。

让我们想象:在将来的某时期,在英国,工党重行执政,为着英国的用手和用脑的工作者的利益,要实现一个激进的改革政纲;这些工作者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让我们假定:因为要应付有产者的反抗,不得不采用紧急的处置办法,这办法为全国大多数人民所拥护,他们实行罢工和表示拥护政府政策的示威运动。让我们再假定:有产者于是组织武装的反抗,人民也为着他们自己的政府而武装起来。让我们再假定:在这斗争的过程中,在全国其他政治组织里的最优秀的分子都加入拥护政府的这方面来,此时政府所代表的是英国的民主的意志。最后让我们再假定:其他政治组织里残余的分子,绝对代表私有财产的利益,支持以武装反抗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执行政权的党的威望不会增长吗?人民为着代表他们利益的这个党的政府打仗,这人民不会作这样的结论吗?代表他们反抗有产者进攻的这个党,永远不应退出政府。

再假定:这个工作人民的党发觉自己所处的地位是要领导它的拥护者,不但在竞选时说动他们,而且还要在每一个地方和每一个工厂里面,替他们组织反抗雇主的反攻;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个党决定只容纳那些对它的工作有积极贡献的人做党员,废除那些有名无实的党员的职务。并假定:因为要阻止钻营做官的人钻进它的群众里面去,着手举行公开的清党,全体工人对于党员的行动和言论都须报告,目的在排除不忠实代表工作人民的分子:采取这样的特点,不会加强这一个党吗?人民不会因此决意更改善它的人员,永远不让它再下野吗?

我们要从这样的看法来研究一个单一的党的问题,——这是我们自己国家里的(按指英国)将来发展的可能路线——我们才能正确地看清这个问题的真相。我们可以看出,在某些条件之下,人民可以由民主的途径来拥护“一党”制度。他们要这样做,所需要的条件类似俄国的革命经验;当时人民和他们的党,与有产者发生严重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之下,人民的党领导人民斗争,争取民主的权利,反抗有产者对于他们的压迫。在这样的一个斗争中,领导人民的党,它的威望是要突飞猛进的。等到这个斗争获得胜利结局的时候,这个党更进一步联合一切最积极的战士,争取人民的自由,在这个时候,人民会不会请求允许其他政党——他们敌人的政党——重新得到统治的机会?这些政治组织以前用武装压迫人民,等到他们在军事斗争中失败之后,人民即让他享受合法的权利,这是会有的事情吗?显然,相反的才是应有的结果。在这个斗争结束后,人民不会请求允许其他政党再有活动机会;恰恰相反,他们要尽力加强以前在斗争中曾在事实上领导他们的那一个党。人民愿意将来采用一党制度,因为这个党是他们所能绝对信托的唯一的党。

人民会不会请求解散这个党,采用一个没有任何政党的制度?我想这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这斗争的过程中,这个党已把自己建立起来,不是像那老型的议会的政党,却是成为人民的有组织的领导者。因为这个党成为人民的有组织的领导者,不是像议会里的组织,所以他们要它继续存在下去。列宁在一九二○年曾经写过下面的令人豁然的批评,说明工人已建立了真正的民主制度之后,党所处的地位:

“在无产阶级已夺取政权以后,阶级在各处仍然存在着,而且要好几年仍然存在着。或许在英国,那里没有农民,这个时期也许将要短些,但是就在那里也还有小有产者……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坚决的顽强的斗争,流血的与不流血的,暴动的与和平的,军事的与经济的,教育的与行政的,反抗旧社会的势力与惯例……倘若没有一个在战斗中锻炼起来的铁的党,倘若没有获得本阶级中一切诚实分子信任的党,倘若没有一个能观察大众意向、并胜利地影响大众意向的党,那末要执行这样的一个斗争,是不可能的。……无论何人,稍稍减弱无产阶级的党的铁的纪律,(尤其是在专政的时期),在实际上就是帮助资产阶级反抗无产阶级。”(“Left―Wing Communism”)

依列宁的意见,党既是人民大众的有组织的领导者,在夺取政权以后,它是不可以被解散的,恰恰相反,它是必须被加强的,由此才能担保:已成功的真正的民主,不应该再被有产者的武力推翻。关于这一个党,列宁认为在工作人民和有产者作历史斗争的时期内,须特别注重纪律。在下一章里,我们将对这个纪律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因为最大的错误是有时有人把民主和纪律看作彼此不相容的名词。其实人民的唯一有效的民主,必须是有纪律的民主,因为没有纪律的民主是单纯的无政府主义;从来没有无政府主义能保全它的独立,应付有组织的敌人的反抗。

现在在结束本章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要略加讨论。常有人批评,说在苏联今日,统治的党在一万万七千万的全体人民中只有二百万左右的党员。他们认为这个组织这样小,它在全国中占优势,是不民主的。首先为着报告实况起见,有一点值得指出的,在苏联不止有二百万的共产党员,而且还有五六百万的共产主义青年,这里面的最优秀的代表以后也要加入党的。但这是微末之点,就是依批评者所举的最低的数目,说在苏联只有二百万党员,这个批评也还是可以辩明的。

关于苏联的共产党,有两件事实,我们必须注意。第一,它是积极的工人的党;在该党内没有不做工作的“缴费的党员”。每一个党员都是一个积极的党员。第二,列宁曾经郑重说过,不可让党生长得过快,因为那样要破坏质;处于“有组织的领导”地位的党,质一破坏,将有惨重的恶果。最后,为要彻底明瞭苏联共产党和英国政党比较起来,它究有多大,我们必须把事实弄清楚,不要歪曲事实。

英国工党的党员数量,在今日约达三十万至四十万人。但是约略估计,每二十个党员里面还不到一人是积极的党员。这样看来,英国工党党员数量,真能严格和苏联共产党员比较的(苏联共产党员全体都是积极的),只约达百分之五。英国工党党员能在英国人民中积极为党工作的,约有一万五千人或二万人。这就是:在最多时,每二万四千人民中约有一个;最少时,每三万二千人民中约有一个。倘若有个工党政府被选举出来,重执政权,我不能想象有任何人要埋怨说这个党不能代表人民,“因为它这样小”。但是如与苏联比较,一个统治的党只包括每二万或三万人民中的一人,要被视为一个很小的党。因为苏联的共产党包括二百万党员——每八十五个公民中有一个!可是,英国的工党每二万或三万人民中只有一个积极的党员,却可以自负它的大,对于苏联的共产党却加于批评,却认为不足代表人民,因为在每八十五个公民中就有一个是积极的党员!

但是辩论到这里还没有完了。倘若英国的工党在每二万或三万人民中只有一个是它的积极的党员,是正确的,那末其他政党中每一个党所有的积极的党员更少于工党。所以即把英国各政党合并来说,它的积极的党员合并计算起来,还不能在每一千人民中多过一个。这样看来,即就我们的巴立门制度全部来说,各政党合拢来(它们是在选举时提出候选人的唯一组织),也只能在全国每一千人民中约占一个积极的党员。少数人的独裁吗?是的。至于苏联的共产党在每八十五个人民中可有一个,由此可以算是比较地能代表人民了!

最后,让我再提醒读者关于苏联的清党。由于有这样的办法,寻常的公民对于党也可以执行监督的力量。我们这些可怜的英国公民,对于人民中每千分之一的在政治上活动的人,能有什么监督?倘若我不愿意要那一类在我国做政客的人,我没有机会要求别人取而代之。我们没有在公开会议中清党的办法,使政党只代表人民中最优秀的分子。怪不得有许多英国公民,于愤懑之中,从来不执行他们的选举权,因为他们讨厌一切政客;这一切政客就是由我们大政党所组织的、占人民中千分之一的党员强推给他们的。

说苏联的共产党是太小的党,不足以代表苏联的人民,这种批评是胡说。它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里最大的政党。就苏联的人口比例说,它也是最大的政党。它和所代表的苏联全部人口的比例,也比英国各政党的党员合并起来计算,还要大。而且由于清党的制度,还须受人民自己所加的民主的监督。这样的一个组织获得全体人民的敬重;苏联的民主主义者要求保全这个形式的领导机构,不许有志在破坏人民团结的敌对的组织:这一切是不难了解的了。 +Ml7Gg2SwbWh3GTIgLgC5rvGsqGl/GD3mp8Fyst4fV5ojetoQZrvzvKhbVB3/E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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