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三一年,当时我第一次到苏联去,我有着某些和平的同情。因此,看到苏联工厂的工人有时背枪列队在街上前进,并看到几于在每一个苏联的机关里都有领受军事训练的机会,心里颇不高兴。但是从那时以后,由于我在苏联所得到的亲历的经验,并且看到世界上其他地方所发生的某些事情,使我相信:有效的民主必须有武装的保卫,来反抗那些在今日还千方百计要用武力来摧残民主的人。
如果我们彻底明瞭,用武力反抗武装干涉,由此保卫革命的成功,是有必要的,那末苏联的人民领受军事训练所达到的程度,是可以了解的,是要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最大证据之一。如把这种情形和英国比较,我可以这样说:在英国,在“公立学校”里,那里受昂贵教育的是富有者的弟子,设有“军官训练团”,几于有百分之一百的学生都是团员。在大学校里,这样的训练团也很发达。但是在英国,全人口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自食其力的人,是靠工作谋生的,现在英国虽有军官训练团的设立,我们却寻不到工厂里也有这类的设备,使一般人民也能熟练于保卫的艺术。与这种情形相反的是苏联,不但在大学和研究科学的机关,也在工厂和农场,公民都可以受到关于军事知识的教育,都可以受训练来保卫他们自己,反抗任何敌人。这样,军事训练在英国只限于全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在苏联却是全社会都有机会受到的。每一个苏联的公民都有机会被训练成为一个军事领袖。
其实苏联人民和军队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这样的关系,自从一九一七年苏维埃国家成立之后,就存在了。在一九一八年一月,第三次全俄苏维埃大会就这样宣言过:“为担保劳工大众的优势,并防备剥削者重得政权的可能性起见,本届大会特发命令武装工人,组织工农的社会主义红军,并完全解除有产阶级的武装。”该会同时并作下述的宣言:“全体公民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义务”即“武装保卫革命的光荣,只允许由工人担当起来;全人口中闲暇的部分将执行其他的军事义务。”这样一来,俄国的“公立学校阶级”参加保卫的权利被剥夺了,因为劳工的人民不信任这个阶级能保卫革命;人民的军事训练,在英国只限于“公立学校”和大学的围墙内,在苏联却扩大到全体人民了。
在革命的初期,苏维埃政府发出命令武装全体人民。国家的兵工厂开放给工人和农民,并训令各地当局准许人民武装保卫革命。在一九一八年,四年之久才结束的战争爆发了,这次战争的危急所给与的教训,同于西班牙在一九三六年所得的教训。这个教训就是:“武装的人民”除非也做到头等的组织和纪律,要对付一个组织良好的,经过训练的军队,是不能抵御的。而要办到有纪律的和组织良好的军队,非有集中的指挥是不可能的。
为着战争本身的需要,无组织的人民武装,和用训练不良的武装工人来保卫革命,这种情形不能再被容许继续下去了。于是苏维埃政府采取必要的步骤,建立正规军,有着集中的指挥和必要纪律的执行,虽则这样一来,不免要排除某些特点,这些点被有些人认为是民主的军队所必要的。这种改组不是容易的事,因为革命本身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完全打破了旧的军队纪律,由于士兵群众和他们所选出的委员会夺取了政权,由于所选出的指挥官代替了旧的军官。一旦指挥官是真由士兵群众集中擢升起来的,大家都有机会升到最高的指挥地位,在这种的情形之下,要费许久时候才能说服士兵群众,使他们明瞭:在下差时无论士兵和指挥官间的关系怎样,但在行动的时候,对于指挥官须有纪律的服从,仍然是必要的。
苏俄以战争反抗十个外国的武装干涉,由这战争所得的经验是:在人民武装以后,接着就要组织强有力的人民军队,有集中的指挥,有良好的纪律。士兵和军官之间的旧的关系虽已完全废弃,在下差时士兵军官虽尽管混在一起,完全平等,但是在上差时,每一个士兵的行为必须遵照必要的军队纪律。可是在正在建立的新的军队里,指挥官本身就是出身于士兵群众中最优的分子;这个事实的意义,就是士兵和军官之间的旧的敌视态度(反映社会中的阶级关系)不再存在了。红军就是由于这样建立起来的;这红军在今日,其中军官的成分,多至百分之九十五左右是出身自劳工阶级和集体农场的农民。
红军的结构和管理,一般地说来,是类似苏维埃国家其他组织的结构和管理。最高的权力是在国防人民委员部委员长,他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所委任。军官是由上面委任,但同时,士兵所举的委员会有大部分权力参加营房的管理,有关士兵福利的一切事情,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他们的教育、膳食、住屋的状况,等等。这样一来,苏维埃的营房也有它的壁报,好像工厂里一样;指挥官对于他的部下的待遇如果没有相当的礼貌,他的“非同志的态度”要被批判,好像一个工厂里的工头犯了同样的错误,也要被一般工人所批判一样。
在工厂里,每一个工人都有机会研究,并得到升擢;同样地,在红军里,他们也尽量给与便利,使士兵都有机会享受免费的求学,由此得到升擢。任何寻常的士兵都可以报名应考军官学校,只须他能有必要的程度,都是可被允许的。
在苏联,服军役是全国公民的责任。在以前还有雇主阶级存在的时候,公开说明雇主阶级是不被允许担任保卫国家的军役。但是在今日,雇主并不成为苏联人民中的一个阶级,所以新宪法里只不过这样说:“普及军役是法律,工农红军里的军役是苏联公民的光荣的义务。”
我们在前面讨论到苏联的职工会的时候,已经提及,红军联队怎样在种种社会的和文化的活动方面,自由地和工人及农民混在一起做,并且在急迫的时候,还在生产上给他们以积极的帮助。同样地,当我们讨论苏维埃国家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也看到,在这国家里的士兵,如同其他公民一样,也享受选举和被选举的充分权利。在苏联的军队里,政治总是占着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其实这是每一个真正民主军队的一个特色),因为苏维埃对于它的军队是没有什么东西要隐瞒的,而且让士兵了解他们是为着什么作战,反而是最大的利益。
在讨论苏维埃工厂的时候,我们看到每一个厂长的工作,除了对于生产的责任外,同时也包括对于所用工人的福利的照顾。同样地,在红军里,指挥官不但对于上级的军官负责,也对于部下负责,这一点在正式公布的“阵地规章”里特加注重,在该规章有这样的一句话:“对于红军士兵的照顾,是指挥官的第一责任,是他的直接的义务。”
在红军的阵地规章里有一个有趣的特色,是有一段专讲对于俘虏的待遇。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在苏联的犯人是被看作应受教育而不注重刑罚的。但是对于那些有意做国家仇敌的人,法律的执行是敌人对付敌人,不是同志对付同志的那样办法。可是关于红军行动上的训练,我们在阵地规章里仍可看到下面这样的一段:“工农红军的军队对于俘虏是宽大的,并给与他们以各种的帮助来保全他们的生命。”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飞机正在轰炸由玛拉加(Malaga,在西班牙南部)逃出无抵御力的妇孺,横施惨炸,在这样的时候,上面所说的却是苏维埃政府所颁布的阵地规章的一条。
我记得,我在莫斯科工作的时候,我偶然看见一封信,是由一个英国工人寄到苏联的。在英国派军队干涉俄国革命的时期,这个英国工人被派到俄国的北部,在那里做了俘虏。他在这封信里追述他在当时所得的经验——他怎样在被俘后有工作做,他的工作还有报酬,在夜里他可用他的自由的时间,依他自己的意思,在城镇里跑来跑去。这并不是偶然的待遇;这是在上次反苏联的战争里,苏联对于俘虏待遇的代表型的行为;由上面所引证的阵地规章看来,在下一次的战争里或者也还是真确的。
红军对于俘虏有这样的宽恕,这样的友爱,这个事实又怎样解释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红军的领袖们不把红军看作仅仅是一个军事的机械,却把它看作一个政治的组织,这个组织能使在任何地方的工人农民,人民中的最大的部分,都能归心于它的方面来。因为这个缘故,阵地规章里明确地说:“不但使阵地上的居民,而且使敌军里的工农大众,都能归心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这方面来,这是胜利的主要条件。”
法西斯蒂进攻西班牙,对于由沦陷的城镇逃出来的无抵御力的妇孺,竟加以轰炸。红军进了敌人的一城一村,第一件事却是把该处存贮的食粮和衣服,分给最贫苦的人民,这样使妇孺敬爱他们,并不像法西斯军队是以残杀妇孺为务的。这种政策只适合于民主的军队;他不是要保存却是要破坏私有财产的权力。也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红军作战反抗法西斯主义,不但有它的英勇的军心,是它的优点,而且还能在作战的国家里,很迅速地得到一切民主势力的同情。
全世界受到法西斯侵略的凶恶行为所威胁。在这样的一个时候,红军赫然成为民主的堡垒;它不仅是一个军事的组织,而且是一个政治的组织;它的根,深入于人民大众,它的组织成分是来自人民大众,它是人民的军队,它所到的地方,都能敬重该地的人民。
这样的军队所代表的人民,他们所被组织的情况下是没有失业问题的,在他们里面没有公民能在战争中有所收获的。这样的军队是不肯轻易踏入外国的土地,除非被侵略的行为所强迫,无论这侵略的行为是对于苏联本身,或是对于苏联有互助公约的国家。在一九一七年,全俄苏维埃大会的主要的口号里面有一个是“和平”。今日,在二十年后,在苏联没有公民要战争。所以我们听到苏联国防人民委员部委员长伏罗希洛夫最近有这样的公开宣言:
“我们对于我们的军队,它的组织、它的军事训练、它的精善的装备,我们是觉得自豪的;但是倘若资本主义国家能接受我们的裁军建议,我们要不迟疑地把这个军队送还到工厂和集体农场里去,我们要完全裁军。”
只有苏联能够想到这样的遣散军队而不怕失业。只有苏联有职业等候着每一个退伍的士兵去做,也只有在苏联——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一个公民能由战争中得到什么——这样的遣散军队才被视为最所愿有的事情,倘若这国家的安全是可用别的方法来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