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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工人的国家

俄国的各苏维埃是在它们夺取政权,成为新国家以前的七个多月的时期里,建立起来的。显然,在这样的一个时期里,工人和雇主间有着继续的冲突,在工作的人民方面有时是进步的阶段,有时是暂时失败的阶段,在这样混乱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坐下来,根据计划,在理论上设计好苏维埃所应演进的组织之一般的形式。但是不管有这样的事实,苏维埃所演进的实际的形式,几乎完全类似世界上其他地方到今日所有的劳工组织的形式。

民主的劳工阶级组织的结构,几乎总是有着同样的一般轮廓。会员加入分部,由分部选出本地委员会。在包括若干分部的区域里,不是代表委员会便是大会(由这大会选出一个有调整全部工作效用的委员会),成为最高的权力。就全国说,最高的权力常是一个大会,由这大会选出一个委员会,在两次大会期间,代表大会做最高的权力。劳工阶级组织的这个形式是普遍的,因为为着劳工阶级的目的,这是最满意的形式。由于代表大会,这最高的权力广泛地代表了会员群众,各代表就是接受了会员群众的指示而来参加大会的。由于大会上选出的一个小的执行委员会,永远职员的数目减到最少,因此大多数的代表可回到各地去做他们的经常职务。这样的制度,只要代表们真能代表选举他们的那些人,便多少是可以满意的。这些苏维埃,依它们的来源,倘若它的分子不能令他们的选举人满意,是允许选举人把他们罢免,取消他们的代表资格。这样一来,这些苏维埃比今日其他国家里工作人民的许多民主的组织,都更为民主。

这个新的苏维埃政府,在成立的最初几个月里,忙于通过立法,为的是工作人民的利益,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一个立刻的决定被通过,就是必须订立“没有赔款和割地的民主的和平”,并且邀请全世界的人民都采取同样的行动。一九一八年一月,在全俄苏维埃第三次大会,通过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权利宣言。根据这个宣言,“俄国被宣布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一切中央及地方的权力都归苏维埃……俄国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于自由民族自由联合的基础上,是各民族的苏维埃共和国的联邦。”为保证这个联邦是真正出于自愿起见,这大会让“每个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他们自己的全国苏维埃大会上,有权自由决定他们是否要参加这个联邦政府,或参加其他联邦式的苏维埃制度”。当芬兰和亚美尼亚宣布独立的时候,这宣言是被苏维埃大会所欢迎的,同时还欢迎苏维埃政府从波斯撤退俄军的政策。

这苏维埃政府最初发的另一个命令,是关于土地国有。各地苏维埃有权没收田产,把这土地,根据农民的需要,分给他们。不久以后,在城镇里一切住宅都归国有,城镇的苏维埃有权根据居民的需要,把房屋分配给他们。这就是说,工人由最拥挤的场所被送到城镇的中心区域去,富有者的房屋被分为若干住宅,原来的屋主被允许居住这里面的一宅,其余的部分给由最坏的贫民窟里来的工人居住。相类地,遇着有房屋空的时候,工人便由最拥挤的地方搬进去。从那时到今天,就不可能看见像我们在英国所常见的情形:——有房屋空着,或仅有一部分被用着,而在别方面,在同一条街道里的地下室,却有全家住在一个房间里的现象!

普及教育,社会保险,和银行及大规模工业的国有,关于这几件事的纲领,都在苏维埃统治的最初几个月中决定的。他们采用了一日八小时的工作制,并使全体工人每年得享二个星期的休息假期,工资照付。

根据权利宣言,关于这苏维埃国家的目的,有这样的话:它的“基本的目的是消除一切人对人的剥削,消除社会阶级的区别……造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因为有着这个目的,“有用于社会的工作,对于一切人都要强迫做的。”

但是直到一九一八年七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大会,这第一个苏维埃共和国才采用了一个宪法。这个宪法是一个凑合的文件,包括权利宣言并添加了若干规定,剥削雇主阶级的一切政治权利,同时保证工作人民所享受的民主。此外,这个宪法并包括关于这苏维埃国家组织的规定。

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苏联的报纸怎样从私人的手里移转到工农兵的组织。相类地,关于集会的厅堂,也规定有办法,一切房屋“适宜于公共开会用的,里面有电灯、热气、和椅桌设备的”,都应该让工作人民使用。根据苏维埃共和国的这个原来的法律,所以今日苏联工厂的当局须让工人在工作时间以外用工厂中的房子作开会之用,并须允许职工会在工厂里设办事室。同时关于结社自由,这个新的国家“给与工人一切物质的和道德的扶持,帮助他们团结并组织他们自己。”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因为对工会主义有这样的态度,所以职工会会员和职工会权力都有稀有的增加。

特殊重要的,是这个苏维埃政府在较早所发出的关于军役问题的若干命令。在这样命令里,有一个曾经说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目的之一,是要将人类从黩武主义的负担中,从人民彼此血拚的野蛮主义中,解放出来。社会主义的对象是一般的裁军,永久的和平,和住在地球上的一切民族的同胞爱的合作。”但是,“在各国里,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执着政权。它的政策是集中于共产主义革命的镇压与一切的小民族的奴役”。因此,苏维埃共和国“必须创造它自己的有力的军队”。但是“武装资产阶级,便是要在军队中引起继续的内争,于是减弱军队对外敌斗争的力量”。因此,“社会中寄生的和剥削别人的分子(他们不愿和别人同有平等的权利及同负平等的义务),是不能被允许有武装的。工人和农民的政府将另想办法,使资产阶级也要在某种形式之下,担起保卫这个共和国的部分的担负。”

我们现在要讲到一九一八年的宪法对于苏维埃国家的组织是怎样规定的。在历史上是第一次,普选为每一个公民所得享受,只要他的年龄在十八岁以上,不管宗教、性别,或民族,也无须居住或财产的资格。每一个这样的公民都可以选举和被选举。但是因为,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过的,这苏维埃国家是工人为着保护他们的利益,反抗财产所有者而建立的组织,财产所有者在苏联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可以享受普选权利的是那些靠自己劳动而生活的人们,那些做家务而使别人能从事生产工作的人们,那些因病弱而中途无力工作的工作人民,以及那些在陆军海军保卫苏维埃共和国的人们,但是在别方面,雇主、靠不劳而获的收入而生活的人们,代理人和经纪人,尼姑与牧师,以前警察的代理人,以前皇族的分子,以及精神失常的人,都不许有权利参加选举。

尼姑与牧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被剥夺,这个事实也许要引起某些诧异。但是,我们要记得,在帝俄时代的教堂是最大的单独的地主;当这些地产被没收的时候,牧师与尼姑差不多没有例外地加到武装反革命的势力方面去。宗教的自由是在革命初期就受保障的;“宗教与反宗教的宣传自由”,每个公民都得到宪法上的保险。但是同时,教堂不再是国立的了,它由土地及工业的收入也被剥夺,学校完全被国家接收。这样一来,宗教成为私人的,而不是国家的事情;信教的人们要自己报酬他们自己的牧师,不能再领受任何形式的国家津贴,或由财产上得到的任何不劳而获的收入。

普选制于一九一八年为俄国最大多数人民而建立起来,年龄限制的低,是为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及。同时,有很少数的人是不被允许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列宁在一九一八年写的文章里,曾指出这是暂时的计划,这暂时计划之被采用,是为着工作人民的利益,当时财产所有者(或在本国方面,或在国际方面)都在用尽方法,企图推翻苏维埃国家。下面是列宁所写的话语:

“俄国共产党对于劳工大众,为着避免误把过渡的历史的需要认为经常的事情,应对他们解释:在苏维埃共和国里有一部分公民的选举权利被剥夺,这不像在许多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里那样,是某特殊范畴的公民要终身被剥夺选举权利,却只是用于剥削者,只是用于那些违反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律,坚持保卫他们剥削者的地位,保存资本主义的关系。因此,在苏联,在一方面,因为社会主义势力一天天地增加,在客观的可能性上仍得做剥削者或保存资本主义关系者,也一天天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被剥夺选举权利者的百分数自然也会逐渐减少下去。在苏联目前,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只占全人口百分之二或三。在别方面,在不久的将来,外国侵略的停止和剥削‘剥削者’的完成,也许在某种情况之下,能创造一种局势,无产阶级国家将采用其他方法来镇压剥削者的反抗,于是能不加任何限制地采用普选制。”

一九一八年宪法所描述的苏维埃国家的结构,不是由于一群政客和律师坐着开会,起草一个宪法而演进成功的,这个宪法却是描述在前一年已成立的苏维埃国家。各地苏维埃,如我们在前面所已经看到,只是代表会议,是由工人在他们工厂开会时所选出的,并由农民在乡村开会时所选出的。在开会时,工人和农民讨论他们所建议的候选人的优劣,用最简单最直率的方法选举,只由于举手的表示。

所以根据这宪法,苏维埃国家的根本单位是城镇和乡村苏维埃,由十八岁及十八岁以上的工作人民所直接选出的。在乡村里,由于本地当局的同意,选举年龄还可以降低到十六岁。

在比城镇或乡村较大的面积,例如郡、省、和包括若干城镇和乡村的区域,最高的权力是那个面积里的苏维埃会议,由该面积内各地苏维埃派代表参加。这种会议选出它自己的执行委员会,这委员会在两次会议间的时期内,进行政府的工作。

在整个的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权力是全俄苏维埃会议。根据宪法,这个“全俄苏维埃会议是由城镇苏维埃代表与省苏维埃会议代表构成的;前者每二万二千个选举人中得有一个代表,后者每十二万五千居民中得一个代表”。初看起来,这种代表方式似乎给与城镇居民以过大的代表权,但是这个见解却是错误的。

我们要注意城镇的代表权是表现于选举人的数量,省的代表权是表现于居民的数量。选举人都是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工作公民;在另一方面,居民的数量都包括着“非选举人”,无论是劳工的雇主或是幼年。所以每二万五千选举人中得有一个代表,并不很大于每十二万五千居民中得有一个代表。

但是和这个对立的有一个事实,就是在省的大会里面,不但省的乡村有代表,省的城镇也有代表参加。所以选举省代表的时候,城镇工人的代表也参加。讲到这一点,城镇的选举人却有双层代表的意味。莫斯科的公民由莫斯科苏维埃派送代表到全俄大会。但是莫斯科苏维埃在莫斯科省苏维埃大会里面,也有代表参加。而这个省苏维埃大会也派送代表到全俄大会。这样一来,依人口的比例说,城镇的代表权却是明确地较大于乡村的代表权。

这种不平等的代表权是怎样来的呢?这个答案是:自一九一七年二月至夺取政权的同年十月,又自一九一七年十月至一九一八年六月采用宪法的时期,在这两段时期中所发展的苏维埃国家,其详细的结构,并非一个自觉的和预计的计划之结果,却是人民的直接的政治活动之结果。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在一九一七年十月夺取政权以前,农民大会是另外单独举行的。代表工人和士兵的头两次的全俄苏维埃大会,参加的代表是依投票人的数量为比例而选出的;可是在农民大会,代表权却偶然是根据乡村的人口。在第二次大会之后,农民加入工人和士兵所已参加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这种选举的双重制,便被继续沿用下去。

依当时的事实,人民中最热烈于建立苏维埃的是城镇的劳工阶级。在较早的几次大会中,城镇的工人所以有着大的代表权,这也是一个原因。同样地,在省的大会里,工人也是特别热烈参加的。这样一来,便演成了上面所说的双重代表权的制度。

在全俄苏维埃第五次大会,当时采用宪法时,原来可以废除城镇和乡村代表权的不平等,但是当时并没有这样做,而且是有意这样的。理由是:俄国的劳工阶级在建立苏维埃这件事,一向起领导的作用,而且正因为这个领导作用,所以它的代表权,依着它的数量为比例,确是大的。如果为着顾到抽象的‘平等’名义而剥夺社会中对于这新国家最热烈的一部分人,这是一件愿有的事吗?或用另一种说法,曾在建立苏维埃国家这件事上,表现过创造力的阶级,暂时仍继续享受比社会中对此事较小热烈的其他有势力阶级的较大的代表权,这不是一件愿有的事吗?所以这次大会决定保存劳工阶级代表权的优势,保存有功于建立苏维埃国家的领导作用,保存劳工阶级的领导作用:这阶级在保卫苏维埃,反抗进攻,曾表现最伟大的精力。

关于苏维埃的选举,有三个特点是应该在这里提出来说一说。第一,参加苏维埃的代表,参加大会的代表,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倘若他们的选举人不满意于他们的工作,是可以把他们罢免的。这样,第一个官吏位置的永久与否,要靠他的选举人的同意。第二,每一个被选出参加任何苏维埃团体的代表,他不但要以委员会中一员的资格参加会议,而且还要参加苏维埃的日常工作。这样,每一个委员不但通过法律,而且也是负责实行者中的一分子。所以立法和行政并不隔离,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人,彼此间是打成一片的。第三,关于选举的性质,还有几句话要说一下。在这个苏维埃国家里,好像英国今日劳工阶级的组织一样,选举制度是根据于一种愿望,这愿望就是要选那些最适宜于代表他们伙伴的人到政府的机关里去。在每一个选举会议,大家先讨论苏维埃当局的工作,然后议决将来要实行的政策。第一个被选出的代表就受委托去实行大会中所决定的政策。每隔若干时,他要对选举人报告他怎样在苏维埃中实行这个政策。苏维埃的各分子都是选出的代表,他都受有他的选举人的委托;倘若他执行这委托不能满足拥护他的人,他是可被罢免的。这个制度和巴力门制度大不相同;在巴力门制度之下,候选人提出一个现成的政策,选举人如认为他们赞成这个政策,便选择这个政纲,候选人被选之后,实行或不实行,都随他自己的便。在苏联的选举制度,只有资本主义世界的民主的劳工阶级的组织,才能和他们相比,而且依苏联的选举制度,不能使选举人满意的人,还可以被罢免,那就更民主了。

全俄苏维埃大会选出一个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个中央执行委员会,在两次大会期间,是最高的权力。这个执行委员会负责委任“政府”或人民委员会,该会委员即各部的首领。这些人民委员在工作上是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的。人民委员得相聚开会,发表命令;每一个委员得各在自己部内发命令。任何这样的命令,都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核准。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苏维埃国家的结构,把选举的原则,和领导及委任,合并起来。选举的原则是实行于苏维埃;领导和委任是实行于政府各部。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大会负责;这大会是由各地方苏维埃的代表所组成的,而这些代表却对人民负责。在一方面,执行委员会委任人民委员,人民委员又可委任本部的种种官吏;而这种种官吏又负责委任工人参加种种国立机关,一直到最小的国营工厂或工场。各厂厂长是由上面委任的,他们最后是对人民委员负责;但同时和厂长并坐的有工人的代表,即工人所选出的职工会职员。所以苏维埃制度的全部,是一种最复杂的合并:——一面有选举,一面又有委任;一面对群众负责,一面又对更高的当局负责;选举人对于代表有选举权,又有罢免权;当局可委任工人,也可开除工人。每一个苏维埃的组织都受人民的代表管理。厂长对国营托辣斯负责;这托辣斯对人民委员部中的一部负责。人民委员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而这执行委员会却间接对选举人负责。职工会代表对工人负责;而这些工人也是苏维埃的选举人。这个复杂的政府制度,一方面有群众须负最大责任的选举原则,一方面又有更高当局对于下级官吏的委任;国家有这样复杂的政府制度,所以使全体苏维埃人民都具有两重资格,是公仆又是主人,即如我们在第一编里所描述的那样。

这个新式的国家使列宁受到感奋;当列宁回答考茨基责备苏维埃政府不民主的时候,他热烈地大声疾呼着:

“在世界上就是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能不能像这样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寻常的工人,寻常的乡村劳动者——享受到的有自由在最好的房屋里开会,有自由应用最好的印刷所和最大存量的纸张,发表他的意见和保卫他的利益,有自由擢升他自己阶级的男子和妇女来管理和‘经营’国家,好像在苏维埃的俄国一样?” i0Sg0IUYSTDtY7ELNfp0z/umiqduQgz7xBXMkDZww+27CLaZ1cmjLHsfM0xOZw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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