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如山先生借给我《戏典》第一集(上海中央书店一九四八年出版),有《四进士》戏本(页一七四——二一八),虽不是全本,已够详细了。
“四进士”者,毛朋,田伦,顾读,刘廷俊四人,皆是新进士,因愤恨奸臣索贿留难,四人结义立誓,相约不得行贿枉法。戏中田伦(已放江西巡按,未上任)对他母亲说:
当初我四人在京结拜,得中进士。可恨奸贼专权,不放我四人帘外(?)为官,多亏工部梅老先生保举,才放我四人外出为官。奸贼不服,又差校尉沿途拿我兄弟情弊。我四人行至双塔寺,对天盟誓,不许官里过财,弊案(?)准情,贪赃卖放:如有此情,买棺木一口,仰面还乡。……
又顾读(汝南广兵传道,驻信阳州)说:
想当年我四人在京结拜,双塔寺盟誓,不许官里过财,弊案准情,贪赃卖放:如有此事,买棺木一口,仰面还乡。
这是四进士的盟誓。
后来此四人前途不同。刘廷俊做河南汝宁府上泽县知县,好酒,不理民事。县中发生了姚廷春与妻田氏毒死姚廷美的案子,“本县太爷不与(姚廷美之妻)杨素贞作主”。姚廷春夫妇又串同素贞的哥哥杨青,将素贞卖给南京人杨春为妻。
第一场就是杨青卖妹,素贞不敢跟杨春回去,路遇微服私访的新任河南巡抚毛朋,扮的是算命先生。素贞诉苦之后,杨春情愿扯碎婚书,认素贞为妹,替她告状。毛朋代写状子,——“为侵害谋产,掠吞串卖事”——他们准备到信阳州道台衙门去“越州告状”。
此戏是“社会问题戏剧”的意味的。主要的一个观念是说个人被外力逼迫,犯法,犯罪,往往出于不得已。如姚田氏回家求她兄弟田伦写信给顾读求情,田伦不肯。她请母亲代求,他还不肯,他明白的说明他们有双塔寺的盟约。但他姊姊强扯母亲跪下,田伦不得已,才写信,并送三百银子押书。
又如顾读接到田伦的信与银子,他不肯受,也提到双塔寺的盟约。但银子被师爷拿走了,他只好用刑逼杨素贞招供“害死亲夫”。宋士杰喊冤,说“大人的官司审得不公:原告收监,被告放回,你是那些儿公道!”
此剧写田伦,顾读犯罪都出于不得已。戏文前半不可得见了,其中写刘廷俊不与受冤人民作主,不知如何写法。
当然,那个时代的人不会有我们今日的看法,不会主张个人犯罪,应该由社会分担其责任。如此戏中写田伦写信时,暗中文昌帝君上场,“奉玉旨摘去田伦官星”,这分明是说,尽管出于不得已,犯罪仍由自己负责!故后来案发之后,田,顾二人皆问斩。可见编戏的人虽然懂得这两人犯法,违誓,皆出于被逼迫,但他还不懂得这里面的“社会责任”的真问题。如田伦说的“这封书小弟不肯写,因母命难违”,这就是编戏的人不敢进一步考问真问题了。
此戏的不平凡处是写戏中主角乃是一个“曾在道台衙门当过一名刑房书吏”的宋士杰。末尾毛按院唱:“宋士杰说话真直性,说来本院如哑人。……你可算说不倒的一个老先生!”在旧戏里,很少见这样好的句子。
五十四年前,我在上海做学生,程鉴泉请我看戏。我第一次看到《四进士》,就觉得这出戏编的好,并且很有意思。今天因感如山老人的好意,我写这段笔记。
一九六一,五,廿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