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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居士墓志铭

居士姓吴,字建东,梵名演定,复名衍,闽浦城杨溪尾人。改元后七年,余始剃染,与程子中和住玉泉,闻居士名。逮及岁晚,乃获展晤,深以忻喜,因共栖止。居士闻法最早,乐玩般若,于“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句,常致三复。程子专讽华严,后出家字曰弘伞,与余同师门也。翌年冬,结期修净业。十二月八日共燃臂香,依天亲菩提心论发十大正愿。居士先一夜未尝睡眠,惟持佛号。尔后道念日进,盖善友同集,互以策励而致之也。余尝披《灵峰宗论》法语示居士,览未终卷,自谓心意澄澈,异于平时。历数日,入市求橘,童子昂其值,居士瞋诃,遂复常度。辛酉季春,余徙永嘉,掩室城寮,盖由居瞋士为之容介。尝致书曰:凡所需求,无虑难继,有某在耳。后五载丙寅,余归钱塘,乃知居士先已迁谢。居士貌温和而性刚直,守正不阿,好义忘利,年未四十,遂尔淹逝,知其人者,悉为叹惋。住玉泉久,自号玉泉居士。今岁丙子,介弟涧东夫妇,为卜葬于王泉寺畔青石桥石虎山中,属铭于余。因忆往事,粗述其概。系以铭曰:

常乐出家,勤修佛法。胜业未就,薤露朝溘。冀其再来,乘愿不忘。一闻千悟,普放大光。 NpwCYABmot9Wekr0IJYHQTdY14GwTROln0IgBFX4y2f0M39Jtx1XQ1TKB553RTYX




南山道宣律祖年谱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丙辰 一岁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于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长城或吴兴丹徒者,为祖宗所出,非生处也。

曾祖陈朝驸马都尉;祖陈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书;母姚氏。

十七年丁巳  二岁

十八年戊午  三岁

十九年己未  四岁

二十年庚申  五岁

二十一年辛酉  六岁

二十二年壬戌  七岁

二十三年癸亥  八岁

二十四年甲子  九岁

炀帝大业元年乙丑  十岁

遍览群书。

二年丙寅  十一岁

三年丁卯  十二岁

善闲文藻。

四年戊辰  十三岁

五年己巳  十四岁

六年庚午  十五岁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因往事日严寺慧 和尚。寺在京师,隋炀帝造。

七年辛未  十六岁

两旬之间,诵《法华经》一部。

八年壬申  十七岁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  十八岁

十年甲戌  十九岁

十一年乙亥  二十岁

奉诏,依智首律师受具。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  二十一岁

于时佛法梗塞,寺门常闲,致于律教无处师寻。但在守文,持犯不识。

恭帝义宁元年丁丑  二十二岁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  二十三岁

大唐御世,时遭俭约;乍欲投听,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  二十四岁

三年庚辰  二十五岁

四年辛巳  二十六岁

是年,依首律师听习律藏。才得一遍,便欲归山坐禅。和尚教曰:“戒净定明,慧方有据;始听未闲,持犯焉识。”又往听律十遍,复欲坐禅。和尚曰:“更听十遍,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业。时首律师命令覆讲,始不敢受,辞不获已,方乃覆文。听二十遍,时经六载。

五年壬午  二十七岁

六年癸未  二十八岁

七年甲申  二十九岁

是年高祖废日严寺,僧徒散乱,律祖等七人配住崇义寺。寺在左卫长寿坊,旧为桂阳公主及驸马居,驸马亡后,公主舍宅为寺。以妻为夫造,恩深义重,敕名崇义。是年制《释门集僧轨度图经》一卷,宋时犹存,今逸。

八年乙酉  三十岁

九年丙戌  三十一岁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隐居终南山丰德寺苧麻兰若。

六月,创制《行事钞》。钞首标崇义寺者,因取本系之寺以标名焉。

太宗贞观元年丁亥  三十二岁

思往关表,以广闻见,于和尚前跪陈行意。和尚流涕,逮贞观十一年七月卒于所住。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崇义寺释慧 传云:“不谓风树易喧,逝川难静,往还十载,遂隐终天,悲哉!”

是年周游讲肆。所造钞三卷,未及覆治,人遂抄写。准诸钞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钞,应是始于武德九年,成于贞观元年。有谓九年六月为绝笔时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义钞》三卷,助释《行事钞》,草稿才成,即流新罗,此方绝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国附还。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后以两卷开为四卷。

日本古目录,屡云《律钞料简》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详制作年代,附记于此。

二年戊子  三十三岁

三年己丑  三十四岁

四年庚寅  三十五岁

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

律祖初作事钞,未题制作人名。后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砺律师叹为的当,恒披看之,疑是首律师作。后律祖至相州,见砺律师,因叙问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钞,甚被时机,未审何人制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砺律师惊异,遂请题名。律祖乃于三卷首,皆书京兆崇义寺等云云。砺律师于法题之下,名题之上,中间空处,皆注八字赞美之词,即是“作者非无标名显别”等也。

砺律师于贞观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砺律师,当时峰岫,远依寻读,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抚心之痛,何可言之!”

律祖往依,未审何年,附记于此。

五年辛卯  三十六岁

六年壬辰  三十七岁

七年癸巳  三十八岁

八年甲午  三十九岁

吴越《景霄简正记》云:“事钞重修时处者,贞观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词谷,因游灵迹,暂道幽严,栖禅寂定,观前述作,审定文词,遂乃重修。”今解,据戒疏卷尾批文云:“贞观四年,远观化表,北游并晋,东达魏土,依砺律师,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山中,为择律师又出钞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若据此文,重修事钞乃在砺律师卒后,为贞观九年后也。但古德传说,皆云八年重修,故记于此。

是年出《随机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九年乙未  四十岁

九年春,因游方次,于泌部绵上县鸾巢村僧坊,出《随机羯磨疏》两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师卒。律祖撰《续高僧传》中,京师宏福寺释智首传云:“余尝处末尘,向经十载,具观盛化,不觉谓之生常,初未之钦遇也,乃发愤关表,具觌异徒,溢目者希,将还京辅,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当时,有逾天岸,呜呼可悲之深矣!”于时母氏尚存,乃返隰州,出《尼戒本》一卷。贞观中出,未详年代,附记于此。今亦逸矣。

十年丙申  四十一岁

十一年丁酉  四十二岁

是年春末,于隰州益词谷中撰《量处轻重仪》一卷。

十二年戊戌  四十三岁

十三年己亥  四十四岁

十四年庚子  四十五岁

十五年辛丑  四十六岁

十六年壬寅  四十七岁

是年母卒。性不狎喧,乐居山野,乃往终南。

十七年癸卯  四十八岁

十八年甲辰  四十九岁

十九年乙巳  五十岁

出《比丘尼钞》三卷。

宋时所传比丘尼钞,疑为唐西明寺道世又名玄恽所撰。彼并出《毗尼讨要》,与尼钞对校,甚相符合,惟广略异耳。若以尼钞与事钞较,歧异颇多。故日本古德多判为道世所撰。今所传者,即此本也。

二十年丙午  五十一岁

是年始隐终南山丰德寺,摈影不出。

二十一年丁未  五十二岁

重修《随机羯磨》,分为二卷。

仲冬,删定《僧戒本》一卷。

二十二年戊申  五十三岁

重出《随机羯磨疏》,二月二十七日读讫,增为四卷。

二十三年己酉  五十四岁

高宗永徽元年庚戌  五十五岁

重修《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一卷。

重修含注戒本并疏,至二年九月十九日方讫,《含注戒本》二卷,疏四卷。

二年辛亥  五十六岁

出删定《尼戒本》一卷,已逸。

三年壬子  五十七岁

四年癸丑  五十八岁

五年甲寅  五十九岁

六年乙卯  六十岁

显庆元年丙辰  六十一岁

二年丁巳  六十二岁

三年戊午  六十三岁

以贞观二十年摈影山林,终于显庆二年,十有二载。三年,高宗为皇太子建西明寺,诏为上座,乃居京师。

四年己未  六十四岁

制《释门章服仪》一卷,此年重修。

制《护僧物制》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制《教俗士设斋仪》一卷,已逸。

《护三宝物仪》一卷,不详撰集年代,已逸。

又《净心诫观法》一卷,在隋州兴唐伽蓝结夏安居撰,不详年代。并附记于此。

五年庚申  六十五岁

龙朔元年辛酉  六十六岁

于京师四明寺,出《释门归敬仪》一卷。

二年壬戌  六十七岁

三年癸亥  六十八岁麟德元年甲子  六十九岁

居终南山北,沣福二水之阴,清官乡净业寺。

二年乙丑  七十岁

乾封元年丙寅  七十一岁

二年丁卯  七十二岁

二月八日,创筑戒坛于终南山净业寺。四方岳渎沙门,寻声远集者,二十余人。至于夏初,众侣更集。重受具戒,多是远人。为出《戒坛图经》一卷。

二月十四日,于净业寺结大界净地;并出《净厨诰》一卷,宋时尚存,今逸。

二月末,数感人天相寻,撰《律相感通传》一卷。

季春,感灵,出《祇洹寺图经》二卷。唐季已逸,北宋中叶自日本将至。

重修《量处轻重仪》一卷。

十月三日,设无遮大会。午时,道俗咸闻天乐异香,律祖敛容迁化。

初窆于坛谷;至三年,高宗敕问。丰德寺主具事奏闻,请依西国法茶毗。得舍利,立塔三所,一在丰德寺,一在安丰坊,一在灵感寺。

懿宗咸通四年,并安丰坊舍利入灵感寺同起一塔。咸通十五年敕谥及塔号,僧传作十年也。 NpwCYABmot9Wekr0IJYHQTdY14GwTROln0IgBFX4y2f0M39Jtx1XQ1TKB553RT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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