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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研究事物本质的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事物的本质、根本和核心。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存在论”处在认识的最抽象阶段,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说的基础。“存在论”属于非常直接的范畴,也属于最直接、最抽象和最片面的范畴。

“存在论”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具体来讲,这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存在论的最初阶段,可以说是最最抽象、最最贫乏和最最片面的。那么,逻辑学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呢?即理性认识从什么地方开始?精神现象学的最后阶段,就是逻辑学的开端。最抽象的概念,就是理性认识的开端,这个概念被黑格尔叫做“纯存在”或“纯有”。这个“纯存在”或者“纯有”是存在论中的第一个范畴,也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最空洞、最抽象和最贫乏的范畴。黑格尔认为,“纯存在”就是我们的思想最初碰到的东西。我们理性最初碰到的一个概念,就是“纯存在”或“纯有”。

具体来讲,黑格尔的“存在论”的内容大体包括质、量、度三个方面。 Uay3Q/RZJ+TeHsiTNlj6zWMLmUd8qFT8odpbetYBxBsC7nhYj3yA7HzgYBvzz8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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