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6节 度

“度”首先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都是构成“度”的最基本的环节;“度”就是有“质”的定量。黑格尔认为,“度”才是“存在论”发展的最高形式。“质”和“量”的概念都是因“度”而存在的。“度”又可以分为“特殊的度”、“实在的度”和“本质之变”三个环节。“特殊的度”又分为“特殊的限量”、“特殊化的度”和“度中的自为之有”三个环节。“实在的度”又分为“独立的诸度的关系”、“度的诸关系的交错线”和“无度之物”三个范畴。“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也是“存在论”的最后一个范畴,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的转折点。

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所讲的“质”,是“存在”的直接的规定性。黑格尔所讲的“量”,是扬弃了的质,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质”或者“存在”的规定性。黑格尔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把“质”和“量”统一为另一个概念——“度”。黑格尔认为,“度”才是“存在论”发展的最高形式。“质”和“量”的概念都是因“度”而存在的。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度”呢?或者说,我们应该怎样来理解“度”这个概念呢?黑格尔认为,“度”首先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都是构成“度”的最基本的环节;“度”就是有“质”的定量。

黑格尔分析认为,“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量”,是一种把“此质”规定为“此质”,把“彼质”规定为“彼质”的“量”。一旦当这种具有绝对规定性的“量”发生变化,并且超出某种限度的时候,就会引起“质”的变化,这就把存在论最终又回归到“质”上面了。“存在论”只有把“质”、“量”和“度”最终结合起来的时候,“存在论”也就走到终点了。黑格尔在《大逻辑》一书中这样论述“度”以及“度”和“质”、“度”和“量”的关系:“一切存在着的东西,都有一个度。一切规定的存在都有一个量,而这个量属于某物本身之本性,它构成某物本身之特性,是它的内在的东西。某物对此量并不是无所谓的。不是当量有了变化,而某物依然如故,而是量的变化会改变某物的质。”

具体来讲,关于“度”,黑格尔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特殊的度”。“特殊的度”又分为“特殊的限量”、“特殊化的度”和“度中的自为之有”三个环节。

“特殊的限量”指的是具有特殊的质的规定性的限量。一物在“特殊的限量”的范围内,“质”保持不变。“量”的变化一旦突破“特殊的限量”这个限度,就意味着此物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质”会发生变化,此物便会变成其他的物。

“特殊化的度”实际上指的仍然是“特殊的限量”。当量的

变化达到能使物体的“质”发生变化的度的时候,这时候的度就不再是一般的“度”,而是“度”的“特殊化”。

“特殊的限量”和“特殊化的度”实际上讲的是同一个问题。但是黑格尔在讨论它们的时候,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像这样把一个东西用两种因素来考虑,就是“度中的自为之有”。例如,我们用“质量”和“体积”两种因素来说明“密度”这个概念,“密度”就是“度中的自为之有”。再如我们用“时间”和“路程”两种因素来说明“速度”,“速度”就是“度中的自为之有”。

2、“实在的度”。“实在的度”又分为“独立的诸度的关系”、“度的诸关系的交错线”和“无度之物”三个范畴。

“独立的诸度的关系”主要指互相独立的事物之间的“质”与“量”的关系。例如,碳元素和氧元素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碳”和“氧”本来都是彼此独立的事物,但是当它们发生化学反应的时候,这样的“量”的变化(也即度的变化)能引起两者之间的反应,从而产生新的物质。在这里,“碳”和“氧”发生反应的时候,“碳”和“氧”之间的“质”与“量”的关系,就是“独立的诸度的关系”。

“度的诸关系的交错线”主要讲的是同一物的“质变”与“量变”之间的关系。黑格尔把同一物的“量变”引起“质变”而产生新物的那个“限度”称为“量变引起质变的交错线”。

“无度之物”是说当“量”的变化引起“质变”并产生新物的时候,新物相对于旧物而言,就是“无度”。“无度之物”超出了旧质的范围。

3、“本质之变”。“本质之变”是“度”的最后一个范畴,也是“存在论”的最后一个范畴,是“存在论”向“本质论”过渡的转折点。

黑格尔认为,不管是从“无度”到“度”的变化,还是从“度”到“无度”的变化,这样的变化都是表现的变化,或者说是状态的变化。实际上,不管怎么变化,有一样东西肯定是不会变的,那就是“本质”。冰变成了水,水又变成冰,变来变去其实都是同样的东西——H2O。气体二氧化碳变成了干冰,从本质上讲仍然是CO2。那么,什么是“本质之变”里所讲的“本质”呢?本质又是怎么回事呢?这就过渡到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二个范畴——本质论。 uYKocofXrf+suFNDhwX2HpqKPQbUwApkw6bUPrOHSloZxv6TN+98MJmTGfFfG6UB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