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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苏格拉底——“理念论”的奠基人

古希腊哲学由“自然”哲学转化为“自我”哲学,“精神”与“物质”分化后,“精神”成为实体并最终确立,这一变化宣告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成熟,而其中的最初成熟形态便是苏格拉底的“伦理学”。

古希腊哲学由早期的“自然”哲学转化为苏格拉底的“自我”哲学,“精神”这一实体最终确立,此根本性的转折,向世人宣告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成熟。这个学派的最初形态是以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论”为基础的。

1. 《形而上学》中苏格拉底两段话的含义

无论如何评价苏格拉底的哲学,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理念论的奠基人应是柏拉图,而不是苏格拉底。“理念”这一概念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体系的主干,但对于这个概念,人们却不是非常清楚。关于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的理念论和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在理论与思想上的对立,是有本质上的原由的。德谟克利特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其学说思想上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此种关系在亚里士多德对他们的记述中也可看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属性是由多种几何学概念来形容的,“原子”与“数”、“点”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这些地方,都是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有关的。

但德谟克利特与苏格拉底的“理念”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在德谟克利特的思想中,其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不仅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另一方面,德谟克利特的理论基本上仍然保存了所谓的“种”、“类”的意思,于是,它们的具体含义就由德谟克利特的基本理论来决定了,“原子”作为物质的微粒,它们的“种”、“类”也就同样具有物质基础了。而到了苏格拉底那里,出于哲学方向的改变,“种”、“类”已经不仅仅是认知物质世界的工具了,而其本身也成为独立的实体,认知的对象,真理的本质,如此进一步的抽象,其已完全脱离了日常的意思,步入了唯心主义哲学的范畴了。“认识自己”,“自我”的主体是一个理性的精神实体,然而“理性”、“思想”的本质正出于它与感觉完全不同的“理念性”。因此,“理念论”的提出,是苏格拉底哲学思想方向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所有唯心主义的最核心的范畴,其具体含义尽管可以不同,甚至所用概念也不同,但苏格拉底“理念论”提出的问题与基本意义,却是所有唯心主义所共有的。

2. “理念”的概念

“理念”作为事物的范畴,并不是当时的流行用语,但也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是一个科学著作中的术语,而苏格拉底的工作正是对此术语作哲学上的思考,使其成为哲学的核心部分,具有更加普遍的意义。

智者们对于“名字”的功用有着相当普遍的研究,但因其哲学是感觉主义、相对主义,所以,他们也主要由感性来认知“名”的作用。由一种极端的经验、感觉主义作为出发点,令“名”脱离了“实”,“名”只由主观感觉而变,而不考虑事物的“实”。因而对于“名”的运用,就没有是非可言了。要扭转此种偏向,苏格拉底的第一个任务就是“正名”,即客观的理解“名”。

古代早期自然哲学的发展,表明了赫拉克利特论断的正确性,仅用自然来获取确定的知识已不可能,但“人”如果像智者学派的理解为感知的存在,则“人”未跳出“自然”的圈子,而仅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样,人以自己的感觉作为基准来判断是非,则无是非可言。要真正确立主体原则,只有从理性思想入手,而理性逻辑概念是理智把握世界的方式,因此,使人摆脱感性自然约束的关键在于逻辑概念的运用。由此,哲学提出了理性逻辑概念。把“名”理解为理性逻辑概念,则“名”不是飘忽的印象,而是实在的,是本质,因此苏格拉底赞成“名字应符合其自身本质”。

而在苏格拉底心中,此种“符合”并不是如镜子一般,而是本质的符合,是对世界把握的理性方式。

此种理解下的“理念”是概念性的,而非形象性的。苏格拉底正是由此从“理念”与“意象”的本质区别中引出理念知识的真理性与确定性的。“意象”随着主体与客体的变化而变化,“理念”则是不变的。

苏格拉底“理念论”的重点是指出“理念”与“意象”的不同之处,确立其普遍性,用理念的普遍和知识代替感觉。

所谓事物的定义,就是其本质。与对这些事物的感觉有本质上的不同,正是在感性与理性、现象与本质中,苏格拉底采取了与德谟克利特唯物主义相反的立场,颠倒原子论思想,成为唯心主义的理念论。

许多研究者认为,苏格拉底的“理念论”的思想得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是由毕达哥拉斯的“数”来解决矛盾。其实,苏格拉底不仅运用了“数”,更把他的“量”运用到“质”上面。

“质”与“量”是不可分割的,而早期古希腊哲学史上,“质”与“量”却有一个分离过程。早期希腊哲学对于这两方面有不同的侧重点。米利都学派强调“质”,而南意大利学派则注重“量”。

感性世界是可以无限分割的。任何事物都是“多”而不是“一”,由此显出了它的朴素性与弱点。苏格拉底统一了质与量的关系,因而也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解释“一”与“多”的矛盾。理念是事物之所以为本身的质的规定性,它不是单纯的感性存在,而是理性本质的存在。

苏格拉底要把“理念”这种逻辑概念与感观的世界对立起来,成为独立的实体,既非感性世界的反映,也不是理解感性世界的方法,相反,“理念”成为感性世界存在的依据。

于是,在苏格拉底那里,完全颠倒了实际的关系。知识的逻辑体系、概念体系成为真实的世界,感觉的世界则并不可靠。巴门尼德所谓的“存在”成了苏格拉底的“理念”。

应指出,苏格拉底在为自己的“理念论”作论证时所用的方法含有许多原始朴素的地方,他所讨论的问题本身是最基本的哲学问题,理念世界的确立,表明了理性世界的确定。

总之,苏格拉底的“理念论”在知识上是个概念体系,但苏格拉底把此种逻辑概念作为自己的哲学基础,成为其世界观的核心。

3. 理念作为目的

早期的自然哲学没有理论意义的“目的”的概念,人们承认事实,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理论性的问题,但这种感觉性、生理性的情感是一种主观意识。苏格拉底的“理念论”的提出,不仅使人的感觉理性化,也使人的情感理性化,使生理的欲望成为理性目的。

依照苏格拉底的“理念性”,“理念”本身就是带有“目的”性质的。“目的”是本身具有的现实性,“目的”是为了实现而提出,而“理念”是由人的理性所形成的概念性的东西。

苏格拉底认为,“自然”不是哲学“本源”的最后根据,这正与早期自然哲学家的自然哲学相反。苏格拉底的理念是要给事物定下本质上的根据,这不仅仅考虑事物的纯自然属性,更考虑到事物的实践性属性。

就理念论本身来看,“目的”与“善”的引入,也是有其理论需求的,所以柏拉图后期虽以苏格拉底的主体理性变为客体存在,但却始终没有放弃“善”的理念。

苏格拉底说:认识了善就能认识其他。此处的“善”是事物本身内在的,是人类理性本质对自然事物把握的最终方式。把握了事物的“善”就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质。

在苏格拉底的哲学之中,“善”是“理性论”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就如同“始基”与“本源”一样。

苏格拉底的“理念论”是由实践而提出的,是由于自然知识的不足,从而转向于实践,由此不难发现,欧洲哲学史上两次从经验主义到先验主义的过渡,均是以实践理性作为突破点的。由早期米利都学派而来的自然哲学,分化为智者的相对主义与爱利亚学派的形而上学,然后出现苏格拉底以“善”为理念的唯心主义。

对于人的理性的功能认识,对于人的概念与感觉所作的原则性的区别,是哲学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人不仅是个别的存在,而且人的存在是普遍的,是具有种族的,人是有自我意识的。而苏格拉底的哲学座右铭“自知”就又可理解为:对世间万物的认识,是对其世界理念的认识,把握世界的方法之一是用人的理念。因此,理念是认识,即对理性的认识,“自我”就成为了一个知识体系,是认识自我的理性本质。

苏格拉底为哲学家提出的历史性任务就是用理性按照自己的规则,以自己创造的理念的功能。而欧洲哲学也一直围绕这个核心而发展。苏格拉底开创了这样一个以哲学来完成确定科学知识系统的传统。欧洲哲学离不开自然科学性的体系形式这个传统,就是由苏格拉底明确提出的。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即道德哲学与伦理学是怎样贯彻其哲学基本源则,以完成自我的理性化的。 hVOFNfFs6RKzVM0ZziHOpdE2bNNmUmZVcPHBKEwMu/dIsvznO3VNf55mmA75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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