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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以“哲学家”名世,但真正纯哲学的著述,尚不及其全部作品的三分之一。他之所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不是因为他的哲学与文学本身,而是因为他的作品“对人类道德文化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罗素并不赞同一般道德的观点,他认为改良人的行为在于多研究、多教育,并不在于不科学的说教与经济的赏罚。
道德家的目的是改良人们的行为。这是值得称颂的雄心,因为人们的行为大部分是可叹的。但是,我们并不赞美道德家所希望的个别改良和他们为实现这些改良所采用的方法。他们表面的方法是道德的告诫;他们真正的方法是经济的赏罚制度。
前者的影响既不长久,也不重要;自萨沃纳罗拉以来,信仰复兴运动者的影响总是非常短暂的。
后者——赏与罚——却具有极为可观的效果。例如,它使得男人宁可临时嫖妓,也不愿有半个永久的情妇,因为他们必须采取最易隐瞒的方式。这样,它造就了大量从事一种非常危险职业的人,并使花柳病广为流行。这些并不是道德家所希望的东西,但是他们太不科学了,竟没注意到这正是他们所造成的。
有更好的方法来取代这种不科学的说教与行贿的混合物吗?罗素认为是有的。
人们的行为所以有害,或是由于无知,或是由于不良的欲望。“不良的”欲望,当我们从社会观点论述时,可以定义为有损害他人欲望倾向的欲望,或者更准确地说,损害他人的欲望多于帮助的欲望,源于无知的损害无需详述;这里所需要的只是更多的知识,因此改良之路在于多研究和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