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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事物的元素

亚里士多德总结了两类元素,“据有原初证明的性质元素叫做证明的元素”,“最普遍的东西都是元素”。总体来说,元素是内在于事物之中的基原的东西。

元素的意思是:

(1)内在于—个事物的原初成分,而且在种类上不能划分为另外的种,例如言词的元素是组成言词的部分而且是最终划分成的东西,而它们不能再划分为在种类上不同于它们的其他言词形式。如果它们被划分,那么它们的部分是同类的,如像水的部分是水。同样,那些谈论物体的元素的人,他们的意思是物体最终划分成为的事物,而它们不能再划分为在种类上不同的其他事物,而且不论这种事物是一还是多,他们就叫这些事物为元素。所谓几何证明的元素,以及一般地证明的元素,都具有同样的性质;因为原初的证明包含于许多的证明之中。这些原初证明叫做证明的元素。

(2)人们也把“元素”一词从这个意义转变而应用于那些对许多意图有用的东西,由于这个原因,那种小的、简单的和不可分的东西也被叫做元素。由此产生了这样的事实:最普遍的东西都是元素。而且这种统一体和点被许多人认为是本元素。

所有意义中的共同点是,每一个事物内在基原的东西即为其元素。 gAybZci3erOIq9frhRTZxZiZKmmJdtMk9vwN8y9LLJSzylNBzWDoVJeXCNv4IE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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