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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事物的开端

提到事物的开端,我们往往会想到“开始”,亚里士多德对开端进行了六种阐释,并提出开端的共同性质就是“第一的东西”,从它出发的事物可为存在的,也可变为存在的,亦可得以认知,它们可内在于事物,亦可外在于事物。

“开端”的意思是:(1)事物的那个部分,一个东西可以首先从它移动,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在相反方向的每一面都有一个开端;(2)那个点,从它出发每一事物可以最好地产生出来,例如一个研究的活动有时应当不是从最原始的或者从论题的起点开始,而要从容易学习之点开始;(3)一个事物,作为内在的部分,某事物由它得以首先变为存在,例如一条船的龙骨和一座房子的地基,至于动物,有人认为是心脏,另外的人认为是头脑,还有的人认为是具有这个性质的其他部分;(4)一个事物首先从它(不是作为一个内在的部分)开始变为存在上,并且运动和变化自然地首先从它开始,如像一个小孩来自他的父亲和母亲,一场战斗来自污辱性语言;(5)那样一个东西按照其意志使得运动的东西运动起来,使得变化的东西发生变化,例如城市中的长官,以及寡头、君主和僭主都被叫做治理者,在技艺中也有这样的称呼,特别是在建筑技艺中;(6)一个事物可以首先由它而得以认识的东西,——这也叫做事物的开端原理,例如假设是证明的开端。

“开端”的共同性质是“第一的东西”,而从其出发的事物可为存在的,也可变为存在的,亦可得到认知;它们可内在于事物,亦可外在于事物。因此,自然是一个“开端”,而且元素、思想、选择以及实体和终极因也是“开端”——因为善和美在许多情况下都是认识和运动的开端。 hrxpU7SjoBosElAwxf6wv54Ay9AY2UWNU417cUKRM2gsyRDtrOf7Ob8E3NxJbF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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