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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法守纪,强化合约意识

“守法守纪,遵守秩序”是浙江商人的基本观念。即使在古时候,也很少有欺行霸市之徒。因为当时的商人多是小本经营,商誉直接影响生意的好坏。既然大家都没有可依仗的势力,那就只好凭自己真本事吃饭,大家都应遵循相同的规则,否则就会被同行看不起。因此,浙江商人比较遵守商德、法规,这一经商意识沿袭至今。

20世纪80年代,浙江商人的口碑已经不错。在短短的十年之后,生意人普遍的感觉是愿意跟浙江商人做生意,他们说,跟浙江人做生意开始谈很难,但是谈好以后履约程度高。这就是现代契约精神,在浙江商圈被诠释的淋漓尽致。

浙江商人普遍是非常理性的。做事公私分明,有根有据,以理为辩别是非的标准。在浙江的商业历史中,保留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商经,也受到了西方商业精神的影响,使得浙江商人形成了凡事讲求公平合理、追求合理的习惯。因此,他们较为重视合同契约。

在商业行为中,要求有一套维持共同活动的规范,这使得浙江商人遵从约定俗成的商业规范和商业伦理。长期的职业训练和商业历练,使得法制观念和契约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浙江商人的基本素质和自觉意识。

因为守法守纪,按规矩办事,所以浙商是非常理性的,契约意识也很强,重视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格外认真。

与浙商做生意,只要认定合同签了以后,一切依合同办。

浙商做生意时,认真履行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如无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绝大多数商人都会严格按合同办事,决不含糊。签定合同有如下的一些特色:

(1)合同是做生意不能少的,签订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

(2)合同应内容全面,表述精确。特别对双方的责任、义务有清楚的表述。

(3)签订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意外尽可能考虑并有相应的对策条文。

(4)讲究合同的合法性,认为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合作双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够产生因可预见的主客观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状况。 HF/C2bcP8jNUDU23P2xhKCsdynaCQHm4iCk/0QrFyaD5k+s4jF64sQOzlaaNLO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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