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信息空间正处于转型之中,媒体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而国家的角色也随之有了新的定义,这算不得什么新鲜事。 [1] 在信息社会,信息是力量,信息是不容忽视和日益增长的权力之源,这也已经是老生常谈。 [2] 过去,法律被用来保护民族认同感以抵御外来的竞争,然而现在,人们开始怀疑法律的这种保护伞功能。
在上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国际秩序都是这样假定的:无线广播的传输首先应该限定在一个国家的疆界之内;其国际功能只不过是分配频率,以保证和加强实现市场分配的条件。 [3] 在整个20世纪,国际规则和秩序都在敦促各国,应该把对高质量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限定在本土之内。 [4]
可是现在的情况却是,由于一个国家内部的信息分配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别的国家总是想方设法去影响这种结构。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直存在的,而国际贸易的膨胀和全球安全问题的升级使这一趋势更为显著。经济学家、政治学家、文化研究者和其他学者对于这过程进行了系统性的而且是卓有成效的研究。 [5] 在这里我的工作是采纳并提倡几种新的研究方法,对以往有关媒体全球化的一些成果予以梳理和整合。
首先我要论述的是在我早期的一本书中提出的一种方法,这本书叫《电视、公共领域和国家认同》(Television,the Public Sphere, and National Identity)。 [6] 在那本书里,我提出一个“忠诚度市场”(market for loyalties)的概念。所谓忠诚度市场,指的是以赢得忠诚度为目的、通过传播规则来组成形象和认同感塑造联盟的大规模的权力竞争空间。通常情况下,这个联盟的合法性由政府来批准,并且政府本身作为一个机构也经常会成为联盟中的一部分。这个市场所生产的东西,如果用较为中性的美国人的说法,就是“国家认同”或“共同体”。统治集团或统治集团联合体通过对这个市场的管理来生产用以维护权力的思想和言论。仅仅由于这一原因,控制对这个市场的参与成为许多国家政治稳定的一个条件。我认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代都有这样一个市场存在。与以往所不同的是,在今天这个市场里,参与者的广度、市场边界的范围以及制定参与和排斥规则的立法主体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7]
在这个市场中,“卖家”是所有那些可以设法将神话、梦想和历史转化为权力和财富的组织——也就是传统上说的国家、政府、利益集团、商业机构等等。而“买家”则是市民、公民、国民、消费者——也就是媒介所生产的信息、宣传、广告、戏剧和新闻的接收者。这些消费者通过多种方式为一套或另一套认同感 “缴费”,我们将这种行为统称为“忠诚度”或“公民义务”。这里的“缴费”不是通过平常的钱币方式,而是体现在履行纳税义务、遵守法律、投身兵役,甚至包括在国内久居等方面。不仅如此,买家还要带着自己的一种认同意识来缴费 [8] 。
要理解忠诚度市场,最简单的方式是结合一个国家的传统背景。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某一社会内部的广播规制是当权者之间,在充分考虑其他少数群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或者调整权力分配的行为。虽然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立法行为是一种保护和加强国家认同的手段,但是国家认同本身可以从根本上被重构为用来维护现存权力结构的政治观念和文化态度体系。当然,这往往是掌权者的运作目标(尽管并非很明确)。我曾提到,虽然可以用多种方式来定义“国家认同”,其中包括寻找那些 “真实的”、“历史的”国家认同元素,但这种带点讽刺意味的界定方式(为了维护权力而进行的认同建构)却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媒体规制提供了一种基本的分析途径。如果我们可以把常见的国内媒体规制看作(或者至少部分地看作)是在运用法律来巩固或调整政治现状,那么,我们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解释当前很多国家对于媒体全球化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当一个国家内的政治联盟不能继续保持对民众的支配地位时,那么,对媒体法规的改制甚至变革就会发生。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全球化的压力必然导致国内媒体法律和结构的变化:其一,现有的国内广播法律不足以保护这个联盟;其二,国家认同正在或者已经发生变化,因而有必要扩展法规的包容度,使新的参与者合法化,并以此保护他们免遭不合法竞争。
如果降低准入门槛,以便把那些为旧的政治同盟所排斥的社会成分容纳进来,特别是,如果新的进入者对“旧制度”(ancient regime)的权威构成威胁,那么,媒体全球化和新的信息技术就会给国内法规和政策带来危机。为此,政府或者重新定义这个同盟,吸收新的参与者,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法律或武力手段,把降低的准入门槛再度提高。那些“措施不力”的国家,或者是被武力征服的国家(比如塔利班所领导的阿富汗),则由于顶不住强压,结果失去了对国内媒体空间的控制。一些外部实体(公司、国家和侨居群落)也会参与进这个忠诚度市场,他们的做法是,通过宣扬新技术和国际规范来强迫一国放宽其当地联盟的准入资格。
媒体全球化还有助于强化跨国组织的力量、促进国际协商,从而使新的认同组织发挥功效。一些利益集团为实现大范围控制会宣扬不同的意识形态,于是便展开了一场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竞争。 [9] 例如,为了培育一个跨国的忠诚度市场,一个国际同盟有可能在全球水平上建立一套规则,或者在一些重要的国家内部鼓吹和推行一套宣扬自己“产品”的规则。国与国之间或国家与跨国公司或非政府组织之间会通过公开和非公开的合作方式,来有意识地在文化态度和政治态度上影响某个全球市场的性质,其结果就会抬高一种意识形态、贬低另一种意识形态。因此,一方面,民族-国家依然是维护规制(regulation)与控制之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另一方面,在任何国家之内的传播方式都越来越在稳定、贸易和人权的旗号下堂而皇之地成为一种国际行为。
对于限制忠诚度市场的联盟化来说,国际规范、国家宪法和地方法规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比如《世界人权宣言》 [10] 第19条(国际规范)、《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11] (国家宪法)、《欧洲人权公约》 [12] 和欧盟的《电视无国界指令》(地区性法规)。按照一般的理解,这些法律法规是限制地方政治联盟使用法律和规制之权力的手段,因为地方政治联盟会使用法律和规制来阻挡欲以改变其当前权力结构的外来声音,尤其是企图通过广播手段来改变这种结构的声音。这些法律法规就像一把双刃剑。一个国家的外部力量经常表现为非政府组织和媒体集团跟当前的国际力量的合作,而这些外部力量越来越多地利用这把双刃剑来支持目标国建立对他们有利的法律体制。 [13] 当然,这种扩张常常是打着捍卫“接收和发布信息的自由”的旗号,但事实上,他们也随之扩张了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力。不过,在冲突时期,这些国际规范的存在和作用却变得模糊起来,因为外部力量总是在想方设法消除目标国家的媒体权力,比如在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在米洛舍维奇领导的前南斯拉夫,或者在塔利班控制下的阿富汗等。
广播结构跟时下所谓联邦政治和地方自治的观念有一定的相关性。在欧洲出现了建立无国家民族(stateless-nations)事件,比如加泰罗尼亚(Catalonia)和苏格兰(Scotland)。 [14] 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欧洲的广播政策必然会反映政治上的调整。 [15] 由国家中心严格控制影像传播、媒介官方语言以及统一符号宣传补贴的各种体制也将会越来越采用发散性的模式。在英国,苏格兰和威尔士广播已经完全自治,政治放权伴之以传播结构放权;西班牙和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采取了类似的模式。
欧盟于1989年实施的《电视无国界指令》,反映了这样一个演进的过程:由最初那种以国界为基础的、长期排外的做法,逐步发展到更具有共同性的联盟组织,这个组织一方面对来自外部的竞争采取哪怕是一种温和的管制措施,一方面鼓励各成员国为了身份认同展开自由竞争。 [16] 从贸易和地区性一体化的角度看,欧盟每一个成员国内部的信息空间对于所有其他成员国来说都显得非常重要。在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谈判中,欧盟没有像对待其他产业一样降低影视产业的贸易壁垒,其理由是,欧洲的文化空间必须得到保存、加强和保护,以抵御美国好莱坞文化的强大冲击。 [17] 加拿大和马来西亚有很大的文化差异,但两国都在通过与媒体产业结构相关的法律法规,控制境内和境外的影像传播。加拿大比较开放,管制也相对较松,而马来西亚比较传统,对来自境外的影像节目一向都予以严格管制。
我们还可以参照其他的语境来理解全球化跟忠诚度市场之间的关系。我们再以印度为例。目前关于印度媒体的研究还不是很多。 [18] 在独立后的半个世纪当中,印度一直通过对地面广播的国家垄断来控制国内信息空间,其垄断程度比其他一些民主国家更为广泛。后来,主要通过管制相对宽松的有线网络进入印度的外国卫星电视频道不断增长,结果对印度的传统做法及其赖以生存的政治秩序构成了威胁。1997年,印度信息和广播部的一份报告概述了官方的看法:“大量外国卫星电视频道向印度上空播送节目,对印度的价值观和文化产生着不利的影响……” [19] 当时的印度信息部长P.乌南德拉(P.Unendra)这样描述卫星入侵印度的早期情形:“信息部收到一份提案,是关于怎样对付卫星侵犯的,其核心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阻止这种入侵。我的答复是,打一把伞阻止不了太阳的照射。你越是阻止,就越是鼓励大家的收看欲望。” [20]
印度各届政府无一不对西方广播采取抵制态度,因为他们长期以来一直都有这样的担忧:那些“肆无忌惮”的新闻媒体,那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由某些实体操控、对地方实际情况并不敏感的媒体,说不定会惹来什么麻烦。印度也一直担忧来自巴基斯坦的安全威胁(巴基斯坦也同样将印度看成威胁)。1999年,在由克什米尔问题引发的印巴冲突期间,印度信息部长签署了一项禁令,禁止有线网络传输“巴基斯坦电视”节目,理由是此类节目煽动印度境内反对派散布国家分裂的不良信息。同一时期,印度一家垄断性互联网服务商VSNL(Videsh Sanchar Nigam Limited)终止一家总部设在伊斯兰堡的巴基斯坦日报《黎明》(Dawn)在印度的发行权。这很可能是在印度政府授意下采取的做法。即便是在取消了对巴基斯坦电视的禁令之后,印度政府仍有权随时颁布此种禁令,这也是能被普遍接受的。
1997年《印度广播法令》(Broadcast Bill of !997)第10款规定了反映印度历史和安全意识的各项要求。这份“草案”规定了违禁行为标准,要求任何领取许可证者,不论是地面广播还是卫星广播,都有责任保证其节目不得“有失高尚或有伤风化”。草案禁止“可能鼓励或煽动犯罪、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或伤害公众感情”的广播节目。“草案”还对节目编排要反映印度历史和人口特征提出规范性要求。宗教节目要避免“不适当的宗教感情宣泄”,不得冒犯“属于某一宗教或教派的观点和信仰”。按照法令的要求,应当积极宣扬“促进国家融合、宗教和睦、科学态度和印度文化的价值观念。”印度官员们还担忧,像BBC这样的新闻节目,如果不经过国家审查,则可能使国内分歧和部族暴力成为大问题。 [21]
以上只是从丰富的印度历史中撷取的几个片断。对媒体的约束和限制是建立在向心力时代如何维系民主国家的思想之上的,这一思想的内容包括:国家安全需要、对宗教矛盾引发国内冲突的担忧、保护道德规范不受危及文化传统的外力的侵害以及利用媒体保持国家整体概念与地方区域概念之间的平衡等等。哪里存在忠诚度市场,哪里就有对来自外部的信息渗透的排斥。印度早期和现存的政体结构既反映着它跟英国的历史联系,也包含着印度在中立时期以及社会主义时期的传统。 [22] 印度广播的集权结构和建构国家意志的信念,诠释出印度的不列颠殖民地血统。而关于传播系统的控制观和工具论,则反映了社会主义时期的中立特点。
如今,外部力量却利用内部规范来改变内部的声音空间。抢滩、竞争和增长是“资本主义的胜利”的标志。人权理想在这个趋势当中占据着一席之地,这在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项判决后来引发了学者对印度广播法进行大规模的研究。 [23] 印度与巴基斯坦的谈判必然要触及两国在信息方面的冲突和共处。规制的问题自始至终都能敏感地反映出权力与权力可能受到的由信息和影像传播带来的威胁之间的关系。限制国内民众接触外来信息的做法,开始让位于有节制地给来自巴基斯坦和其他国家的信息和影像传播提供条件和便利。
对于打着国家认同的旗号来控制忠诚度市场的竞争这一现象来说,土耳其也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从穆斯塔法·凯末尔(Mustafa Kemal Ataturk) [24] 时代开始,至少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土耳其政府就一直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Islamic fundamentalism)看成是对这个非宗教国家的威胁。那些掌控国家权力的世俗主义者当然要设法限制忠诚度市场的竞争者们使用大众传媒。
土耳其广播电视局(TRT)不仅是国家广播电视的垄断者,而且从本质上讲也代表国家的声音,宣扬土耳其共和主义的一元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广播电视局高度服从国家干涉, [25] 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坚持“弘扬国家、统一、共和、公共秩序、和睦和福利等价值观,坚持穆斯塔法·凯末尔的改革原则”,成为在被交替的国家认同所肢解的环境中增强国家凝聚力的工具。 [26] 土耳其广播电视局曾因播出鼓吹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合法性的节目遭来非议,局长迫于政府的压力引咎辞职。 [27]
一些激进的穆斯林阿訇曾把具有威胁性的电视节目通过卫星从德国传送到土耳其,还有,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地中海电视台(MED-TV)从伦敦和比利时向目标受众——土耳其境内的库尔德人传送节目,针对此类事件,土耳其政府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政治武器予以反击。起初的措施比较强硬,其中包括颁布节目禁令、管制碟形卫星天线以及与上传信号的国家进行交涉,不过,后来的做法则与以往大不相同。政府开始大量使用仅仅带有一点点法律色彩的非正式手段,对国内那些没有政治威胁、而且往往是亲近执政党的商业卫星电视大开绿灯。这一策略在明处是开放天空,而实际上,政府对境外信息的影响力却由此得到大大增强。
进入一个国家的信息结构,不论在全球性还是地区性的忠诚度市场,都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此,土耳其政府向中亚地区传输针对亲土耳其社区的卫星节目。出于同样的道理,土耳其又在德国、荷兰和其他有大量土耳其侨民的国家,通过有线电视网传送由土耳其生产的电视节目。还有,我们在第一章已经提到,土耳其通过国内、国际规范,劝说其他国家不许以土耳其库尔德人为目标受众的卫星电视落户。最终,土耳其政府还支持一家国内频道来争取库尔德人受众市场。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信息控制过程,或者说是法律运用过程的工作原理,我们可以再来考察一下广告的规制问题。在一个忠诚度市场中,主张国家认同多元化的人,会对普通的电视商业广告及其西方式的策划理念持不同的态度。 [28] 政府总要想方设法限制广告信息,排斥商业电视的竞争,这就是说,广告策划会影响公众的效忠度,总有一天会取代更为传统的认同包装方式。广告可以说服人们带着对公共利益的特别幻想去消费,而不是储蓄和投资。在这个意义上,在纯粹的国家认同及其所宣扬的意识形态支配之下的市场参与者,就与试图用向国民灌输另一种认同的消费品卖家展开竞争。于是,个人必须做出选择,应该从可以使用的收入中拿出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来投向国家(纳税)、教育和环境保护(高尚行为),或者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像食品、电视机和汽车等。 [29] 个人选择的结果,尤其在一个贫穷的社会里,不能仅仅用金钱来衡量,而且还要看在纯粹的国家忠诚方面做出了什么贡献。
因此,在忠诚度市场,广告以及现代西方式的策划理念所产生的影响,就可能表现为支持某些团体而冷遇其他团体。那么,对某些认同理念持赞成态度者会发现,传统广告的传播手段——囊括从橘子汁到电脑的一切商品,也可能间接地表达了他们自己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而那些提倡国家快速向市场经济转型、大力增加国民生产总值的党派,也许看到了国民被置于广告和消费主义文化之中所具有的政治利益,因为广告和消费主义文化中也包含着具有政治意义的信息。
由此可见,在商业的夹缝中,存在着对国家认同的诉求,这种诉求可以表现为对理想化的家庭生活、对旅游机会或者对某种传统家庭价值观的描述。 [30] “自由而独立的媒体”由于对广告的依赖,改变着人们的优先选择,就如同改变国民在国家和消费主义之间的优先选择一样。在转型社会、发展中国家和从公共广播制度转变而来的社会,广告的发展都包含着文化和政治的意义。崇尚自由市场电视者一直坚信,包括广告在内的西方社会的形象对于 “柏林墙”之倒塌和苏联解体功不可没。 [31] 当然,这里的关键不是求证信息影响论的主张是否属实,而是揭示,在促使市场开放或封闭的过程中,人们怎样认识和表达这种信息影响力。
总的来说,广告是值得赞美的,它是帮助媒体摆脱国家控制的基础,是个人的解放,当然它也会对社会和公民带来影响。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消费社会的影像是维护执政党的,那么,由广告客户所支撑的电视广播将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相反,如果统治阶层认为广告形象和外国节目的叙事对维护统治构成威胁,那么,频频出现的外国形象就会被说成是颠覆分子。 [32]
在全球环境中,广告是否应该得到许可,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许可,这样的问题成了形象协商的新课题。广告包含着一种可持续性逻辑的要素。如果媒体必须脱离国家支持而独立生存,那么(一般情况下),广告就成了生存的必要条件。可持续性逻辑的观点在全球范围得到普遍认同,但是理解地方性和一般性的忠诚度市场来说,往往不能提供很好的解释。一个社会是否开放,是否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否热衷于开发人的潜能——这些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关于谁可以发言、谁可以塑造媒体结构,或者什么信息在社会内部流动——简言之,忠诚度市场的轮廓——现在成为一个如何以越来越全球化的方式来扩大由国家和私人利益联盟的问题。
“忠诚度市场”的理念是贯穿本书的一个主要思想。按照这一观点,地理政治语境相似的国家,会采取相似的办法、使用相似的工具来维护(或调整)国内联盟。忠诚度联盟的管理者会想方设法把破坏稳性影像的使用权交给可靠的管理者来掌管。可靠的掌管者可能是当地的掌管者、公司掌管者或者跨国公司掌管者;而问题的关键往往是,这些掌管者应该尽可能没有威胁性。从概念上来说,除个别例外,广播改革的言辞跟广播改革的实质几乎完全两样。现代民主政府或政策制定参与者很少能够坦率地说,某项规制改革的政策是以维护权力控制为目的。在专制社会,对信息的垄断本身就是专制的象征,结果反倒很容易把言行统一起来。对垄断的威胁必须统统被打败,而将这一点明确化本身就可以是一种舆论控制的意识形态。
跟上述策略相关的是全球广播实体的本土化(domestication)。如前所述,有些国家也许更喜欢全球性的新闻和信息提供者,因为比起国内反对派电视频道的发展,其威胁要小一些。批判理论学派代表人物阿多诺(Adorno)和霍克海默(Horkheimer)曾经指出,总装线、标准化娱乐、艺术和教育都具有政治影响力。早在全球电视出现以前,他们就认识到,巨大的工业化的文化产业能够把大众跟批判的观点和社会主义思想分隔开来,这会有利于统治阶级。 [33] 蓝色牛仔裤也许有一定的破坏性,但是比起那些越来越有社会影响力的持不同政见者的本土广播机构,牛仔裤的危险性也许小得多,至少在它们刚刚进入公共意识的时候是这样的。因此,从维持国家现状的角度看,一个塞满了商业广告的媒体空间,往往比充斥着宣扬反面认同的媒体空间更可取,例如,埃及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法国的巴斯克分离主义,土耳其的库尔德人媒体等。用批评家的话说,商业化对历史文化具有一定的破坏力,但是,相对于危害稳定的政治信息,其破坏性要小得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至少在短期内,由于富有吸引力的、新的商业因素的酝酿和渗入会产生强有力的影响,而面对这样的影响,能与之抗衡的国家认同也许很难形成。
敏感地区的国家(及国家集团)都很关心政治稳定的问题。信息流动可以加强稳定,也可以破坏稳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媒体空间多边决策的问题,我在这里引述阿尔伯特·O.赫希曼(Albert O.Hirschman,著名经济学家)在名著《退出、呼声和忠诚》(Exit,Voice and Loyalty)中的思想,来说明一种理论框架。 [34] 在当代国家中,退出(exit)是一种典型的和司空见惯的策略。个体会离开集体,比如为了逃避种族大屠杀,或者仅仅是为了从农村逃往城市,或者是为了到别处寻求庇护,有时则是为了寻找更好一点的经济和文化生活。“离开”不是真正意义的逃跑,而是一种更加内向的消极抵制,或政治失范行为 (political anomie)。
关于“呼声”(voice),我的解释也许跟赫希曼的有些不同。按照赫希曼的定义,呼声“是一种求变的尝试,而不是逃避令人不愉快事态的行为,它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向上司请愿,……向更高一级权力部门呼吁,……也可以是各种形式的行动和抗议,包括那些意欲发动公众舆论的行为”。 [35] 我在这里所说的发生在现代国家的“呼声”,是以影响公众判断为目的、以报刊和广播为传播渠道、在很大程度上被有意建构而且或多或少是有组织的言论行动。 [36]
赫希曼理论的第三个概念是“忠诚”(loyalty)。在他看来,忠诚是“各种条件的集合,正是这些条件使退出更加不可能,而使呼声成为更重要的反馈机制”。忠诚至关重要。它表达的是对稳定性起决定作用的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忠诚还可以是国家采取的一套旨在鼓励留守、瓦解退出的行动或策略。在退出与呼声进行的战斗中,忠诚是一个关键因素。因为群体成员困在组织内的时间可能稍长一些,所以他们会带着比其他情况下更大的决心和智慧公开发出呼声。 [37] 赫希曼言简意赅地指出了忠诚的特殊意义:忠诚“通过提高退出的代价来帮助恢复平衡”。忠诚会“给选择性、创造性的行动增加压力,而迫于压力,人们通常会在这种行动面前退缩”。 [38]
我想给赫希曼的理论加上某种注释,使之跟媒体结构的重构问题联系起来。寻求呼声与退出的理想结合已不再是单单一个国家的问题。 [39] 如果把握不好出了“错”,对外部造成的后果将不可估量。一个国家出现太多的退出,会导致难民危机或者是“人才外流”,结果影响发展。邓肯·坎贝尔(Duncan Campbell)在《卫报》(the Guardian)发表的一篇文章,描写了他跟捷克共和国境内的吉卜赛人的交谈,他试图从他们身上找到英国为避难者提供帮助的形象。他问一组十几岁的孩子,他们心目中的英国是个什么样子。孩子们脑海中的清晰的印象都来自电影和电视:那里没有种族歧视,那里“居住着幽默的绅士和富于同情心的贵妇,那里的吉卜赛男孩们,会在刚刚修剪的草坪上得到拥抱。即使大多数移民对自己的前景并非这样乐观,但这幅传遍世界的赏心悦目的图画,还是会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合法或者非法途径越境离国”。 [40]
镇压呼声就等于剥夺人权,久而久之,必然引发冲突。但从另一方面看,为了稳定大局,某些呼声往往受到压制,其中像带有“恐怖主义”色彩的呼声就是典型。在后“9·11”时代,被宣布为恐怖主义组织的团体,其资金账户会被冻结,这不仅是为了防止他们搞武装活动,也是为了防范他们在脆弱的政治环境里有什么可乘之机。反过来,一些强大的外部力量为了利益交换或者是和平协作,也会帮助某个民族或部族建设表达呼声的媒体渠道。在一国之内,各种呼声汇聚起来,形成一种基本气候,其结果往往会造成国际影响。新技术似乎允许而非要求各国采取合作的方式来影响这种呼声在某一国内的发展态势。有些国家,比如美国,总是拿自己的标准来衡量某某别国的呼声是否形成了良性气候,比如对伊朗、伊拉克,或者中亚,或者科索沃。还有一些国家则通过卫星把自己的观念传输给他们的海外侨民。
把上述情况整合起来就构成了日渐清晰的国际政策的一部分。而所有这些因素正在一个国际大舞台上演绎着赫希曼的“退出”、“呼声”和“忠诚”学说。
下面,让我们看一些将这一方法用于媒体政策改造的例子。不管是在某个地区之内,还是全球范围,媒体政策的变革有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类事例中看得出来,一类是国家局势出现恶化,比如索马里;一类是为了求稳定而排斥一切不同的声音,比如阿富汗。一个国家的衰退或复兴,会给周边国家带来影响。这个时候,退出和呼声的交互空间对所及地区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重要的意义。像以色列、塞尔维亚、俄罗斯、土耳其和卢旺达,它们中的任何一国对自己内部危机的处理都与其邻国息息相关。一国以某种方式衰败,会由此殃及邻国(抑或使之获益)。因此,按照赫希曼的理论,周边国家必然希望对该国的呼声气候施加影响,比如通过干涉,改变其忠诚的理念,或者挖掘其呼声的潜力,最终劝诱其国民争取多坚守一天而不是马上退出。
1999年,美国和其他北约成员国倡议签订《东南欧稳定公约》(Stability Pact of South Eastern Europe),依照鲁瓦约蒙进程(Royaumont Process)的精神,制定了《媒体宪章》(Media Charter)的条款,并就媒体开放的问题提供了一系列多边解决方案。 [41] 公约指出,“在最近发生的各种冲突中存在着媒体滥用的现象”,因此,“新闻自由、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公开讨论”是“建立各国及人民之相互理解、睦邻友好关系的前提”。按照公约的表述,签约代表们深信,“媒体从业者之间的合作,可以加深相互信任、减少东南欧出现的紧张局面的可能性”。尽管这项公约在美好意图与具体执行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但它却提供了一个多变协商的例子,引发人们思考媒体结构与地区和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协约各方都做出承诺,努力维护言论自由,发展独立于政府的多元电子和印刷媒体,在各国建立公平独立的频率分配媒介团体。
公约奉行一种既定的编辑专业化模式或理念,那就是“客观、公平、平衡、真实、公正和没有政治偏见”。随着国际规范的不断演进,这种客观和公正模式又有了特殊的含义,即节目编排应该“没有民族、种族和宗教仇恨,应该避免使用可能会煽动排外情绪、引起国内混乱以及恐怖主义行动的言论”。同理,多样化和独立性也应遵从这样一条原则:“节目编排不应该服从任何政治、文化或宗教集团的利益。”作为一种多边方案,公约还规定:“凡是因前南斯拉夫问题受到国际战争犯罪法庭指控的个人”,不得加入管理公共广播或私营媒体的董事会,不得应聘任何其他的类似职位。公约中所体现的有所保护亦有所排斥的思想,既是赫希曼理论的体现,也是“忠诚度市场”概念的反映。
本书在第七章,专门讨论国际社会寻求稳定的事例,重点讨论波黑查封广播发射机事件。在科索沃,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仇恨言论对社会和政治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2000年2月,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驻科索沃特使团团长达恩· 埃弗茨(Daan Everts)说:
我们不能容忍在社会的任何地方出现仇恨言论,无论是在广播上、教室里,还是在报纸上和政治集会中 [42] 。
2000年春,科索沃一家报纸(Dita),登出了一篇文章,指控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特派团的塞尔维亚雇员比塔尔·托波利斯基(Petar Topoljski)对阿尔巴尼亚人犯下了罪行,文章里还公布了他的名字和地址,不久,比塔尔便被人谋杀。这一事件发生后,当年6月,联合国特别代表示,要采用更强硬的管制手段。他们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摒弃了媒体自律原则。 [43] 当时的科索沃似乎没有什么法律保障,那么,这种新措施就具有一切以稳定为中心的意味: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功能还没有发挥出来,暴力是解决分歧的常用手段,所以,记者就有责任,不能写危及个体生命或引起社会不安的文章。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职责,政府将有权力予以制裁。至于什么样的声音空间具有“侵犯性”,那得由国际社会来作出裁决。
这方面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发生的那场战争,以及后来暂时出现的和平,其中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通过对媒体和信息空间的控制而实现的。阿富汗战争已经证明,任何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包庇恐怖主义分子或者遭受动乱的地方,其声音空间必然引起更大的关注。纸质媒体和电子媒体的组织、内容和影响都像是一场战斗,是分裂的民族之间的战斗,是寻找维护和平之责任和义务的当权者的战斗,是在一个旧的绝对化框架似乎不再那么实用的地方寻求自己的声音的非政府组织的战斗。
思考媒体空间国际化的第三种方式,是观察这样一个过程:一个国家(直接或通过代理组织)向其他国家提供“援助”,以改变他们的体制结构(在当代,通常表现为帮助一个国家推进民主进程)。 [44] 当然,这个理念跟忠诚度市场的概念有所重叠,而且还涉及有关为巩固或者动摇某个政府而采取多边的或地区性策略的思想。
我们的考察必须从一个前提开始,这个前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为它涉及媒体援助与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关系问题。 [45] 经常从政府那里得到财政支持的政治学家们对转型社会进行分类,并建立转型模型,以此来分析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干涉会产生预期的结果。 [46] 他们还建立研究转型的思考模式:分析各个国家的特点并据此进行归类,比如,将某个国家归为集权主义型、准过渡型、过渡型、成熟的或者稳固的民主型等等。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转型“阶段”论,它为通过技术性援助来推动信息空间改革的策略提供了理论依据。转型阶段或者类别发挥着诊断器(有时候是隐蔽的)的功能,可用来判定有个特定社会的性质,并以此决定可能采取何种干涉方式,来最有效地推动该目标社会从一个阶段稳步地过渡到另一个阶段(一般是是从集权型到民主型)。
“阶段”理论是一种富有启发性,而且往往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研究方法。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 [47] 曾用阶段理论来分析后共产主义社会(post-Communist)的特征。他引用上升的概念,将后共产主义社会分成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突破期”,也就是由过去的集权主义开始向民主社会的“突破阶段”。布热津斯基将这一阶段视为引入民主制度基础设施的阶段,其中包括新闻自由和一党政治体制的终结等许多重要元素。突破阶段还表现为一个以求变为导向的联盟的形成。在这个阶段,会出现为了处理由突变带来的经济危机的稳定措施,同时法制化建设开始启动,而国家在许多政治经济领域中的专权则将逐步得以消除。
第二个阶段是“巩固期”,即布热津斯基所说的“变化在持续”(change takes hold)。这个阶段跟第一个阶段会有些交叉。在第二阶段中,真正的制度转型从外在的变化走向实质性的内容。选举会在正规而公正的管理规则体系之下进行,这些规则往往涉及国家和候选人运用媒体的问题。伴随着保护新闻自由的立宪主义,成为政治对话的特征之一。法律框架被建立起来,使法制体系更趋完善。独立媒体,乃至其他行业的权益开始受到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也开始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第三个阶段是“稳定期”,即“一个稳定的民主秩序的出现”。这种稳定包括有影响力的政党之间的竞争和一种政治文化的形成,而在这样的文化之中,民主选举成为正常化的程序,经济稳定增长、政府资产逐步私有、私营企业文化也开始产生。伴随着司法独立和法律文化的产生,法制体制将得到巩固。 [48]
对于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干预模式,包括训练和发行人,对新闻工作的某些方面提供资助,为媒体提供更加完备的基础设施,以及从技术上提供与媒体相关的法律框架方面的支持。干预的形式可以是扩展某一国际广播的声音,比如“美国之音”;也可以更粗暴一些,比如在冲突时期查封甚至敌视广播的发射台;还可以用武力占领整个广播空间。本书第七章将详细论述“阶段”理论对于形成媒体结构对外政策的适用性问题。
作为一种政治“科学”的思想,“阶段”理论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它为认识这个世界提供了一种分类诊断的方法。运用阶段模式可以识别不同的类型,这就为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行为来有效地推动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过渡提供了认识基础。在针对某个目标社会的媒体结构的多边环境中,关于转型类别的概念至少为力图左右变革的外部机构提供某种共同的话语。不幸的是,这条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的道路并非平坦,也非可以预期,而且肯定不是历史的必然。再说,有些类型显然并不适用于“失败的国家”和弱小的、不稳定的国家,而对此,我们似乎束手无策。就外部援助(不管是学生交换项目还是马歇尔计划)的具体实施而言,人们并不总是清楚到底怎样做才能保证事情按部就班地朝前发展。
如果过分依赖“阶段”理论,把它当作制定政策的良方,那恐怕也是危险的。 [49] 援助会遇到许多不可控制的问题,这会影响人们对变革做出清晰的判断。就在最近的十年中,有一些社会的媒体转型就已经破灭,其主要原因,从国内方面看,包括民族宗教冲突、重要领导人死亡、党派发展受挫等,从国际方面看,包括邻国经济衰退、援助国对外策略发生变化等等。
在自由和民主传统复苏的地方,其转型模式有可能表现得最为完美,因为这种复苏是历史传统的发扬,而不是新的发明或移植。在这方面,中欧和东欧的转型跟印度尼西亚或阿富汗的就不一样。 [50] 对类型的划分越细,就越能反映独特的语境。所以,是现实性而不是抽象的指导性,为采取什么样的干预政策提供了基础。以上描绘的类型及其蕴含的动力学因素,与西方国家的观点相一致,这种观点的核心是,需要对希望发生转型的目标国家施加影响。如果从中国、俄罗斯或者伊斯兰国家信息部长会议的立场来决定应该采用哪种类型的变革,那么,多边主义的援助策略就会呈现出另外一番图景。不同的国家透过各自的对外窗口来观察世界,想知道什么已经存在、哪些变化应该发生以及应该对媒体制度施加什么压力来促进这样的变化,这时,窗口设置的位置会决定它们能够看到的东西。
对媒体改革给予技术援助的模式还有一个弱点,那就是,这些模式是建立在一套四位一体的假设之上的。 [51] 其中,第一个假设最关键:民主的输出是出于援助国的利益,是为了维护它们的国家安全并建立更强大的全球经济。
第二个假设是,强大的公民社会是建立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对此,有人认为“选举民主”及其规则十分重要,而社会的潜在动力则只起次要作用。 [52]
第三个假设是,无论是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的选举还是建立强大的公民社会,都离不开所谓的“自由而独立的媒体”,而且这里所谓的媒体是不依靠政府而存在的(尽管媒体可以作为一个运转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来服务于政府)。
第四个假设可以用来说明上文讨论过的诊断性阶段分析的合理性,它是媒体援助实际操作的试金石。这个假设就是,适当的干预(通过目标社会或者代表目标社会),包括针对信息流动的法规和政策结构改革,将产生出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及选举程序法制化的媒体。理解什么是“适当而有效的干预”,而不仅仅是一种强加于人的所谓自由和独立媒体的思想,这既是目标社会的基本功能,也是援助国或者干预国意识形态的放映。
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对上述四种假设的评论一直都很多。第一种假设,也就是民主国家为了国家安全而宣传民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干预以促进对象国政治体系改革的指导原则。 [53] 主张民主扩散论的思想浩如烟海。玛格丽特·布兰查德(Margaret Blanchard)在《输出宪法〈第一修正案〉》(Export the First Amendment)一书中提到, [54] 在二战后,美国的新闻记者和新闻大亨都认为,“如果其他国家采用了美国的新闻体系,那么这些国家的媒体,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像美国媒体一样,把政府的行为告知受众”。他们相信,美国的新闻自由体系会约束政府首脑,防止他们像希特勒和其他二战发动者那样,通过新闻宣传来发动美国参战。“如果新闻记者能够将新闻自由带给美国的好处传向世界,那么,这个世界就一定能享有民主和平安。” [55] 此类论述中透出一种传教般的热忱,其宗旨还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宪法《第一修正案》奉行的是一条关于人的生存环境和个体的社会角色的基本原则,然而这条原则尚未得到普遍推崇。当年,拿破仑认为,人权(the Rights of Man)应该得到广泛认同。在现代,同样有人向往着言论自由的普遍性,而这一思想在美国早已深入人心。
然而,一方面,人们普遍认为,国家乃至全球安全与民主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而且传播信息、接收信息是一种维护人权的义务,另一方面,人们也意识到,这些目标能否实现,还要以其他优先目标能否实现为条件。设定这样一种所谓促进民主和繁荣的目标甚至会遭到抵制,其理由是,有人认为此类目标的实现是文化功能的结果,当然,这么说可能只是一种借口而已。 [56] 这种现实政治的优先性(realpolitik of priorities)还表现为,用来维护非民主政权的军事援助,有时会大大超过用以促进民主转型的援助。大国的行为和议程更多的是考虑如何巩固一个稳定、和睦的全球秩序,而不是考虑怎样推进民主进程。
第二和第三个假设所涉及的问题,与公民社会在推动民主进步中的作用和媒体在促进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相关。对于坚持技术援助论者来说,这种关系至关重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要看如何定义民主转型。戴蒙德(Diamond)、林茨( Linz)和利普赛特( Lipset)强调的是结构条件(structural condition)而不是选举的广泛性。 [57] 在他们看来,民主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个体之间和群体之间可以展开广泛而有意义的权力竞争,当然,前提是不使用武力。对领导人和政策的选择,体现出一种普遍融合意识( inclusion,或称“包容性”,译者),一般要经过正式、公正的选举来产生。最后,公民和政治的自由也很重要,因为它保证政治竞争和政治参与的完整性。从媒体援助(media assistance)的操作层面来看,对民主标志的定义也具有很大的相关性。不同的定义呼唤着不同的社会理想,每一个定义都会在媒体系统的建构中强调着一个不同的侧面。因此,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说,认为不受政府滥用权力制约的自由而独立的媒体是建构充满活力的民主政治的关键因素,这种简单的说法是不充分的。“自由和独立”由什么来决定?哪些是可行的语境要素?新闻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所有这些问题在制订援助策略的过程中都应予以考虑。
第四种假设,即像施行外科手术那样通过干预来帮助转型的观念,是颇受质疑的,因为这么做会遇到许多顽固的、普遍的而且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实际问题。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急于找到解决原因和结果这对矛盾的技巧。这既是援助的科学,也反映了判断与有效行动之间的关系。这一思想的运用正是本书第七章里所论述的“媒体空间的对外政策”的一个要素。
国际传播的理论有着深厚的基础。达雅·屠苏(Daya Kishan Thussu)在一项调查中罗列了以下一些概念范畴:信息自由流动理论(theories of advancing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现代化理论(modernization theory)、依赖理论(dependency theory)、结构帝国主义理论(structural imperialism)、霸权理论(hegemony)、批评理论(critical theory)、哈贝马斯的公共空间理论(public sphere)、文化研究理论(cultural studies perspectives)、信息社会理论(information society theories)和全球化批判话语(critical discourses of globalization)。 [58] 用来解释、倡导媒体改革的理论,有的坚持工具论(instrumental approach)的立场,有的主张建构论(constitutive approach)的思想,还有的则二者兼而取之。工具论关注的问题是:一部传媒法能带来什么实际的结果?对某个目标国家来说,在哪种社会形态、哪个发展阶段、实行什么法律,可以促进独立于政府的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此外,工具论还关注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干预国,或称援助国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在许多国家,媒体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关于自由独立媒体及传媒法的工具论为思想基础的。 [59]
我们也可以用建构论(constitutive approach)的角度来研究传媒法的发展。评价一部传媒法不能简单地只用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法律及其应用本身对于社会构成有着普遍深入的影响,这种影响不能只凭一次偶然事件来评判。 [60] 加斯(Garth)和萨拉特(Sarat)认为,“法律可以看做是把世界组织成范畴和概念的一种方法”。 [61] 建构论的方法不是追问某部媒体法直接产生了什么结果(多少家报纸?什么管理模式?如何影响读者?),而是关注法律对于人们认识个体和国家的思维模式的影响。生活在一种法律制度中的社会公民和政府官员,与生活在另一种法律制度中的社会公民和政府官员,对自身以及与相关权力会有不同的看法吗?用“言论自由”、“社会民主化”、“准入平等”、“自由而独立的媒体”这些语言建构起来的媒体组织概念,除了带来法律方面的结果外,还会产生很多其他争议。这里也存在着一个二元性的问题。因为,无论是在目标社会(target society)还是在干预社会(intervening society),宣扬媒体改革都可能成为一种建构要素(constitutive element)。比如说,主张在目标社会推行某一项媒体政策之人,其思想根源往往产生于他们本国的经验。
涉及全球传媒法的很多议题可以纳入传统的工具论范畴。比如,就互联网或其他信息分配渠道而言,有人也许会问,某一种结构方式,对信息接触和信息分配能产生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在中心场所提供互联网服务(比如网吧)的规制,能给社会高位或高收入者带来特殊优惠吗?分级制度真的能减少对青少年的危害吗?将电视机安装V芯片立法化真的能帮助更多的家长有效地监控孩子看电视吗?
另一方面,建构论的观点则强调的是,有关V芯片的争论怎样转变人们对言论的理解方式。对法律问题的争论本身可能比法律的具体实施会更有效地转变人们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有一种预防犯罪的“清洁器”(squeegee)方法,通过盘查日常生活细节来增强人们的社会秩序意识。按此方法,扬言要给停下来等交通信号的汽车擦窗户的人,会被认定为犯罪。 [62] 不过,这么做的目的不在于影响开车人的生活,而在于改变法律环境和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具有的社会强制性。有关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法律可以成为创造一种理想氛围的建构要件,可以发挥鼓励新闻记者的道德诉求、约束政府的审查干涉的功能。
这两种理论的差异性也反映在对外政策之中。美国或者欧洲理事会(the Council of Europe)可以呼吁各国将某种新闻自由原则的象征性内容写进宪法,以此作为一个既定的目标或者说一种期望。另一方面,各国政府也可以使用维护权利的工具性措施,比如,可以指出由某种政府行为导致的受伤害或被杀害的记者的数目。在版权领域,美国的对外政策一向坚持,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全球范围,切实推行以国际规范为基础的版权政策。
通过对媒体法规改革的讨论,我们似乎找到了工具论和建构论的结合点。我们认为,法律以及媒体与国家之间关系的结构变化,确实能影响公民社会,而且,这种影响又经过国家、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组织而得到增强,结果,反过来能够、而且的确对媒体的运行环境产生影响。不过,这样的思考似乎更符合建构论的立场,因为这种方法把媒体法改革跟媒体转型过程本身联系在了一起。考察媒体改革的可行性环境,不仅要考虑媒体改革对媒体言论供求的直接影响,还要看它对社会性质的影响以及对媒体在建构公共空间中的重要地位的认知。
忠诚度市场的观点在很大意义上是工具性的:转型之所以受到宣扬,是因为它既是打破旧联盟的手段,又是发展自由而独立的媒体的方式。不过转型还具有其他意义。在转型过程中,如果及早贯彻自由而独立的媒体的方针,那就会给未来的民主制度大厦奠定一块基石。纵然早期的新闻界还不能有效地发挥社会监督、信息提供和价值传递等功能,那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缺乏经验所致。而鼓励媒体从最初就采取向一种独立文化迈进的步骤,则意味着当社会监督等功能成为必要时,媒体的准备会更加充分。自由而独立的媒体会在一个成熟的民主社会中应运而生,但是在很多转型环境中人为的努力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人们也许会下这样的结论,如果有自由而独立的媒体来激发公共舆论,那么,转型社会的民主制度将伴随着更加广泛的支持和参与更快地到来,而这里面却暗含着很强的意识形态意义和工具意义。
然而,对于在输出干预的社会内也同样存在的工具论问题和建构论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及。我们在第八章有关 “自由亚洲”电台(Radio Free Asia)的历史分析中会发现,对外政策有可能是对国内压力的反映。美国出台一项针对古巴媒体空间、试图改变那里的形象和信息特征的政策,很可能是为了讨好美国国内的一部分选民,以从他们那里获得更多的选票和支持。在本章上文里我们讨论过一更为典型的工具论的例子:在目标国家内引入新的媒体空间以取得直接的或更大范围的区域性稳定,从而给全球环境带来好处。人们一般认为,培育一个更加民主的世界是为了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另一方面,促进贸易可能是在改变转型社会媒体结构的活动之中所体现出来的最突出的工具性功能,至于有关媒体改革及其对民主进程的影响的争论也许只是转移注意力的一种方式。
最后,有人可能会问,媒体法改革是否对干预国也会产生建构性的作用。这是一个很有意思而且非常重要的问题。作为一个建构问题,推动媒体法改革是一种精神的或准宗教的追求。输出一种思想有助于强化国内对此思想的信仰。毫无疑问,像世界新闻自由委员会(World Press Freedom Committee)这样的新闻组织,对自由而独立的媒体这个目标深信不疑(亦有充分的理由)。这里的问题是,他们对外宣扬新闻自由的观念,其实是在宣传美国国内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信念,反映的是一种对外复制的心理。
那么,技术援助的道路可行吗?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吗?也许问题的答案就在于人们是否采用立竿见影的工具论方法,而不是来日方长的建构论方法。在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新媒体单位在短期内的繁荣并不一定会带来新闻业的持续兴旺。媒体援助即使不能马上见效,但可能会在社会骨架中植入言论自由和民主进步的思想。后苏联国家的转型已进行了十几年,现在进入了一个回顾和评价的过程,其中有一些事后质疑、后见之明的情况也是在所难免。不过,相对于可以用市场指标来测度财政援助对经济改革产生的影响来说,国外援助对媒体制度改革的影响要复杂得多,因而是很难做出评价的。
“过渡阶段”的方法基本上是一种诊断性方法,它的思想基础是,把变化的手段嫁接到政治体系的转型之中的机械的观点。相反,忠诚度市场理论则采取一种稍有不同的方式来解释技术性援助:大多数由外部推动的转型都在争取加入曾经被排斥的忠诚度供给者联盟(在援助者看来是一种有用的声音)。而有些转型从本质上讲,就是粉碎或毁灭从前的集权或垄断。于是就有了这样的问题:哪些新的忠诚度市场供给者受到哪些权力或金钱的支持?支持者的目的是什么?
20世纪90年代后期俄罗斯的转型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媒体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主要的资本和政治形态,其中每一个形态都在寻求属于自己的媒介团体。如果新闻规制或者干预的宗旨真的是为了创造、建立或者扩大某一特定的政治联盟,那么,在转型期间,对某些特定媒体的外部支持就一定具有相似的作用。在一些转型中,新闻机构绝大部分都被不同的利益集团所把持,而每一利益集团都有一个特定的政治立场。由别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援助不是博彩,而是手段,目的是保证一种从未听到过的声音得到加强,或者是保证某种主流声音得到强化。
国际社会援助波斯尼亚的公开目标是创立民主政治,但是对援助国政府来说,一个重要的中间目标是取忠诚度市场,瓦解野蛮的、制造冲突的民族主义政党,培植主张公民意识的反对党。尽管民主化和新闻主义追求也是公开的援助政策目标,但各个输出援助的政府还是同意不惜重金帮助波斯尼亚创造一个新的政治现实。 [63] “自由而独立的媒体”意味着在思想市场获得了一种无法取代的有利工具来阐释价值观、号召公众支持。俄罗斯在1990年至1995年间,国内私营的和被私有化的媒体形成了一个压力集团,迫使政府推行有利于他们持续发展的政策,并由此形成了一项特别的政治纲领。
可以在转型阶段分析法和赫希曼(Hirschman)的“稳定性”分析法之间作一个对比。阶段分析法的哲学思想很明确,那就是加强公民社会建设,保障合法选举,推进民主进程。相对而言,赫希曼的“稳定性”分析法似乎更不具有哲学价值。在“呼声”和“退出”之间也许存在一个最佳融合度,但是这个融合度即使是可以探知和获得的,也跟“民主”没有关联,尤其是当衡量民主的尺度是政府在哪种程度上由选举来产生。而恰恰是输出干涉的政府往往在声音和退出的关系上设置不同的议程。有些国家会优先考虑稳定性,而不是民主政治,因为他们认为太多的声音会增加而不是减少可能导致衰落的不稳定性。
虽然我们认识到旧的呼声联盟脱离专制的必要性,但是要理解外部政府(比如美国或者欧盟)如何采取措施来扩大(或压制)媒体声音,并支持有利于某种变化的新成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独立媒体”的概念往往成了人们思考某个社会呼声空间的垄断问题的代名词。要理解某项媒体援助外交政策的合理性,还必须对那些决定着什么样的援助模式和援助方式能够行之有效的环境因素进行概念化、类别化的分析。
这样的分析很难由决策者自己来完成,因为这需要从大量的实例归纳出来。按照这种媒体改革有效环境论的思想,一定的法律形式对于自由而独立的媒体是必不可少的,一定的媒体形式对于民主制度的发展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有人会说,在一个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媒体环境中,本土媒体的发展并不是建立稳定的民主制度的先决条件。相反,国家不应该像可以依法使用武力那样有权对信息进行垄断。在必要的时候,公民社会完全可以通过本身所享有的互联网、传真和电话等媒体通道的能力,使媒体发挥检查的功能。这至少说明,一个私有媒体发展不甚完善,但公民可以部分地进入互联网的社会,比一个两者都欠缺的社会,需要得到外部援助或进行内部变革的可能性会相对更小一些。全球声音不能代替地方声音,因为后者发挥着建构公共话语的作用。
以上我们讨论了各种不同的分析框架,用来考察某个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为改变目标社会的媒体和信息流动,或者说为改变言论的内容和影响力而改变目标社会的言论空间所采取的政策。讨论的重点是如何追求稳定、如何引导转型和体制变化,以及如何改变忠诚度市场的构成。这些分析方法还会在后面的章节中经常用到,并为第九章关于“全球化和媒体”的总体框架提供一个基础。不过,下面的话题是关于变化的修辞问题,我把它叫做“重构的修辞”(tropes of restructuring)。
[1] 参见Jerry Everard,Virtual States: The Internet and the Boundaries of the NationState(Oxford: Routledge,1999)
[2] 参见Julian Borger “Cyberwar could spare bombs; NATO Commander Wesley Clark boosts the case for telecom assaults with a vision of how they might have been used in Kosovo,”Guardian,Nov.5,1999,p.17.
[3] 罗纳德·H.寇斯(Ronald H.Coase)曾经对法律问题进行过经济学的分析。根据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规制是怎样用来抵制来自法国和卢森堡的广播信号的竞争的。参见Ronald H.Coase,British Broadcasting: A Study in Monopol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0)。BBC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从法律的角度表达了一种担忧,因为英国担心未经规制的跨国信息流动会伤害到英国的国家地位。
[4] 参见“President pushes TV Marti; ITU pushes back,”Broadcasting,Apr..9,1990,pp.37–38,reprinting message from International Frequency Registration Board(IFRB),an arm of the ITU to the State Department concerning the legality of TV Marti,the American initiative to bring its television to Cuba.另见S.Ruth,Comment,“The Regulation of Spillover Transmission from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s in Europe,”Federal Communications Law Journal 42(1989): 107.
[5] 对于这些问题有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法。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Daya Kishan Thussu,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ntinuity and Change(London: Arnold Press,2000); 另见Dennis McQuail,McQuail’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4th ed.(London: Sage,2000);另见Mike Feintuck,Media Regulation,Public Interest and the Law(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9); Arjun Appadurai,Modernity at Large: Cultural Dimensions of Globalization(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 另见Tony Spybey,Globalization and World Society(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6); Philip M.Taylor,Global Communications,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the Media since 1945(London: Routledge,1997); 另见Paddy Scannell,Philip Schlesinger and Colin Sparks,eds.,Culture and Power: A Media,Culture and Society Reader(London: Sage,1992); 另见Annabelle Sreberny-Mohammadi,Dwayne Winseck,Jim McKenna,and Oliver Boyd-Barrett,Media in Global Context: A Reader(London: Arnold,1997); 另见Ian Clark,Globalization and Fragmentati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另见Peter J.S.Dunnett,The World Television Industry: An Economic Analysis(London: Routledge,1999); 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London: Hamish Hamilton,1992); 另见Nicholas Garnham,Capitalism and Communication: Global Structure and 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London: Sage,1990); Peter Holding and Phil Harris,Beyond Cultural Imperialism: Globalisation,Communication,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Order(London: Sage,1997); 另见Edward S.Herman and Robert Waterman McChesney,The Global Media: The New Missionaries of Corporate Capitalism(London: Cassell,1997); 另见Samuel P.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1996); Thomas L.Friedman,The Lexus and the Olive Tree(London: HarperCollins,1999); 另见Stephen Krasner,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 另见Robert O.Keohane and Joseph S.Nye,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3rd ed.(London: Longman,2001); 又见Ronald Robertson,Globalization: Social Theory and Global Culture(London: Sage,1992).
[6] 参见Monroe E.Price,Television: The Public Sphere and National Identity(Oxford: Clarendon Press,1995).
[7] 克伦·修恩(Karen Siune)等人对欧洲媒体进行了对比分析,依照他们的分析框架,政策制定被定义为“对挑战的回应,其目的是在‘变化的压力’与‘维护的压力’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他们进而指出:“在当前对技术进步的适应过程中,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公共行为策略,从广播的意义上讲,似乎是对某种瓦解危机, 特别是文化瓦解危机的一种回应。”参见chapter 2 of Denis McQuail and Karen Siune,eds.,New Media Politics: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in Western Europe(London: Sage,1986).
[8] Monroe E.Price,“The market for loyalties: Electronic media and the global competition for allegiances,”Yale Law Journal 104(1994): 667,669–70
[9] 参见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各个国家匆匆忙忙想要拥有卫星频道是这种竞争的佐证。
[10]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1]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S.Constitution
[12]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13] 参见Margaret A.Blanchard,Exporting the First Amendment: The Press-Government Crusade,1945–1952(New York: Longman 1986).
[14] 19世纪,欧洲等地出现了一些无国界民族,他们居住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但没有主权,像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英国的威尔士人和库尔德人等。译者。
[15] Michael Keating,Nations against the State: The New Politics of Nationalism in Quebec,Catalonia and Scotland(London: Macmillan,1996).
[16] 参见Kenneth Dyson and Peter Humphreys,ed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cations: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Dimensions(London: Routledge,1990).
[17] 特别是配额的分配(比如,欧洲作品占50%)是很有争议的。在《广播指令》正式实施后,美国立即提出抗议,认为这一措施的某些部分违反了《关贸总协定》(GATT)。此后不久,美国官方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一份贸易申诉,指责“指令”的配额条款是“不公平规则”。欧共体(EC)回应说:这个指令要求的内容不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之内。因为,其一,《关贸总协定》不适用于服务领域;其二,配额原则旨在保护文化主权,因此,可以不受《关贸总协定》的一般限制。参见Kelley L.Wilkins,“Television without frontiers: An EEC broadcasting premiere,”Boston College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Review 14(1991): 195.
在1994年的乌拉圭谈判中,美国认为欧共体的行为带有歧视色彩。这次讨论的事项是:(1)配额补偿;(2)空白盒带征税。最后,在法国的要求下,音像方面的内容从《关贸总协定》中删除。
[18] Sevenati Ninan,Through the Magic Window: Television and Change in India(New Delhi: Penguin,1995); David Page and William Crawley,Satellites over South Asia—Broadcasting Culture and the Public Interest(New Delhi: Sage,2001); 又见Monroe E.Price and Stefaan Verhulst,eds.,Broadcasting Reform in India:Media Law from a Global Perspective(New Delh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19] Price and Verhulst,Broadcasting Reform in India,p.275.
[20] Quoted in Page and Crawley,Satellites over South Asia,p.266.
[21] 特别是,印度政府批评了BBC对穆斯林-印度教徒部族暴力冲突细节的报道,认为这些报道和节目导致了骚乱。参见Bob Drogin,“Profile: The BBC’s battered Sahib; Mark Tully has been expelled by India,chased by mobs and picketed.He loves his job.”Los Angeles Times,Dec.22,1992,p.4; “Religion and Communications; Feeding Fundamentalism,”Economist,Aug.21,1993,p.45.
[22] 注:有学者将印度在冷战时期的外交战略分为两个阶段:不结盟、中立阶段(20世纪50~60年代初),结盟、与苏联的“特殊关系”阶段(20世纪60~80年代)。引自王红雨,“冷战时期印度外交战略的演变”,《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年03期。参见scholar.ilib.cn/Abstract.aspx?A=jjyshfz200303026
另,1955年1月国大党在阿瓦迪(Avadi)召开的第六十届年会上,通过了将印度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的决定。这里所谓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实行国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模式。引自张忠祥:略论尼赫鲁时期的印苏特殊关系。参见www.coldwarchina.com/yflm/nywj/002177.html 译者
[23] 参见Sevanti Ninan “Part I: Background; Chapter 1; History of Indian broadcasting reform,”Cardoz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5(Fall 1997): 341;另见Mark N.Templeton “Part II: The Bill and comparative media law; Chapter 4: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 in the broadcasting bill debate,”Cardoz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5(fall,1997): 401; 又见Committee of Secretaries,India,Appendix I: Minutes of the Meeting of Committee of Secretaries,Cardoz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5(fall 1997): 669.
[24] 穆斯塔法·凯末尔(1881-1938),土耳其共和国第一任总统,曾连任五届总统。1934年被大国民议会授予阿塔图尔克(意为“土耳其人之父”)的称呼。执政期间实施一系列社会政治与经济改革措施,并逐步形成土耳其民族资产阶级的思想理论体系——凯末尔主义。1938年病逝。译者。
[25] Asu Aksoy and Kevin Robins,“Gecekondustyle broadcasting in Turkey: A confrontation of cultural values,”InterMedia(Jun.–Jul.1993),15.另见Haluk Sahin and Asu Aksoy,“Global media and cultural identity in Turkey,”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 43(1992): 31.
[26] Eli Noam,Television in Europ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p.258.
[27] Noam,Television in Europe.
[28] 参见Steven H.Shiffrin,The First Amendment,Democracy and Romance(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29] 这里借用了一个需求价格弹性概念。普通货品的卖家通常会关心价格的提升是否会降低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国家同一性的制造者,包括政府本身在内,也一定(用经济学的方法)会问同样的问题。
[30] 参见Cecelia Tichi,Electronic Hearth: Creating an American Television Culture(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31] 参见Report of the President’s Task Force on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Broadcasting: 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on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of the 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102d Congress,2d Session 9(1992).另见Charles F.Gormly,“The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gency domestic dissemination ban: Arguments for repeal,”Administrative Law Journal of American University 9(1995): 191.
[32] 有的国家认为广告是一种威胁。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可参见Marika N.Taishoff,State Responsibility and the 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London: Pinter,1987),p.13。“外国制作”的影像经常被随手标上“美国”的标签,尽管它们也许有很多来源,有的也并非出自美国人所控制的公司。在伊斯兰世界,西方电视和外国制作的影像都被认为是危险的。
[33] Theodor W.Adorno,The Cultural Industry: Selected Essays on Mass Culture(London: Routledge,1991); Theodor W.Adorno and Max Horkheimer,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London: Verso,1979); Thussu,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pp.68–70.
[34] 参见Albert O.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Cambridge,MA: Harvard,1970).
另见阿尔伯特·O.赫希曼(Albert O.Hirschman),卢昌崇译:《退出、呼声与忠诚——对企业、组织和国家衰退的回应》,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版。译者。
[35] 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p.30.
[36] 在某些情形下,“呼声”可以通过歌曲、布道和走私的录像带等渠道有效地发出。
[37] 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p.82.
[38] 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p.79.
[39] 只是在因为传播的进步和全面现代化,各个国家之间开始变得越来越相像时,这种并不成熟的过分的退出才会发生,“人才外流”就是当前的一个例子。在这一点上,忠诚度的衡量将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参见Hirschman,Exit,Voice,and Loyalty,p.81.
[40] Duncan Campbell,“Bush goes looking for love—Among illegal immigrants,”The Guardian,Tuesday,Aug.7,2001,p.16.
[41] 《鲁瓦约蒙进程》“Royaumont Process”,全文“Process for Stability and Good Neighbourliness in South Eastern Europe”,即《东南欧稳定和睦邻进程》,是 1996年欧盟通过的一项和平倡议。译者。
[42] Daan Everts,“Speech on the occasion of the opening of the new studios of the Radio Television Kosovo,”Feb.16,2000.
[43] 这种做法更为激进,普遍适用于各种媒体(不论电子媒体还是纸质媒体)。
[44] 参见Larry Diamond,Developing Democracy: Toward Consolidation(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1999)。与此相关的是这样一个“现代化”的概念:“国际大众传播可以用来传播现代性信息,并把西方的经济、政治模式输送到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中。”参见Thussu,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p.56.For modernization literature,参见Daniel Lerner,The Passing of Traditional Society(New York: Free Press,1958); Wilbur Schramm,Mass Media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The Role of Information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Palo Alto: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
[45] 参见Price,Rozumilowicz,and Verhulst,Media Reform: Democratizing the Media,Democratizing the State(London: Routledge,2001).
[46] 参见Juan J.Linz and Alfred Stepan,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South American,and PostCommunist Europe(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1996).
[47] 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1928年出生于波兰华沙,是一位波兰裔美国政治学家、地缘战略学家和政治家。自1977年至1981年,担任美国总统卡特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译者。
[48] 参见Zbigniew Brzezinski,“Polska scena obrotowa,”Polityka,no 44.(Oct.29,1994).Brzezinski’s analysis is set forth by Karol Jakubowicz,“Media in transition: The case of Poland,”in Price,Rozumilowicz,and Verhulst,eds.,Media Reform.
[49] 参见Mark Drumbl,“Postgenocide: From guilt to shame to civis in Rwanda,”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75(2000): 1221 at p.1306; Richard Joseph,ed.,State,Conflict,and Democracy in Africa(Boulder,CO: Reiner,1999),pp.339,339.
[50] 戴蒙德(Diamond)描述了新闻界在尼日利亚的角色。尼日利亚的转型史不是线性的单向的,因为期间出现过专制的片段。他指出:“新闻界始终坚持民主的职责,而且在独裁统治时期也力图实现这种承诺。”(pp.388–389)另见Larry Diamond,“Nigeria: Pluralism,statism,and the struggle for democracy,”in Larry Diamond,Juan J.Linz,and Seymour Martin Lipset,eds.,Politic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omparing Experiences with Democracy(Boulder,CO: Riener,1990).
[51] 参见Monroe E.Price and Peter Krug,The Enabling Environment for Free and Independent Media(Washington: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Office of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2002).Online January 2002 available: http://www.usaid.gov/democracy/pdfs/pnacm006.pdf.
[52] 关于选举问题,卡塔琳娜· 托马舍夫斯基(Katarina Tomaevski)指出:“对于构筑人权基础和保护人权的必要手段来说,选举是一种相对快捷的投资方式。援助者的成就很容易见之于数量上的增长,比如,已经有多少向民主政治转型的国家,而且这个数字还在增长等等。”然而,按照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或译为帕金森法则,译者),这个数字是虚构的,或者是意识形态的,因为它们是在粉饰太平,而不是描写现实。见Katarina Tomaevski,Between Sanctions and Elections: AID Donors and Their Human Rights Performance(Washington: Pinter,1997)。斯拉夫科· 施皮查尔 (Slavko Spichal)也有类似的观点:“中欧和东欧洲的民主化过程从根本上说还是跟参与决策(指大选)权的问题有关联”。议会制是在政治革命业已成为促进民主繁荣的足够条件之后才确立起来的。然而,对于真正的民主化来说,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公民可以行使参与决策权的语境得到拓展。见Slavko Spichal,The “Civil Society Paradox”and the Media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Research on Democracy in Society Series,1(Greenwich,CT: JAI Press,1993),pp.85109.
[53] 关于一般意义的外援问题,鲁本· 拜里奥斯(Rubén Berríos)认为,“政治利己主义的观点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概念之上的,即援助会加强受援国对于施援国的政治承诺。由于输出外援常常只不过是施援国对外政策的一种手段,所以这种援助最终所呈现的格局往往反映出国家利己主义。就美国的情况看,战略上的政治意图始终是其输出援助的重要动机。”见Rubén Berríos,Contracting for Development: The Role of ForProfit Contractors in US Foreign Development Assistance.(Westport,CT: Praeger,2000),p.19.
[54] 玛格丽特· 布兰查德是北卡罗来纳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著有《输出宪法〈第一修正案〉:1945-1952年新闻界与政府的神圣战争》(Export the First Amendment: The–Press-Government Crusade of 1945-1952)(1986)、《革命火花:现代美国的表达自由》(Reverlutionary Sparks: Freedom of Express in Modern America)(1992)和《美国大众传播史百科全书》(History of the Mass Media in the Unites States: An Encyclopedia)(2000)等书。译者。
[55] 参见Blanchard,Exporting the First Amendment,p.1.
[56] 参见Lawrence E.Harrison and Samuel P.Huntington,Culture Matters: How Values Shape Human Progress(New York: Basic Books,2000).
[57] Diamond,Linz,and Lipset,eds.,Politic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58] Thussu,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ch.2.
注:此书已有中文版:〔英〕达雅·屠苏(Daya Kishan Thussu)著,董关鹏主译:《国际传播——延续与变革》,新华出版社,2004年。译者。
[59] 工具性功能还会以另一种形态出现。某个专制社会为了进入世界贸易市场、获得外国贷款或援助,会把采用一种进步的媒体法律作为讨价还价的条件,这就是在利用工具性功能;西方民主社会为了削弱某个对象国的国家广播垄断,会坚持提倡竞争的主张,这也具有工具性的功能。
[60] 有关目标社会的内部结构的关系问题,其政治制度的特征问题,以及植根于政治结构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价值观和规范问题,可参见Thomas RisseKappen,“Ideas do not float freely: Transnational coalitions,domestic structures and the end of the cold war,”i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g 1994): 185–214.又见Jessica Stalnaker ,“International media assistance and Bosnian civil society: Localization as the missing link”(unpublished paper,American University,2000).
[61] Bryant Garth and Austin Sarat,eds.,How Does Law Matter?(Evanston,IL: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98),p.2.
[62] 参见Mayor Rudolph W.Giuliani,“The next phase of quality of life:
Creating a more civil city”(speech,Feb.24,1998)Online [Jul.2001] Available:http://www.nyc.gov/html/om/html/98a/quality.html.
[63] 参见Mark Thompson and Dan De Luce,“Escalating to success? The Media Intervention in Bosnia and Herzegovina,”in Monroe E.Price and Mark Thompson,eds.,Forging Peace: Intervention,Human Rights,and the Mangagement of Media Space(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