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的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它又区别于法学的其他学科,因为它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它之所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这种研究对象是有一定范围的,同法学的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它之所以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因为它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有必要搞清楚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关系。我们认为,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部门。二是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是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总之,经济法学和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应混淆。那种认为经济法既是一个法的部门,又是一门法学学科的观点,不能说是正确的。
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经济法学的产生,是指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科的形成。一般认为,经济法学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20世纪20年代。当时,在德国、日本、苏联等国家,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开展,发表和出版了不少经济法论著,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在外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过程中,陆续形成了一些经济法学说。有些学说还具有相当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法研究的成就和经济法学发展的水平。但是,是否像一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先后在德国、日本、苏联等国家共形成了十多种、甚至二十种经济法学说呢?这有待商榷。因为所谓学说,是指学术上自成系统的理论;如果只是在有些经济法理论问题上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而没有在学术上提出独到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还不能说它就是经济法学说。目前,在国外究竟有哪些经济法学说,还有不同的意见,需要通过深入研究,逐步取得共识。
在中国,经济法学是在1979年以后,随着我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改革开放的实行,随着经济法制建设的加强,随着经济法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开展和一批经济法论著的发表与出版而产生的。应该说,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得晚,发展得快。大家知道,历史上新的正确的东西,在开始的时候常常得不到多数人承认,只能在斗争中曲折地发展。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年轻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虽然遇到了种种阻力,但它却以任何原有法学学科无可比拟的速度向前发展着。实践表明,1979年以来中国法学领域革命性变革的一个突出成就,不仅是在中国创立了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法学,而且人们相当普遍地承认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而重要的法的部门,对经济法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目前,从总体上来说,无论在发表和出版的经济法论著方面,还是在经济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中国正在、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列。
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进程中,先后形成了多种关于经济法的理论。从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至1992年,是经济法学初步发展的阶段,主要形成了七种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即纵横经济法论、纵向经济法论、综合经济法论、学科经济法论、经济行政法论、管理—协作经济法论、经营管理经济法论 【1】 ;从1993年以来,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阶段,中国的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并在继续进行着新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提出了多种经济法理论,如国家协调论、需要国家干预论、纵横统一论、国民经济运行论、管理和协调论、国家调制论、国家调节论、社会公共性论 【2】 等。此外,还有一些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上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他们与年长的经济法学者一起,共同推动着经济法学的发展。应该说,中国不仅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法理论,而且已经形成了若干经济法学说。这些学说具有中国特色,其水平也并不比国外的经济法学说逊色。那么,能否像有些论著所说的那样,中国已经先后形成了二十多种经济法学说呢?恐怕不妥。因为其中有些关于经济法的理论并不是经济法理论;有些虽是经济法理论但不是自成系统的经济法理论,即经济法学说。
有关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经济法的其他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分别在本书第一编和其他各编中进行系统阐述。
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
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深入开展经济法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发展经济法学,完善经济法制,至关重要。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经济法,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善于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应该指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学科。研究经济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强调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要创新,就不能因循守旧,而要解放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勇于开拓前进。与此同时,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要扎扎实实做学问。
研究经济法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其中包括社会调查方法、历史考察方法、阶级分析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方法、博弈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语义分析方法等。
注释
【1】 这七种关于经济法的理论的主要内容,参见杨紫烜:《国家协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2—70页。
【2】 这八种经济法理论的主要内容,参见杨紫烜:《国家协调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