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是我国的战略性行业,是为海洋运输、海洋开发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建立有序的竞争市场对于船舶行业格外重要。因此,政府需要根据船舶重工行业国际化市场动作特点,利用产业政策以及准入标准结构调整。从全球船舶行业3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验看,造船业本身多数时期为微利,如果政府完全放任市场,造船企业的利润率低于2%,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将处于混乱状态。如果解决不好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和高端产品产能严重不足的矛盾,将会影响我国船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能过剩会带来恶性竞争,压迫企业利润空间,影响企业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投入,导致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下降;企业为了生存,会盲目多元化经营,导致主业竞争力下降。我国船舶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一直主要依靠市场解决,没有出台强制性干预政策,如量化产能指标等,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因此,我国船舶行业需要通过科学的产业政策与市场相结合来解决产能调整问题。
当前化解产能过剩“四个一批”政策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也面临实施的一些具体困难。化解产能是一个艰巨而长远的工程,不能急于求成。第一,“消化一批”产能渠道有限。短时间内扩大需求只能依靠政府采购,这也是国外通行做法,扩大军用船和公务执法船等采购可以改善部分需求结构。“国轮国造”消化产能困难最大。在目前国内航运公司同样面临经营困难的条件下,寄希望扩大“国轮”需求增加极难;由于我国船企产品质量和技术仍与国外有差距,“国轮”即便有需求订单也交给外国企业制造;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也有待完善。另外,向海洋工程装备转移难度大。一是市场容量有限,深海装备以特殊定制为主,不会形成批量生产。二是深海技术与通用船舶技术差别大,需要多年的技术储备,普通造船企业很难向海洋装备技术发展。三是需要企业有相当大的资金实力,且投资风险巨大。目前许多海洋工程装备名义上是中国企业和国外公司联合设计,但实际上概念和初步设计都来自于外方,技术上中国仍处于学习阶段。第二,向国外“转移一批”产能提法不准确。准确的提法是进一步扩大产品出口,三大常规船舶市场需求仍是主流,应该提高我国船舶行业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特别是非价格竞争力,增加国际订单量来化解产能。另外,我国目前无论从市场、成本还是气候环境等,综合制造环境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好,韩国、日本都将制造基地放在中国,新兴国家越南、巴西也在支持发展本国的船舶业,我们走出去没有竞争力。第三,“整合一批”产能需要根据行业情况制定细则。目前的兼并重组主要在大集团内部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少。据调研,一些地方政府和骨干企业有兼并重组的积极性,但存在一些制度障碍,如央企兼并民营企业存在体制、管理、文化上的差异等。还有人认为,船企间的技术差距不大,横向兼并没有意义。第四,淘汰落后产能应成为政策重点。据调研,尽管依靠市场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但是淘汰步子缓慢,目前仍然存在一批“僵尸企业”,这些“僵而不死”的企业靠低价扰乱市场,通过多元化经营维持生存,期待市场好转。地方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阻力,从本地区的利益和发展出发,不愿让其退出。另外,船舶行业退出壁垒高,不易退出。如专用设备不能转为他用,造成岸线资源浪费等。
建议:进一步扩大军工和公务船舶的建造计划消化产能通过军民的技术融合,加强国际互动,提升高技术船舶的核心能力。根据国际市场区域化的特点,组织优势企业,形成产业链战略联盟,利用国家战略拓展船舶和海洋工程的国内外市场;继续实行和完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补贴资金作为国造新船的首付款;实行积极的金融支持政策扩大国际市场船舶出口,以贴息方式降低贷款利率,增加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对出口业务多的企业进行“外币现金池”试点,降低汇兑风险和运营成本。
第一,解决船舶工业产能过剩问题要从产业发展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角度考虑。化解产能过剩一定要坚持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即要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相结合、与生产布局优化相结合、与产业组织结构优化相结合。通过提升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船舶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
第二,制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化解产能过剩的实施细则。鼓励优秀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针对船舶企业的退出制度 (4) ,通过国家资金或设立基金,在行业协会组织或牵头下对多余设备或者船坞等基础设施实施回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成立由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等相关利益方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限产计划、业务指导计划等,政府对协调组织和活动给予补贴;加强行业监管,建立产业发展预警机制,协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治理产能过剩。
第三,提高我国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质量。首先,应完善市场机制,减少以政府审批方式来扭曲市场的机制。其次,建立科学的政策决策机制,发挥产业政策的有效作用。逐步完善相关利益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制,特别要重视汲取产业界的意见。建立第三方政策评估制度,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予以评估和修正。最后,发挥行业协会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以专家为主的行业协会队伍;加快行业协会向公益性法人制度改革;发挥核心企业会员的领军作用,推进政策的有效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