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研中对产能过剩主要原因的分析,本课题组建议通过“中央要管住地方政府冲动之手”、“坚持市场手段,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运用环保节能标准严格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完善技术质量标准、加强粉磨企业管理”等方式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
根据前述分析,水泥行业中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冲动和利用中央政策的效应是造成产能加速扩张的主要原因之一。水泥行业由于消耗能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矿山)且属于存在明显的负外部性行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严峻,在现行财税体制、GDP导向的干部考核机制下,地方政府必然过分追求短期利益,忽略或排斥影响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质量。而且在现行体制下,环境监管机构易受地方政府干预,进而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浪费或破坏。建议:在现行体制下,中央政府不能通过简单地下放审批权(核准权)到地方政府,而必须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来“管住地方政府冲动之手”,使地方政府之“手”回归到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创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上,减少地方政府继续对经济活动的微观介入。
水泥行业已经具备了通过市场手段、市场机制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条件。第一,水泥行业投资增速已经连续两年多出现下降,企业投资和市场扩张趋于理性化(见表3-4)。第二,有限经济运输半径导致水泥行业具有区域寡头垄断特征,国内水泥区域市场格局越来越明朗化,目前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区域布局已经基本完成,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前20家水泥企业熟料产能占全国新型干法水泥总产能的52%,前10家占到40%。并出现区域内企业联合抵制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的现象。第三,中国水泥行业国内企业已经具有国际竞争力。中国建材集团已经进入世界500强。在技术成熟、市场布局形成的背景下,中国水泥行业的世界级企业会在现有企业或现有企业之间的整合中更多产生。因此,完全可能通过市场化手段鼓励水泥行业企业间整合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方面的支持,通过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市场的优胜劣汰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表3-4 水泥投资增速变化(2001—2013年6月)
对于水泥行业,国际上政府监管通行的做法是运用环保节能标准并严格执行。因此,建议开展一次集中性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大检查,对不达标企业根据环保和质量情况,进行整改或关闭停产。同时,建议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研究明确水泥行业更为严格的能源、资源单耗指标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合规合法方式倒逼超标产能淘汰和退出。
首先,工信部2010年颁布了《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但至今仍为自愿执行,应尽快强制执行该准入条件。其次,我国现有水泥产品仍以32.5水泥为主,混凝土等级以C30为主,这与经济发展和建筑质量要求很不匹配,也不利于节能减排。发达国家基本都是42.5、52.5水泥和C50混凝土,应加快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再次,水泥生产企业中,水泥粉磨企业数量多达1800余家,占水泥生产能力的近1/3,占产量的30%左右。但粉磨企业目前管理较乱,存在着无证企业占比大、完全不考虑标准、纳税差异大、用工成本差异大等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水泥粉磨企业管理。
面对水泥产能过剩,无论是中国水泥协会还是各省的水泥协会,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例如,中国水泥协会通过“中国水泥行业大型企业负责人圆桌会议”、《共识意见书》、《水泥年鉴》等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双向服务、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行业内企业共同应对产能过剩危机。再如,面对产能过剩带来的产品价格走低,企业盈利水平下降,出现恶性竞争时,地方水泥协会发挥市场协调功能,通过协调地区内企业间轮流减产限产方式,协同区域内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通过倡导区域内行业集中度提高和区域内公平竞争,消除了产能过剩的大量消极影响。在化解产能过剩的“四个一批”解决措施实施中,应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多方面作用。
(执笔人:范保群、许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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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9月11日,与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孔祥忠、数字水泥网总裁陈柏林、中国水泥协会总工王郁伟等座谈。
(2) 新型干法工艺单位产品煤耗比立窑低20%以上,电耗低10%以上,劳动生产率更是后者的3.6倍。在低能源价格和低人工成本年代,两种工艺生产成本相差不大,立窑还略有优势。但进入21世纪后,立窑劣势凸显,新型干法工艺的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高劳动生产率优势突现,迅速在市场上淘汰立窑工艺。
(3) 水泥储存超过6个月,强度等级就会降低,按降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