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以辩论名实问题为中心,并且以善辩成名的一个学派,又称“辩者”、“刑(形)名家”。“名”就是指称事物的名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概念”;“实”就是“名”所指称的事物。名家之所以被称为“名家”,就是因为他们同样是在“思以其道易天下”的过程中,为了播其声,扬其道,释其理,最先围绕“刑名”问题,以研究刑法概念著称;以后逐渐从“刑名”研究,申延到“形名”研究、“名实”研究。围绕“名”和“实”的关系问题,展开论辩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公孙龙是著名的名家代表人物,历史上除了公孙龙外,其他的名家代表人物还有: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
惠施(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7年)即惠子,华夏族,战国中期宋国(今河南商丘)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是名家思想的开山鼻祖和主要代表人物。惠施是合纵抗秦的最主要的组织人和支持者,他主张魏国、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对抗秦国,并建议齐、魏互尊为王。魏惠王在位时,惠施因为与张仪不和而被驱逐出魏国,他首先到楚国,后来回到家乡宋国,并在宋国与老乡庄子成为朋友。公元前三一九年魏惠王死后,由于东方各国的支持,魏国改用公孙衍为相国,张仪失宠离去,惠施重回魏国。
《庄子·天下》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是说他知识渊博,书也很多。有个名叫黄缭的人问惠施“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他不假思索,随口回答,说得头头是道,可惜他的著作早已失传,否则当是最有价值的科学遗产。《庄子》保存了惠施的“历物十事”,即分析物理的10个命题。《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等书也保存了一些惠施著作的片断。我们分析惠施的思想,主要是根据《庄子·天下》的“历物十事”。惠施的“历物十事”贯穿着“合同异”的思想,他是名家“合同异”派的代表人物。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里是指事物本身的同一与差别的相对性。
又作韩檀。战国辩士。赵国人。曾为赵平原君门客。《庄子·天下》载有桓团等辩者“二十一事”。其中:“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此其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