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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论

天地与其所产者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 ,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 ,位也。出 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 焉,正也。

世界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现象,都可称之为“物”。以概念来称谓事物而不超过事物的实际范围,都可称之为“实”。“实”即物体现实质而没有偏差。如果完满到它应有的程度而没有亏缺,可称之为“位”。超出这位置是不当其位,处在其所当的位置,这叫做“正”。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 ;不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其名正,则唯 乎其彼此焉。谓彼 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 不行;谓此而行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 也,不当而当,乱也。

以正确的概念来矫正不正确的概念,又以不正确的概念的失误之处,反过来探究正确的概念之所以正确的所在。要使概念正确,就必须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而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依靠正确的概念。

正确的概念必须是彼或此的概念相应于彼或此的事物。如果以彼名称呼彼物而无彼物与之相应,则彼名不适用于彼物;以此名称呼此物而无此物以之相应,则此名不适用于此物。这是因为充当事物的概念不正确,以不正确的概念来称呼事物,会引起逻辑混乱。

故彼彼当乎彼 ,则唯乎彼,其谓 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 ,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夫名,实谓 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 ,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矣哉,古之明 王!审其名实 ,慎其所谓。至矣哉!古之明王。

所以,彼名称呼彼物并且符合于彼物,就是于彼物相应,则称为适用于彼物的概念;以此名称呼此物并且符合于此物,就是与此物相应,则称为适用于此物的概念。这时因为充当事物的概念符合于事物,以与事物相符合的概念来称呼事物,便称为正确的概念。所以,以彼名称呼彼物并且仅当称呼彼物,以此名称呼此物并且仅当称呼此物,即是正。彼此不同的事物只能名称其彼此而不可称彼亦且是此;此彼不同的事物只能各称其此彼而不可称此亦即是彼,这是不可以的。

名,是对实的称谓。如果已知此这个事物不能体现此一类事物的实质,已知此这个事物不在此一类事物所当处的位置上,那就不能以此这个名称称此这个事物了;如果已知彼这个事物不能体现彼一类事物的实质,已知彼这个事物不在彼一类事物所当处的位置上,那就不能以彼这个名称称彼这个事物了。

伟大啊,古时的贤明君王!他们详察名实关系,慎重地对待事物的称谓。伟大啊,古时的贤明君王! CoibzUugAnDNPywkeS2KBtpN3PmkEAGf/mVhZHLLCM3aRkuTaFwH81LvJDRVS2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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