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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小宰

1.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 〔1〕 ,以治王宫之政令 〔2〕 ,凡宫之纠禁 〔3〕 。

【注释】

〔1〕建邦之宫刑:宫刑,谓王宫中的刑法,即对违犯宫禁者的惩罚条例。郑《注》曰:“在王宫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按,王宫,谓皋门(王宫最外的大门)以内及后宫。在王宫中者,谓在王宫中办公的官吏及其有关人员。

〔2〕政令:孙诒让曰:“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

〔3〕纠禁:纠,郑《注》曰:“犹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丞。”毛应龙曰:“纠以察其隐慝,禁以止其邪僻。”

【译文】

小宰的职责,掌管建立、颁布有关王宫中官吏的刑法,以推行王宫中的政令,并纠察、禁止宫中所有违反禁令的不良现象。

2.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 〔1〕 ,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 〔2〕 。执邦之九贡、九赋、九式之贰 〔3〕 ,以均财节邦用。

【注释】

〔1〕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六典、八法、八则,分别参见《大宰》第1、2、3节。贰,副也,谓副本。

〔2〕逆:考核。贾疏曰:“谓迎受句(勾)考之也。”邦国,谓畿外各诸侯国。都鄙,谓畿内公卿大夫采邑和王子弟食邑。官府,谓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及其属下各官。

〔3〕九贡、九赋、九式:分见《大宰》第9、7、8节。

【译文】

掌管王国六典、八法、八则的副本,以辅佐大宰考核天下各诸侯国、王畿、朝廷官府的政绩。掌管王国九贡、九赋、九式的副本,以辅佐大宰平衡、节制王国的财政用度。

3.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 〔1〕 。一曰以叙正其位 〔2〕 ,二曰以叙进其治 〔3〕 ,三曰以叙作其事 〔4〕 ,四曰以叙制其食 〔5〕 ,五曰以叙受其会 〔6〕 ,六曰以叙听其情 〔7〕 。

【注释】

〔1〕叙:谓爵位尊卑的次序。

〔2〕以叙正其位:位,百官上朝时所站位置。尊者在前在上,卑者在后在下。《夏官·司士》谓“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贾《疏》曰:“谓若卿大夫士朝位尊卑次列。”

〔3〕以叙进其治:治,谓上报政绩的文书。郑《注》曰:“治,功状也。”贾《疏》曰:“谓卿大夫士有治职功状文书进于上,亦先尊后卑也。”

〔4〕以叙作其事:作其事,派给他们的任务。所派任务大小,依爵位尊卑而定。贾《疏》曰:“谓有所职掌其事,亦先尊后卑也。”按,《秋官·象胥》曰:“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即其义。

〔5〕食:谓无爵位而在官府工作者的月薪。郑《注》食、禄混同,释曰:“禄之多少。”孙诒让辨析曰:“经典通称禄为食,分言之则食与‘禄’别。周制,命士以上,以爵制禄;不命之士及庶人在官者,则以事制食。……此云‘以叙制其食’,当专属不命之小吏言之。”又曰:“自卿以下至命士,皆有爵者也,故皆给禄不给食;……不命之士及庶子、庶人在官者,皆无爵而有事者也,故皆给食不给禄。”

〔6〕以叙受其会:朱申曰:“谓进会计文书,受之亦以尊卑为叙。”

〔7〕以叙听其情:俞樾曰:“情,当读为‘请’,古字通用。”又曰:“谓群吏有所陈请,则小宰以叙听之也。”

【译文】

依照官府六个方面的尊卑次序来规正官吏们使尊卑有序。一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规正百官朝位,二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排定百官上报政绩的递进先后,三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分派百官承担任务的轻重,四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制定小吏月薪的多少,五是依照尊卑次序来安排百官上报年终会计总账的先后,六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安排百官向王陈述或提出请求的先后。

4.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 〔1〕 。一曰天官,其属六十 〔2〕 ,掌邦治 〔3〕 ,大事则从其长 〔4〕 ,小事则专达 〔5〕 。二曰地官,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三曰春官,其属六十,掌邦礼,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五曰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六曰冬官,其属六十,掌邦事 〔6〕 ,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注释】

〔1〕以官府之六属举邦治:六属,谓有关六官属官的设置法则。按,此即《大宰》八法之“一曰官属,以举邦治”,大宰所掌,小宰则佐其施行之。

〔2〕“天官”二句:按,此举成数,实际六官部属不止此数。下凡言“其属六十”,义皆仿此。

〔3〕掌邦治:治,谓治典。按,本篇《叙官》曰:“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故此处云“掌邦治”。下云地官“掌邦教”,春官“掌邦礼”,夏官“掌邦政”,秋官“掌邦刑”,冬官“掌邦事”,亦皆分据各篇《叙官》而言之。

〔4〕大事则从其长:大事,事体重大,需多部门协作才能完成之事,即《大宰》八法之“官联”。长,长官,大事负责人。此谓天官系统中分掌各类职事的诸官之长,如膳夫、庖人、内饔、外饔、亨人等皆负责饮食,但膳夫为庖人等四官之长。皆见《叙官》。按,下凡云“大事则从其长”,义仿此。

〔5〕小事则专达:小事,谓一部门可独自办理之事。即《大宰》八法之“官常”。达,通也。孙诒让曰:“此专达亦谓修其职事,以自通达于王。”按,上文说“大事则从其长”,而此处说小事可“专达”,贾《疏》曰:“谓若宫人、掌舍无大事,无长官可谘,自专行事。”下文凡云“小事则专达”,义皆仿此。

〔6〕邦事:按,下节云“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则邦事当谓王邦生产之事。

【译文】

用官府有关六类属官的法则,辅佐大宰完成对王国政事的治理。第一类是天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治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第二类是地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教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第三类是春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礼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第四类是夏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政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第五类是秋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刑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第六类是冬官,下设属官六十个,掌管王国事典的推行,遇到大事要听从各自上级长官的指挥,不设长官的小官遇到小事可自行处置,直接向王报告。

5.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 〔1〕 。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 〔2〕 。二曰教职 〔3〕 ,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 〔4〕 。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 〔5〕 。四曰政职 〔6〕 ,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 〔7〕 。五曰刑职 〔8〕 ,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 〔9〕 。六曰事职 〔10〕 ,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注释】

〔1〕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六职,谓有关六官职责的规定。孙诒让曰:“此即《大宰》八法之‘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也。”

〔2〕“以均万民”二句:按,《大宰》记大宰职责为“均万民”,又曰“以九式均节财用”,故此处统言之为“以均万民,以节财用”。

〔3〕教职:谓地官教化方面的职责。

〔4〕以怀宾客:安排周到、使宾客有宾至如归的安定感觉。怀,郑《注》曰:“怀亦安也。宾客来,共其委积,所以安之。”

〔5〕“三曰礼职”四句:礼职,谓春官礼法方面的职责。以事鬼神,大宗伯掌管对天神、人鬼、地祇的祭祀,故云。

〔6〕政职:谓夏官政务方面的职责。

〔7〕以聚百物:谓聚集天下物产。按,《夏官》职方氏掌管天下地图,熟悉各地物产,制定贡法,令各地来贡,故云“以聚百物”。郑《注》曰:“司马主九畿,职方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8〕刑职:谓秋官刑法方面的职责。

〔9〕“以诘邦国”三句:诘,犹禁也。以除盗贼,因《秋官·士师》涉及对邦贼、邦盗的惩治,故云。贼,犯上作乱者。盗,窃取财物者。

〔10〕事职:谓冬官生产事务方面的职责。按,《冬官》缺,其所掌职事今已不可考。据下文“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推断,当掌管生产事务。

【译文】

用官府六类职责方面的规定辅佐大宰明确辨别王国治理的职责分工。第一是天官的治理职责,以治理天下各国使政治公平,以均平民众的赋役,以调节王国的财用开支。第二是地官的教育职责,以安定天下各国,使民众安宁,安定来朝的宾客使宾至如归。第三是春官的礼仪职责,以协和天下各国,敦睦民众,祭祀天神、人鬼、地祇。第四是夏官的军政职责,以威服天下各国,以使民众循规蹈矩正道而行,以征集各地进贡的财物。第五是秋官的刑罚职责,以禁止天下各国犯上作乱,纠察督正民众,捕除盗贼。第六是冬官的生产事务职责,以使天下各国富足,以养育民众使安居乐业,以生产各种财物。

6.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 〔1〕 。一曰祭祀之联事 〔2〕 ,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 〔3〕 ,六曰敛弛之联事 〔4〕 。凡小事皆有联 〔5〕 。

【注释】

〔1〕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孙诒让曰:“此即大宰八法之‘三曰官联,以会邦治’也。合、会义同。”(参见《大宰》)按,官联,即几个部门联合办理一事。六联,六项会合诸官办事的法则。黄度曰:“凡官府之相关通者,联合之。”

〔2〕祭祀之联事:郑众曰:“大祭祀,大宰赞玉币,司徒奉牛牲,宗伯视涤濯,此所谓官联。”

〔3〕田役:孙诒让曰:“谓起徒役以田猎。”

〔4〕敛弛:弛,通“施”,此谓施予,施惠。郑《注》曰:“杜子春‘弛’,读为‘施’。”(按,下文凡引杜子春说,皆出自郑《注》,直接出注)王引之曰:“当以读‘施’为是。敛者,聚也。施者,散也。”

〔5〕凡小事皆有联:按,小事当合办者亦甚多,不可尽举,故笼统言之。

【译文】

用官府的六项联合办事的法则辅佐大宰会同各官合办王国的事务。一是祭祀方面的联合办事,二是接待来朝宾客方面的联合办事,三是王丧和荒年赈灾方面的联合办事,四是军事方面的联合办事,五是田猎、征调民众方面的联合办事,六是聚敛财物、施发救济方面的联合办事。除此以外,凡是小事也都有需联合办理的。

7.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 〔1〕 。一曰听政役以比居 〔2〕 ,二曰听师田以简稽 〔3〕 ,三曰听闾里以版图 〔4〕 ,四曰听称责以傅别 〔5〕 ,五曰听禄位以礼命 〔6〕 ,六曰听取予以书契 〔7〕 ,七曰听卖买以质剂 〔8〕 ,八曰听出入以要会 〔9〕 。

【注释】

〔1〕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成,谓有据可查之文书。方苞《集注》曰:“成,谓有成籍可覆按也。”孙诒让曰:“此即《大宰》八法之‘五曰官成,以经邦治’也。”八成,谓八项成事品式。经,治也。

〔2〕听政役以比居:听,谓评断、处理。政,通“征”。政役,征调力役。郑《注》曰:“谓赋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正’,或作‘征’,以多言之宜从‘征’。”比居,即伍籍,记录可出劳役者的花名册。比谓校比,居谓居民,比居即定期校比(清查)居民人数、财产,登记入簿册,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依据,此簿册即谓比要。孙诒让曰:“伍籍,谓每地人民可任力役者之姓名,校比之时,亦依军法联其什伍。”又曰:“盖每年校比,三年大比,皆有总要(即比要),其征役弛舍,咸具于书(簿册),故具治讼即依此听之。”

〔3〕听师田以简稽:师田,贾《疏》曰:“谓师出征伐及田猎。”简稽,记载士卒姓名、武器等信息以便查核的簿籍。郑司农曰:“简稽士卒、兵器簿书。”

〔4〕听闾里以版图:闾里,周代基层行政单位,此泛指平民聚居处。贾《疏》曰:“在六乡则二十五家为闾(参见《地官·大司徒》),在六遂则二十五家为里(参见《地官·遂人》)。版图,户籍和地图。郑司农曰:“版,户籍。图,地图也。听人讼地者,以版图决之。”

〔5〕听称责以傅别:责,同“债”。称责,郑司农曰:“谓贷子。”按,贷子即借贷、有息贷款。傅别,是记录借贷信息的借券。一般是在一札中间写字,从字中间剖开,双方各执其半,即郑《注》所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

〔6〕听禄位以礼命:礼命,国家的礼籍和王的册命文书。郑司农曰:“谓九赐也。”按,九赐,即九等封赐。此指记载礼命的策书。贾《疏》曰:“有人争禄之多少,位之前后,则以礼命文书听之。”

〔7〕听取予以书契:取,谓借取或领取。予,谓借予或授予。借领授予皆有凭证,即书契(登记财物出纳的账簿)。据孙诒让说,书契有两种:一种是簿书之书契,如今之账册;一种是符券之书契,即《地官·质人》郑《注》所谓“书两札,刻其侧”者。此处书契指符券。

〔8〕质剂:买卖成交的契约。郑《注》曰:“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即在同一札上,分左右写两段相同文字,从中剖开双方各执其半。这种券书确定买卖关系,故郑《注》曰:“傅别、质剂,皆今之券书也,事异,异其名耳。”质剂分长、短两种,长者称质,短者称剂。贾《疏》曰:“大市(即大买卖),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按,孙诒让区别质剂、傅别、书契三者异同曰:“盖质剂、傅别、书契,同为券书。特质剂,手书一札,前后文同而中别之,使各执其半札。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书契,则书两札,使各执其一札。傅别札、字半别;质剂则唯札半别,而字全具,不半别;书契则书两札,札亦不半别也。”可见,质剂、书契有别:书契书两札,双方各执其一;质剂书一札,左右文同而从中剖开,双方各执其半。

〔9〕听出入以要会:出入,谓财物收支。要会(kuài),此指会计账册。统计一月的会计文书称要、月要。年终整年结算的会计文书称会、岁会。贾《疏》曰:“岁计曰会,月计曰要。此出入者,正是官内自用物。有人争此官物者,则以要会簿书听之。”

【译文】

用官府的八种成事品式辅佐大宰治理王国以处理纠纷。一是登记百姓人口财产的伍籍,据以处理征派赋役方面的纠纷。二是登记人员兵器的简稽,据以查核处理军旅、田猎方面的纠纷。三是版图,据以处理社区闾里之间户口迁移、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纠纷。四是记录借贷关系的傅别,据以处理借贷方面发生的纠纷。五是礼籍、册命文书礼命,据以处理俸禄多寡、朝位前后方面的纠纷。六是民间书契,据以处理财物的借取授予方面的纠纷。七是记载买卖成交事宜的质剂,据以处理买卖方面的纠纷。八是会计账册,据以处理官府财物收支方面的纠纷。

8.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 〔1〕 。一曰廉善 〔2〕 ,二曰廉能 〔3〕 ,三曰廉敬 〔4〕 ,四曰廉正 〔5〕 ,五曰廉法 〔6〕 ,六曰廉辨 〔7〕 。

【注释】

〔1〕“以听官府”二句:孙诒让曰:“即《大宰》八法之:‘八曰官计,以弊邦治’也。”六计,谓六项评断吏治的标准。听,治理,平正裁决。郑《注》曰:“平治也。”计,考核。弊,判断,评价。郑《注》曰:“断也。”

〔2〕廉善:廉,考察。郑《注》曰:“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按,王安石、王与义等说,廉为“覝(lián)”之借字,察视、察看义。今不取此说。

〔3〕能:郑《注》曰:“政令行也。”

〔4〕敬:郑《注》曰:“不解(懈)于位也。”

〔5〕正:郑《注》曰:“行无倾邪也。”

〔6〕法:郑《注》曰:“守法不失也。”

〔7〕辨:有分辨能力。郑《注》曰:“辨然不疑惑也。”

【译文】

用公平治理官府的六条评价标准,辅佐大宰评价官员的治绩。一是考察其是否有廉洁而又良好的声誉,二是考察其是否有廉洁而又能贯彻政令、令行禁止的能力,三是考察其是否有廉洁而又勤勉尽职的态度,四是考察其是否廉洁而又处事公正品行端庄,五是考察其是否廉洁而又守法不苟执法准确,六是考察其是否廉洁而又明辨是非。

9.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 〔1〕 ,军旅、田役、丧荒,亦如之。七事者 〔2〕 ,令百官府共其财用 〔3〕 ,治其施舍 〔4〕 ,听其治讼 〔5〕 。

【注释】

〔1〕“以法”至“戒具”:法,郑《注》曰:“谓其礼法也。”朝觐、会同:参见《大宰》注。会同,《春官·大宗伯》曰:“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戒具,即《大宰》之“誓戒、具修”。

〔2〕七事:指上文祭祀、朝觐、会同、宾客、军旅、田役、丧荒七件事。按,《周礼》旧本“七事”作“小事”。俞樾云:“七事上文既明列其目,则但云‘令百官府共其财用’云云足矣,不必更斥之曰‘七事者’,全经亦无此例。当从故书为‘小事’。”又曾钊云:“凡非祭祀、朝觐、会同、军旅、田役、丧荒之事,皆谓之小事。”此说亦通,但译文暂按字面翻译。

〔3〕共:通“供”,供给。全书皆借“共”为“供”。

〔4〕施舍:施,当为“弛”。《释文》引作“弛舍”,阮校曰:“凡经云‘施舍’,《注》皆读‘施’为‘弛’,此经不言‘读为’,盖经本作‘弛’字。”按,弛舍,谓豁免徭役。郑《注》曰:“施(弛)舍,不给役者。”即免除徭役者。据贾《疏》,“国中贵者、老者、疾者、服公事者”皆可免服役。

〔5〕治讼:谓有所陈诉请求、争讼。孙诒让曰:“此治盖谓以事来咨辩,及有所陈诉、请求。”“讼谓争讼之事。”

【译文】

依据礼法,掌管祭祀、朝觐、会同事务,以及接待宾客时,约束警戒有关官吏保证具备一应物品,如有军事行动、田猎和徒役、死丧和灾荒的事,也是这样做。遇到上面七类事情,就命令有关官府供给财物用具;处理豁免徭役的问题,评断有关的陈请事项和争讼。

10.凡祭祀 〔1〕 ,赞王币爵之事 〔2〕 ,祼将之事 〔3〕 。

【注释】

〔1〕凡祭祀:实指祭祀五帝、天地和先王。

〔2〕赞王币爵之事:小宰执玉币爵以授大宰,大宰执以授王,王献于神。按,此句已见于《大宰》。王,据段玉裁《汉读考》及阮校说,是“玉”字之误。郑《注》曰:“又从大宰助王也。”段玉裁《汉读考》曰:“谓大宰祀五帝之日‘赞玉币爵之事,是大宰助王,而小宰又从大宰助王也。”

〔3〕祼(ɡuàn)将:祼,宗庙祭祀之初献郁鬯酒(一种用黑黍掺郁金香酿造成、味道芬芳调畅的香酒)的降神祭礼。王酌郁鬯献尸,尸灌少许于地以示祭,浅尝后即放席前不再饮。将,即送,亦即献尸。祼将二字倒文。郑《注》曰:“将,送也。祼送,送祼,谓赞王酌郁鬯以献尸谓之祼,祼之言灌也,明不为饮,主以祭祀。”按,周人宗庙祭祀时用尸祭,即用活人扮作已故父祖,代其受祭。

【译文】

凡是遇到王祭祀五帝、天地时,应充当大宰的帮手协助王拿着玉器、币帛和爵等事物礼神,遇到王祭祀先祖时,小宰要协助王酌酒献尸以灌地降神等事情。

11.凡宾客赞祼 〔1〕 ;凡受爵之事,凡受币之事 〔2〕 。

【注释】

〔1〕赞祼:据郑《注》,王设宴招待来朝的诸侯,大宗伯代表王向诸侯献郁鬯酒,小宰协助大宗伯完成此事。

〔2〕“凡受爵之事”二句:据郑《注》,在大宰协助王受爵、受币时,小宰在旁边担任大宰的助手。《大宰》云:“大朝觐会同,赞玉币、玉爵。”受爵指接受宾客的酢酒。按,大宗伯代表王向宾客献酒(即行祼礼)后,宾客要回敬王酒,称酢。此时小宰要协助大宰帮助王行受酢事。币,即币帛、束帛,是宾客进献给王的礼物。受币,谓协助大宰帮助王接受宾客所献币帛。

【译文】

凡是接待宾客时,要从旁协助大宗伯代表王向宾客敬献郁鬯酒;凡是接过宾客向王酢酒、王饮毕递杯子给大宰,小宰应从大宰手中接过杯子的事,凡是接受宾客向王所献币帛的事,都协助去做。

12.丧荒,受其含、襚、币、玉之事 〔1〕 。

【注释】

〔1〕含、襚、币、玉之事:含,此指含玉,即为死者行饭含礼所需之珠玉。襚(suì),赠送给死者装敛用的衣服。郑《注》曰:“口食曰含,衣服曰襚。”币、玉,王国遇到荒年,诸侯主要馈赠粮食、金钱等救灾物资,币玉只作致送馈赠的礼品。

【译文】

遇到王丧或荒年,负责接受诸侯、大臣为助丧而赠送的含玉、衣服、以及诸侯用以致送救灾物资的币帛、玉器等事情。

13.月终,则以官府之叙 〔1〕 ,受群吏之要 〔2〕 。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 〔3〕 。

【注释】

〔1〕叙:谓尊卑次序。刘沅曰:“以其尊卑之叙,致其簿书之要。”

〔2〕要:谓每月的会计结账。

〔3〕令群吏致事:贾《疏》曰:“谓使六官各致一年功状,将来考之故也。”

【译文】

每月月底,就要以官府的尊卑为序,接受官吏们呈报的当月会计总账。每年年终,要协助大宰接受一年的会计总账。每年年终,就命令官吏们呈报一年来的工作政绩。

14.正岁 〔1〕 ,帅治官之属,而观治象之法 〔2〕 ,徇以木铎 〔3〕 ,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 〔4〕 。”乃退,以宫刑宪 〔5〕 ,禁于王宫 〔6〕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职,考乃法,待乃事 〔7〕 ,以听王命。其有不共,则国有大刑 〔8〕 。”

【注释】

〔1〕正岁:谓夏历正月。按,本书正岁,皆指夏历正月。孙诒让曰:“全经凡言正岁者,并为夏正建寅之月,别于凡言正月者为周正建子之月也。”

〔2〕“帅治官”二句:治官,参见本篇《叙官》。治象之法,即治典,悬于象魏之上者(参见《大宰》注)。

〔3〕徇以木铎(duó):徇,巡行时示众并宣布号令。《说文》曰:“ ,行示也。”“ ”即“徇”的俗字。木铎,一种木舌的摇铃。朱申曰:“铎,铃也,金口而木舌。古者有新令,必奋木铎以警众。”

〔4〕国有常刑:黄度曰:“谓国法掌在司寇。”

〔5〕以宫刑宪:宫刑,曾钊《周礼注疏小笺》以为即前所云“掌建邦之宫刑”,“但前主建,此主表县(悬)耳。”

〔6〕禁于王宫:孙诒让曰:“即前云‘王宫之纠禁’是也。”

〔7〕“各修乃职”三句:孙诒让曰:“职、法,即《大宰》之‘官职’、‘官法’,事谓当职之事也。”待,按,徐幹《中论·谴交篇)引此文“待”作“备”,译文从之。

〔8〕“其有不共”二句:共,通“供”,供职,奉职。大刑,重刑。

【译文】

每年夏历正月,(协助大宰)率领天官的属官观看悬挂在象魏上的治典,边走边摇动木铎,当众大声警告说:“若有不依法行事的,国家自有常刑加以惩处。”于是退下,又将有关王宫中的刑法禁令悬挂公布,纠察王宫中违反禁令者。并向所有官府下令说:“各自恪尽你们的职守,遵守你们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完备你们的职事,而听从王的命令。若有不尽职守法的,国家就自有重刑加以惩处。” peZ3t3cSDpof2SrSyqJFhi5tO6Tn6EJgdDJ1rXog6WWisdKwmt81Tfhwddf/i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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