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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宰

1.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 〔1〕 ,以佐王治邦国 〔2〕 。一曰治典,以经邦国 〔3〕 ,以治官府,以纪万民。二曰教典 〔4〕 ,以安邦国,以教官府,以扰万民 〔5〕 。三曰礼典 〔6〕 ,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四曰政典 〔7〕 ,以平邦国,以正百官,以均万民。五曰刑典,以诘邦国 〔8〕 ,以刑百官,以纠万民。六曰事典 〔9〕 ,以富邦国,以任百官,以生万民 〔10〕 。

【注释】

〔1〕掌建邦之六典:建,修立、制定。孙诒让曰:“经例言建者,并谓修立其政法之书,颁而行之。”邦,国也,谓王国,即天子之国,以别于下文泛指诸侯国的“邦国”。六典,即下文所云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郑《注》说,此六典皆由大宰所建,分别由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官施行,而受大宰总辖。

〔2〕以佐王治邦国:邦国,诸侯国。贾《疏》云:“《周礼》凡言‘邦国’者,皆是诸侯之国。”

〔3〕一曰治典,以经邦国:治典,大宰所掌治理政务的法典,包括下文八法、八则、八柄、八统、九职、九赋、九式、九贡、九两等。经,与下文“治”、“纪”,皆治理、统治义。

〔4〕教典:大司徒所掌施行教化的各种法典。

〔5〕以扰万民:扰,驯顺,使驯服。郑《注》曰:“犹驯也。”

〔6〕礼典:大宗伯所掌关于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的各种法典。

〔7〕政典:大司马所掌以军事力量安定天下与均平赋税的各种法典。

〔8〕五曰刑典,以诘邦国:刑典,大司寇所掌刑罚方面的各种法典。诘,禁止,查禁。郑《注》曰:“犹禁也。”

〔9〕事典:大司空所掌营造都邑、城郭、宗庙、宫室以及车服器械的各种法典。

〔10〕生:养。

【译文】

大宰的职责,是掌管制定和颁行王国的六种法典,以辅佐王统治天下各国。所谓六典,第一是治典,用来统治天下各国,治理官府,管理民众。第二是教典,用来安定天下各国,教育官府百官,使民众驯顺。第三是礼典,用来协和天下各国,统驭官府百官,用使民众和谐。第四是政典,用来平服天下各国,使百官端正政风,民众赋役均平。第五是刑典,用来禁止天下各国的叛逆作乱,惩罚百官的违法分子,纠察民众。第六是事典,用来使天下各国富强,百官胜任职事建立功勋,民众能得生养安居乐业。

2.以八法治官府 〔1〕 。一曰官属,以举邦治 〔2〕 。二曰官职,以辨邦治 〔3〕 。三曰官联 〔4〕 ,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 〔5〕 。五曰官成 〔6〕 ,以经邦治。六曰官法 〔7〕 ,以正邦治。七曰官刑 〔8〕 ,以纠邦治。八曰官计 〔9〕 ,以弊邦治 〔10〕 。

【注释】

〔1〕以八法治官府:八法,即下文官属、官职、官联、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计。按,八法为全书纲领。孙诒让曰:“此八法为治百官之通法。全经六篇,文成数万,总其大要,盖不出此八科。……其余三百六十职,虽爵有尊卑,事有繁简,要此八法足以晐之矣。”官府,此谓王朝之官府。

〔2〕“一曰官属”二句:官属,指各个官府的统属关系。举,推行,开展,进行。王昭禹曰:“举者,有所执而兴起之谓也。”邦治,此指王国治理事务(王国政务)。贾《疏》曰:“以下皆单言邦,据王国而言之。”

〔3〕“二曰官职”二句:官职,指各官府官吏的职责范围。辨,分别,区别。

〔4〕官联:指多个官府为完成任务而联合办事的职责。

〔5〕“四曰官常”二句:官常,指某官府可独立完成的常规性职责。毛应龙引欧阳谦之曰:“官常,一官之常职。”官治,即邦治。

〔6〕官成:郑《注》曰:“谓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即各官府办事的成例定规。

〔7〕官法:指各官府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法规。

〔8〕官刑:指赏罚官吏的法规。

〔9〕官计:定期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郑《注》曰:“谓《小宰》之六计,所以断群吏之治。”(参见《小宰》)

〔10〕弊:决断,裁决。郑《注》曰:“断也。”

【译文】

依据八种法则来治理官府:第一是官属,用来建立统治体系开展王国治理。第二是官职,用来明确划分王国各官府官吏的职责分工。第三是官联,用来会合各官府、协力完成王国治理任务。第四是官常,用来考察各官府常规工作、促进完成王国治理任务;第五是官成,用来遵循成例治理王国政务。第六是官法,用来端正政风依法治理王邦;第七是官刑,用来纠察官员尽力完成王国政务。第八是官计,用来考核百官评断王国的吏治。

3.以八则治都鄙 〔1〕 。一曰祭祀 〔2〕 ,以驭其神 〔3〕 。二曰法则 〔4〕 ,以驭其官。三曰废置,以驭其吏 〔5〕 。四曰禄位,以驭其士 〔6〕 。五曰赋贡 〔7〕 ,以驭其用。六曰礼俗 〔8〕 ,以驭其民。七曰刑赏 〔9〕 ,以驭其威。八曰田役 〔10〕 ,以驭其众。

【注释】

〔1〕以八则治都鄙:八则,则,法则,八则即本段下文所及的八种治理法则。都鄙,指王畿之内的公卿大夫之采邑以及王子弟的食邑。沈梦兰《周礼学·都鄙》曰:“都鄙,畿内邑之统称。”

〔2〕祭祀:指关于祭祀社稷、先君、五祀等神的制度、法则。按,周代礼制,爵位越高,应当祭祀的神灵就越尊贵而众多。

〔3〕驭其神:驭,同“御”。本书“驭”,含义丰富,可据语境理解为:鞭策、节制、控制、操纵、督导、管理、劝励等义。公卿大夫爵位有尊卑,所祀之神亦有尊卑,不得僭越泛滥。李光坡曰:“驭其神,使之无僭祀,无淫祀也。”

〔4〕法则:指都鄙的官府制度。郑《注》曰:“其官之制度。”贾《疏》曰:“谓宫室、车旗、衣服之等,皆不得僭也。”

〔5〕“三曰废置”二句:废置,废,废退无能;置,推举贤能。废置指罢黜、任用官吏的制度。吏,指公卿大夫所用的家臣。

〔6〕“四曰禄位”二句:禄位,指授予俸禄、爵位的制度。士,郑司农曰:“谓学士。”所谓学士,据孙诒让说,指讲学道艺而养之于学中者,非谓卿大夫士之士。

〔7〕赋贡:赋,土地税;贡,赋税外进贡的珍宝、特产等物品。此指征收赋贡的制度。

〔8〕礼俗:谓先王旧礼和当地旧俗。

〔9〕刑赏:指惩罚、奖励的制度。

〔10〕田役:指因田猎、征伐、功作而征发民众的制度。

【译文】

依据八种制度治理王畿内的采邑。第一是祭祀制度,用来控制祭祀不使僭越淫祀。第二是关于宫室、车服等级的官府制度,用来统御所设官吏不使僭上逾等。第三是废置制度,用来调控官吏以免随意任免。第四是禄位制度,用来督励学士以便人尽其用。第五是赋贡制度,用来调节财税以便开源节用。第六是礼仪风俗,用来约束民众以便风化向善。第七是刑赏制度,用来控制威势以免擅自作威作福。第八是田役制度,用来调控民力以免随意征调。

4.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1〕 。一曰爵 〔2〕 ,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 〔3〕 。四曰置 〔4〕 ,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 〔5〕 。六曰夺 〔6〕 ,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7〕 。

【注释】

〔1〕以八柄诏王驭群臣:八柄,比喻王掌握的八种权力。详下文。诏,告知,此指辅佐王对群臣施行赏罚。郑《注》曰:“告也,助也。”孙诒让曰:“经例,凡言‘诏’者,并以言语诏告相佐助之谓。”

〔2〕爵:爵位,谓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

〔3〕“三曰予”二句:孙诒让说:“谓诸臣本无功德,以言行偶合于善,则王亦有以赐予之,以广恩泽,并以为后人劝也。”

〔4〕“四曰置”二句:置,任用,提拔。贾《疏》曰:“有贤行则置之于位,故云以驭其行。”

〔5〕“五曰生”二句:生,犯罪当死者有以下情况可免死获生:为王亲属、为王故旧、德行崇高、才能特殊、曾立大功、地位尊贵、为国操劳多年、为先朝之后而今为国宾等等。参见《秋官·小司寇》“八议”。福,谓长寿。据《尚书·洪范》,五福首条为寿。

〔6〕夺:没收犯罪者的家产。

〔7〕“八曰诛”二句:诛,处以死刑。过,通“祸”,灾祸。俞樾曰:“此‘过’字当读为‘祸’,古‘祸’、‘过’通用。”

【译文】

用八种权柄辅助王驾驭群臣。第一是授予爵位的权柄,以使得爵位者尊贵。第二是授予俸禄的权柄,以使得俸禄者富裕。第三是赐予的权柄,以使得赐予者受到恩宠。第四是提拔安置官吏的权柄,以使被提拔者砥砺贤行。第五是赦免死罪的权柄,以使被赦免者得免死存活之福。第六是剥夺家产的权柄,以使被抄家者陷入贫穷。第七是废黜的权柄,以使被削职者因罪受罚。第八是诛杀的权柄,以使被处死者因过遭祸。

5.以八统诏王驭万民 〔1〕 。一曰亲亲 〔2〕 ,二曰敬故,三曰进贤,四曰使能,五曰保庸 〔3〕 ,六曰尊贵 〔4〕 ,七曰达吏 〔5〕 ,八曰礼宾 〔6〕 。

【注释】

〔1〕以八统诏王驭万民:八统,谓上以统下的八项原则。乾隆十三年《钦定周官义疏》引《礼库》曰:“八者通于上下,故曰统。”万民,包括庶民百姓与群臣。

〔2〕亲亲:亲近亲族(包括九族)。

〔3〕保庸:庸,功劳。保庸,郑《注》曰:“安有功者。”

〔4〕贵:包括有爵位者、有崇高道德者、年长者。

〔5〕达吏:郑《注》曰:“察举勤劳之小吏也。”孙诒让曰:“小吏爵秩卑猥,有勤劳者,则亦察举之,俾通于上,故谓之达。”

〔6〕礼宾:孙诒让曰:“凡诸侯来朝会,王待以不纯臣,故谓之礼宾。”

【译文】

用八项原则辅助王统御民众。第一是亲近亲族,第二是敬重故旧,第三是荐举有善行的贤人,第四是任用有才艺的能人,第五是抚慰奖励有功之人,第六是尊敬有声望、地位的尊贵之人,第七是考察提拔勤劳的小吏,第八是礼貌接待来朝的宾客。

6.以九职任万民 〔1〕 。一曰三农,生九谷 〔2〕 。二曰园圃,毓草木 〔3〕 。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 〔4〕 。四曰薮牧 〔5〕 ,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6〕 。六曰商贾,阜通货贿 〔7〕 。七曰嫔妇,化治丝枲 〔8〕 。八曰臣妾,聚敛疏材 〔9〕 。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10〕 。

【注释】

〔1〕九职:九种职业。详下。按,九职是任民之法,也是征税之法。

〔2〕“一曰三农”二句:三农,指在三种地理环境下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郑《注》曰:“原(高而平之地)、隰(低而湿之地)及平地。”九谷,九种谷物。据郑《注》,指黍、稷、稻、粱、苽、麻、大豆、小豆、小麦等。

〔3〕“二曰园圃”二句:园圃,在园地中种植瓜果蔬菜的人。毓,同“育”,养育,种植。草木,此泛指瓜果。

〔4〕“三曰虞衡”二句:虞衡,官名。此指在山林川泽从事生产的人。郑《注》曰:“掌山泽之官,主山泽之民者。”

〔5〕薮(sǒu)牧:指以畜牧为职业的人。薮,沼泽地,牧,郊外适宜放牧之地。薮牧在此指代畜牧业。郑《注》曰:“泽无水曰薮。牧,牧田,在远郊。皆畜牧之地。”

〔6〕“五曰百工”二句:百工,各种手工业工匠。贾《疏》曰:“谓百种巧作之工。”饬,整治。饬化,谓通过加工将原材料制造成器物,即制作、制造。八材,据郑司农说,指珠、象(象牙、象骨)、玉、石、木、金、革、羽八者,泛指各种原材料;相应的加工过程称为:切、磋、琢、磨、刻、镂、剥、析。

〔7〕“六曰商贾(ɡǔ)”二句:商贾,行商曰商,坐商曰贾。阜,茂盛。货贿,财物钱帛。郑《注》曰:“阜,盛也。金玉曰货,布帛曰贿。”货贿通言皆可谓财,故《说文》货、贿并训云“财也”。

〔8〕“七曰嫔妇”二句:嫔,即妇女。郑《注》曰:“嫔,妇人之美称也。”枲(xǐ):大麻雄株,称“枲麻”。此指麻类植物纤维。

〔9〕“八曰臣妾”二句:臣妾,卖身为奴的贫民。江永曰:“奴婢也。贫民鬻身为人奴婢。”疏材,泛指各种野生草木根茎果实。《地官·委人》“疏材”郑《注》曰:“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据孙诒让说,此指野生草木的果实。

〔10〕“九曰闲民”三句:闲民,指无固定职业而为人雇佣的人。转移执事,朱申曰:“若今庸雇为工作者。”

【译文】

以九类职业任用天下民众。第一是三农,在三种地形从事农业,来生产各种谷物。第二是园圃之业,来培育各种瓜果蔬菜。第三是虞衡之业,来开发利用山林川泽资源。第四是薮牧之业,养育繁殖鸟兽。第五是百工之业,加工珍珠、象牙、玉料、石料、木料、金属、兽革、鸟羽等原材料来制造器物。第六是商贾之业,来繁荣市场、流通物资。第七是妇女,来缫丝绩麻,织造布帛。第八是奴婢之业,来采集野生草木的果实。第九是闲民,没有固定职业,四处流动而转换雇主,为人务工。

7.以九赋敛财贿 〔1〕 。一曰邦中之赋 〔2〕 ,二曰四郊之赋 〔3〕 ,三曰邦甸之赋 〔4〕 ,四曰家削之赋 〔5〕 ,五曰邦县之赋 〔6〕 ,六曰邦都之赋 〔7〕 ,七曰关市之赋 〔8〕 ,八曰山泽之赋 〔9〕 ,九曰弊余之赋 〔10〕 。

【注释】

〔1〕九赋:九种土地税。九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财贿:用作经费的财货,包括钱币谷物与其他实物。

〔2〕邦中:城郭之内,据孙诒让说,此谓王城之内。

〔3〕四郊:指王城之外一百里内的地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郊”字下引用杜子春注解说:《周礼》之制,城外五十里为近郊,百里为远郊。郑《注》曰:“去国百里。”按,国即国都,王城。

〔4〕邦甸:谓王城外百里至二百里之间的地区。郑《注》曰:“去国二百里。”

〔5〕家削:谓王城外二百里至三百里之间的地区。郑《注》曰:“去国三百里。”贾公彦说:“三百里之内地名削,其中有大夫采地,谓之家,故名家削。”按,家削之“削”,《说文》作从邑肖声。

〔6〕邦县:谓王城外三百里至四百里之间的地区。郑《注》曰:“去国四百里。”

〔7〕邦都:谓王城外四百里至五百里之间的地区。郑《注》曰:“去国五百里。”按,据孙诒让说,自“邦中”至此“邦都”六者,所征皆土地税。

〔8〕关市之赋:由司关、司市向商贾征收的赋税。关赋谓货物出入关门之税,市赋如今之市场营业税。

〔9〕山泽之赋:向山泽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赋税,如《矿人》所征的金锡玉石,《角人》所征的象牙鹿角等。

〔10〕弊余之赋:弊,通“币”,本亦作“币”,据王引之说,币当读为“敝”,残余义。币余此指官府每年公用后结余的财物,当交还公家,即“弊余之赋”。(参见《叙官》注)

【译文】

用九种赋税方法征敛财物。第一是王城范围内的土地税,第二是距王都百里的四郊之内的土地税,第三是距王都百里至二百里的邦甸之内的土地税,第四是距王都二百里至三百里的家削之内的土地税,第五是距王都三百里至四百里的邦县之内的土地税,第六是距王都四百里至五百里的邦都之内的土地税,第七是司关、司市负责征收的赋税,第八是山林川泽的赋税,第九是公用后结余物资的回收。

8.以九式均节财用 〔1〕 。一曰祭祀之式 〔2〕 ,二曰宾客之式 〔3〕 ,三曰丧荒之式 〔4〕 ,四曰羞服之式 〔5〕 ,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币帛之式 〔6〕 ,七曰刍秣之式 〔7〕 ,八曰匪颁之式 〔8〕 ,九曰好用之式 〔9〕 。

【注释】

〔1〕九式:式,《说文》曰:“法也。”九式,九种使用财物的法规。

〔2〕祭祀之式:贾《疏》曰:“谓若大祭、次祭用太牢,小祭用特牲之类。”

〔3〕宾客之式:不同的宾客,接待规格各不相同。

〔4〕丧荒:丧,谓丧事。荒,谓凶年。

〔5〕羞服:羞,同“馐”,膳羞,指王的饮食之物。服,指王的衣服、车马仪仗。《经典释文》引干宝云:“羞,饮食也。服,车服也。”

〔6〕币帛:聘问时使者所带礼物。币亦帛,帛即缯,币帛即束帛。《说文》:“币,帛也。”段注曰:“帛者,缯也。《聘礼》注曰:‘币,人所造成以自覆蔽。’”按,束帛谓十端帛,十端即五两。古时折布帛之法,由两端相向卷之,合为一两,一端二丈,一两即四丈。束帛五两,即二十丈。此处币帛泛指王的使者聘问诸侯所带的礼物。

〔7〕刍秣(chúmò):喂养牛马的禾谷草料。

〔8〕匪(fēn)颁:匪,通“分”。郑司农曰:“匪,分也。”郑《注》曰:“谓王所分赐群臣也。”匪颁,金榜《礼笺》以为,此指王分发群臣的俸禄。

〔9〕好(hào)用:王特恩赏赐宠臣的物品。郑《注》曰:“燕好所赐予。”燕好,孙诒让曰:“谓王燕闲与诸侯及亲贵诸臣为恩好。”按,燕好所赐,是有别于常例“匪颁”的变例颁赐。

【译文】

用九种使用财物的法规来调节、平衡财物用度。第一是大小祭祀使用财物的法规,第二是接待宾客使用财物的法规,第三是治丧或荒年赈灾而使用财物的法规,第四是置备王的饮食、车服、仪仗等使用财物的法规,第五是工匠制造各类器物而使用财物的法规,第六是聘问置备礼品而使用财物的法规,第七是因饲养牛马草料开支而使用财物的法规,第八是王按常例分颁群臣俸禄、赏赐而使用财物的法规,第九是王闲暇时为与诸侯、臣下结恩好,按变例赏赐时使用财物的法规。

9.以九贡致邦国之用 〔1〕 。一曰祀贡 〔2〕 ,二曰嫔贡 〔3〕 ,三曰器贡 〔4〕 ,四曰币贡 〔5〕 ,五曰材贡 〔6〕 ,六曰货贡 〔7〕 ,七曰服贡 〔8〕 ,八曰斿贡 〔9〕 ,九曰物贡 〔10〕 。

【注释】

〔1〕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九贡,九种纳贡方法。贡,献也,谓各诸侯国将本国土特产献给王。邦国,此只指各诸侯国,不包括王国。

〔2〕祀贡:郑司农曰:“祀贡,牺牲、包茅之属。”包茅,祭祀时用以滤去酒滓的菁茅。王引之曰:“以供王祭祀之事。”

〔3〕嫔(bīn)贡:嫔贡,即宾贡。《经义述闻》“郑《注》曰嫔,故书作‘宾’。”王引之以为“宾”是本字,“嫔”是借字,谓“供王宾客之事”。

〔4〕器贡:器,谓宗庙之器,如尊、彝等。黄度曰:“用器、兵器、礼乐之器。”

〔5〕币贡:币,指聘问时使者所带礼品。郑司农曰:“绣帛。”按,绣帛在此泛指各种丝织物。

〔6〕材贡:材,指櫄、幹、栝、柏等优质木材。郑《注》曰:“櫄、幹、栝、柏、 、簜也。” ,小竹。簜,大竹。

〔7〕货贡:货,谓金玉龟贝等货物。郑司农曰:“珠贝自然之物也。”郑《注》曰:“金玉龟贝也。”

〔8〕服贡:进献制作礼服所需的布料,即郑《注》所谓 等。

〔9〕斿(yóu)贡:游玩,燕游。斿贡即游贡,进献玩好之物。郑《注》曰:“燕好珠玑琅玕也。”按,燕好即玩好,供玩赏之物。玑亦珠。琅玕,美石似玉者。

〔10〕物贡:指进献本地土特产。郑《注》曰:“杂物鱼盐橘柚。”贾《疏》据《尚书·禹贡》,谓徐州贡鱼,青州贡盐,荆、扬贡橘袖。

【译文】

按照九种纳贡方法收纳诸侯国向王进献的财物。第一是让他们进献祭祀所需物品,第二是让他们进献接待宾客所需物品,第三是让他们贡献宗庙所需的各种礼器,第四是让他们进献聘问时所需的馈赠物品,第五是让他们进献各种竹、木材,第六是让他们进献金玉龟贝等之类的自然物品,第七是让他们进献缝制制服用所需的布料,第八是让他们进献燕游玩赏的物品,第九是让他们进献各地土特产。

10.以九两系邦国之民 〔1〕 。一曰牧,以地得民 〔2〕 。二曰长,以贵得民 〔3〕 。三曰师 〔4〕 ,以贤得民。四曰儒 〔5〕 ,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6〕 。六曰主,以利得民 〔7〕 。七曰吏,以治得民 〔8〕 。八曰友,以任得民 〔9〕 。九曰薮,以富得民 〔10〕 。

【注释】

〔1〕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两,谓协调两方关系的方法。郑《注》曰:“两犹耦也,所以协耦万民。系,联缀也。”贾《疏》曰:“谓王者于邦国之中立法,使诸侯与民相合耦而联缀,不使离散,有九事。”邦国,此指天下。

〔2〕“一曰牧”二句:牧,谓牧养下民的有地诸侯。刘敞曰:“牧者,司牧也,谓邦国之君也。诸侯世(袭),故曰以地得民。”孙诒让曰:“盖自畿外九州牧伯、五等诸侯及附庸之君与公卿大夫食三等采地,凡世守其国邑者,通谓之牧。”

〔3〕“二曰长”二句:长,官长,即公卿大夫士凡有爵位而无国邑者之通称。民,部下或者下属。孙诒让曰:“所谓民者,盖兼含不命之士及府、史、胥、徒、工、贾、隶役等,凡执事于百官府者而言。”又曰:“长犹言官长,即公卿大夫士凡有爵位而无国邑者之通称……此皆以贵领贱,故曰长以贵得民。”

〔4〕师:指有德行材艺而能训导教育别人者。

〔5〕儒:指通晓儒家经典而能训导教育别人者。

〔6〕“五曰宗”二句:宗,谓大宗,即族长。《丧服传》云:“大宗,收族者也。”按,族长有团结敦睦族人的责任。据郑《注》,宗谓大宗,“收族者”。收族即亲睦、统率宗族。

〔7〕“六曰主”二句:主,主人。指异乡客居时所住处的主人和无固定职业者做工所在之家的主人。叶时《礼经会元·系民》曰:“主谓卿大夫食采邑者,有利可依,故以利得民也。”

〔8〕吏:谓负有治理百姓责任的乡、遂、公邑等官吏。

〔9〕“八曰友”二句:叶时《系民》曰:“友谓与国人交,相保任者,故以任得民。”保任,谓托付信任。

〔10〕“九曰薮(sǒu)”二句:薮,本指泽而无水之地,此指管理山林川泽的虞衡之宫,故惠士奇《礼说·天官上》曰:“川衡、林衡、山虞、泽虞,皆国之薮,民共之而吏掌之。”富,财富货物。郑《注》曰:“谓薮中财物。”

【译文】

用九种协调两方关系的办法加强天下各国民众的互相联系。第一是有地的诸侯国君,以土地取得民众的拥护。第二是长官,以尊贵的爵位取得民众的敬重。第三是传道的教师,以贤德取得民众的爱戴。第四是授业的儒士,以道艺取得民众的热爱。第五是族长,以团结敦睦族人取得民众的敬爱。第六是主人,以能为客人提供便利有利可依取得民众的感激。第七是各级官吏,以擅长治理取得民众的爱戴。第八是朋友,以可托付信任取得民众的信任。第九是掌管山林川泽的官吏,以能让百姓利用山林川泽的资源取得民众的赞许。

11.正月之吉 〔1〕 ,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 〔2〕 ,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 〔3〕 ,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4〕 。

【注释】

〔1〕正月之吉:正月,谓周之正月。吉,指朔日,即每月初一。郑《注》曰:“正月,周之正月。吉谓朔日。”按,周历以十一月为岁首,是周之正月,即夏历之十一月。

〔2〕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和(xuān)布,据王引之说,“和”当读为“宣”,即宣布。治,谓治典。邦国都鄙,邦国指畿外诸侯国,都鄙指王畿内公卿大夫之采邑和王子弟之食邑。此处指整个天下。

〔3〕县治象之法于象魏:县,同“悬”。治象之法,即书写为文字的法典,简称治象。孙诒让曰:“凡书著文字,通谓之象。”象魏,天子、诸侯宫门上的较高建筑,可悬挂法令以便观看。孙诒让云:“天子、诸侯宫门皆筑台,台上起屋,谓之台门。……天子台门之两旁,特为屋,高出于门屋之上者,谓之双阙,亦谓之两观。……皆可以悬法,即通谓之象魏。象魏之名,起于悬法象。”

〔4〕挟日:挟,十天。挟者,匝也。古人以天干记日,从甲日到甲日,恰好周匝一圈,称挟日。郑《注》曰:“从甲至甲谓之挟日,凡十日。”

【译文】

每年周历正月初一,开始向天下各国诸侯、王畿采邑臣民宣布治国法典,把形成文字的法典悬挂在王宫大门的双阙上,让民众观看,十天以后才把它收藏起来。

12.乃施典于邦国,而建其牧,立其监 〔1〕 ,设其参,傅其伍 〔2〕 ,陈其殷,置其辅 〔3〕 。乃施则于都鄙 〔4〕 ,而建其长 〔5〕 ,立其两,设其伍,陈其殷 〔6〕 ,置其辅。乃施法于官府 〔7〕 ,而建其正,立其贰 〔8〕 ,设其考,陈其殷,置其辅 〔9〕 。

【注释】

〔1〕“而建其牧”二句:牧,据郑《注》,牧谓州牧,一州之长,是以诸侯有功德者任之。监,即五等诸侯国君。郑《注》曰:“公侯伯子男,各监一国。”

〔2〕“设其参”二句:参,同“三”,谓辅佐国君理事的三卿。郑《注》曰:“谓卿三人。”傅,是“敷”的借字,设立义。伍,谓协助三卿理事的五个大夫。郑《注》曰:“谓大夫五人。”

〔3〕“陈其殷”二句:陈,设也。殷,众也。郑《注》曰:“众也,谓众士也。”辅,助也。据郑《注》,谓府史,即庶人在官者。

〔4〕乃施则于都鄙:则,据贾《疏》,即上文“八则”。

〔5〕而建其长:长,谓都鄙之君。郑《注》曰:“谓公卿大夫,王弟子食采邑者。”按,公卿大夫皆其采邑之主,故谓之长。

〔6〕“立其两”三句:两,郑《注》曰:“谓两卿。”以上文例之,则伍当为五大夫,殷当为众士。按,此三句中“两”、伍”、“殷”,含义随“长”爵位高低而有变化。此处仅据公之采邑言,若卿大夫之采邑,则不得如此设官。故沈彤曰:“唯在公,则两为卿,五为大夫,殷为上士。若在卿,则两为大夫,五为上士,殷为下士。……盖爵之等从其长而递降,爵之数从其等而递减也。”

〔7〕乃施法于官府:法,据贾《疏》,即上文八法。官府,掘孙诒让说,谓王朝六官之府。

〔8〕“而建其正”二句:正,六官府之长官。郑《注》曰:“谓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也。”贰,副也,六长官官的副职,即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马、小司寇、小司空。

〔9〕“设其考”三句:考,六官正副长官的助手,位居六贰之下,郑《注》曰:“成也,佐成事者,谓宰夫、乡师、肆师、军司马、士师也。《司空》亡,未闻其考。”按,自宰夫以下,负责考核本系统官吏,故谓之考。

【译文】

在各诸侯国和王畿内的采邑实施治典,为各州设州牧,为各国设国君,为国君设辅佐的三卿,为卿设协助理事的五大夫,为大夫设协助理事的众上士,为众上士配备协助理事的府、史。在王畿的都鄙实施八则,为各采邑设立君长,为君长设辅佐君长的两卿,为卿设协助理事的五大夫,为大夫设协助理事的众上士,为士置协助理事的府、史。在官府实施八法,为各官府设长官,为长官设副职,副职下设考核官,属官下设众士,士下配备府、史。

13.凡治,以典待邦国之治,以则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万民之治 〔1〕 ,以礼待宾客之治 〔2〕 。

【注释】

〔1〕官成:郑《注》曰:“成,八成。”“八成”,据贾《疏》,即《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经邦治”之“八成”。详下。阮《校》曰:“谓以治官府之八成,待万民之治也。”

〔2〕以礼待宾客之治:礼,郑《注》曰:“宾礼也。”宾客,指诸侯。详见《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

【译文】

凡治理政务,则依据六典去治理天下各国,依据八则去治理王畿都鄙,依据八法去治理官府,依据八成去治理民众,依据宾礼去接待宾客。

14.祀五帝 〔1〕 ,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 〔2〕 。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遂戒 〔3〕 。及执事,视涤濯 〔4〕 。及纳亨,赞王牲事 〔5〕 。及祀之日 〔6〕 ,赞玉币爵之事 〔7〕 。祀大神示亦如之 〔8〕 。享先王亦如之。赞玉几玉爵 〔9〕 。

【注释】

〔1〕祀五帝:五帝,谓五方帝,又称五色帝,指东方青(苍)帝,西方白帝,南方赤帝,北方黑帝,中央黄帝。

〔2〕“则掌百官”二句:誓戒,约束,警戒。具修,具,指供给祭器、祭品。修,指打扫祭祀场地。郑《注》曰:“具,所当共(供)。修,扫除粪洒。”

〔3〕“前期十日”三句:前期十日,提前十天。戒,告也。郑《注》曰:“又戒百官以始齐(斋)。”

〔4〕“及执事”二句:及,与,同。执事,有关官员,有关部门。郑《注》曰:“宗伯、大卜之属。”据郑《注》,视涤濯谓视察祭器是否洗涤干净,视涤濯时间在祭祀日前夕。

〔5〕“及纳亨(pēnɡ)”二句:纳亨,即纳牲,谓将祭祀用的牺牲牵至祭祀场所。按,凡大祭祀,王要亲自迎牲、牵牲而纳之于庭,以向神行“告杀”礼,即报告神将杀此牲,即所谓纳牲,然后宰杀、授亨人烹煮,是先纳牲,而后授亨,故通谓之纳亨。据郑《注》,纳亨在祭祀当天黎明进行。

〔6〕日:郑《注》曰:“旦明也。”

〔7〕赞玉币爵之事:玉币,用以礼神之物。币,谓皮帛。据郑《注》,玉、币(即束帛)皆为献神,爵则是向神献酒用的,玉和币的颜色皆如其所祭方帝之色(如祭东方之帝就用青色)。这三样东西都由大宰“执以从王,至而授之”,即所谓“赞玉币爵之事”。

〔8〕大神示(qí):大神,谓至上神。按,《周礼》中至上神称为“昊天上帝”,或称为“上帝”、“天”或“大神”。示,同“祇”,谓地神。

〔9〕玉几玉爵:玉几,是供先王的神灵降临后凭依的小矮桌,玉爵,一种酒器,用以向神献酒。

【译文】

王祭祀五帝时,掌管约束告诫百官以防失礼,以及周全具备祭器、祭品,保持祭祀场所整齐干净。举行祭祀前的第十天,要率领有关官员占卜祭祀时日的吉凶,占卜结果若吉利,就告诉百官开始斋戒。到祭祀的前夕,携同有关官员视察祭器、炊具是否洗涤干净。祭祀当天黎明王亲自牵牲行纳亨礼时,要跟在后面帮助。祭祀当天天大亮时,要帮助王拿着玉器、币帛和爵并适时递上。祭祀大神天神、地神时,也是这样。王祭祀列祖列宗时,也是这样。不同的是,还要帮助王放好让神凭依的玉几,当王亲酌献尸时把玉爵递上。

15.大朝觐会同 〔1〕 ,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 〔2〕 。

【注释】

〔1〕大朝觐会同:《春官·大宗伯》曰:“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按,春见,即诸侯春天朝见王。余可类推。会,是指王发现某方某国不顺服,就会合当方诸侯兴师征伐,因时间不定,故称时见。殷见曰同,殷,众也。王本有巡守会见四方诸侯之制,若十二年未出巡,四方诸侯要同来朝见。会同,此指大朝觐。孙诒让曰:“经云大朝觐,即是会同。”此处省略未提宗、遇。郑《注》曰:“举春秋,则冬夏可知,”

〔2〕赞玉币、玉献、玉几、玉爵:玉币,诸侯朝见天子时所献的见面礼。郑《注》曰:“诸侯享币也。”即诸侯朝王时所献之玉,因玉皆放在币(即束帛)上奉献,故称玉币。玉献,诸侯献玉币致辞后进献的本国珍异之物。郑《注》曰:“献国珍异,亦执玉以致之。”玉几,此指王接见诸侯时凭依的小矮桌。玉爵,郑《注》曰:“王礼诸侯之酢爵”。按,王为答谢诸侯朝觐,当首先向诸侯献酒,随后诸侯向王回敬酒(称酢酒),玉爵即诸侯酢王时所用的酒杯。又,诸侯酢王时,当先将玉爵授予大宰,而后大宰授予王,故贾《疏》曰:“冢宰赞,王受之,故云赞玉爵。”

【译文】

在诸侯朝觐王会同的重大场合,大宰要协助王接受诸侯晋见奉献的玉币与进献的珍异之物,还要协助王准备好玉几,协助王接受诸侯向王进酢酒的玉爵。

16.大丧 〔1〕 ,赞赠玉、含玉 〔2〕 。

【注释】

〔1〕大丧:谓王、王后、世子之丧。此指王丧。

〔2〕赞赠玉、含玉:赞,据贾《疏》,谓助嗣王。赠玉,指灵柩放进墓穴后、封墓前,赠送给死者的束帛加璧。孙诒让曰:“盖以玉加于币(束帛)以入圹(墓穴)也。赠玉亦用璧。”含玉,人死入殓前往死者口中放玉。李调元曰:“含玉,以玉实尸口。”《白虎通义》曰:“有益死者形体。”

【译文】

遇到王去世,协助嗣位的王为死者赠玉、含玉。

17.作大事 〔1〕 ,则戒于百官,赞王命。

【注释】

〔1〕大事:据贾《疏》,此处指征伐。

【译文】

王采取兴兵征伐等大的军事行动,就要告诫百官,协助王施行教令。

18.王视治朝 〔1〕 ,则赞听治 〔2〕 ;视四方之听朝 〔3〕 ,亦如之。

【注释】

〔1〕治朝:又叫正朝,群臣办公处,在路门外。郑《注》曰:“在路门外,群臣治事之朝。”按,天子有五门三朝,五门自外而内,是皋门、库门、雉门、应门、路门。三朝即外朝、治朝、燕朝。外朝在皋门内、库门外,治朝在路门外、应门内,燕朝在路门内。

〔2〕赞听治:郑《注》曰:“王视之,则助王平断。”

〔3〕视四方之听朝:视四方,郑《注》曰:“谓王巡守在外时。”听朝,孙诒让曰:“于所至之国听朝也。”

【译文】

王在治朝处理政事,就要协助王裁决政事。王每十二年外出巡守四方,在所到国家听断政事时,大宰的职责也是这样。

19.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 〔1〕 。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

【注释】

〔1〕“凡邦之小治”二句:指冢宰有权处理王国政务小事。郑《注》曰:“大事决于王,小事冢宰专平。”

【译文】

凡是王国政务上的小事,就可由冢宰做主处理。例如接待四方来朝宾客一类的小事情。

20.岁终 〔1〕 ,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2〕 ,受其会 〔3〕 ,听其致事 〔4〕 ,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5〕 。

【注释】

〔1〕岁终:王引之说,谓夏历十二月。戴震曰:“《周礼》之书,曰岁终,曰正岁,曰春秋冬夏,皆夏时也。”

〔2〕正其治:正,孙诒让曰:“谓平正处制其治也。”按,平正处制,即实事求是地客观处置。治,贾《疏》释为“所治文书”。

〔3〕会:郑《注》曰:“大计也。”即年终会计总账。

〔4〕听其致事:王安石曰:“听其所致以告于上之事,则其吏之行治可知矣,于是乎诏王废置。”

〔5〕大计:三年一次的全面考核。

【译文】

夏历年终,要命令所有官府实事求是地整理办公文书资料,接受他们的会计总账,评断官府汇报的政绩,而提请王决定对官吏的罢退或提升。每过三年,就要对内外百官政绩进行全面考核,而提请王对他们予以惩罚或奖励。 2TfVMxGinv5YVX5Q0MSvqJV/XEaCOQP4c3Cf6Ygb8iwafwfe62XF4DivaLjzUD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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