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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 医师

1.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 〔1〕 。凡邦之有疾病者 〔2〕 ,有疕疡者造焉 〔3〕 ,则使医分而治之 〔4〕 。

【注释】

〔1〕毒药:此处泛指各种药物。因凡药皆有某种毒性,故称。毒,味苦性烈义。郑《注》曰:“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

〔2〕疾病:此指内科疾病。

〔3〕有疕疡者造焉:疕(bǐ),据贾《疏》,谓头上长疮生脓。疡,谓身上生疮受伤。郑《注》曰:“身伤曰疡。”详见《疡医》。造,到,去。

〔4〕则使医分而治之:谓使疾医(内科医生)治疗内科疾病,使疡医(外科医生)治疗疕疡。

【译文】

医师掌管医药方面的政令,收集种种味苦性烈的药物以供医疗之用。凡是王国中有患疾病的,有头上长疮、身上有创伤的,都到医师的官府去看病,医师就根据患者的病情指派专科医生分别为他们治疗。

2.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 〔1〕 :十全为上 〔2〕 ,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

【注释】

〔1〕食:稍食。即不命之士及庶人在官者的月俸。孙诒让认为此针对散医而言。

〔2〕十全:全,通“痊”,痊愈。孔广林《周官臆测》曰:“十全,非必治之皆愈也,能识其疾可为与否,言必有中,即为十全。”

【译文】

每到夏历年终,考核专科医生医疗的成绩,以制订给予他们下一年薪俸的标准:凡病都能准确诊断的为上等,有十分之一诊断失误的为次等,有十分之二诊断失误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三诊断失误的又次一等,有十分之四诊断失误的为下等。 MQRQfIr8Ur+RqG5tkZAUUuN2mwkksdtHjtSM+PHxWNb4+eQjHVi5MY7IIRB2N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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