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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之三:企业家精神与激励

如我在前面指出的,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保证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领导企业,二是激励他们创造价值。传统的经济学文献几乎把公司治理等同于激励和监督经理人的问题,而没有对企业领导人的选择予以足够重视。为了防止经理人偷懒和腐败,日益增长的一系列加强公司治理的法规把公司越来越变成官僚化组织,经理人越来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越来越缺少企业家精神。也正是对公司治理的这一误解导致许多中国经济学家相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复制出私营企业的行为,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

激励问题当然是重要的,但比激励问题更重要的是谁来领导企业。我们需要公司主要不是为了分配价值,而是为了创造价值。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一个企业绝不会仅仅因为经理人工作勤奋就成功,但肯定会因为经理人的无能而失败。找一个勤快本分的人比找一个具有优秀企业家素质的人容易得多。如果仅仅为了解决激励问题,每个人都当个体户就解决问题了。但这样做的结果是整个经济就失去了增长的发动机,这个发动机就是企业家。正是为了发挥企业家精神的作用,我们才创造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无论激励机制如何设计,任何两人以上的组织中都有代理问题,每个人都不可能像独立工作时那么勤劳,那么廉洁。但权衡利弊,我们还是觉得有代理问题比没有代理问题好。如果对经理人的约束妨碍了企业家才能的发挥,这对社会是得不偿失的。

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同时解决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和激励问题。也就是说,它既要保证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控制企业,也要使得控制企业的人有积极性为股东创造价值。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办法保证经营权控制在真正的企业家手里。 QnMeguf2SeWQu4ZPn+ONReL9OF3SO7gfbfA45W1Al90Bg3a5Bkq+U90ztn2eZE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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