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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适度与中庸之道

《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二册介绍了“美德”(virtue)。美德跟道德(morality)不一样,美德是静止的。美德分为两种:一种是“智力的美德”;第二种是更重要的,是“道德的美德”,即德性。智力的美德,可以靠教育得到;但是,亚里士多德在那个时候已经注意到,道德的美德即“德性”,不是教育能够解决得了的。我们说这个人有教养,不随地吐痰,待人接物很温和,不是说他学历高就这样,他没上过学也这样,学历高可能不一定这样,所以这不是教育能解决的,而是基于习惯。“习惯”这个词在希腊词当中十分重要,黑格尔反复使用这个词,叫做“ethos”。“ethos”是什么意思呢?麦金太尔在《伦理学简史》中介绍了这个词的字源,ethos就是“精神、气质”的意思,它不是教育出来的。我们说“三代培养一个贵族”,暴发户能培养出贵族的仪容风范吗?培养不出来,他没有这个气质。所以ethos这个词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注意到气质要长期的生活才能养成。所以英语里的ethic远不如ethos含义丰富。

亚里士多德说,“道德的美德不是来自我们的自然禀赋,它必须是实践的”,也就是“性相近,习相远”,你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有这种“道德的美德”。那么逻辑上就要讨论,我们以什么判据来判断实践行为的好和坏呢?亚里士多德只给出一个判据——中庸。任何事情不能过度,只要一过度,好事也变成坏事了。这在亚里士多德以后变成了一个基本原则。“道德的美德必定以适度为其实质”,这是第二册里的一个核心观点。整个第二册比较冗长,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各种过度与不足的行为,给它们一一命名,然后讨论这些名词所对应的种种行为——害怕,愤怒,同情……而种种行为的核心指导原则是“适度”。亚里士多德认为:“一般而言,快乐和痛苦都可以有‘过多’或‘过少’,这两种极端情况都不好。”这比今天的经济学家聪明多了,他们总喜欢极大化快乐,极小化痛苦,这些都不符合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不符合“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论述:“在恰当的时候就恰当的事物而言,对恰当的人,基于恰当的动机,以恰当的方式感受到情感,才可以称为适度和最佳,这正是美德的特征。”美德就是这么复杂,因人而异,千差万别。亚里士多德说:“美德就是一种与选择有关的品质状态。”“选择”是什么?亚里士多德说,“选择的过程依赖于理性原则,具有实践智慧的人,运用理性原则,选择中庸之道。……它夹在两种邪恶之间,在过分与不足之间。”这段话极富于经济学的意味,值得我们思考。 Yt0ktPIKLBeuPn25ZE2oR1drDVoaMrJs/2lPngWtB3QoUXzKInnoTSvjnTv86L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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