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布坎南的公共选择思想

今天我用的这张心智地图(见“第二讲心智地图”),是开学前用另一套软件制作的,与“第一讲心智地图”的那套软件不兼容。图中最显眼的,是几个嵌套的椭圆形。

布坎南和图洛克1962年的著作,中译本的标题是《同意的计算》(或《一致的计算》),英文的完整标题是The Calculus of Consent:Logical Foundations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注意它的副标题——“宪政民主的逻辑基础”。这张“图11”(参见图2.1),是这本书第八章“决策的诸成本”中的插图,我是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陈光金的中译本引用的。可是在这张图下面有一个小标题,英文是“Decentralization and Alternatives for Choice”,直译为“选择的去中心化和可替代方案”。不论如何,陈光金不应将decentralization译为“决定”(determination)。我认为,这是中译者错看语词(“去中心化”与“决定”)的结果。图2.1是这本书英文版有“图11”的那一页,可见中译本此处的明显错译。而且,布坎南使用“去中心化”一词,有强烈的政策涵义。他坚信,许多中央计划的经济活动,能以更低成本由个人活动或俱乐部活动来代替。这一见解清楚地由这张图表示,只有标为“E”的活动,由一个中央政府实施可能有最小成本,其他四类活动(A, B,C, D),依照效率原则,都可纳入个人的或俱乐部的活动。

图2.1

“第二讲心智地图”比较适合用来介绍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与这一理论相关的其他理论。我将用一节课的时间介绍这张图,然后回到“第一讲心智地图”,接着苹果绿粗箭头逆时针继续展开这门课程。我要时刻提醒你们的是这门课程的整体感,基于对心智地图的整体阅读和记忆,细节其实不重要,甚至不必有。跨学科训练,最关键的是把握尽可能多知识模块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特定知识模块内部的细节。最近十年,我设计的任何一门课程,越来越倾向于跨学科的,而不是专科的。在跨学科教育视角下,最重要的是每一讲的心智地图,其次是沿着苹果绿粗箭头逆时针阅读的感受,再其次,才是布坎南《一致的计算》中的“图11”,就是“第二讲心智地图”里的那些嵌套椭圆形。

布坎南为公共选择理论确立的两项公理是(见“第二讲心智地图”上端两行烟黄色文字):(1)每一个人追求自己福利(偏好)的最优状态。那么由此而生的问题是,由于资源稀缺,一群人怎样相容地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个人的福利或偏好。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它导致了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上一讲,我们讨论了新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在“第一讲心智地图”的左下角,我们沿着第六种界定方式得到的概括是,有利益冲突,就可以有新政治经济学。因此,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可以说是新政治经济学的一部分。(2)就研究方法而言,布坎南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来解释政治行为,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布坎南曾经解释过,他采取的个人主义观点仅仅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绝不意味着生活态度也是个人主义的。在个人主义视角下,关于每一类可想像的决策,个人选择最优的合作范围,并在相应的群体内投票(用手或用脚)。用手投票是政治行为,通常就是“集体行动”(一群人投票决定是否要做一件事);用脚投票是所谓“梯伯特命题”,稍后我们要讨论,这种投票方式通常指个人通过“移民”或“退出”他所在的群体,从而可以加入另一群体,来追求福利或偏好的最优。

现在我们来看“第二讲心智地图”,从布坎南那张“图11”开始,最大的合作范围是E,需要一个中央政府来协调,例如“洲际导弹”,涵盖的人群规模很可能也是最大的。注意,这里需要用到图1.7和图1.8,请你们想想怎样运用那两张图。在布坎南的“图11”里,最小范围的活动用“A”表示,可以认为是一个人的活动,甚至不需要有“家庭”这样的规模。然后,B类活动范围对应着“家庭”的规模。C类和D类对应着的是所谓“俱乐部”规模。有很大的俱乐部,例如北京大学;有很小的俱乐部,例如你们旅游的时候“拼团”,大约4个人一起走,成本可能是最低的。另一种情况是“校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相当于几十个家庭的俱乐部活动。

在E和D这两类活动的下面,用烟黄色,我写了一个词——“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因为这是需要有公共财政的领域。这一语词的涵义与“私人财政”(private finance)相对应,指任一项物品的财务支持和为支持这一财务支持的收入。如果是公共物品,则财务支持就是公共开支,支持这一开支的收入就是税收或其他公共收入。只要涉及公共开支与税收,应用图1.7和图1.8,我们知道,必定涉及效率与公平问题,也就是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私人财政通常称为“个人财务”,适用于A类或B类规模的活动。在个人财务与公共财政之间的,是俱乐部财务或者“金融”。“财务”和“金融”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可是当我们谈论“财政手段”(fiscal means)和“货币手段”(monetary means)的时候,这里的“财政”就必须是另一个英文词,fiscal。

公共财政又称为“财政学”,有新的和老的两种。老的财政学,例如Richard Musgrave(1910—2007)和他妻子1959年发表的名著,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我学生时期读过。新的财政学,例如布坎南和布里南的名著《税收权力》 。这样,在“第二讲心智地图”的左下方,沿着墨绿色的“财政学(new and old)”,我们看到关于“税收”的三大议题——公平、效率、负担。由此涉及的是“国家”,以及国家的道德基础与合法性问题。然后,有一条烟绿色曲线连接“国家”、“俱乐部”和“家庭”规模的活动到“集体选择”(公共选择)问题。

布坎南和图洛克这本书的标题,The Calculus of Consent,显然承接着奈特的思路。奈特1942年的“科学、哲学与社会过程”,是我们新政治经济学的经典阅读文献,几乎每年都要读。奈特那篇文章的核心概念是“共识”(consensus)。这一语词由“con-”和“sensus”连接而成,我们在阿伦特的著作里见过,据她解释,“常识”的拉丁文原意就是“群体感觉”。

那么,布坎南怎样延伸老师的思路?我建议你们优先阅读这本书的两个“附录”,其一是布坎南写的,其二是图洛克写的。在那里,布坎南承认,他和图洛克都不是政治理论家,他们能做的而且恰好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就是从经济学角度探讨政治行为。请你们注意,“第二讲心智地图”的基本视角是“规模经济效益”。一切活动,从纯粹个人到俱乐部再到国家,在这一视角下惟一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规模与由规模而有的经济效益。换句话说,你需要有“国家”,惟一的理由是规模经济效益,与你的文化认同感或民族情感,或其他任何理由统统无关。有些荒唐,但这是布坎南这本书的基本思路。

我们知道,政治因素远比规模经济效益丰富和复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兴起的民族独立运动,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争取独立的那些民族放弃了以往在“宗主国”统治下可以获取的规模经济效益(以宗主国身份享受国际贸易的各种优惠)。为了什么呢?为了自己的民族情感,一种“身份”或“文化”的认同感。类似地,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哈耶克说自由绝不意味着幸福,因为你可以是一名幸福的奴隶,你也可以自由地失业(失业是一种自由,但很痛苦)。政治因素是韦伯政治社会学三维理解框架的核心维度,它向上涉及一个人的精神诉求维度,向下涉及一个人的经济自由维度。

与奈特的宏大思路相比,布坎南和图洛克在这本书里展开的思路,可以说受限于经济学范围,并且在经济学意义上成为对以往政治理论的重要补充。我们应当注重整体感受,因此,我们必须将布坎南的这一思路视为韦伯三维理解框架的经济维度E的一种思路。同时,我们提醒自己不能忘记另外两个维度:P和V。

现在回到“第二讲心智地图”,这张图的右上方有一些议题,至今仍是这一领域讨论的主要议题。每一个人在想像中为获取某一类活动的规模经济效益,参与相应群体的决策过程。例如,接送孩子的校车是一种俱乐部物品。我询问了一些家长和司机,大致而言,为支付一辆校车每月的租金,每名学生要缴纳300—500元,比公交车贵,但比私家车便宜,而且对孩子们更有利。如果你买一辆私家车,每年的维护和汽油费用,至少是1万元或2万元。

尽管校车有规模经济效益,可是我在北京和杭州见到的情况是,家长们仍主要使用私家车接送孩子。为什么?我的回答是——机会主义行为。在家长和孩子们当中盛行机会主义行为,即“相机地遵守契约”的行为。我们知道,只要有合作,就要有契约,不论是明显的还是隐蔽的契约。根据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任何契约有三种监督方式,这三种方式的某种混合有最低的监督费用(见图1.8)。如果“道德自律”几乎不存在,如同中国社会目前的情况,也就是说,第一方监督的费用太高,那么,任何契约只能采取两种监督方式的某种混合。

就校车这一俱乐部物品而言,我认为最有效的是第二方监督,也就是说,家长们或学生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惩罚)。与相互监督相比较,第三方监督——例如法院或政府的监督——需要很高的信息费用,因为法院和政府很难收集校车日常使用情况的信息。可是,相互监督的费用敏感地依赖于机会主义行为。例如,某一天某一位学生起床特别晚,这时候,要么家长通知校车不要等候,要么家长不放弃使用校车的权利;那么,校车司机要么继续等候这位学生,以致可能延误全体学生的早自习,要么不等这位学生,以致引发后续的纠纷(家长可能拒绝付费,或拒付这一次校车的费用)。然后呢?可能又有一位学生因为其他理由延误了校车时间。然后……不难想像,很容易,这类机会主义行为将使任何校车契约趋于瓦解。于是,在均衡状态,我们只能看到家长们使用私家车来接送孩子。

更重要的问题是,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怎样防止。布坎南询问,如果每一位公民都希望防止“霍布斯丛林战争”(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于是签约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由,服从一个具有“政府”权力的秩序维持机构;问题是,这一机构也是由一些个人组成的,一旦他们获得政府权力,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例如以权谋私或营私舞弊等行为——怎样才可得到有效监督和惩罚?

中国晚清至1949年,有若干次宪法层次的契约,根据“民国宪法之父”张君劢的回忆,第一次是1913年的“天坛宪草”,最后一次是根据1936年的“五五宪草”而有1946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据此才有了1948年的总统选举。追溯至晚清“新政”,还有一次努力,袁世凯和张之洞1905年电奏实行“宪政”,然后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法,等等举措,至“辛亥革命”和杨度等人以失败告终的“君宪制”努力。这些立宪契约的努力终于不能成功,很明显的一项关键因素是掌权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克服机会主义行为,需要培养“政治家气质”。一个民族是否有这样的政治家,而不是仅仅有政客,依赖于这一民族的精神生活方式(参阅本讲“附录一”)。这是我在稍后——例如第六讲以后——可能涉及的课程内容。此外,还有文化和政治传统方面的差异。在西方社会,人们对政府机会主义的可能性最敏感,但在东亚各国(包括中国),人们对这一可能性似乎不很敏感。民主制度的很重要的一套程序,就是“轮流坐庄”。如果执政党在执政期间表现出太多且恶劣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在野党就有很高概率在大选中获胜,例如,陈水扁的机会主义行为使民进党败选。

在“第二讲心智地图”的右上方,从防止“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向右侧延伸,在俱乐部内部怎样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刚才校车的例子说明,这类行为的监督其实很困难,因为监督费用能否降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道德自律。

1950年代中期,旧财政学家Richard Musgrave的一位博士生梯伯特(Charles Tiebout)在学习期间提出设想,并于1956年在《政治经济杂志》发表了一篇引起以后多年争论的文章,“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关于地方开支的一种纯粹理论”)。他猜测,如果允许人们自由迁徙,如果存在许多俱乐部(地方政府)提供相互之间充分竞争的服务,那么,偏好相似的人可以移动到一起,组成自己的俱乐部,设置自己的政府、警察、税收和财政系统,从而获取相应的规模经济效益。于是,很可能存在着类似于“一般均衡”的状态,在这些均衡状态下,人们不再迁徙,并且资源配置可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猜测被称为“梯伯特定理”,至今,它仍是防止“免费搭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最重要猜测。

这一定理现在还未得到证明,不过,1997年,我见到四位数理思维很好的经济学家联合发表的一篇论文,“Clubs and the Market:Continuum Economies”——这标题的直译是“俱乐部与市场:连续统经济”。他们证明,在有许多俱乐部并允许多重会员身份的可以自由迁徙的经济中,存在某种“近似一般均衡”(所谓Alpha core)。这四位作者之一,就是第一讲介绍的女性知识产权经济学家Suzanne Scotchmer。她这方面的论文发表最早,1987年发表于《政治经济杂志》,标题有些长——“Competitive Equilibrium and the Core in Club Economies with Anonymous Crowding”(“有匿名拥挤效应的俱乐部经济中的竞争均衡与核”),但这样的标题很吸引读者注意。这篇论文的合作者也是女性,是很有名的社会选择理论家Myrna Holtz Wooders(霍尔维茨在明尼苏达大学指导的博士生)。

关于梯伯特定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着均衡,而是不论有可能出现何种均衡,这些均衡状态总有一种非常不好的性质。这里,我必须介绍“谢林程序” 。1960年代,约翰逊总统要缓解美国社会的种族冲突问题,据此,他提出一种政策设想,要求每一个白人社区里面必须有足够多的黑人家庭,类似地,每一个黑人社区里面必须有足够多的白人家庭。这一设想的动机当然很好,符合“大同”理想。但是,谢林(Thomas Schelling)1969年在《美国经济评论》发表的一篇文章“Models of Segregation”(“关于种族隔离的诸模型”),摧毁了这一政策建议的理性基础。谢林简单地假设每一个家庭希望自己的邻居有例如不低于四分之三的同种肤色,如果这一条件不满足,这一家庭就要迁徙,直到满足这一条件。仿真计算的结果非常稳定地在每一个均衡状态都出现了种族隔离,即肤色相同的家庭整片整片地聚集而居。谢林因为博弈论的“焦点”均衡概念和诸如此类的洞见,分享了200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谢林程序”为当代的社会网络仿真研究提供了核心思路,成为社会学领域的重要方法。梯伯特定理在谢林模型的影响下,被改称为Tiebout sorting(梯伯特分类或梯伯特筛选)。

在中国,种族问题不严重,但贫富冲突很严重。如果人们自由迁徙的结果是形成许多富人小区和许多穷人小区,从而最好的学校都分布在富人小区里,而最差的学校都分布在穷人小区里,有些像印度贫民窟的情况,你们会喜欢这样的均衡状态吗?无论它符合多么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原则,你们不会喜欢它,因为它不美好,它与人类追求的美好社会图景有严重冲突。虽然,喜欢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仍喜欢谈论“梯伯特猜测”。

上面的讨论将我们引到“规范研究”的论域里,基于实证研究的资源配置方案,如果不符合公众想像的美好社会图景,很可能不被公众接受,因为它不是一个“好的方案”。换句话说,它不应当发生。凡是研究世界应当是什么样的,我们就说是规范研究。关于这一类研究方法,我记得在第一讲介绍过,它的最大优势在于逻辑地推演出一些“不可能定理”。从一组符合常识的公理出发,得到一些逻辑矛盾。这样的结果对人类的常识和理性常常富于颠覆性。

规范方法在新政治经济学中的应用,集中于“用手投票”,而不是“用脚投票”。梯伯特猜测是关于用脚投票的,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关于用手投票的。“第二讲心智地图”右上方,在“用脚”和“用手”这两类投票方法下面写着“梯伯特猜想”和“社会选择”。事实上,社会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各自都有很多的规范研究工作,只不过,立宪经济学很大一部分的内容是实证研究,而社会选择理论目前正试图让自己变得更加实证。

这些不可能定理为现实可能的世界确立了一些边界。在这些边界之外的事情,从逻辑上说,我们不必再去追求。可是,逻辑不可能性常常不能容纳创新。换句话说,逻辑体系是静态的,逻辑不能为创新和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建立模型。诺斯说,政治家和企业家是同一类人,也就是从事创新的人。政治是一种艺术,因为它要求与艺术家相似的创新能力,在看起来完全绝望的情境里,他们仍要寻找希望和出路,而且正因为他们的努力,绝境被突破了。这样的现象怎样有逻辑模型呢?我们说,事前不可能有,创造本身没有逻辑;事后永远可以有,创造的后果有逻辑可循。这是逻辑的要害所在,逻辑不能预见未来。反过来说,逻辑不应有预见未来的能力,因为历史是不可能完全决定的。因此,社会选择理论家贡献的一系列不可能定理,在经济学领域之外遇到广泛的怀疑。

与规范研究不同,实证研究者关注的是已经发生的事情,然后,当然要根据统计学原则,从已发生的事情出发,试图预测未来。如果现实世界包含着创造性,那么,如前述,创造过程本身往往不能被观察到,故而不进入实证研究者的统计数据,但创造的结果往往能够反映在统计数据里面。创造,只要有结果,就相当于现实世界形成了新的可能性,于是这些新的可能性在未来的发展可以被实证地预测。

综上所述,金岳霖的概括适用于规范与实证这两类方法:一切现实可能性的集合,是一切逻辑可能性的集合的子集,而且往往是极小的子集。我再一次提醒你们,这两类方法都不能为创造性建模,所以,金岳霖的概括不能容纳创造性,即未来才会发生的可能性。由于未来的可能性包含在“时间”概念之内,这样的看法也就意味着,逻辑不能包含时间。那么,有没有可以包含时间的逻辑系统?我的一位朋友是中山大学的逻辑学家,他写论文探讨“开放逻辑”系统,倾向于论证开放逻辑可以包含时间。不论如何,他的论证对我尚未产生很强的说服力,普列高津的著作似乎更令人信服。

上述原理,我推测,布坎南有很清楚的感觉。所以,长期以来,他只在美国观察和讨论美国宪政民主的真实问题以及求解方法。他拒绝到例如中国来介绍他的理论,虽然,他在中国有一大批追随者。布坎南认为,他的见解只应局限在这些见解的有效范围之内。实证的和规范的研究,都只能局限于有效范围之内,只有创造性的活动才可越出这一范围之外。换句话说,布坎南的态度与斯密的态度完全一致。你们读《国富论》或《道德情操论》,很容易感受到斯密的风格。他拒绝推广他基于自己观察或本土经验得到的任何判断或陈述,甚至包括他最著名的制针业案例研究。也因此,两百多年后,《经济文献杂志》还有一篇文章重新调查制针业的劳动分工及收益的递增性。斯密从不提出普遍命题,他仅仅给出自己的观察和判断。这样的风格,我推测,很可能是当时苏格兰启蒙思想的风格。洛克和牛顿是英格兰人,他们的风格与苏格兰人休谟和斯密的相比,有明显差异。

现在继续讲解“第二讲心智地图”右下方的“权威结构”,这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一个核心概念。与权威结构相抗衡的,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另一个核心概念——“价值诉求”。在现实世界里,韦伯论述的这两方面性质常常相互抗衡。

例如,《新世纪》周刊最近采访了清华大学“农民工课题组”,发表了一篇很长的报道,很感人。领导清华这一课题组的,是我的老友沈原,他是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的教授,也是最初创建清华社会学系的教授。在城市里游荡的一亿多农民工,他们追求什么?沈原课题组的调查报告值得我们认真研读。当代中国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据沈原的问卷调查表明,这些农民工不再认为自己是“农民”,因为他们早已没有土地,或许也早已无家可归。他们只能在城市里游荡,追求“城里人”的生活方式和身份感,这是他们的生活目标。

可是,各地政府的“权威结构”不认同这些农民工的认同,甚至反对农民工在城里游荡,动辄就将他们清理出去,让他们返回老家,“打工子弟”学校也朝不保夕,至今不愿意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和养老保障,提供住房和失业救济等等城里人的福利。这样,我们看到,农民工的身份认同(韦伯所说的“价值诉求”)与城市政府的权威结构两相抗衡。多么英勇的农民工,前赴后继,就是要成为城里人。而且,他们相信自己迟早可以成为城里人,因为他们年轻,比我们城里人的平均年龄轻得多。这就是价值诉求的力量,他们相信,迟早,他们可以打赢这场身份战争,可以像城里人这样生活。与这样的价值诉求对抗的是什么样的权威结构?各地政府,这些官僚们,他们只求努力和风险的最小化,他们不愿意放开“户籍”管制。

这样,我们进入到“第二讲心智地图”的右下角,与俱乐部经济学密切相关的,是“委员会”决策问题。此处请注意图中的第三项陈述:如果可用货币衡量利弊,从而可以有“市场”和“价格”,则集体选择和委员会决策机制就可由市场机制取代,并且在满足某些符合常识的假设时,市场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有效的。不过,我在图里继续写着:市场是特例,俱乐部是通例。这就意味着,市场定价机制是特例,社会选择机制是通例。由此看来,现在的经济系本科生在几年时间里学习新古典经济学(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却很少有时间学习阿罗的社会选择理论。这一状况难免令人推测,目前的学术资源配置普遍偏离了有效状态。

我们讨论社会选择理论时,首先要遇到的一位学者就是森。他被公认为一位左派知识分子。不过,西方人对于我们中国知识分子的左派和右派常有很大的困惑。他们问我:“什么?你是说,你们那儿的左派知识分子居然与政府保持一致,而且认为政府说的都对,这是左派吗?”我访问过哈贝马斯,那是1996年,他曾问过我类似的问题,即中国知识界究竟怎样划分“左”派和“右”派。我记得我们的讨论得到一种印象,似乎中国左派认同的是西方左派,而西方左派批判西方霸权,需要支持中国政府。可是中国右派认同的是西方市场经济,从而更经常地需要批判中国政府。不论如何,我们不能简单分类。

据说森是左派,就我阅读的森而言,他首先是自由派。也许因为他主张复杂一些的思维方式,他常常被误解为左派。例如,他在诺贝尔奖演讲里介绍自己的两方面贡献:其一是社会选择理论的,其二是饥荒研究。他特别指出,他研究饥荒得到的主要结论是,诸如中国“三年自然灾害”(据他统计饿死3000万人)和孟加拉“大饥荒”(据他统计饿死200万人)这样的灾难性饥荒,从未发生于民主国家。为什么呢?因为民主制度可以让饥民及时发出声音,不论是求援的声音,还是批评的声音。

中国这样的威权政府,或许有利于先进军事技术的研发和高产农作物的大面积推广,却很难让官僚政府及时倾听民间饥荒的声音。森的这些研究结论与刘少奇总结“大跃进”导致饥荒的结论一致:三分天灾,七分人祸。只不过,森的结论适用于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主要饥荒。而刘少奇仅仅提醒毛泽东,这样的后果将来是要留下字迹的。在中国,前朝的历史由下一朝书写,这是惯例。清朝以来,这一惯例看起来被破除了,其实呢?我们几百年以后再回顾这一段历史吧,那时,我相信,人们很难相信我们这一代人书写的我们自己的历史。任何一位客观的读者都不会相信这样的历史。所以,刘少奇的提醒,对毛泽东而言,可能是最严重的警告,相当于说他将来要成为“历史罪人”,留下千古骂名。

以上就是森的实证研究,很难说是左派的还是右派的。森在更年轻的时候对新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也有重要贡献,也得到了诺贝尔委员会的承认。森的规范研究(我在心智地图里手写了那篇文章的标题,即Sen,1970,“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在一个方向上推进了阿罗不可能定理。他证明,一群人的集体决策,如果在“最小自由”的意义上顺从任何一个人的偏好(具体而言,就是在可选方案集合里存在两个方案甲和乙,使得群体偏好甲甚于乙,当且仅当这个人偏好甲甚于乙,并且反之亦然),那么,借助于帕累托条件(即群体偏好某方案甲甚于某方案乙,若每一个人都偏好甲甚于乙),此人将成为“独裁者”(也即在任何一对可选方案上的群体选择与他的个体偏好相同)。又若群体在最小自由的意义上顺从任何两个人的偏好,则这一群体不可能得到符合最弱理性(即满足“非循环性”)条件的偏好。森的不可能性定理充分凸显了效率原则与民主原则之间的潜在冲突。

从“最小自由”的定义,不难看到,在一个群体可能有的任一集体决策机制下,如果没有一个人可以享有最小自由,那么,个人为什么还要参与群体选择呢?要探讨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知道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对森的批评,在他1974年的名著《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的第七章“Distributive Justice”(分配正义)第一节第五小节“Sen’s Argument”(森的论证)。诺齐克的批评只有两页,但至关重要。他的意思是,森的不可能性定理的要害在于将许多原本是纯粹私人领域的可选方案纳入到公共领域里,从而导致个人的最小自由受到效率原则或独裁者的侵犯。正确的思路是,先从群体可选方案集合里“挖掉”每一个人私人领域内的那些可选方案,这样做了之后的群体可选方案的集合一定会有许多窟窿,每一个窟窿对应着群体内某一个人的私人领域。公共选择只发生于这些窟窿之外,而不能涉及这些窟窿的内部事务。

沿着诺齐克的这一批评,后来的几十年里,几位学者发表了一系列论文。你们搜索关键词“game forms”(博弈形式)和“effectivity functions”(有效性函数)的交集,一定可以找到这些论文和它们的作者。例如,其中具有核心重要性的一篇:B.Peleg,“Effectivity Functions, Game Forms, Games, and Rights”(“有效性函数、博弈形式、博弈与权利”)

对诺齐克的批评,森有一系列回应,散见于他的各种文章。例如,在他的美国经济学会主席就职演说里,他指出,本质的困难无法回避。诺齐克的批评相当于将困难从前门推出去,但因为这一困难是本质性的,它还会从后门进来。怎样理解森的这一评论呢?我认为很重要,可以这样理解:假如我们同意诺齐克的思路,那么,我们就应事前界定清楚公共选择的范围,也就是需要确认那些“窟窿”。于是,问题转换为“个人权利”的界定问题。在第一讲我们界定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时,详细讨论过这一问题。那时,我列出三类个人选择依赖于公共选择的例子。私人产权需要公众承认,所以,任何一个“窟窿”究竟是不是应视为窟窿,要看公众是否承认。诺齐克从前门推出去的困难,现在被森从后门引进来了,因为我们无法回避本质性的困难。

关于这些争论,森有一个总结,我很喜欢它,并且常引用。森的总结是这样的:如果我们浏览这些不可能性定理,不难看到,这些定理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在它们的假设当中排除了一部分信息。例如,阿罗不可能定理之所以能够被证明,是因为阿罗预先假设任何两个人的偏好之间是不可比的,也就是说,关于个人偏好之间相互比较的信息被排除了。森和诺齐克的讨论意味着,关于如何界定那些“窟窿”的信息被排除了。事实上,私有产权的任何界定都需要信息。如果我们假设政府或公众不知道这些信息,那么,我们只能不区分私有产权的边界,于是最便捷的假设就是森的不可能定理里假设的那样,将全部可选方案视为群体选择的可选方案集合。由此,森提出一个“信息基”(informational basis)的概念,他认为信息基是一切公共选择问题的基础,与此对应,个人偏好是一切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问题的基础。

现在回来看看“第二讲心智地图”右下角我写的那些苹果绿色文字:社会选择机制的选择。根据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一群人为了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而组成俱乐部,并选择宪法契约。之所以先在“宪法”层面上参与集体选择,因为根据宪法的定义,修改宪法的规则必须也由宪法预先界定。所以,这是最高的逻辑层面,不可能有更高的。当然,这也就意味着可能发生“不可能定理”。如果你认为任何一些元素的集合就构成一个集合,那么,一个集合当然也可视为一个元素,于是,一切集合的集合是一个集合吗?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凡试图将适用于自身的原则包含于自身的时候,一定发生这样的悖论,不妨称之为“自我指称的悖论”。因此,在这一根本意义上,布坎南的实证研究已涉及阿罗和森的规范研究议题。

信息基,是我们判断公共政策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概念。例如,中国政府制定了许多旨在控制房地产价格的公共政策,但这些政策要求太多的信息,政府很难收集这些信息。例如,房价在主要城市攀升太快,成为这些公共政策的主要目标,于是有一项政策,称为“限购”,只有在特定城市里有“户口”的人可以买房子。这样的政策短期内当然有效,因为它直接采取行政控制手段,它需要很强的信息,在民主社会不可能收集,但在中国这样刚刚离开中央计划经济的社会里,户籍管理制度还没有废除,于是政府很容易收集到户口信息。根据奥地利学派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目光短浅的政府最喜欢采用的就是短期内最容易见效的政策。典型的,就是通货膨胀政策,现在已成为民主国家的严重问题。对于中国而言,目光短浅的政府就是在市场化改革遇到实质困难的时候迅速放弃市场化改革的政府。我们看到,这样的政府可以迅速复辟那些以往最容易见到效果的制度,就是大量使用行政手段,既可强化政府权力,又有助于官员寻租,“于公”和“于私”都有利,政治阻力最小。

继续我们的总结,这一群人组成俱乐部,选择了选择机制。然后,根据这一公共选择机制,他们开始投票选择俱乐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会员们使用这些物品的规则,包括任一会员的进入与退出规则。最后,我们必须设想一个社会里存在着许多这样的俱乐部,社会成员可以在较低代价上“自由”地转会。

注意,梯伯特猜测之所以吸引学者们不断研究,因为这是一个或多或少符合真实世界的猜测。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基于常识,人类行为的“普遍规律”是人以群分。两个人为何喜欢在一起?最符合常识的回答是:他们偏好相近,或他们偏好互补。一个家庭的成员——例如夫妻之间——往往偏好互补。你喜欢吃鸡蛋黄,我喜欢吃鸡蛋清,我们两人恰好互补。当然,你可以争论说,夫妻之间更多地可能是偏好相近。例如,你和我有类似的气质,我们都看不起阿谀奉承、尔虞我诈的行为,于是我们两人结成夫妻。当然,我还可以反驳你,例如,我认识不少夫妻,一个是公务员,另一个经商,恰好互补。我们不妨相信,足以让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合为家庭的因素实在很丰富也很复杂。从实证角度,我们只要看到两人组成一个家庭,至少可以推测他们偏好相近或偏好互补,在这一意义上,他们“合群”。

推广而言,在均衡状态,如果存在一些俱乐部,我们不妨相信,在每一个俱乐部里,有一群“相合”的个体,可能因为偏好相近(从而有“规模经济效益”,economies of scale),也可能因为偏好互补(从而有“范围经济效益”,economies of scope)。严格一些说,仍在我们喜欢的三维理解框架内,人以群分,就是说这群人要么为了追求价值诉求,要么为了追求社会理想,要么为了追求物质生活方式。这三维度的各种因素的某种“最优”混合,对应着一个俱乐部和这样一群人。

现在考虑一群人,他们的偏好类型经济学家称为“types”,这些信息不可用,被排除在集体决策模型之外。但是,我们可以假设每一个人知道他自己的偏好信息,也即假设这是“私人信息”。其次,每一个人知道他自己的可选方案集合的信息,而且知道其他人不知道这些信息。再次,我们假设全体都知道一些信息(可以是“公共知识”),例如,关于可能进入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一切物品的技术信息。现在,如果我们进一步假设这群人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关于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里每一可能物品的交易信息,例如成交价格和数量,那么,我们是否有必要有集体决策?关于一般均衡的知识告诉我们,很可能不必要有集体决策,因为这些信息已构成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存在性所需要的信息基。除非存在严重的“外部效应”,例如生产过程的污染问题、消费过程的噪声问题,诸如此类严重到可以使竞争市场不再成为竞争的,于是一般均衡不再确定地存在。这时,基于常识,我们相信有必要实施某些方式的集体决策,例如,这群人有必要重新界定他们当中每一个人的私人产权。

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参照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考察这群人的集体决策成本。例如,如果集体决策成本特别高,甚至超过了私人产权重新界定的好处,那么,最佳的选择机制就是不要有集体决策。在中国改革的初期和中期,重新界定私人产权的集体决策成本很可能曾经比较低廉,故而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同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然后,据我的观察,大约从2003年开始,集体决策(通过政府官员“代议制”)的成本逐渐超过了集体决策可以有的好处。因为我们的政府官员开始普遍地营私舞弊,从而政府决策成为普遍腐败的途径。我们知道,腐败或权力寻租的活动,可以因为寻租者持续“设租”的权力而无穷无尽,直到耗尽经济资源所含的全部租金。目前的情形差不多就是这样。所以,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们达成共识,首先清除腐败,否则就要“亡党亡国”。 g039al9G0OJlRf2+cqJOvhzFBaEXKpo9hQjdEFXja5bqy1j9dOX6I6XFskrzxjX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